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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迴歸前後歷史資料(精品多篇)

臺灣迴歸前後歷史資料(精品多篇)

臺灣迴歸前後歷史資料之臺灣名稱的演變 篇一

臺灣名稱的演變

“臺灣”(漢語拼音:Táiwān)一名源於居於今臺南安平的平埔族 原住民 西拉雅族“ 臺窩 灣”社的社名,意爲 濱海之地,並取全稱中的“ 臺”字作爲 簡稱。 明朝 萬曆年間官方正式啓用“臺灣”一詞。

右圖上方爲“臺灣”名稱的 繁體 漢字正式書寫,在臺灣地區官方“ 國書”、文件和 教科書等正式場合中使用;下方的書寫多用於 民間與 媒體。

春秋戰國時期稱臺灣爲“ 島夷”; 秦朝稱“ 瀛州”; 三國時期稱“ 夷洲”; 隋朝至 元朝稱“ 流求”。 明朝中期以後民間對臺灣的稱呼很多,如“ 雞籠”(指臺灣北部)、“ 北港”(臺灣西部沿海的通稱)、“ 大員”、“ 臺員”、“ 臺窩灣”(指今臺南安平地區附近),官方稱爲“ 東番”。 鄭成功改稱“ 東都”,後 鄭經改爲“ 東寧”。 清朝更名爲“臺灣”,並設置 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這是臺灣的正式定名。而臺灣由於物產豐富,又稱“ 寶島”。臺灣地區在部分國際場合的代稱爲“ 中華臺北”。

葡萄牙人稱臺灣爲“ 福爾摩沙”( Formosa),源於 葡萄牙語Ilha Formosa,意爲“美麗之島”,在1950年代前是 歐美對臺灣的主要稱呼。日本古代曾稱臺灣爲“ 高砂”、“ 高砂 國”、“ 高山國”。

臺灣迴歸前後歷史資料之歷史背景 篇二

臺灣自古就和中國大陸同屬中國領土。

中國元朝政府在臺灣有正式管理,臺灣有文字記載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公元230年。當時三國吳王孫權派有萬多人官兵艦隊到達“夷洲”(臺灣等地),吳人沈瑩的《臨海水土誌》留下了世界上對臺灣最早的記述。隋唐時期(公元589—618年)稱臺灣爲“流求”。隋王朝曾三次出師臺灣。

臺灣從古自今屬於中國領土

據史籍記載,610年(隋大業六年)漢族人民開始移居澎湖地區。到宋元時期(公元960—1368年),漢族人民在澎湖地區已有相當數量。漢人開拓澎湖以後,開始向臺灣發展,帶去了當時先進的生產技術,公元12世紀中葉,宋朝將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並派兵戌守。元朝也曾派兵前往臺灣。

元、明兩朝政府在澎湖設巡檢司,負責巡邏、查緝罪犯,併兼辦鹽課。明朝後期開拓的規模越來越大。在戰亂和災荒的年代,明朝政府的福建地方當局和鄭芝龍集團曾經有組織地移民臺灣。

1684年,清政府設置分巡臺廈兵備道及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

至1811年,臺灣人口已達190萬,其中多數是來自福建、廣東的移民,移民大量開墾荒地,使臺灣成爲一個新興的農業區域,使臺灣的經濟得到很快地發展。這個時期,臺灣與福建、廣東的來往比以往更爲密切,中華文化更加全面地傳入臺灣。

由於西方列強向中國邊疆再次侵逼,中國再次出現了邊疆危機。1884—1885年中法戰爭期間,法軍進攻臺灣,遭劉銘傳率軍重創,到1885年6月《中法新約》簽定,法軍被迫撤出臺灣。

中法戰爭以後,清政府爲了加強海防,於1885年將臺灣劃爲單一行省,臺灣成爲中國第20個行省。首任臺灣省巡撫劉銘傳積極推行自強新政,清理田賦,增加財政收入,購買輪船,架設電報線,設立郵電總局,建造鐵路;購買軍艦,增設炮臺,設立機器局自造武器;成立煤務局,安裝新式採煤機器;設立興市公司,建街造路;創立西學堂、電報學堂,培養建設人才。劉銘傳把衆多新式事業集中於一省,使臺灣成爲當時中國的先進省份之一。

1894年日本發動甲午戰爭,翌年清政府戰敗,於4月17日被迫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把臺灣割讓給日本。消息傳出後,舉國同憤,反對割臺;臺灣全省“哭聲震天”,鳴鑼罷市。協理臺灣軍務的清軍將領劉永福等率軍民反抗日本的侵佔,堅持了5個多月的戰鬥,歷經大小百餘仗,使日本侵略者付出了慘重的代價,但由於清政府無力救援,終遭失敗。從此,臺灣淪爲日本的殖民地達50年之久。

1941年12月9日,中國政府發佈《國民政府對日宣戰文》,“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因此,《馬關條約》屬於廢止之列,日本對臺灣及其附屬島嶼和澎湖列島的統治,從是日起即失去憑藉。

臺灣從古自今屬於中國領土

1943年11月26日,美、英、中三國簽署的《開羅宣言》規定:戰後東北、臺灣及其附屬島嶼和澎湖列島應歸還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