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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檔案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健康檔案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篇一

根據《衛生部關於規範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指導意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檔案是醫療衛生機構爲城鄉居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的規範記錄,是以居民個人健康爲核心、貫穿整個生命過程、涵蓋各種健康相關因素的系統化文件記錄。居民健康檔案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體現,是醫療衛生機構爲居民提供高質量醫療衛生服務的有效工具,是各級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衛生政策的參考依據。

二、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將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健康檔案作爲建立健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重要舉措,創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完善服務功能,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

三、服務機構要以健康檔案爲載體,更好地爲城鄉居民提供連續、綜合、適宜、經濟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四、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政策引導、居民自願。加強政策宣傳,積極引導城鄉居民自願參與建立健康檔案工作。

——突出重點、循序漸進。優先爲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產婦、0—3歲兒童等建立健康檔案,逐步擴展到全人羣。

——規範建檔、有效使用。規範健康檔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證信息的連續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

——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爲基礎,充分利用轄區相關資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檔案信息,逐步實現電子信息化。

五、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工作在縣衛生局的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衛生院、村(社區)衛生室具體負責。通過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日常門診、健康體檢、醫務人員入戶服務等多種方式爲居民建立健康檔案,並根據服務提供情況做相應記錄。

六、健康檔案信息應當齊全完整、真實準確。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合做好健康檔案的補充和完善工作。城鄉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在爲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檔案時,要符合《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七、居民健康檔案內容主要由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記錄、重點人羣健康管理及其他衛生服務記錄組成。具體內容和方法執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有關要求。

八、健康檔案統一存放鄉鎮衛生院,達到“一人一檔(一個編號)、一戶一袋、一組一櫃、一村(社區)一個檔案保管室,要求確定專人管理,檔案管理質量考覈,採取鄉鎮衛生院對村(社區)衛生室半年一考覈,不定期進行檢查評估,在檔案管理人員變動或機構變更時,應由鄉鎮衛生院監督移交給相應人員或機構。

九、檔案管理相關責任人,在健康檔案的調取、查閱、記錄、存放等方面要遵守相關規範。居民健康檔案一經建立,要爲居民終身保存,要遵守檔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檔案的損毀、丟失,不得擅自泄露檔案中居民個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隱私信息。居民健康檔案不得轉讓、出賣給其他人員或機構。

十、鄉鎮衛生院、村(社區)衛生室,在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時,應當調取查閱居民健康檔案,及時記錄、補充和完善健康檔案。要做好健康檔案的數據和相關資料的彙總、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統計工作,瞭解和掌握轄區內居民健康動態變化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健康教育、保健、醫療和康復等服務。以居民健康檔案爲平臺,轉變服務模式,實現對城鄉居民的健康管理。

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篇二

一、居民健康檔案(及電子健康檔案)是記錄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統資料,是對居民進行衛生服務和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據,應設健康檔案室和檔案櫃專門存放。有專(兼)職人員管理、維護,檔案放置有序,取用方便。

二、居民健康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居民接受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的信息,以及其他信息變動情況,都應在健康檔案(含電子檔案)中及時記錄。

三、使用健康檔案要細心、愛護,用後及時放歸原處,防止丟失。輔助檢查報告單據和轉、會診的`相關記錄應粘貼留存歸檔,保持健康檔案完整無損。

四、居民健康檔案不可外借,也不準其他人員查閱。管理和使用健康檔案的人員,應保護居民個人隱私,不得隨意泄露檔案中的信息。

五、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數據存放在區級健康檔案數據中心,查閱居民電子檔案應設置分級權限和密碼,保證信息系統的數據安全。

六、應定期分析、利用居民健康檔案記錄的信息,評估居民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健康問題,針對危險因素和健康問題,制定、實施並調整干預計劃或治療措施,管理、維護居民健康。

七、健康檔案室及檔案櫃應具備適當的防塵、防曬、防潮、防火、防蛀、防鼠等防護設施。健康檔案室或檔案櫃中,不存放其他無關物品。

八、建檔居民住址變更的,遷出與遷入地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之間,應做好居民健康檔案(或電子檔案)的轉出與接收,保證居民健康管理的連續性。

九、建檔居民發生死亡的,應在其檔案(或電子檔案)做好相關記錄,整理裝訂後,按死亡年度分卷另行存放(電子檔案也要妥當保存)。

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篇三

一、負責健康檔案文本保管,資料微機輸入,保持微機內的記錄與文本記錄一致,並做到同步更新及動態變更,管理有序。

二、居民健康檔案由醫院保管,應保證居民信息資料的完整性與可利用性。三、非檔案資料管理人員,不得隨意翻閱已經建好的各種檔案資料。未經檔案資料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調出、轉借各種檔案資料。凡非本人管轄區居民的診療情況應及時反饋給轄區責任醫生,以便納入該居民本人的健康檔案;凡居民因大病轉上級醫院住院時應隨帶健康檔案,出院後繼承交由社區責任醫生保管並及時將本次住院概況記入檔案。

四、責任醫生是轄區內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的第一責任人。對填寫健康檔案的責任醫生應進行培訓。按統一的。規範來描述記錄,內容要真實可靠;符合邏輯,不得隨意塗改。如有改動,責任醫生必須簽字,以示負責。做到字跡清晰,格式規範統一。

五、對各科室(站)查閱、使用電子版健康檔案設置不同層級的使用權限,保證信息安全。調閱或更新檔案必須有登記。

六、純熟運用各種衛生服務管理軟件,保證信息渠道通暢,每月有資料彙總、統計、分析,主要數據上牆。做好信息的開發利用工作。

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篇四

一、加強信息化建設。及時準確收集、整理、統計、分析管理相關信息。,鼓勵利用計算機管理健康檔案。

二、公共衛生科信息員每個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新增建檔花名冊、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按要求上報的各種統計數據和信息,不得拒報、遲報、虛報、瞞報、僞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檔案信息登記、統計制度,做好統計彙編,遵守各種信息資料的保密制度。計算機化健康檔案,要在技術上加強用戶權限和密碼管理設計,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獲得認可後,才能登陸。

四、根據統計指標,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

五、逐步健全網絡信息系統,做好數據錄入及整理工作。

六、嚴格執行計算機操作規範,定期對計算機進行保養、維護及數據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