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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範本(精選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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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範本(精選18篇)

篇1:起訴狀

借款起訴狀(一)

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區××路××號××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區××路××號××室。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幣××××元。

2、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因生產經營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幣 元,並約定月息爲 %.至××××年××月××日止,原告尚有本息 元尚未支付。

原告認爲,原被告之間的借款合同 關係合法有效,雙方都應當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義務,但現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歸還欠款,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據此,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 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 致

××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撫養費起訴狀(二)

原告:張某,男,漢族,**年12月6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王某(張xx之母),女,漢族,1975年12月31日出生,住洛陽市xx,電話:xx。

被告:張#(張xx之父),男,漢族,1959年1月出生,住洛陽市xx。電話:xx。

訴訟請求: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400元。

事實與理由:

父母於**年9月離婚,原告跟隨母親生活,被告每月支付100元。現在原告上學前班,學習、生活的費用也增多了。由於金融危機,母親收入減少,不能滿足原告的實際需要。去年到今年的物價飛漲,城鎮居民的消費支出也增漲了不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更多的撫養費,與情與理與法都是應該的,完全合情合理。根據婚姻法及其解釋的相關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另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因此,請求法院判決令被告支付每月撫養費400元。

此致

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張#

法定代理人:

工商起訴狀(三)

原告:曾某某,男,漢族,1969年10月16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301221××,住長沙市望城區×地。

被告:湖南某某石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鍾某某;

負責人:鍾某某

住所地:某地

原告因與被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長沙市雨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雨勞人仲案字(2015)第1××號仲裁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事項:

一、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經濟補償金16800元;

二、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醫療費9187元、伙食補助費390元、護理費5040元、鑑定費712元、交通費861元,合計16250元;

三、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32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3840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8400元,合計120000元;

四、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38400元;

五、請求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裁決書認定事實錯誤,導致裁決錯誤。

1、被告在原告第一次住院期間支付的2200元系醫療費以及部分夥食補助費,而並非被告向原告支付的護理費,雨花區勞動仲裁委認定爲被告向原告支付的護理費並以此抵扣被告應向原告支付的護理費屬於認定事實錯誤,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護理費5040元。

2、原告出院後因被告拒不支付醫療費,原告只得回鄉下進行基礎治療,包括打針消炎、換藥等,原告爲此花費786元,望城縣村衛生室開具了證明,後複查花費258.8元,但雨花區勞動仲裁委對這兩部分醫療費未予認可,僅認定原告住院期間的8141.2元醫療費,明顯屬於認定事實錯誤,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醫療費共計9187元。

3、原告提供了交通費票據,證明原告因工傷花費交通費861元,而雨花區勞動仲裁委卻只酌情認定500元,系認定事實錯誤。

4、原告工資標準爲4800元每月,被告亦未到庭予以否認,而雨花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僅按照2014年湖南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酌情認定爲3658元每月,系認定事實錯誤,導致相應的賠償金數額計算錯誤,嚴重偏低。

綜上所述,長沙市雨花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認定事實錯誤,導致裁決錯誤,原告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依法向貴院提出起民事訴訟,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篇2:起訴狀

原告:XXX,女,漢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縣XX鎮XX組96號,身份證號XXXXXXXXXXX,電話180XXXXXXX。

被告:蘇州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蘇州市XXXX天隆XXXX室,送達地址爲::蘇州XX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系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與被告勞動爭議一案,因不服XXX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XXXX仲案字(20xx)第XX1號仲裁裁決,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雙倍工資中一倍即人民幣50179.41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8307.42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4月至20xx年7月的扣發工資9478.84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資17645.77元;

五、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未辦理社保及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的經濟損失7956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業金損失4590元

七、判令被告承擔證人出庭作證的交通費、誤工費300元;

八、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篇3:起訴狀

起訴狀

起訴狀亦稱“訴狀”。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根據訴訟的性質和目的不同,起訴狀可以分爲民事起訴狀、行政起訴狀和刑事自訴狀三類。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附:本訴狀副本_____份

注:本訴狀格式亦可適用於公民提起經濟訴訟

起訴狀範文2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案由:買賣合同欠款糾紛

訴訟請求:

1、原告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貨款元

2、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元

3、本案訴訟費用及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年月日原告與被告簽訂《購銷合同》,原告爲供方,被告爲需方,供方爲需方提供 型號的,合同約定,貨物的品名、規格、價格數量 總貨款

結款方式;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應收貨款的支付滯納金給供方。合同簽訂後,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從 年月份開始拖欠原告的貨款,原告爲了雙方能繼續保持友好的合作關係,仍然按被告的訂單如期將貨物送至被告公司。從 年月份至 年 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貨

款如下:xxx年xxx 月份,人民幣 xx元;xxx 年xxx 月份,人民幣xxx元;xx年 xx月份,人民幣xxx 元,xxx 年xxx 月份,人民幣;以上合計人民幣xxx 元。

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貨款,但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 綜上所述,原、被告簽訂的《購銷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貨款共計 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清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的保護。《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被告拖欠貨款不還的行爲是嚴重的違約行爲,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共計元。原告的訴訟請求既有事實證據又有法律依據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爲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查明事實後,給予支持。

此致

具狀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篇4:起訴狀

借款抵押合同起訴狀範本

原告:xxxx,男,漢族,x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230xxxxxxxxxxxxxxx,現住xxxx市xxxx區xxxx號xxx小區高層xxx室。

被告:深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負責人: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確認原、被告於2014年5月13日簽訂的借款抵押合同無效;

2、請求判令被告返還占有原告車輛;

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原告通過被告在社會上宣傳的貸款廣告與被告取得聯繫,於xxxx年xxx月xxx日與被告簽訂借款抵押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借款人民幣xxx萬元,原告以其自有車輛(該車輛爲帕薩特大衆牌小轎車,車牌號爲xxx)作爲抵押,借款期限爲xxxx年x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原告得知被告沒有向社會發放貸款資質情況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貸款行爲效力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其與被告簽訂的'借款抵押合同應當認定無效。原告就此事與被告協商,主張將被告剩餘借款一次性償還給被告,被告將抵押車輛歸還給原告,但至今協商未果。原告特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 致

xx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人身損害起訴狀範本

原告褚某某,男,1990年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所地武漢市漢陽區沌口經濟技術開發區XXXXXXXXXXXXXXXXXX,電話130XXXXXXXX。

被告吳某某,男,1965年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所地武漢市洪山區XXXXXXXX XXXXXXXX,電話189XXXXXXXX。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9371.7元、誤工費3856.3元、護理費23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800元、後期治療費1000元、、交通費1000元、營養費1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合計人民幣22328元;

二、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14年7月13號被告在武漢市洪山區白沙洲農副產品大市場中私自從原告所有的貨車裏將一批價值5000元左右的鱔魚卸運至被告家中。後經原告調查發現爲被告偷走此批貨物,便去被告的門市部與其交涉,要求其返還此批貨物。但被告不僅拒不承認偷走此批貨物的事實,還用一把鐵質的小板凳重擊原告的頭部,造成原告頭部大量出血並住院治療多日。

被告的種種劣行對原告的身心造成巨大傷害、工作造成極大影響。後經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賠償無果,現原告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院起訴,請求依法判如所請。

此致

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14年 月 日

篇5:起訴狀

原告:xxx,女,xx歲,漢族,xxxx有限公司職員,現住本市xx路xxxx弄x號xxx室,郵編xxxxxx

被告:xxx,男,xx歲,漢族,住本市xx區xx路xxx弄xx號,xxx公司員工,單位地址:xx路xxx號,單位郵編:xxxxxx,單位電話:xxxxxxx

訴訟請求:

1、與被告離婚;

2、兒子xxx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xxx元生活費;

3、分割婚後共同財產;

4、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寫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

寫明小孩撫養的要求和依據。

寫明夫妻財產的情況以及如何分割財產。

綜上請求,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請,依法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xxxxxx人民法院

篇6:起訴狀

原告:邱××,女,19xx年5月10日出生,漢族,住(略)。

被告:陳××,女,19xx年6月12日出生,漢族,住(略)。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3189.13元,誤工費1865.50元,交通費819元,護理費674.70元,住宿費3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55元,精神損害賠償費1000元,合計賠償8103.33元;

2、本案訴訟費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5日10時許,被告與原告的媳婦嚴X因倒垃圾問題發生摩擦,原告與嚴X到被告的飼料店門口找其論理,遂發生口角,繼而發生打鬥。在打鬥過程中,被告將原告摔倒在地,致原告頭後部受傷。事後,原告的兒子小智向公安機關報了案。經法醫檢驗,原告損傷屬於輕微傷。當天,原告被送往甘肅省臨洮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爲①頭枕部頭皮血腫②腦震盪③右顏面、右胸和右上肢軟組織損傷。後住院治療至5月22日,共住院18天,花費醫療費3189.13元。出院時醫囑門診隨診、休息一週。原告認爲,被告肆意損傷原告身體,其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故原告特依法起訴,請判如所請!

此致

甘肅省××人民法院

篇7:起訴狀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項]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別等身份事項及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關係]

委託代理人:[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等;系律師的,寫明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或寫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項]

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證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證據名稱、來源:

此致

X X人民法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籤、印)

X年X月X日

附:本狀副本x x份。

[適用範圍]

此文書適於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以及近親屬,在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提起刑事訴訟後至一審宣判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因其犯罪行爲給被害人造成的物質損失時用。

[例文秀]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康XX,X,XX歲, x x市x x麪粉廠工人,住某市x x區x x路20號。

法定代理人:康XX,男,XX歲, x x省x x市老幹部局退休幹部,住址同上,系原告人之父。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楊XX,男,29歲,某面粉廠工人,住本廠宿舍。

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賠償因其犯罪行爲給原告人造成的醫藥費等經濟損失52626.11元。

事實和理由:

我和被告人同在一個單位工作,xxxx年x月xx日上午11點,我正坐在車間的窗臺上休息,被告人從外車間提着一個盛有稀料的小桶放在我的跟前,說足想刷刷小桶拿回家釣魚,我出自好意地對被告人說:“我幫你把小桶燒燒吧。”

隨即劃一火柴放在小桶裏,桶裏的稀料開始燃燒起來,我馬上跳下窗臺,這時被告人看到自己的小桶着火,一氣之下將小桶裏的稀料潑到我身上,頓時我渾身着火,疼痛難忍,幸虧在場的同事相救,才免於更大的傷害。

燒傷後,我先後到解放軍某醫院和某醫學院附屬醫院治療,共花去醫藥費18315.76元,原告A_T-資損失每月245元,休病假每月只開76.20元,到目前13個月共2194.40元,病人營養費(13個月)2000元,病人護理費(3人,40天)即原告人的父、母及哥哥按一般臨時工計算每天工資10元,共計1200元。

其他費用:護理人員住宿費264元,護送病人的車費330元,護送病人、大夫、司機共9人,招待費85元,複印照相費40元,護理人員來回車費152.10元,電話費44.55元。

1999年9月10日,經本市公安局司法技術鑑定:燒傷後橈神經致其腕關節、指關節功能嚴重障礙,功能喪失50%以上,全身燒傷面積40%,最後結論屬重傷。

被告人現已被x x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原告人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因其犯罪行爲給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並負擔我因傷致殘失去部分勞動功能的傷殘補助費24000元、整容費5闐0元,以上費用總計53626.1l元,減去被告人繳納的1000元,應負擔原告人52626.11元。

證據及證據來源:

1.某市公安局司法技術鑑定書1份;

2.醫療費單據93張;

3.去醫院來往車票48張。

此致

x x市人民法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康某(籤、印)

xxxx年x月xx日

附:本訴狀副本1份。

xxxx年xx月xx日晚上,被告人汪守滿與被害人毛遠淑因糾紛,頓起殺害被害人動機,遂用兇器向被害人打去。

在被害人未死亡的情況下,被告人又殘忍用繩索將被害人勒死並用繩索將被害人拖至屋外將被害人屍體拋於深山中,於事發後三天被羣衆發現。

【法律文書】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汪xx,女,61歲,漢族,重慶市忠縣人,住忠縣善廣鄉上坪村13組,系被害人毛遠淑之母。

委託代理人:吳xx,重慶泰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xx,男,漢族,現年37歲,重慶市忠縣人,原住忠縣善廣鄉上坪村13組,現住忠縣忠州鎮人民路六巷12號4—2#,系原告人汪守珍之子,與被害人毛遠淑系姐弟關係。

聯繫電話:***。

被告人:汪守滿,男,39歲左右,漢族,重慶市忠縣人,住重慶市忠縣善廣鄉楊鶴村六組,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現羈押於忠縣看守所。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汪守滿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判處被告人汪守滿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

2、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賠償原告人死亡賠償金82520元,喪葬費13492.5元,扶養費34620元,交通費800元,精神損失費10萬元,其他損失1萬元,以上共計241432.5元。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x月xx日晚上,被告人汪守滿與被害人毛遠淑因糾紛,頓起殺害被害人動機,遂用兇器向被害人打去。

在被害人未死亡的情況下,被告人又殘忍用繩索將被害人勒死並用繩索將被害人拖至屋外將被害人屍體拋於深山中,於事發後三天被羣衆發現。

後被告人畏罪潛逃十幾年,終於今年5月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造成原告人家破人亡:因被害人不幸遇害,被害人父親因悲傷過度於事發三月去世;被害人母親也因此事患上精神分裂症至今;被害人之女因被告人的行爲也導致其無家可歸,現杳無音信;被害人之子也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爲導致未能得到良好教育,成年後走上了犯罪道路。

原告人認爲,由於被告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情節十分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壞,民憤極大,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判處被告人極刑。

同時,被害人毛遠淑在案發時,其二個孩子都是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爲導致被害人家破人亡,流離失所,其精神和經濟上均遭受了不可彌補的巨大損失。

根據《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被告人依法應當承擔被害人的全部損失的民事賠償責任。

爲此,爲維護原告人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處。

此致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汪xx

xxxx年x月x日

起訴書範文,附帶民事起訴狀【3】

原告:(貴州XXX有限責任公司),電話:(0851-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張三),職務:(董事長),電話:(13XXXXXXXXX)

被告:(李四),性別:(男),出生年月:(1949年10月),學歷:(高中),職業:(公司職員),住址:(貴陽市XX路XX小區3樓501室),電話:(13XXXXXXXXX)。

請求事項:

1、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80000元整);

2、本案的一切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07年3月5日,被告與原告簽訂《買賣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購買網吧用電腦50臺,單價2600元,合計130000元。

被告於收貨之日付款50000元,餘款自收貨之日起半年內支付。

2007年3月8日,原告依合同約定向被告提供了電腦及增值稅發票,被告簽收並足額付了首付款。

2007年9月10日,原告向被告索要餘下款項,被告卻以種種理由推諉,至今不肯付餘款。

原告認爲,被告的違約行爲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財產權利。)據此,原告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

(訴狀的“事實和理由”部分不宜寫得太複雜,簡單陳述事實和觀點即可。

寫得太煽情會遭法官厭惡;寫得太清楚則有利於被告做準備。)

此致

(南明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或蓋章)

附帶民事起訴狀

訴 訟 請 求

事 實 與 理 由

證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證據名稱、來源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______份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

1.本訴狀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起訴用,用鋼筆或者毛筆書寫。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欄,均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項。

對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確實不知的,可寫其年齡。

3.“訴訟請求”欄,應當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事項。

4.“事實與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以增加中頁。

5.起訴狀副本份數應當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交。

篇8:起訴狀

原告:

民族:___ 職務: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被告: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電話:___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 元、利息 元;

2、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6月*日,被告與原告商訂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額7萬元,約定還款日是20xx年10月*號歸還。

20xx年10月*日到期後,被告仍然沒有還款的意圖,原告多次催促,一直到現在11月。

原告認爲:被告從原告處借款,依法應當承擔還本付息義務。

爲保護原告的合法民事權益,現向貴院提起訴訟。

附:1、身份證複印件

2、借據

3、本訴狀副本一份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借條注意事項

借貸手續要全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後補上借條。還款時還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條,或共同銷燬借條。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

篇9:起訴狀格式

民事起訴狀格式及寫法【1】

(本文檔含《民事訴訟法》規定、書寫說明、範文和例文)

《民事訴訟法》(20xx年修訂)第121條關於民事起訴狀應記明事項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怎樣寫好民事起訴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0條的規定,起訴狀應當寫明以下事項:

第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應按原告、被告分別列出,原告無訴訟行爲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起訴,或者由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的,應在原告之後說明或訴訟代理人的姓名、性別、民族、職務、工作單位和住所。

第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爲其事關法院審查的範圍。

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後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關於事實與理由部分也是至關重要的,一般要求內容真實詳盡,理由充分,切不可不着邊際洋洋灑灑上萬言卻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

第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

《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

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

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其他證據,若系證人證言,須註明證人姓名和住所,以備人民法院查對證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證。

證據來源是指獲取證據的地點、時間和途徑。

當事人提供證據比較多時,爲了便於自己在庭上舉證和便於法官瞭解,應當依據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編號,比如依據證明的對象不同而分類、編號,這樣有助於法官更清晰地瞭解你的主張。

起訴狀除應證明上述法律規定的事項外,還應寫明收受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和起訴的年、月、日,並由起訴人簽名和蓋章。

按法律規定應的事項起訴狀記載如有欠缺,接受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原告進行補正。

起訴狀是公民打官司時向法院遞交的重要訴訟文書,因此製作起訴狀是一件嚴肅的事,要求按起訴狀的格式敘述清楚,要忠於事實真相,有根有據,合理合法,防止虛構捏造。

同時要求用毛筆或鋼筆眷寫,以便於人民法院審閱、整卷和歸檔保存。

篇10:起訴狀格式

原告:

名稱: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 職務: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被告:

名稱: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訴狀副本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份。

注:①事實和理由中應寫清合同簽訂的經過、具體內容、糾紛產生的原因、訴訟請求及有關法律、政策依據。

②原告應向法院列舉所有可供證明的證據。

證人姓名和住所,書證、物證的來源及由誰保管,並向法院提供複印件,以便法院調查。

③本訴狀適用於被告爲法人或其它組織。

民事起訴狀例文

原告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海縣支行

所在地址:昌海縣雙石流鎮文化街中段A9-8號

負責人:郭武山 職務:行長 電話:7869999(辦電) 被告名稱:昌海縣富德旺澱粉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昌海縣沙水鎮紅板村

法定代表人:楊剛中 職務:董事長 電話:1386666666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立即償還原告貸款本金100萬元及相應利息;

2、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03年12月30日,原告向被告發放貸款金額100萬元,貸款期內利率爲年息7.56%,逾期利息爲期內利率的150%。

借款合同約定貸款分三期償還,第一期30萬元,到期日爲2004年12月30日;第二期30萬元,到期日爲2005年12月30日;第三期40萬元,到期日爲2006年12月30日。

貸款以被告的房屋抵押擔保,抵押房屋在昌海縣法定房屋管理機構進行了抵押物登記。

貸款到期後,貸款本金及相應利息(含正常貸款利息、本金的逾期利息、應付未付利息的複利)均未按期清償,故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抵押借款合同》一份,來源於原告貸款檔案。

2、《借款憑證》一枚,來源於原告會計檔案。

3、《房屋他項權證》三本,來源於來源於原告貸款檔案,由昌海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公室向原告頒發。

4、被告簽署的《逾期債務催收通知書》五份,來源於原告貸款檔案。

此致

遼寧省昌海縣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1份

起訴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海縣支行

起訴書的正確書寫格式及相關內容【4】

1首行居中書寫“起訴書”三字。

2次行退兩格寫“原告:”,寫清其姓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省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及詳細住址(無工作者寫戶籍所在地)、聯繫電話。

3下行退兩格寫“被告:”,寫清其姓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省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及詳細住址(無工作者寫戶籍所在地)、聯繫電話。

4下行退兩格寫“訴訟請求:”,這部分要言簡意賅,提出訴訟要求即可。

5下行退兩格寫“事實和理由:”,該部分要詳細敘述起訴被告的前因後果。

6收尾寫“起訴人:XXX;下行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7附件部分:包括證人、證言、字據等相關證據。

篇11:起訴狀格式

原告:(寫明相關的個人信息,如姓名、性別、年齡、地址等等)

被告:(寫明相關的個人信息,如姓名、性別、年齡、地址等等)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起訴人:XXXX

XXXX年XX月X日

附:本訴狀副本_____份

篇12:起訴狀格式

××起訴狀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份

起訴人×××

×年×月×日

注:1、本訴狀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用,用鋼筆或毛筆書寫。

2 “原告”、“被告”欄,均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對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確 實不知的,可寫其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告是法人、組織或行政機關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

3“事實與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增加中頁。

4起訴狀副本份數應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交。

篇13:民事起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委任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與原告關係(如果委託律師代理,不寫律師的基本情況,只寫:“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有共同原告的,接着排列,所列項目同前)。

被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與原告的關係。)

被告:……(有共同被告的',接着排列,所列項目同前)。

第三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

1.本訴狀副本____________份;

2.證物____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份;

3.書證____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份。

篇14:民事起訴狀

原告:

名稱: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 職務: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被告:

名稱: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合同副本____份。

本訴狀副本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份。

注:

①事實和理由中應寫清合同簽訂的經過、具體內容、糾紛產生的原因、訴訟請

求及有關法律、政策依據。

②原告應向法院列舉所有可供證明的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書證、物證的來

源及由誰保管,並向法院提供複印件,以便法院調查。

③本訴狀適用於被告爲法人或其它組織。

篇15:離婚起訴狀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萬元給原告(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計);

三、××市××區××路××號××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陳述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

原告於××年×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後,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於同年××月××日到××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年××月××日生下兒子×××。

由於婚前雙方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婚後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藉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後,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結婚這麼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溫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以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於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夫妻生活,我曾於年月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爲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爲有利於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爲宜。被告現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常不歸家、無法聯繫,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由於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定,爲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爲此,原告根據《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篇16:離婚起訴狀

原告:吳xx,男,漢族,XXXX人,19XX年XX月X日生,無業,住所地:XXXXXXX,聯繫電話:××××。

被告:王xx,女,漢族,XXXX人,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公司員工,聯繫電話:XXXXXXXX。

訴訟請求

1、原告與被告離婚;

2、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3、婚生女由原告撫養,被告依法支付撫養費;

4、案件受理費由雙方分擔。

事實和理由

xxx年3月原告與被告經徵婚相識,由於當時原告已年屆三十,考慮對方條件還不錯,受過高等教育,又有正式工作,就抱着美好的憧憬與她交往,4個月後,即xxx年7月登記結婚,婚後第二年12月生有一女。

由於雙方婚前相處時間太短,對彼此性格瞭解還不深就草草結婚,結婚以後,發現雙方性格差異太大,根本無法溝通,經常爲一點小事發生爭執,導致感情日益淡薄,加之被告與原告父母之間相處不融洽,對原告父母不尊重、不孝順,進一步影響了夫妻感情。被告生下女兒後,原告非常疼愛孩子,儘管被告每次吵架都會提出離婚,但是爲了避免傷害與孩子之間的感情,原告一直沒有同意,並且對婚姻一直在做挽留的努力,無奈被告性格偏執、情緒易變,使得夫妻感情根本無法得到改善。

爲了逃避這痛苦的家庭生活,xxx年起原告外出工作,從此雙方兩地分居,本以爲距離能讓雙方矛盾緩和,無奈事與願違,不但夫妻感情沒有絲毫改善,反而分歧越來越大,在原告短暫的回家期間,幾乎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爭吵越來越激烈,使原告痛苦不堪。今年3月,被告與原告父母發生激烈衝突,原告得知後非常難過,遂不再對婚姻抱有希望,今年4月和7月,原告兩次回家與被告商量離婚事宜,被告表示同意離婚,並且簽有兩份離婚協議,但是被告在簽訂協議後又在財產分割問題上反悔,不願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失敗是由於婚前缺乏瞭解、沒有感情基礎,婚後又沒有建立起感情,雖經原告多年努力,仍沒有好轉的跡象,原告對這場婚姻已徹底失去信心。因此原告只想儘快結束這場讓雙方都感到身心疲憊、痛苦不堪的婚姻。

爲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法律關於離婚案件管轄法院的特殊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例如:男方的戶口在廣東省A地,女方戶口在福建省的B地,兩人登記結婚,現男方認爲夫妻感情已破裂,經與女方協商未果,擬向法院起訴離婚,則有權管轄的法院根據不同的情況。

1、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結婚離開B地超過一年,與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則該案的管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2、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結婚離開B地未達到一年,與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則該案的管轄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3、若男方與女方結婚後,雙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離開B地超過一年,男方離開A地也超過一年,並且女方在D地連續居住已超過一年,則該案有權管轄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4、若男方與女方結婚後,雙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離開B地未達到一年,則該案有權管轄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5、若男方與女方結婚後,雙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且女方在D地連續居住未達到一年,則該案有權管轄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篇17:行政起訴狀

原告:張三,男,漢族,19xx年x月xx日生,系H縣xx服務中心業主,住H縣xx鎮xx路xx號,電話*****。

被告:H縣國土資源局,住所地:H縣xx鎮xx路xx號。電話*****。

法定代表人:李四,該局局長。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H縣國土資源局H政土字(2010)99號《H縣國土資源局關於限期搬遷的通知》;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有口頭土地租賃合同關係,口頭約定原告租賃被告位於H縣xx鎮二尕線以北的土地15畝,租賃期限爲不定期,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至2009年度的相應租金。原告租賃該土地後,平整土地、購買設備、修建廠房、架設高低壓線路等投資幾百萬元,進行生產經營。

2010年1月,原告向被告提出繼續使用和同等條件下優先出讓該土地使用權的請求。2010年5月31日,被告發H政土字(2010)99號《H縣國土資源局關於限期搬遷的通知》,要求原告在6月5日前全部搬遷,逾期不搬,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到縣政府查詢得知被告已經將該宗租賃土地以掛牌形式出讓給了他人。

原告認爲,被告將該宗租賃土地未經公開程序出讓給他人的行爲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侵害了原告權利。被告的行政處罰程序違法,處罰前並未告知原告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未給原告進行陳述和申辯的機會,未告知依法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被告錯誤的行政處罰決定,將導致原告停產停業等重大經濟損失。特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裁判,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H縣人民法院

原告:張三

**年7月  日

行政起訴狀範文(二)

原告: 周澤,個人 信息略

代理人: 富敏榮,上海新文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 張磊,個人 信息略

代理人: 浦志強,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代理人: 周世鋒,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 貴陽市公安局,地址貴陽市 烏當區新添大道北段7號,法定代表人閔建,職務局長。

案由: 不服集會、遊行、示威行政許可

訴訟請求: 確認被告築(公)不予許可字[2012]第003 號集會遊行示威不予許可決定違法。

事實與理由:

原告於2012年9 月5日依法向被告提出集會、遊行、示威申請,申請主要內容爲爲抗議貴陽市中級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黎慶洪等人被指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案(下稱黎慶洪案),要求和促進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黎慶洪案,故申請組織30 名居住地非貴陽的中國公民在貴陽市雲巖區和南明區參加集會、遊行、示威。被告於2012年9 月6日書面通知原告於2012 年9月7 日17時前補正相關材料,原告如期提交了補正材料,2012 年9月8 日,被告做出了不予許可的決定並向原告送達。

被告做出不予許可決定的理由爲“該項申請將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原告認爲,被告做出此決定的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所述理由不能成立,是一個違法決定。

一、不予許可決定程序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 第十條 規定“申請舉行集會、遊行、示威要求解決具體問題的,主管機關接到申請書後,可以通知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同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協商解決問題,並可以將申請舉行的時間推遲五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 規定“申請舉行集會、遊行、示威要求解決具體問題的,主管公安機關應當接到申請書之日起二日內將《協商解決具體問題通知書》分別送交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必要時可以同時送交有關機關或者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和申請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的《協商解決具體問題通知書》的次日起二日內進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協議書經雙方負責人簽字後,由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及時送交公安機關;未達成協議或者自接到《協商解決具體問題通知書》的次日起二日內未進行協商,申請人堅持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有關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及時通知主管公安機關,主管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程序及時做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

被告在做出不予許可決定之前,並未按照上述規定通知貴陽市中級法院與原告(申請人)協商解決問題。所以,被告的不予許可決定程序嚴重違法,應當撤銷。

被告在行政複議程序中答辯中稱,《集會遊行示威法》的制定機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是《集會遊行示威法實施條例》的上位法,當二者規定不一致時,應當適用《集會遊行示威法》的規定,故其沒有組織貴陽市中級法院與原告協商解決問題程序並不違法。被告此點答辯理由不能成立,且有違背憲法、僭越行政機關職責之嫌。國務院是中國最高行政機關,中國所有的下級行政機關均受其規制,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所有的行政機關均應當嚴格執行。《集會遊行示威法》第十條規定的用詞“可以”,是將該項事務的決定權授予行政機關。而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針對此項法律的授權,在制定的《集會遊行示威法實施條例》中對同一事項規定“應當”,這就是最高行政機關在法律的授權範圍內,對行政機關自身責任的一種加強,而不是“規定不一致”,作爲下級行政機關,必須服從國務院的這一規定。而被告徑直以下位法效力不及上位法就免除行政機關自身的這一“應當”的責任,是對法律適用的嚴重曲解,是對國務院權威的踐踏。

二、不予許可決定適用法律錯誤

被告做出不予許可的決定,所依據的法律是《集會遊行示威法》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該項規定的完整條文是“ 有充分根據認定申請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將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從被告在行政複議程序中提供的證據來看,其所謂“有充分根據”爲三個社區、六個派出所、一個交管局出具的對於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將破壞社會秩序的推測,隊此之外,再無其他根據。

被告僅依據這些機構的推測,就斷定原告擬組織的集會、遊行、示威“將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違反了其所依據的前述法律規定。法律之所以規定集會、遊行、示威需要向公安機關申請,經過許可才能進行,原告之所以向被告提出申請,有一個重要的共同的原因,就是集會、遊行、示威活動需要公安機關參與維持秩序,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秩序的維持,本身就是公安機關的職責所在,被告怎能以自身的`不履行職責來斷定原告的申請將“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呢?如果原告申請的集會、遊行、示威“將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那也不是因爲原告申請的活動本身,而是因爲被告沒有履行維持秩序的職責才導致“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所以,“將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根本原因在於被告,而非原告。只要被告依法履行了維持秩序的職責,原告申請的活動,就不會破壞任何社會秩序。

三、不予許可決定所據理由不能成立

不予許可決定書認爲僅30個人參加的集會、遊行、示威就“將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那麼,被告的該決定,實際上是要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因爲任何一個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參加人數,都會遠遠超出此人數。

原告在遞交申請書的同時,向被告陳述了原告組織的30人大都是學者、()作家、編劇、律師、關注時事的普通公民,都是有一定素養的公民,原告按照被告的補正材料通知要求提供的參加者身份證明、居住地證明和個人聲明,也能夠證實這一點。而且,原告已經向被告保證會嚴格依法、理性、有序的集會、遊行、示威,同時也請公安機關派警員參與維持秩序。

在被告做出不許可決定的第二天,在中國香港,有十二萬人集會遊行示威,秩序良好,沒有對社會秩序造成任何破壞。

在被告做出不許可決定的第八天,在中國貴陽,就是貴陽市市區,有上萬人上街遊行。

認爲30人集會遊行示威就“將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是不相信中國公民對秩序的遵守還是不自信自己有能力維持30 人的集會遊行示威秩序?不管是何原因,不予許可的決定的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綜上,不許可決定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理由不能成立,而原告的申請,於法有據,於理相符,於國有益,於民有利,應當許可。

而且,集會、遊行、示威是中國公民自然享有和法定享有的政治權利,我國憲法和法律對此亦有明確規定,任何非法的限制、變相限制、剝奪、變相剝奪中國公民集會、遊行、示威權利的行爲,都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

請法院依法確認被告的不許可決定違法。

此致

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行政起訴狀範文(三)

原告:胡××,男,××歲,漢族,×××市人××廠退休工作,住本市××區××村×× 街××號。

被告:×××市××區城市××區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局。

法定代表人:李××,局長。

請示事項:

1.要求撤銷被告××××年×月×日對原告所作的《處罰決定書》;

2.要求確認原告在××村×街×號所建二層樓爲合法建築;

3.請求法院依法責令被告立即給原告兌換《房產證》。

事實和理由:

原告爲了解決家庭人多、住房緊張的困難,經過向被告申請,按照被告批准的(××)×建字第×號《私房建築許可證》及建樓圖紙和其他要求,於××××年×月×日在×號自家院內建成一座二層東樓。在施工前,被告曾派人到現場查看,在施工中和竣工時也都有被告所批准的建樓的要求。但 是,被告卻趁原告兌換《房產證》之機,擅自扣押《私房建築許可證》,不給兌換《 房產證》,並依仗職權,於××××年×月×錯誤地作出處罰決定。原告在接到《處罰決定 書》後,不服處罰,依照法律規定,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收到訴狀後,責成被告給予解決問題、糾正錯誤。然而,被告不但不給解決問題,不糾正錯誤,反而又照抄了× ×××年×月×日《處罰決定書》的內容,下達了所謂××××年×月×日《處罰決定書》 。

《處罰決定書》上說原告建房“違反了(××)國函字××號文和冀政(××)××號文及《×××市城市建設規 劃管理管理辦法(試行)》有關條款”。到底是哪一條、哪一款 ?被告含糊其辭,沒有說明。因此,被告的提法是沒有準確的法律依據而認定的,是錯誤的 。《處罰決定書》中還說:“查你在××區××村×街×號所建東樓有五處違章……”此說 法是不能成立的。第一,原告是按照《私房建築許可證》和審批圖紙建築施工的,怎麼說“所建東 樓有五處違章”呢?第二,從施工開始到施工結束,被告曾派王×代表被告經常隔三天兩日到施工現 場查看, 直到峻工驗收時,一直沒有提出異議,即應視爲建築全部合格,符合要求。假如說建築有五 處違章,爲什麼不當場提出,而在事隔很長時間,扣押〈私房建築許可證〉後才作出處理決 定呢?可見,被告這說法不正確的。

綜上所述,被告**年×月×日所作的《處罰決定書》不僅沒有準確的法律依據,而且還違背了被告所審批的圖紙和《私房建築許可證》上技術規定,是完全錯誤的。原告所建 的二層東樓,完全是合法建築。被告扣押《私房建築許可證》,不給兌換《房產證》更是錯 誤的。被告錯誤的行政行爲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中華 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 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爲此,特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裁判。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胡××

××××年××月××日

附:

一、訴狀副本1份;

二、證據5件。

篇18:行政起訴狀

行政起訴狀

原告黃XX,男,1937年X月X日出生,漢族,XX市人,XX市XX廠幹部,住XX市XX街XX號。

被告XX市土地管理局,住所地XX市X街XX號。

法定代表人王X,局長。

訴訟請求:一、撤銷XX市土地管理局的(1991)門所處字第X/號行政處罰決定;二、根據事實和法律,正確裁決。

事實和理由;

XX市土地管理局做出的(1991)行處字第XX號行政處罰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錯誤決定。這個《決定》不尊重客觀事實,並且錯誤地援引了法律條款。

一、《決定》認爲,原告“沒辦土地審批劃撥手續就施工是違法的,觸犯了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並據此作爲處罰決定的主要理由。原告認爲,這種認定是虛假的,不客觀的。原告於1989年9月29日開始逐級向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申請翻建住宅樓(見附件一),面積爲300平方米。1989年I0月I7日,XX街道辦事處已籤批(見附件二)。1990年3月1日,XX市城建規劃處簽發建房通知單(見附件三)。據此,原告動工翻建住宅樓,並於同年八月竣工。竣工後,由城建規劃處按建房通知單驗收。驗收合格後,於同月十五日發放了第XX等建築許可。證(見附件四)。原告認爲,上述審批手續合法。城建規劃處代表政府行使權利,其審批是有效的,合法的。據查,原告建房期間以及建房之前的審批工作,都由城建規劃處負責。這是政府賦予的權利,其它單位和部門,無權干預。原告手持城建規劃處的合法批文,並按建房通知單劃定的範圍施工建房,怎麼會被認定爲“沒有土地審批劃撥手續”呢?違法又是從何談起呢?是城建規劃處的批文違法,還是原告沒按批文施工而違法?

二、《決定》本身自相矛盾,適用法律條款不當。《決定》第一自然段,清楚地說明了原告經XX市城建規劃處批准,翻建300平方米住宅,並且發給了第XX號建築許可證。而在第二自然段,又認爲“沒辦土地審批劃撥手續,多佔地112.6平方米。《決定》既然承認城建規劃處的號批文,原告按該批文建房就是合法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否定規劃處的批文,那麼,否定的依據是什麼?如果批文無效,應依土地管理第四十八條規定,由規劃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應當處罰原告。《決定》援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也是不恰當的,此條款是針對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而言的,對個人建房並未做出具體規定。其次,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在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土地管理局卻擅自將訴訟時效改爲十五日。因此,原告認爲,《決定》並非依法成立。

綜上所述,原告認爲,《決定》認定的事實與實際不符,其裁決結果,與法律相違背。因此,請法院詳查,依法撤銷《決定》,儘快公正裁判。

證據:一、建房申請書一份;二、XX街道辦事處的批文;三、XX市城建處簽發的建房通知單;四、第八號建築許可證。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附:一、XX市土地管理局處罰決定書一份;二、本訴狀副本一份。

起訴人:黃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