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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制度(集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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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制度(集錦9篇)

篇1:會計制度

1、《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由財政部以財會〔2000〕25號文發佈,根據財會〔2000〕25號的規定,《企業會計制度》於2001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範圍內執行,它所替代的是1998年發佈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財會字〔1998〕7號,已廢止)。

《企業會計制度》第二條規定的適用範圍較廣,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從建安企業收入確認模式來看,該制度規範的內容,與《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下稱建造合同準則)沒有任何差別。

2、《企業會計準則》

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由基本會計準則、具體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準則解釋以及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組成,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

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有兩項與收入有關的準則,一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下稱老收入準則),二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

2017年7月5日,財政部修訂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下稱新收入準則),其具體適用範圍和最晚適用時間爲:

(1)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同時,允許企業提前執行。

財會〔2017〕22號同時指出,執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老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以及老收入準則應用指南。

3、《小企業會計準則》

2011年10月18日,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文發佈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範圍內施行,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印發)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有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相同。

根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建築業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6000萬元以下,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爲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爲微型企業。

從建安企業收入確認模式來看,小企業準則也是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但是小企業會計準則賬務處理流程較爲簡單,不設「工程結算」和「合同結算」科目,確認收入時,直接確認應收賬款。

篇2:會計制度

一、

總體銜接程序及應注意的問題

《銜接規定》對事業單位如何結束舊賬、建立新賬以及編制首個年度的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做出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

結束舊賬環節:該環節的操作要領可概述爲:根據原賬編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餘額表,並依據《銜接規定》編制部分科目的餘額明細表,作爲新、舊賬之間銜接的依據。其中,部分科目的餘額明細表是新舊賬銜接過程中的關鍵節點,且主要針對的是新舊制度之間會計科目名稱相同但覈算的具體業務事項有所區別或相同的業務事項分別由不同的會計科目予以覈算的情形,這些情形恰恰也是新舊賬銜接過程中的難點所在,實務操作中要確保相關明細餘額的準確。

建立新賬環節:總體而言,各事業單位應結合自身業務以及新制度來確定新賬建立時應採用的會計科目,至於各會計科目在首次執行日的餘額,則需要依據《銜接辦法》所規定的新舊會計科目的對應關係及舊賬相關科目的具體數額來加以確定。

關於首個年度的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的編制:首次執行日的資產負債表應依據2019年1月1日新賬的財務會計類科目的餘額來編制。需要強調的是,財務會計類科目在首次執行日的餘額,除了來自於《銜接辦法》所界定的舊賬的相關對應會計科目外,還有可能源自於首次執行日原未入賬事項的補充登記以及依據新會計制度對部分會計科目原核算結果所作出的相應調整。

此外,《銜接辦法》規定,首次執行日的資產負債表中僅需填列各項目的“年初餘額”,即無需填列比較數據。由於《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簡稱《新制度》)與原《事業單位會計制度(2012)》(以下簡稱《老制度》)在技術層面的差異較大,爲簡化首個執行年度相關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的編制,《銜接規定》規定:2019年度財務報表中的淨資產變動表各項目的“上年年末餘額”應當依據2019年1月1日財務會計賬套的各財務會計科目的餘額填列;2019年度預算會計報表中的預算結轉結餘變動表的“年初預算結轉結餘”項目和財政撥款預算收入和支出表的“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餘”項目分別依據2019年1月1日預算會計賬套的各相關預算會計科目餘額填列。

二、

新舊賬相關會計科目之間的銜接關係及應注意的問題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舊賬的相關會計科目是與新賬的財務會計賬套的相關會計科目發生銜接關係,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的相關會計科目是依據平行記賬機理直接加以登記的,且直接登記過程中所涉及的核心問題是如何準確把握相關預算結轉結餘類科目與“資金結存”科目的對應關係。

1. 財務會計賬套相關會計科目的新舊銜接

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建立主要涉及與老賬相關科目的對接、原未入賬事項的登記、相關會計科目餘額的調整三個環節。

(1)關於新老會計科目之間的對接

①資產類會計科目的對接

資產類會計科目的對接可以區分爲直接對轉、分拆和名稱有別但覈算內容基本相同三種。其中,直接對轉的科目包括:“庫存現金”“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無形資產”;分拆的科目包括:“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在建工程”。名稱有變但覈算內容基本相同的科目包括:“累計攤銷”和“待處置資產損益”。

②負債類會計科目的對接

負債類會計科目的對接可以區分爲直接對轉、分拆和合並三種。其中,直接對轉的科目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其他應付款”;分拆類的科目包括:“應繳稅費”;合併類的科目包括:“應繳國庫款”和“應繳財政專戶款”。

③淨資產會計科目的對接

淨資產會計科目的對接相對要複雜一些,爲便於讀者較好理解和把握相關對接關係,現加以具體分析:

綜觀《新制度》中相關會計科目的使用說明,不難發現,收入類、費用類和淨資產類科目經過轉賬處理後,財務會計賬套的淨資產類科目中只有“累計盈餘”“專用基金”和“權益法調整”三個科目會留有餘額,因此原賬的結轉和結餘科目的餘額應分別圍繞上述三個留有餘額的科目而展開。其中,原賬“事業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餘”“非財政撥款結轉”五個科目的餘額均轉入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累計盈餘”科目;原賬的“專用基金”科目的餘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專用基金”科目;原賬的“經營結餘”科目通常應無餘額,如果事業單位的經營業務在首次執行日因存在累計虧損而使得“經營結餘”科目存在借方餘額,則應轉入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累計盈餘”科目;由於原賬的“事業結餘”和“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科目年末無餘額,這兩個科目無需進行轉賬處理。

(2)關於原未入賬事項的登記入賬

由於政府會計主體的財務會計賬套需要以權責發生製作爲計量基礎,而《老制度》是以收付實現製作爲主要計量基礎的,事業單位原來已經發生的業務事項就有可能存在依據收付實現制原則而未登記入賬的情況,從技術層面而言,在新舊銜接過程中就需要將原未入賬的事項加以登記入賬。依據《銜接規定》的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就需要將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應收賬款、應收股利登記計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入賬金額,分別借記“應收賬款”“應收股利”科目,貸記“累計盈餘”科目。

此外,由於在首次執行《新制度》時,我國已經發布並實施了相關資產類具體會計準則,事業單位如果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尚未入賬的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化文物資產、保障性住房,則需要將這些未入賬的資產記入新賬,並相應貸記“累計盈餘”科目。

由於《新制度》強化了對在途物品的管理與覈算,事業單位如果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尚未入賬的在途物品,同樣需要將其記入新賬,並相應貸記“累計盈餘”科目。

事業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如果2018年12月31日前存在尚未入賬的盤盈資產,也需要按照新制度規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盤盈資產及其成本,分別借記有關資產科目,按照盤盈資產成本的合計金額,貸記“累計盈餘”科目。

由於《新制度》依據權責發生會和穩健原則要求覈算預計負債,事業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18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規定確認的預計負債記入新賬,並相應借記“累計盈餘”科目。

由於《新制度》要求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財務會計賬套的確認與計量,如果事業單位在2018年12月3日前存在應付質量保證金,同樣需要將其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未入賬應付質量保證金的金額,借記“累計盈餘”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扣留期在1年以內(含1年)]“長期應付款”科目[扣留期超過1年]。

(3)關於新賬相關會計科目計量基礎的調整

由於財務會計賬套需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確認與計量,《銜接辦法》對指定事項做出了追溯調整要求。具體而言,要求對事業單位收回後無需上繳財政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補充提取壞賬準備、補記長期債券投資的應收利息、補記長期借款的應付利息金額、補提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攤銷>、保障性住房累計折舊)、補提無形資產累計攤銷,並按照相關科目應調整的金額,貸記或借記“累計盈餘”科目。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由於《老制度》對長期股權投資只要求採用成本法進行後續計量,而《新制度》要求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進行後續計量,《銜接辦法》對此相應作出了追溯調整的要求,並要求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專門設置“新舊制度轉換調整”明細科目來加以記錄。首次執行日,依據被投資單位2018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的所有者權益賬面餘額,以及單位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比例,計算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新舊制度轉換調整”科目,貸記或借記“累計盈餘”科目。

2. 預算會計賬套相關會計科目的登記

由於原賬相關會計科目的餘額已經對接到新賬的財務會計賬套,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相關科目的首次執行日的餘額,就需要依據平行記賬機理並結合新老制度之間計量基礎口徑之間的具體差異情況加以具體分析計算後來予以確定。現將《銜接辦法》確定的預算會計賬套相關會計科目首次執行日餘額的確定規則加以具體解讀。

(1)“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餘”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餘額的確定

由於政府會計主體採用了“雙系統”“雙基礎”“雙報告”的技術模式,預算會計賬套必須嚴格按照收付實現制來加以處理,但《老制度》基於過往管理的實際需要所實際採用的並非是嚴格意義上的收付實現制,因此在確定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相關科目的餘額時,就需要對原賬所對應的相關會計科目的金額加以必要的調整。

①“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期初餘額的確定原則

如果原賬中存在尚未支付財政資金但已計入預算支出或已經支付財政資金但尚未計入預算支出的事項,就不應將原賬“財政補助結轉”科目的餘額直接轉入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的“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正確的做法應當是對原賬的“財政補助結轉”科目餘額進行逐項分析,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支出中已經計入預算支出尚未支付財政資金(如發生時列支的應付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支付財政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支出(如購入的存貨、預付賬款等)的金額,按照增減後的金額,登記新賬的“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

②“財政撥款結餘”科目期初餘額的結轉原則

由於原賬的“財政補助結餘”科目不直接對應相應的收入和支出類科目,進而就不會受到覈算口徑差異的影響,因此可以依據原賬“財政補助結餘”科目餘額直接登記新賬的“財政撥款結餘”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

③“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期初餘額的確定原則

如果原賬的“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存在餘額,則意味着原賬的“財政補助結轉”和(或)“財政補助結餘”科目的餘額並非全部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因此新賬中與“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餘”科目餘額相對應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的數額就需要採用軋差的方式來確定。爲此,《銜接辦法》規定:按照原賬“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餘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賬的“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餘”科目貸方餘額合計數,減去新賬的“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借方餘額後的差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借方。

(2)“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餘額的確定

與“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期初餘額的確定原則相類似,同樣不能直接依據原“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的餘額來登記新賬“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的餘額。如果原賬存在尚未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但已計入預算支出、已經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但尚未計入預算支出或者已經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但尚未計入預算收入、已經計入預算收入但尚未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的事項,就應當對原賬的“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餘額進行逐項分析,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支出中已經計入預算支出尚未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如發生時列支的應付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支出(如購入的存貨、預付賬款等)的金額,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收入中已經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收入(如預收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計入預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如應收賬款)的金額,按照增減後的金額,登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借方。

(3)“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餘額的確定

①“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期初餘額的登記原則

需要指出的是,原賬的“事業基金”實質上反映的就是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累計結餘,雖然《新制度》中不再設置“事業基金”科目,但“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實際上反映的也是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累計結餘,因此,《銜接辦法》規定:在新舊制度轉換時,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原賬的“事業基金”科目餘額,借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

②對新賬“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及“資金結存”科目餘額調整規則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銜接辦法》規定直接依據原賬“事業基金”科目的餘額來登記與新賬“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相對應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的餘額。如果執行《新制度》之前事業單位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等往來性質的會計科目存在期初餘額,從會計覈算原理中不難判定,這些往來業務是基於權責發生制原則而予以確認的,此類業務的發生必然影響到對應的各年度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相關收入或支出類科目的發生額,進而也會影響到原賬“事業基金”科目的餘額以及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的期初餘額。有鑑於此,《銜接辦法》則要求對依據原賬“事業基金”科目餘額直接結轉到新賬“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的期初餘額要加以相應的調整,具體調整辦法《銜接辦法》已有明確規定,在此不再贅述。

依據《老制度》的相關規定,“存貨”科目與“事業基金”科目之間存在着相應的對應關係,如果 2018年12月31日“存貨”科目存有餘額,就意味着原賬的“事業基金”科目的餘額中就有相應的金額不是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的。此外,依據《老制度》,購買存貨所支付的貨幣資金並未記入支出類賬戶,從收付實現制的視野來判定,就必然虛增了新賬“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的期初餘額。有鑑於此,《銜接辦法》中就明確規定:單位應當對原賬的“存貨”科目餘額進行分析,按照使用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購入的金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由於《新制度》 的預算會計科目中設有“投資支出” 和“債務預算收入”科目,按照《新制度》所規定的相關轉賬流程,這兩個科目最終要影響到“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的餘額。此外,預算會計賬套的“投資支出”和“債務預算收入”與財務會計賬套的“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券投資”以及“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分別存在平行記賬關係。如果2018年12月31日事業單位的“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科目存有餘額,在新舊賬銜接過程中必然要考慮對新賬“非財政撥款餘額”科目期初餘額的調整。具體調整辦法《銜接辦法》已有明確規定,在此不再贅述。

(4)“專用結餘”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餘額的確定

《老制度》設有“專用基金”科目,其中的職工福利基金來源於各年度非財政補助結餘的分配,由於《新制度》用“專用結餘”科目替換了《老制度》的“專用基金”科目,因此,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單位應當按照原賬“專用基金”科目餘額中通過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形成的金額,借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新賬的“專用結餘”科目。

(5)“經營結餘”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餘額的確定

新老制度均設有“經營結餘”科目,且兩者對該科目的使用說明完全一致。如果2018年12月31日原賬的“經營結餘”科目存在借方餘額,新舊轉換時則應按照原賬的“經營結餘”科目餘額,借記新賬的“經營結餘”科目,貸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篇3:會計制度

近日,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2017年10月24日印發的《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相關問題(財會〔2017〕25號,以下簡稱《制度》),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文中對政府會計制度的調整、《制度》採納及未採納建議、《制度》與現行制度相比有哪些重大變化與創新、政府各部門單位如何貫徹實施《制度》等幾個方面爲大家進行詳細解答。

東奧小編第一時間對大家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詳細解讀。

問題一:《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收付實現制”將變成“權責發生制”,二者有何區別?

小奧解答: 在2017年之前,我國大部分企業採用的是權責發生制,而政府部門普遍採用收付實現制。2015年開始,財政部相繼出臺了《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6項政府會計具體準則,至2017年10月《制度》經部內相關司局會籤後由部領導正式簽發,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權責發生制是按照收益、費用是否歸屬本期爲標準來確定本期收益、費用的一種方法。收付實現制是按照收益、費用是否在本期實際收到或付出爲標準確定本期收益、費用的一種方法。二者最大的區別,是收入和費用歸屬於本期還是實際的區別。同樣,無論是權責發生制還是收付實現制,都有它自身的優點和缺點。

權責發生制的優點是科學、合理、盈虧的計算比較準確,但缺點比較複雜;收付實現制的優點是處理手續簡便,缺點是不夠科學,對盈虧計算不夠準確。此項《制度》的實施,將解決現行政府會計領域多項制度並存,體系繁雜、內容交叉、覈算口徑不一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問題二:制定《制度》中遵循了適當簡化原則,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有何影響?

小奧解答: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覈算中,存在多種制度並存的問題,各項收入和支出等覈算方式不統一,在編制財務報表的過程中會出現彙總方式複雜、覈算時間較長等問題。因此,在制定《制度》過程中,在會計科目設置、覈算口徑和方法、計量標準、賬務處理設計、報表設計和填制等方面,新的《制度》力求做到貼近實務、方便操作、簡便易行。既做到統一覈算標準,又提高了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者的工作效率,一舉兩得。

問題三:《制度》在財務會計覈算中全面引入了權責發生制,是對財務會計功能的一種強化嗎?

小奧解答:確實如此,《制度》全面引入權責發生制覈算方式,是對政府會計覈算中財務會計功能的一種強化。例如:《制度》中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計提折舊或攤銷,引入壞賬準備等減值概念方式;增加了收入和費用兩個財務會計要素的核算內容,並原則上要求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覈算。在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時,《制度》將報表分爲預算會計報表和財務報表兩大類。

對新的核算內容和要求對報表結構進行了調整和優化,對報表附註應當披露的內容進行了細化,進一步完善財務報表體系。由此可見,《制度》與現行制度相比有多項重大變化與創新,大大強化了財務會計功能。

問題四:《制度》發佈後,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者如何提高自身能力?

小奧解答:財務工作者有兩種方式可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首先,在貫徹落實《制度》過程中,積極參與省、市內學習培訓工作,全面、準確理解《制度》制定背景、制定原則、變化與創新,全面掌握《制度》各項規定。

第二,積極參與會計繼續教育、初級會計職稱等考試、會計實操能力教育等社會活動,保持財務工作人員應具備的持續學習能力,努力做到個人實務水平與理論水平雙重提高,在2019年1月1日《制度》全面實施之際,將自身工作能力與權責發生制完美適應。

問題五: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者報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對工作有什麼幫助?

小奧解答:從近年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命題方式來看,專家小組越來越趨向於面向實際工作,尤其是對財務工作中固定資產折舊、財務報表編制等方面的考覈分數佔比相對較高。而這些內容正好是2019年《制度》正式實施後,事業單位會計需要面對和解決的新問題。因此,事業單位會計報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百利而無一害。

這裏要特別提醒一下,想要進入事業單位財務部的各位朋友們,你們更應該積極備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早考早受益嘛!2018年初級會計報名工作正在緊張而有序的展開中,截止日期爲11月30日。無論您是即將踏入會計工作的新人,還是從事多年會計工作的“老司機”,千萬不要錯過這次報名的良機哦。

篇4:公司會計制度

公司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一、爲了加強經營管理和會計覈算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工企業會計覈算辦法》、公司章程和總公司財經管理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經營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三、財務部門要依法合理籌措資金,並有效使用資金。既要做到廣泛籌集資金和組織資金來源,滿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辦公需要,又要降低籌資成本,有效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財務管理部門應明確財務會計人員的崗位、職責分明、實行崗位責任制。

五、按照科學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內部財務審批制度,明確內部審批權限,強化內部控制。企業所有重大財務收支活動,均應實行執行與監督行爲相結合。執行與監督人員相分離的原則,有牽制、有稽覈。對企業資金調度、財務運作和可能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影響的經濟活動,必須形成由總經理與財務總監實行聯合簽署方爲有效的制度(簡稱聯籤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資金調度、財務運作和可能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經濟活動必須報請董事會批准。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違反財經紀律的各項開支,財會人員

必須堅持原則,有權抵制並向總經理與財務總監彙報。

七、正確反映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依法繳納稅收,並接受財稅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八、財務部門應按照要求認真編制企業各項財務預算,爲加快實行全面預算管理辦法打下基礎。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要體現“真實性、完整性、嚴肅性、先進性”原則,根據年度預算的目標,分解指標、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並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加強檢查和考覈,以確保財務預算的有效實施。

九、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一) 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經濟業務都應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確保原始記錄的及時、準確、真實。

(二) 健全計量驗收交接制度,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要經過嚴格的計量驗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

(三) 做好財產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及時處理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十、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會計覈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費用的計算應當互相配比。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和成本費用,應在同一個時期內登記入賬,不應脫節,提前或延後。

十二、各項資產應按實際成本計價。

十三、企業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不得任

意改變,如有改變,應經總經理室、公司董事會同意,並報主管財稅機關審批或備案。

十四、財務經理以外的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由財務經理派人員監交,財務經理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派人員監交,在移交過程中必須辦好交接手續,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十五、企業應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未經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同意,其他部門人員和外來人員不準借閱會計檔案。

第二章會計覈算

一、公司的會計覈算工作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

二、公司的會計覈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月)。

三、公司的會計年度爲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發生的各項經濟事項,均應有合法的憑證,並經有關人員審覈簽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各種會計記錄,都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登記,做到記錄準確、內容完整、手續完備、方法正確、符合時限。

五、公司採用借貸記賬法。

六、公司的一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應當用中文書寫。

七、公司採用人民幣爲記賬本位幣。對發生的經濟業務所收付的貨幣,如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除摺合爲記賬本位幣外,還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

八、賬簿分類爲日記賬、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三種主要賬簿及各種必要的輔助賬簿。

九、記賬原則爲權責發生制。凡是本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付,都應當作爲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入賬凡是不屬於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爲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十、收入和費用的計算應當相互配合。同一會計期間所取得的收入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在同一會計期間登記入賬。

十一、公司的財產應當按實際成本覈算,除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十二、應當劃分資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十三、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期必須一致,不得任意改造變。如有改變應經董事會同意並報當地稅務機關備查,自新的會計年度開始變更,同時變更會計年度的會計報告中加以說明。

十四、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收和預付款項以及存貨等。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當分別覈算,應收和預付款項,應當按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分別覈算;預付款項,應當按預付貨款(預付定金)和待攤費用等分別覈算;存貨應按原材料、產品、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別覈算。

十五、現金和銀行存款應分別設置日記賬,並按不同貨幣分別設賬登記。

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應逐日與實際庫存覈對相符。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餘額,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十六、有價證券包括準備在一年以內變現的股票和債券,應當按實際支付的款項登記入賬。實際支付的款項含有已宣告發放的股利或應計利息的,應將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額作爲暫付款項,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覈算。

十七、應收和預付款項應當按不同貨幣分別設賬登記,並及時催收、清償,定期與對方覈對清楚,對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確定無法收回的,經嚴格審查,報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後,衝抵壞賬準備。

十八、存貨,是指庫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種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產成品、在產品等。

公司的存貨應按實際成本記賬,外購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挑選整理費用等。公司的各項存貨的收發領退,應根據實際數量及時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有數量、金額的明細賬逐項逐筆登記。對於各種在途材料、物品應進行明細覈算,並隨時檢查到貨情況。

存貨應定期進行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發現盤盈、盤虧、毀損、變質等情況,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後及時處理,並應在年度決算前清理完畢。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盤虧或盤盈及毀損,除應由過失人賠償外,應作爲當期費用處理。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作爲營業外支出處理。

存貨盤點方式,採用永續盤存制,又稱賬面盤存制。

十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的房屋及建築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可作爲固定資產。

根據上述規定製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爲覈算的依據,並報當地稅務局備查。公司固定資產的分類參照國家郵電施工企業的有關規定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公司特點分房屋、建築物、專用設備、通訊設備、運輸工具五大類。

固定資產應按原價登記入賬。作爲投資的固定資產,以投資時合資各方議定的價格作爲原價;購進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保險等費用作爲原價;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的`原價還應包括安裝費用;進口的固定資產原價,應包括按規定支付的關稅和工商統一稅;自制自建 的固定資產,以製造或建造過程中所發生的實際支出作爲原價。

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平均計算,並根據電力企業和集團有關規定,制定分類折舊年限和估計殘值率、分類折舊率。財務部根據月初在用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和月折舊率,按月計算折舊。當月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次月起計算折舊,當月內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也自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固定資產折舊提足後,仍可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補提折舊。

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覈算,並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變動的固定資產於次月將變動說明書報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固定資產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由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定報經批准後及時處理,並應在年度決算前處理完畢。

二十、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指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爲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爲公司籌建前期準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包括購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合同規定和合資章程有關規定,應作爲長期待攤費用入賬。在開始生產後,按國家財稅規定進行分攤或一次性入生產成本。

二十一、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預付貨款和預提費用等。

應付款項應當按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等分別覈算。有多種貨幣的流動負債,還應按不同的貨幣分別設賬登記。

職工獎勵基金及福利基金視同流動負債進行覈算。

二十二、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潤等,應分別覈算。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人按合同約定實際繳入的出資額。合資各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合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公司則應按根據實際投入的資本進行覈算,並於收到後及時辦理記賬手續。

現金投資,按照實際收到或存入合資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和日期,作爲資金的記賬依據。

建築物、機器設備、材料物資等實物投資,應按合同規定和合資各方協定並經檢驗覈實的實物清單中所列金額和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爲記賬的依據。

各方的投資,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二十三、健全原始記錄,實行定額管理,嚴格計量檢驗和物資收發退制度,加強成本、費用的管理和核算。

一切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都應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應作爲預提費用計入成本、費用;凡已支出的費用,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擔的費用,應作爲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量和賬面單價計算,列入成本、費用。

應付工資的核算應根據覈定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津貼以及公司的考勤記錄、工時記錄等有關記錄,計算員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按規定支付中方員工的各項公積金和國家對員工的各項津貼,也應列入成本和費用。

應按規定的成本項目和費用項目分別彙集,項目建設期間應彙集在建工程所發生的各項工程建設費用、生產運行期間應彙集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顧問費、訴訟費、交際應酬費、稅金(包括房產稅、車輛使用稅、印花稅等)、場地使用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壞賬損失、職工培訓費、研究發展費和其他費用。

分清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預提和攤銷費用;分清公司內部各部門成本和費用的界限、分期產品之間的費用界限。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特點,工程成本覈算採用工號法。

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建立責任成本制度,編製成本、費用計劃,財務部嚴格按計劃進行資金預算,並定期考覈計劃執行情況、分析成本、費用上升和降低原因,並採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費用。

二十四、當月實現的銷售收入應全部記入本月賬內,並應相應結轉銷售成本和費用。銷售收入、成本和費用入口徑必須一致,不能只記收入,不記成本,也不能只記成本,不記銷售收入。

當月收到以前年度的銷售收入時,應相應結轉以前年度的成本和費用,並在當月財務分析中予以說明。

二十五、淨利潤爲營業利潤加營業外收支淨額減所得稅。 營業利潤爲主營業務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後的毛利,再減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其他業務支出的淨額。

營業外收支淨額爲營業外收入減營業外支出的淨額。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收益、罰款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罰款支出、損贈支出和非常損失等。

公司的利潤按月計算,在年度內,採用表結法,年度終了,採用賬結法。

儲備基金經批准可用於彌補虧損和增加資本,企業發展基金經批准可用於增加資本,否則賬面金額不得減少。職工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應當用於公司員工的非經常性獎勵或各項福利。

提取儲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後的利潤,爲可分給投資人的利潤。

年度終了,按照合同、章程有關規定,並根據當年實現的利潤或虧損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編制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後據以記賬;列入當年決算。

二十六、公司的外幣業務,是指對記賬本位幣---人民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以及計價等業務。

公司的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如應收賬款)和債務(如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股利),應與非外幣的各該相同賬戶分別設置,並分別覈算。

公司對外發生外幣業務時,無論增加或減少,均應採用當日市場匯率摺合爲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記賬。月終,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餘額,應當按照月末市場匯率摺合爲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金額。因匯率不同而出現的差額,作爲匯單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十七、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二十八、本制度解釋權在公司計劃財務部。

篇5:公司會計制度

爲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爲,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積極爲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三、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四、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五、會計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祕密。

六、會計員和出納員責任分明,錢賬分開,不得一人監管。

七、銀行票據和銀行存款賬戶的預留印鑑由主管會計和出納分開保管,不得一人監管。

八、企業的各項支出及臨時借款需經領導簽字後方可支付。

九、嚴格審覈原始憑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健全、不正確的憑證予以退回或補充更正。

十、不準公款私存,不得私自借用公款。

十一、及時記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十二、會計檔案按年度歸檔分類,整理立卷,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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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第二條 公司會計覈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覈算、分析和考覈工作。 (三)加強財務覈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覈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覈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覈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覈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覈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爲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覈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覈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覈,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覈。 初級經濟師考試:工商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企業的概念...工商企業制度的...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覈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覈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覈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覈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籤。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覈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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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醫院會計制度

一、爲了規範醫院的會計覈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覈算的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衛生院等。

三、醫院會計覈算以權責發生製爲基礎。

四、醫院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費用。

五、醫院會計覈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爲記賬本位幣。

醫院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爲人民幣記賬。本制度所稱外幣業務是指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等業務。

六、醫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醫院不得隨意打亂重編。

(二)醫院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覈算要求和財務報表指標彙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財務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以及自行設置本制度規定之外的明細科目。

(三)醫院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七、醫院財務報表是反映醫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收入費用、現金流量、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等會計信息的書面文件。醫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表:

(一)醫院對外提供的'財務報表的內容、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會計報表附註應予披露的主要內容等,由本制度規定;醫院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醫院自行規定。

(二)醫院應當根據本制度有關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的要求,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醫院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三)醫院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註組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現金流量表、預算收支表、基建投資表以及有關附表。

本制度第五、六部分規定了醫院會計報表的格式和編制說明,以及醫院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當包括的內容。

(四)醫院的財務報表分爲年度財務報表和中期財務報表。以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財務報表稱爲中期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表則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爲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

(五)醫院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覈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六)醫院對外提供的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八、醫院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檔案管理、內部會計監督與控制以及相關會計基礎工作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九、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十、本制度自**年X月X日起施行。

篇7:醫院會計制度

第一部分總說明

一、爲了加強醫院會計覈算工作,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財預字[1997]286號)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覈算的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衛生院等。

三、醫院的會計覈算除採用權責發生制外,均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制度的要求進行。

四、醫院應按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醫院不應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

(二)醫院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覈算要求的前提下,醫院可按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三)醫院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五、醫院應按下列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

(一)醫院應當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告。

(二)醫院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醫院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規定;醫院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醫院自行規定。

(三)醫院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收入支出總表;

3、基金變動情況表;

4、有關附表。

(四)醫院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送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衛生部門規定。

(五)醫院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爲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醫院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醫院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醫院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六、醫院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覈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會字[1996]19號)的規定執行。

七、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衛生部負責解釋。本制度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修訂。

八、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略)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101號科目現金

一、本科目覈算醫院的庫存現金。

醫院內部各部門週轉使用的備用金,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覈算,不在本科目覈算。

二、醫院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醫院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全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餘數,並將結餘數與實際庫存數覈對,做到賬款相符。

有外幣現金的醫院,應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覈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醫院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第102號科目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覈算醫院存入銀行的各種存款。

二、醫院收入的一切款項,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都必須當日解交銀行;一切支出,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以外,應按現行有關結算規定,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醫院將款項存入銀行,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時,借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醫院應按開戶銀行、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餘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覈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末,銀行存款賬面結餘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四、有外幣業務的醫院,應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進行明細覈算。

醫院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爲人民幣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採用業務發生時匯率,也可以採用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匯率摺合。

月末,各種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以及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的外幣期末餘額,應當按照月末匯率摺合爲人民幣。按照月末匯率摺合的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爲匯兌損益,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因銀行結售、購入外匯或不同外幣兌換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摺合匯率之間的差額,作爲匯兌損益,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醫院實際存在銀行的款項。

第109號科目其他貨幣資金

一、本科目覈算醫院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和在途資金等其他貨幣資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醫院到外地進行臨時或零星採購時,匯往採購地銀行開立採購專戶的款項。醫院將款項委託當地銀行匯往採購地開立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採購員交來供應單位發票賬單等報銷憑證時,借記“庫存物資”、“藥品”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多餘的外埠存款轉回當地銀行時,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銀行匯票存款,是指醫院爲取得銀行匯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醫院在填送“銀行匯票申請書”並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匯票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醫院使用銀行匯票後,根據發票帳單等有關憑證,借記“庫存物資”、“藥品”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有多餘款或因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項,根據開戶銀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多餘款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醫院與所屬單位之間和上下級之間的匯解款項,在月終如有未到達的匯入款項,應作爲在途貨幣資金處理。根據匯出單位的通知,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醫院會計制度2016]

篇8:企業會計制度

[摘要] 本文從適用範圍、會計科目設置、會計覈算處理及相關事項披露等幾方面對《小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的主要差別進行

[關鍵詞] 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差別比較

爲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範小企業的會計覈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於20xx年4月27日頒發了《小企業會計制度》,並從20xx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範圍內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在一些基本業務的處理規定上大致相同,但是由於小企業不對外籌資,經營規模較小,其會計業務處理相對更簡潔明瞭,本文下面就兩種會計制度的主要差別進行比較分析。

一、適用範圍

《小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小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即職工人數300人以下,銷售額3000萬元以下,資產總額4000萬元以下的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符合《小制度》規定的小企業,按照制度規定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但若執行了《小制度》,就不能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即不能同時選擇執行兩種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

財政部20xx年12月29日頒佈的《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中則規定,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執行本制度。財政部自頒佈《制度》後,先後下文明確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分別自20xx年1月1日和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制度》。同時,要求國有企業從20xx年開始,用3年左右的時間(即到20xx年止)逐步推行《制度》。另外,按財政部“除小企業和金融企業以外,白20xx年1月1日起,新設立的企業應當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覈算並編制財務報告”。由此可見。《制度》與《小制度》相比,適用範圍更廣。

二、會計科目設置

《小制度》的會計科目是以《制度》的會計科目爲基礎調整而來的。《制度》規定的一級會計利目有85個,而《小制度》規定的一級會計利目只有60個,比《制度》少設了25個一級科目,其中取消了29個一級科目,增加了4個一級科目。取消的科目有“應收補貼款”、“分期收款發出商品”、“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委託貸款”、“未確認融資費用”、“待處理財產損溢”、“預計負債”、“應付債券”、“專項應付款”、“遞延稅款”、“已歸還投資”、“補貼收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等。增加的4個一級科目是在原有會計科目的基礎上變化而來的,如把“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兩個科目合併爲“應收股息”科目,把“原材料”和“包裝物”兩個科目合併爲“材料”科目,把“物資採購”科目改爲“在途物資”科目,把“應收股利”科目改爲“應收利潤”科目。《制度》還規定小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增加了小企業在會計科目設置上的靈活性。

三、會計覈算處理及相關事項披露

1.關於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小制度》只對流動資產計提3項減值準備,即對應收款項計提的壞賬準備、對短期投資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對存貨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而對長期資產不要求提取減值準備,即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在建工程都不計提減值準備。《制度》則對流動資產和長期資產計提了8項減值準備。

2.關於材料的核算。《小制度》中對材料按實際成本法覈算,設置了“在途物資”科目覈算小企業已支付貨款但尚未運抵驗收入庫的材料或商品的實際成本。而《制度》規定對材料的核算可以採用實際成本法也可採用計劃成本法,並設置了“物資採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進行覈算。對於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成本結轉,《小制度》規定在第一次領用時不論金額大小一次結轉,而《制度》規定可以根據金額大小一次結轉或分次結轉。對低值易耗品的攤銷,《小制度》規定可選擇一次攤銷法和分次攤銷法,而《制度》規定可採用一次攤銷法和分次攤銷法,還可以選擇五五攤銷法。

3.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小制度》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比較簡單,而《制度》中對其核算則比較煩瑣。當採用成本法覈算時,《小制度》對股權持有期間內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制度》雖然也確認投資收益,但確認的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計淨利潤的分配額,超過部分應衝減投資的賬面價值。當對被投資單位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要採用權益法覈算投資成本時,《小制度》不要求計算股權投資差額及其攤銷,而《制度》則要求對初始成本與其在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中所佔份額有差額的,要確認股權投資差額並進行攤銷。而且《小制度》也不要求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損益情況確認投資收益(或損失),不考慮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化。

4.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小制度》對符合融資租賃條件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合同或協議確定價款、運費等加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必要費用作爲其入賬價值,不要求比較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而《制度》中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爲入賬價值,如果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佔資產總額比例等於或小於30%,也可以按最低租賃付款額確定固定資產成本。

5.專門借款費用的核算。爲構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專門借款費用的核算,《小制度》僅確定資本化的起止時點,不要求與資產支出數掛鉤,資本化期間內的所有專門借款費用均可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而《制度》中規定,專門借款費用的資本化,不僅要同時滿足資本化的三個條件,而且利息資本化金額的確定應與購建固定資產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掛鉤。

6.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小制度》中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只有一個調整事項,僅要求調整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期間發生的報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其他具有重要性的事項爲非調整事項,僅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可增設“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覈算。《制度》中列舉了包括銷售退回在內的4個調整事項:已證實資產發生了減損、銷售退回、已確定獲得或支付的賠償、資產負債表日後制定的利潤分配方案,和4個非調整事項:股票和債券的發行、對一個企業的鉅額投資、自然災害導致的資產損失、外匯匯率發生較大變動。

7.關於或有事項。《小制度》對或有事項在損失實際發生前不需要確認,對於或有事項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損失實際發生時,按實際發生金額確認。《制度》規定,按或有事項準則的要求,根據資產負債表日的情況,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進行披露。

8.會計報表體系。《小制度》僅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兩張基本報表和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一張附表,可按需要選擇編制現金流量表。而《制度》不僅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三張基本報表,還要求提供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和分部報表等附表。

9.會計報表附註披露。《小制度》會計報表附註披露內容較企業會計制度大爲簡化,主要披露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其變更的說明及應收票據貼現、或有負債、本期購買或處置的長期股權投資情況、本期內與主要投資者往來事項等其他重要交易或事項。而《制度》中規定了13項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的事項。

四、其他存在差異的事項

1.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計提。《小制度》按投資總體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而《制度》規定可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

2.資產盤盈、盤虧的處理。《小制度》中資產發生盤盈、盤虧時直接記入當期損益,不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而《制度》中規定先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批准後再行處理。

3.所得稅的處理。《小制度》簡化了所得稅覈算中時間性差異的核算,要求小企業採用應付稅款法覈算所得稅,而《制度》規定企業可以按照應付稅款法或納稅影響會計法覈算所得稅。

通過以上對比可以看出,《小企業會計制度》充分考慮了小企業自身及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特點和需求,減少了財務人員的職業判斷,增強了會計制度的可理解性與可操作性,將有效促進我國小企業的健康、持續和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小企業會計制度.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xx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制度.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 20xx

[3]劉紅芬:《小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的差異分析. 會計之友.20xx(4)

篇9:企業會計制度

財政部於20xx年12月29日以財會[20xx]25號文的形式發佈了《企業會計制度》(下稱《新制度》,已於20xx年1月1月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範圍內執行,199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同時廢止。與國經發布並實施的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但不包括20xx年發佈和修訂後重新發布的具體會計準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相比,《新制度》在一般會計原則、會計確認和計量、資產減值等許多方面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和創新。它對進一步規範會計覈算行爲,提高整個行業會計信息的質量具有深遠的意義。

與原來行業會計制度相比,《新制度》打破了所有制和行業的界限。適用於除不對外籌資、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對於小規模企業和金融保險企業,財政部將分別制定簡易會計制度和金融會計制度)。從結構上而言,《新制度》不再延續原有“確認、計量與記錄、報告分開”的結構,而是將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併入一體,從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企業會計制度體系。《新制度》的創新與發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正式引入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1993年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的12項會計覈算的原則中不包括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我國發布的第一個具體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中運用了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1998年及此後陸續發佈的幾個具體會計準則和對上市公司的某些重大茶樹進行判斷時,也多次提出運用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已經在西方公認會計實務申得到普遍的接受和運用,該原則是指會計主體在進行會計覈算時;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安息進行覈算。而不應當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爲會計覈算的依據。鑑於經濟業務形式的多樣性和日益複雜性;強調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而不是形式對於信當反映交易和事項的本質顯得十分重要。因此,《新制度》正式將實質重於形式確定爲會計覈算的一般原則,第十一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覈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爲會計覈算的依據。”

二、《新制度》擴大資產減值的應用範圍,更符合謹慎性原則

會計的重要職能之一是反映經濟事項的真實性,因此高質量的會計準則及制度的制定必須對此作出反映。自1993年《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將謹慎性原則作爲會計覈算的一般原則以來,1998年和1999年財政部發布的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補充規定,例如財會字[1999]第55號文件要求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均應計提應收款項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和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這對反映企業資產和損益的真實狀況無疑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本次《新制度》進一步借鑑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及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第121號關於資產減值的有關規定,要求企業對可能發生損失的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新制度》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並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與以往的規定不同,《新制度》關於謹慎性原則有兩個變化:

1、將資產減值的範圍擴大。《新制度》將資產減值的範圍由應收款項、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存貨等內容擴大到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委託貸款等八項內容。

2、對濫用謹慎性原則,計提祕密準備的行爲進行明確的規定。爲防止企業計提祕密準備,利用。“準備”調節利潤現象的發生。《新制度》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不恰當地運用了謹慎性原則計提祕密準備的,應當作爲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並在會計報表附在中說明事項的性質、調整金額,以及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三、重新界定資產的定義並按新定義對各項資產進行確認和計量。

1993年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將資產定義爲:“資產是企業所擁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項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該定義並未體現資產應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質,即資產應當能夠“預期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一對資產本質的不同認識必然造成不同的經濟後果。由於原來資產的定義強調企業對經濟資源的擁有和控制,即便該資產不能給企業帶來預期的經濟利益,也作爲企業的資產在資產負債表內進行反映;這無疑將造成企業資產的虛增。

《新制度》延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對資產進行的新定義;在第十二條中將資產定義爲:“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企業扔有和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該定義說明:資產是由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資源而不是未來的交易和事項形成的資源;資產的本質是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

按照新的定義,《新制度》對資產的確認和計量,進行了相應的修改:

1、固定資產規定的變化。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爲進行固定資產覈算的依據。”因此,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可以根據本企業固定資產本身的特點和實際的磨損程序由企業自行確定,而不再由國家統一規定。

2、待處理財產損溢處理規定的變化。

在此之前,期末待處理財產損溢其餘額列入資產負債表,作爲資產反映。按照新資產的定義,待處理財產損溢,特別是待處理財產損失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因此不應作爲資產進行反映。《新制度》規定:企業的各項待處理財產損溢,應於期末前查明原因,並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後,在期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前處理完畢,若在期末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前未經批准的,應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先進行會計處理,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加以說明;如其後批准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的年初數。

四、重新對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進行規範

財政部分別於1998年和 1999年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和《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過多地運用公允價值的概念,儘管在會計計量上更符合國際會計改革的方向,但是公允價值在我國尚不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難於取得因此準則不僅難以操作,而且成爲企業盈餘管理的工具和手段。鑑於此,《新制度》淡化了原準則中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概念,儘可能多地運用“賬面價值”概念對債務重組會計主要改變了債務重組的定義及債務重組時相關資產的確認和計量並將債務重組產生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而不計入當期損益。上述規定避免了過多調賬,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利用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進行利潤操縱行爲的發生。

五、對外提供會計報表的變動

《新制度》對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的數量、個別報表的編制方法以及報表附註的內容和格式等方面都進行了修改,其主要的變動如下:

1、增加對外提供報表的數量。企業原來對外提供的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分配表。隨着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企業多元化經營模式的確立原有的會計報表已經無法滿足投資者決策的需要,迫切需要提供股東權益變動、分部信息等方面的報表。《新制度》增加了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以及分部報表(業務分部、地區分部)。

2。修改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方法。原現金流量表要求對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按照直接法進行編制。同時提供以間接法編制的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新制法》規定,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既可以按照直接法進行編制,也可以按照間接法進行編制;在運用直接法進行編制時,應提供按間接法編制的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

3、對會計報表附註的內容及格式進行規範。會計報表的附註有助於報表使用者對報表的理解,因此完整的會計報表應包括會計報表的附註。遺憾的是,我國會計制度對此一直未進行必要的規範。《新制度》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不符合會計覈算基本前提的說明;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的說明;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說明;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的說明;企業合併、分立的說明;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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