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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規定(精品多篇)

哺乳假規定(精品多篇)

哺乳假申請書 篇一

尊敬的各位校領導:

我已於xx年11月15日生育寶寶,並於xx年9月1日至xx年2月1日已休產假五個月(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但由於寶寶才三個月大,父母不在身邊,無人照料,且本人家住地離學校太遠,中途回家哺乳不方便。同時生育後身體恢復狀況不佳,精神狀態也不是非常穩定,醫生建議我繼續休假一段時間。爲了不影響教學質量,今後能更好地投入到教學工作中,現申請休哺乳假5個月(xx年2月22日—xx年7月22日)。懇請領導批准爲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申請時間:

勞動法規定的哺乳假是多久 篇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九條規定: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1、生育

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週歲)。

2、生育

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

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哺乳假假期的相關規定 篇三

爲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動計劃生育,促進優生優育,提高民族素質,國家制定了女職工哺乳假的規定。具體如下: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1、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週歲)。

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