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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看臺灣問題(精品多篇)

從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看臺灣問題(精品多篇)

從地緣政治看臺灣問題 篇一

從地緣政治看臺灣問題

臺灣在整個亞太地緣政治格局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所謂牽一髮而動全身。臺灣問題不僅是中國的主權問題,也是中國的海權以及保證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問題。而臺灣還與日本實現政治大國、軍事大國和美國控制亞太格局有着非比尋常的關係。首先。臺灣於中國可謂具有生死攸關的意義。

臺灣東臨太平洋,東北鄰琉球羣島,相隔約600公里;南界巴士海峽,與菲律賓相隔約300公里;西隔臺灣海峽與福建相望。臺灣是亞洲六大陸的的前衛,西太平洋的橋頭堡。而臺灣海峽是歐亞航線必經的通道,也是東南亞和東北亞之間航空及海運的必經之地。臺灣是中國守衛大陸內地的前哨,也是中國面向太平洋的門戶,意義可謂生死攸關。

從地圖上很容易看出,從日本到東盟,中國基本上處於美國島鏈戰略包圍中,中國的活動區域受到嚴重的限制。而東南沿海一帶是我國經濟的黃金地帶,最發達的工業基地也基本在此範圍內。中國要想突破美國的島鏈限制,保護沿海發達地區的經濟的發展,必須在太平洋地區找到一個安全的入海口,而臺灣是中國面向太平洋最便捷的門戶,是實現其海權利益的東海前沿基地。“統一臺灣,中國北可遏制日本軍事對中國東北再次覬覦的可能,南可與海南省一道對中國南沙主權諸島嶼形成巨大的鉗型保護,並由此對通過馬六甲海峽的中國海運安全產生有效的保障;西可擴展中國東南安全空間,對中國東南沿海黃金經濟帶形成前鋒拱衛。”中國軍隊就可以東出太平洋擴大海防縱深,從而更好地保護大陸沿海和內地的安全。如果臺灣不統一,中國是一個連小國都敢來取一勺飲的受遏制的大國。“臺獨”一旦得逞,南沙就會不保,中國原本就不太樂觀的海權就將受到毀滅性打擊。中國通往歐洲的航線將受到阻截,且失去南沙豐富的海洋空間和資源,而在中國經濟發展中處於前沿地帶的東南沿海地區,就將失去保護屏障,直接受到日本和美國的威脅。到那時中國就相當於一個內陸國家。中國將喪失大國地位,其安全權和發展權乃至生存權將受到致命性打擊。臺灣於中國的地緣政治意義,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臺灣問題意味着中國對延續百年的海權地緣政治的根本挑戰,無論如何中國非得統一臺灣,這關乎一個歷史大國的信譽、生存以及發展。同樣,臺灣對於延伸日本的安全空間也具有重要意義。

縱觀歷史,日本一直在謀求政治大國和軍事大國的地位,衝破雅爾塔體系的束縛。而日本是一個島國,資源貧乏,市場狹小,缺乏發展的地緣政治空間。“日本的地緣政治條件四面掣肘,極其脆弱。在北方,俄國人踩着“北方四島”後尾。南方還有美國在沖繩島牽着日本的繮繩。中間還有亞洲國家不斷的敲打日本右翼們的脊樑骨。”根據馬漢的理論,要控制海洋,必須控制海上交通線;而控制海上交通線,就必須控制關鍵的海上據點。所以日本要發展,必須在海洋空間上大作文章,佔領更多的島嶼,從而利用《國際海洋法公約》,以獲取島嶼周圍半徑200海里海洋資源和海洋權益。

日本有難以割捨的臺灣情節,早在甲午戰爭時就侵佔過臺灣,而且臺海地區是日本能源渠道的咽喉地帶,臺灣對於延伸日本的安全空間有重要意義。擁有臺灣,日本可以控制太平洋到印度洋再到歐洲最便捷的馬六甲海峽通道,日本島嶼和臺灣島形成弧形島鏈對中國進行遏制,阻撓中國向東、向南發展,而俄羅斯也將被限制在亞洲北部發展,那麼日本在亞洲就可以雄霸一方,甚至可以在亞太地區和美國相抗衡,到時日本就可以稱得上真正意義上的大國了。

這就是日本爲什麼一直盯着臺灣不放的原因了。而臺灣問題上,釣魚島就是關鍵了。擁有釣魚島,也就擁有了釣魚島周圍半徑爲200海里的龐大海域以及周圍海域內的石油、天然氣、礦產等重要資源,及其領海、領空的交通、運輸權和未來潛在的資源。那麼根據《國際海洋公約》關於“主權國家以200海里內的海域爲其經濟專屬區”的條款,日本就可以利用釣魚島來和中國爭奪臺灣了。

“臺獨”分子就是明白這些,纔想尋求日本的幫助,日本也想通過“臺獨”分子牽制中國,他們有着共同的利益關係,旨在建立一個“臺日同盟”。

另外,臺灣問題的最終結果也將影響到美國利益。

從中美建交前的美國第七艦隊封鎖臺灣海峽到建交後發表《聯合公報》,從美國一面承認“一箇中國”的事實到一面又對臺軍售,可以看出對於中國臺灣問題,美國既不希望中國統一臺灣,又不希望臺灣獨立。

美國對中國設置的島鏈限制,臺灣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只要臺灣不統一,臺灣當局繼續走“親美路線”,美國就可以控制中國的制海權,截斷中國向南發展的道路,阻止中國在亞太地區的影響擴大,防止所謂的“中國威脅”產生。,臺海統一是東亞地緣政治格局的重大變化。地緣政治的變化將觸及到美國的利益。那麼美國是不是願意臺灣獨立呢?事實告訴我們不是。美國至少在形式上是承認臺灣屬於中國的。如果臺灣獨立,日本和臺灣必將走到一起,結成“同盟關係”,中國將會受到前所未有的限制。前面說過這樣最大的受益者是日本,到時美國將難以控制亞太地區的局面。美國不會把臺灣給日本,當年正是因爲日本在甲午戰爭後拿走了臺灣,纔有後來日本法西斯的崛起和珍珠港事件。“如果中國垮下去,亞洲就出現了一個大的政治黑洞,印度、日本就會起來,俄羅斯力量就會南下,美國就無法收拾局面。”且美國如果以武力支持臺灣獨立,中國將會進行殊死抵抗,中國可不是科索沃、阿富汗和伊拉克,美國將不再是像現在這樣陷入戰爭泥潭不可自拔這麼簡單。所以美國最希望中國臺灣維持現狀,這是美國最大的利益選擇。現狀不變,美國可以依靠臺灣牽制中國,同時和臺灣進行軍事貿易獲取巨大的經濟利潤,遏制住日本通往能源基地航線的咽喉部位,從而控制整個亞太地區。

因此,從全球視野來看,臺灣問題是一個地緣政治問題。中國希望和平統一臺灣,而且必須統一臺灣絕對不能讓”臺獨”發生。日本卻要爲了限制中國,謀求大國地位,發展地緣空間,與中國爭奪臺灣。而美國則希望維持現狀不變,以臺獨牽制中國,鞏固島鏈限制計劃,北還可控制日本發展。臺灣問題關乎整個亞太地區的地緣政治格局,決不僅僅是一個島嶼的歸屬問題。

對臺灣問題的理解與看法 篇二

對臺灣問題的理解與看法 14計本非 張鴻力 1408170126

萬衆矚目的蔡英文520就職演說終於出爐,全球華人關注着講稿中涉及兩岸關係的部分,焦點集中在蔡英文承不承認“九二共識”。現在答案已出:蔡英文依舊迴避“九二共識”,只說尊重 “九二會談”的歷史事實。雖然蔡英文這回似乎有點逐條逐句的斟酌,看似是努力要朝大陸方面最能接受的底線邊緣走,但是不承認九二共識就是死衚衕。大陸方面當天迅速回應,明確否定了蔡英文。那麼,蔡英文後的臺灣問題是否會就此惡化下去呢。

首先,什麼是臺灣問題?臺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歷史遺留問題,純屬是我國的內政。是當年以蔣介石爲首的國民黨集團從中國大陸敗退臺灣,至今所衍生的一系列主權或領土問題。臺灣問題是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民族尊嚴、反對外來干涉的問題。因爲美國政府一直憑藉着《與臺灣關係發》繼續向臺灣出售武器和干涉中國內政,阻撓臺灣與中國大陸的統一。臺灣問題的本質是分裂與反分裂、“臺獨”與反“臺獨”的鬥爭,焦點是一箇中國與“兩個中國”的鬥爭。中國及全體人民都堅持一箇中國的原則,堅決反對各種分裂勢力和分裂活動。

其次,大陸對臺灣的政策是什麼?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大陸的對臺政策,一方面提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主張,另一方面不作“放棄使用武力”的承諾。這一政策實際上是由“軟”、“硬”兩手構成的。“軟”的一手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希望通過善意的召喚、優惠的政策、不斷擴大的兩岸交流,以及先期迴歸的香港和澳門的示範效應,使臺灣當局最終接受大陸的主張。“硬”的一手則是通過“不放棄使用武力”震懾臺灣當局,使其不敢搞臺獨,並阻止西方反華勢力插手臺灣事務,從而爲和平解決臺灣問題贏得所需要的時間,創造必要的條件。這一政策實施以來,兩岸經濟、文化和社會各方面的交流不斷擴大,對促進雙方的經濟文化發展,雙方居民間的相互瞭解,以及維護大陸周邊國際環境的穩定,都起了積極的作用。

長此以往,中央和大陸人民勢必無法接受。一方要統一,一方要維持實施獨立,平衡必然打破。因此結論是臺灣問題不能和平解決,至少不可能完全不依靠武力。觀察中央會發現,中央只有對目標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時纔會出手,且要求乾淨利落。竊以爲,目前中央的態度只不過是在維持穩定,即保證目前局勢不發生質變,保持現狀,等待中國實力超過美國。我想中央對臺灣問題應該是這樣的想法,解決臺灣問題,問題不在臺灣,在美國。所以,任何對臺灣政策都只是輔助,保持中國可接受的狀態。當中國的實力在西太平洋壓倒性的超越美國時,臺灣問題的主要問題,這個國際因素就消除了,之後臺灣問題迎刃而解。到時臺灣人到時面對兩個選擇一是光榮投入祖國懷抱,二是事業而死。而結果都是臺灣重新爲中央實際控制。因爲中國已經有完全的能力阻止外部勢力干預。二是外部勢力也已經明白沒有力量干預臺灣海峽。我相信,當中國實力超越美國及其亞洲盟國之時,美國等國看待臺灣問題的眼光立場也會變。之前中國力量弱時,臺灣是一張牌,中國力量強時,臺灣再窩在手裏可能就是炸藥了。當一場註定失敗的爭奪,擺在美國面前時,它會攪和進來嗎。所以我的臺灣問題是一箇中國力量程度的問題,當中國力量達到了的時候,臺灣不論意願如何,民意如何,都逃不出哪一個結果。根據估計中國在西太平洋這一地區的實力會在二十年內超越超越美國 臺灣問題當會在二十年內解決。

我對臺灣問題的一些看法 篇三

還記得余光中老先生的那首《鄉愁》嗎?“。.。.。.。鄉愁是一灣淺淺的海峽,我在這頭,母親在那頭。”這首耳熟而詳的詩歌不知道出了多少華夏兒女期盼祖國早日統一的心聲。

然而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卻任重而道遠。儘管臺灣近在咫尺,只隔一灣淺淺的淺淺的海峽,縱使萬般風情,含情脈脈,臺灣還是立即迴歸祖國的懷抱。總是因爲這種或那種原因,致使臺灣迄今還與大陸分離狀態。綜觀中國近代史,我們眼中總是包含着血與淚。那是一部被侵略、被宰割、被凌辱的歷史,也是我們偉大的中國人爲爭取民族獨立,國家主權、領土完整而英勇奮鬥的歷史我們當然希望把臺灣早日統一起來,但我們也知道臺灣問題又不是一早一夕就能解決得了的,可臺灣問題一天得不到完美的解決,中華民族所蒙受的創傷就一天不能癒合,中華兒女爲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鬥爭也一天不會結束。因此解決臺灣問題,實現中國完全統一,已關係到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不過我們的政府所進行不懈的奮鬥,我們也是有目共睹的。1979年後,我們政府更是以極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以“一國兩制”的方式實現和平統一。自1987年底以來,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和人員往來有了突破性的發展。但是,90年代以來,臺灣當局領導人李登輝逐步背棄一箇中國原則,極力搞臺獨,企圖把臺灣從中國分離出去,這種卑劣的行徑是每一個愛國的華夏兒女所不齒的!他嚴重損害了兩岸和平統一的基礎,危害了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整個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也危害了亞洲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根據歷史考證,在遠古的時候,臺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且緊密相連,由於後來地殼運動的原由,臺灣慢慢與大陸之間出現一道海峽,臺灣才變成四面環海的大陸島。儘管物是人非,朝代變遷,但對臺灣的管理卻一天都沒有鬆弛過。雖在甲午中日戰爭後,臺灣一度被日本人侵佔,在1949年,國民政府敗局已定,逃至臺灣,因種種原因,臺灣問題就這樣被擱淺了,一直沒得到有效地解決!

臺灣問題至今沒解決,並不代表我們的政府放手臺灣。相反,我們會更加努力,以積極的心態爭取臺灣的和平統一。解決臺灣問題,實現國家統一,是全體中國人民一項莊嚴而有神聖的使命。一直以來,我們的政府始終貫徹這一戰略方針。

事實上,爲了推動兩岸關係的良好的發展,讓臺灣同胞看到我們政府的誠意,我們政府採取了一系列的相應有力的舉措。兩岸關係得到了很大的緩和。比如,我們政府採取積極的態度,鼓勵發展兩岸在諸多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並推動直接“三通”,還專門成立得到政府授權的民間團體“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同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建立聯繫,積極維護兩岸人民的合法權益。推動兩岸關係發展。我們的努力真的很欣慰,得到了衆多臺灣同胞的理解與支持,廣大臺灣同胞也爲此做出了很好的迴應。臺灣當局近年來也相應調整了對大陸的政策。諸如開放民衆赴大陸探親,逐步放寬對兩岸民間交流的權限,擴大間接貿易。開放間接投資,簡化兩岸同胞通話,通郵,通匯的手續。再加上08年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對大陸的訪問以及大陸海協會赴臺北與臺灣海基會的會談,是兩岸關係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更可欣可慰的是,在汶川大地震的時候,臺灣同胞以各種方式給災區同胞深切的關懷和無私的幫助。同樣臺灣突遭特大臺風災侵襲時,大陸人民也及時向臺灣同胞伸出了援助之手。這足以體現兩岸同胞血濃於水的骨肉情。

但我們也深深感受到,儘管目前兩岸關係出現了一定的緩和,但前景仍令人堪憂。同樣存在種種嚴重阻礙兩岸關係進一步發展和國家統一的阻力。

首先,臺獨勢力依舊猖獗。就拿早期的李登輝說吧。在中臺定位上,從“一箇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走上“兩個中國”、“一中一臺”。1995年以後,李登輝的分裂行動進一步升級,公開挑戰一箇中國的原則。其最爲惡劣的表演主是分裂祖國的訪美活動,大肆向國際社會兜售所謂“中華民國在臺灣”,企圖仗外國之勢,行分裂祖國之實。在民進黨的壓力下,李登輝的大陸政策幾經調整,出現了“民進黨化”的傾向。1999年5月李登輝出版《臺灣的主張》一張,公開鼓吹肢解中國。事隔不久,又拋出“兩國論”,說大陸與臺灣的關係“是國與國的關係,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公開鼓吹“兩個中國”的分裂言論。近年來,臺灣島內臺獨活動日形囂張,無疑給兩岸關係的發展和國家的統一帶來不少的阻力;但現在國民黨當政的馬英九就表示不獨不統。所以國民黨也是沒那麼容易就將臺灣歸還給大陸的。

其次,外部勢力的蓄意干涉。長期以來,美國和日本爲了各自的目的插手臺灣問題,干涉中國內政。美國從其國家利益和全球戰略尤其是亞太戰略考量,一直把臺灣視爲控制亞洲的戰略要塞。就拿美國來說,它妄圖西化、分化中國,鼓吹所謂臺灣“民主化”的成果及“人權”等理念,對中國施加壓力,並試圖以臺灣作爲其對大陸實施和平演變戰略的基地。與此同時,美國親臺勢力仍不遺餘力地鼓吹臺獨言論,煽動臺獨,給島內外的臺獨勢力以極大的支持,使形形色色的臺獨組織有恃無恐,更加肆無忌憚地開展活動。企圖那臺灣做籌碼來挾持中國,已達到矮化中國,是我國經濟遲滯發展。

儘管形勢不容樂觀,但住過統一大業是不容妥協的。因爲臺灣已不是簡單的中國內政問題,也不只是又關乎中華民族榮辱的問題,而是關係到中國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所以統一祖國主權勢在必行,而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做到:

第一,穩定國內政局及周邊環境,做好隨時武力收臺的準備。在國內,大力加強軍隊建設,快速提升軍事實力。只有當中國的軍事實力強大到足以制服臺獨時,態度纔有可能避免。必要時我們只好武力解決政權了。

第二:始終堅持一箇中國原則。決不能臺獨勢力縱橫下去,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國家的核心利益,反對臺獨勢力,兩岸和平發展纔會漸行漸好。總之,我們支持一切有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祖國統一的事,堅決反對破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祖國統一的事。臺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我們決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將臺灣從中國領土中分出去。

那麼將來大陸和臺灣的關係將會怎麼樣呢?這個可能會衆說紛紜,但我始終堅信一點,臺灣不僅昨天歸屬於中國,它的明天也將會迴歸到祖國的懷抱。收復臺灣是遲早的事,終不過我覺得我們的政府要權衡好兩方面問題。第一:手段問題,如果臺灣仍一意孤行,非弄得魚死網破的話,我們的政府決不會縱容,那是我覺得動用武力是非常有必要的了,但如果臺灣還處於徘徊,我們我們也不會輕易動用武器的。因爲我們是一家人,血濃於水,不管結果怎麼樣,都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還有我們的經濟剛步入正軌,一切都還有待於發展與提高,如果交戰,難免美國,日本不會插手進來,世界大戰會不會捲土重來我不能肯定,但這絕對這一定會影響我國經濟的發展,對東亞地區的穩定造成不小的衝擊力;還有就是時間問題,我覺得關於臺灣問題還是順其自然的好,俗話說:“欲速則不達”,總之,對待臺灣問題,我們要深思熟慮,三思而後行。我們和臺灣同胞血脈相連,我們都渴望擁有一個美好和諧穩定的家園。因此促進臺灣迴歸祖國懷抱,實現兩岸經濟共同發展,是兩岸繁榮發展,是兩岸共同的心聲。我們有理由相信我們偉大的祖國,我們強大的政府會給我們海峽兩岸同胞一份滿意的答卷,而中國最終也會實現完全的統一,擁有一個美滿的結局!

從國際法看中美撞機事件 篇四

秦旭東

2001年4月1日,美國一架ep-3軍用偵察機在中國東南近海海域(位於中國經濟專屬區內)上

空進行偵察飛行,中國兩架軍用飛機隨即起飛對美機活動進行跟蹤和監視。飛行中,美機同中

方一架飛機相撞,中方飛機墜毀,飛行員身亡。撞擊事件在中美兩國之間引起了一場外交爭端,在中國國內乃至國際社會引起巨大反響。本文將將從國際法的角度,對這一事件進行分析,談談自己的一些粗淺看法。一

美機的飛行位於中國海南島東南104四公里左右處的近海上空,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

約》的規定,該空域屬於專屬經濟區上覆空域。中國已經簽署該公約,並進行了相關的國內立

法[#1#1996年5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了《聯合國海洋法公 約》,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1998年6月26日通過《中華人 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因此,美機實際上是在中國專屬經濟區上覆空域飛行。當然,這裏需要說明的是,雖然《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已經爲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接受[#2

#至*年世界上已經有*個國家加入了該公約],在國際上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但是時至 今日美國尚未加入該公約。對此,是否可以認爲美國不受該公約約束、不承認中國對其專屬經

濟區的權利呢?一般來說,作爲國際法淵源之一的條約只對締約當事國產生效力,但這不是絕

對的,在某些情況下條約對第三國以產生法律效果。一是條約的規定形成了國際習慣法規則[

#3#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應當認爲第三國的權利義務的根據是國際習慣法而不是條約],二是條約爲第三國規定了權利或義務,經第三國書面明示接受或者默示接受(設定義務須經書

面明示接受),三是《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6)款之規定通常被理解爲對非聯合國會員國 也有效。[4參見《國際法》,王鐵崖主編,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p428]根據1 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三十五、三十六條之規定,條約爲第三國規定權利的經同意

或推定同意的,第三國如依此行使權利則應當遵守條約所規定或者依照條約所確定之條件行使

該權利[5參見《國際法資料選編》,王鐵崖、田如萱編,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美 國雖然未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也未以書面形式表示接受該公約設定的義務,但至少可 以認爲其已接受了該公約設定的權利。如果有任何一個國家在美國的“專屬經濟區”內攫取經

濟利益,肯定不會爲美國所容忍。既然已經依該公約行使了權利,就應當遵守該公約的規定,承認他國同等的權利。更爲重要的是,國際海洋法中有關大陸架、專屬經濟區等的規則和制度

“由於許多國家相繼迅速採取類似行動,等到普遍的承認,”已經“成了國際習慣法原則、規 則和制度”。[6參見《國際法》,王鐵崖主編,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p14]因此,《聯合 國海洋法公約》的相關規定對美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美國不能否認中國對其專屬經濟區的權 利。

事實上,美國也並未這樣做。他們認爲根據國際習慣法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美機在公 海及排他性經濟水域的上覆空域享有飛越自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八十七條規定了公海 自由,“公海對所有國家開放”,公海自由包括航行自由、飛越自由等;第五十八條規定了其 他國家在專屬經濟區內的權利,“在專屬經濟區內,所有國家,„„享有第八十七條所指的航 行和飛越的自由„„”[7參見《國際法資料選編》],王鐵崖、田如萱編,法律出版社,19

86年版]但是,中國方面認爲,“雖然所有國家在他國專屬經濟區上空都享有飛越自由,但 這項自由絕不是無限制的,各國在行使這項飛越自由時要受到國際法有關規定的約束。”[8 參見《從國際法的角度透視中美撞機事件》,李秦,《人民日報》2001年4月16日第四 版]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五十八條規定,“在專屬經濟區內,所有國家,„„在本公約有 關規定的限制下,享有第八十七條所指的航行和飛越的自由,”“各國在專屬經濟區內根據本 公約行使其權利和履行其義務,應適當顧及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並應遵守沿海國按本公約的

規定和其他國際法則所制定的與本部分不相牴觸的法律和規章”;第八十八條規定,“公海只 用於和平目的”,第三百零一條規定,“在根據本公約行使其權利和履行義務時,應不對任何 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進行任何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與《聯合國憲章》所

載國際法原則不符的方式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9參見《國際法資料選編》],王鐵 崖、田如萱編,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國家在遵守國際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中華人 民共和國的專屬經濟區享有航行、飛(本站★)越的自由„„”

可以說,美國有飛越自由是無疑的,這種自由應受到限制也是無疑的。關鍵的問題在於,這 裏的“自由與限制”在國際法上應如何釐清。確實,美國的ep-3軍用偵察機“不是一般的

航空器,而是載有尖端電子偵察設備軍用偵察機”,其“在中國專屬經濟區上空所從事的也不 是一般的飛越活動,而是針對中國的軍事偵察”。[10同前注8]但是,能否就此認定其構 成對中國 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進行的“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呢?從政治上說,完全 可以認爲美軍這類活動“具有明顯的敵視中國的特徵,是對中國國家安全與和平秩序的威脅,是對中國國家主權的挑釁”[11同前注8]。但是,國際法畢竟不同於國際政治,他既然稱 其爲一種“法律規範”,基於其的任何主張也就必須依託以國際法的具體規範。根據《聯合國 海洋法公約》第五十五、五十六、五十八條之規定,專屬經濟區不具有公海的性質,也不同於

領海。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對勘探和開發、養護、監管海牀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資源

享有主權性權利,對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學研究和海洋環境保護有管

轄權。其他國家在專屬經濟區內有公海自由中除捕魚自由之外的其他三項自由。這表明專屬經

濟區制度中明顯保留有公海制度的痕跡。[12參見《國際法》,王鐵崖主編,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p278]就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有關限制來說,實際上主要是針對保護沿海國在專屬經

濟區內的經濟性權利和有關管轄權而言的,國際法上尚無禁止在專屬經濟區內進行軍事偵察活

動的規範,中國的國內法也無相關的明確的規定。事實上,在這次事件之前,美國對中國一直

都在進行着類似的行爲,中國也派軍用飛機進行監視和跟蹤,因爲沒有發生直接衝突,似乎是

相安無事了。中國自己對其他一些國家也可能需要此類活動。另外,“以收集情報爲目的的偵 察飛行與‘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之間在概念上和內容上還存在一段距離,根本不能等量 齊觀,”[13參見《國際磨擦與法律的作用——從中美撞機事件透視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關係 》,季衛東,國際研討會“文明之間的對話——全球化時代的多元性與公共性”,2001年 9月27日—30日與清華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從現行國際法來說,尚無充分的理由證明 美機的偵查行爲構成國際法上的違法行爲。麥柯馬洪繼承奧本海的觀點認爲,“國家之間的間 諜行爲即使是不友好的、有害的、挑釁的,也不構成國際法上的違法行爲;國際隱私權是不存

在的;對於間諜行爲只能由國內法定罪處罰”。[14chon"legail aspects o f outer space",british yearbook of internatianal law,38(1964),pp365-37 1,轉引自前注13所示季文]當然,這只是麥柯馬洪的個人觀點,國際法上也沒有承認這類軍事

偵察飛行的合法性。這裏實際上存在着一個模糊地帶。

就有關此類偵察行爲的應對措施,不少學者都提到防空識別區制度(air defence idengtif ication zone),[15前注8所示的李文中稱之爲“空中防禦識別區”,前注13所示的季文中稱

之爲“防空識別圈”。不過,李文中提到:“美國在自己的近海空域劃定了空中防禦識別區,其範圍大大超出了200海里專屬經濟區;要求任何飛入美國防空識別區的外國飛機必須按照美

國所指示的航線飛行,必須遵守美國方面規定的一序列程序,如有違反,美國則派出飛機進行 攔截”,是爲了論證中國軍用飛機對美機進行監視和跟蹤行爲的正當性的。]防空識別區是各 國爲國防安全的需要,從本國陸地或水域表面向上延伸劃定空域,在該域內要求對航空器能立

即識別、定位和管制。美國和加拿大最先建立,後來有20多個國家或地區也建立了這類區域。這種做法的合法性尚無定論,國際法上並沒有正式承認,但各國對設置國也未明示抗議,似乎

是等到了默認。[16參見《國際法》,王鐵崖主編,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p306-307;《國 際磨擦與法律的作用——從中美撞機事件透視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關係》,季衛東,]有學者認 爲,如果要對美國的這種軍事偵察行爲進行制裁,按照國內法來進行是可行的。具體有兩種可

能的選擇:一是參照美國等國設置防空識別區的先例,或者中國自己藉助專屬經濟區上覆空域 的概念確定防空識別區標準;二是依據中國在南海宣佈的四個飛行管制區的範圍。只要能證明

撞機地點在防空識別區內或飛行管制區內,中國飛機進行攔截就是無可非議的,美機必須對其

無視中方意志導致的後果負責,而不必糾纏於撞機事故原因等的具體事實細節問題。[17《國 際磨擦與法律的作用——從中美撞機事件透視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關係》,季衛東,] 確實,隨着現代高科技尖端武器的大量出現,戰爭或武裝襲擊等的突發性大大增強,甚至傳 統戰爭中前線和後防的區分也日益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