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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湖中學學生會章程新版多篇

白雲湖中學學生會章程新版多篇

學生會章程 篇一

一、總則

學生社團組織是由學生自願組成、爲實現成員的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在學校內部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組織。學校鼓勵和支持社團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開展健康、有益的樣園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幫助廣大學生擴大知識視野,陶冶情操,培養能力。

二、社團組織

(一) 各社團必須在學校領導下,在學生處、校團委具體指導下開展工作。

(二) 社團的名稱,應根據名實相符的原則,由申報者提出,由學生處覈准確定。

(三) 社團在基本任務是根據廣大同學的興趣愛好類活動,進行全校性的相關知識的宣傳,增加學生的知識,提高自身的素質。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學習活動,爲廣大的同學提供開展活動的場所、時機和各種條件,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

(四) 學生社團的成立,需遵循專業性質相似或相近的原則,並有一位以上校級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對社團活動予以指導,並對重要活動予以把關。

(五) 凡在校的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年齡和宗教信做錯了均可自由加入某個社團。

(六) 社團成員對本社團工作有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有選舉和被選舉的: 有遵守社團章程,執行本社團決議的義務:有積極參加本社團活動的義務。

(七) 各社團由社團理事會負責管理,社團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理事組成。會長、副會長、理事均通過公開選拔產生,由校團委負責監督和批覆。

(八) 社團理事會成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堅持下去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端正:熱心社團工作並具有與社團性質相關的特長和才能:學習成績良好:班主任家長支持其參與社團活動:在校期間內末受過任何處分。

三、社團組織的管理

(一) 社團的管理部門和組織建設

1 學生處是全校所有社團的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所有社團的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學生社團的成立,註冊,更名,合開,註銷,備案,協調,支持,指導社團開展活動:幫助社團解決困難,提供條件:社團考覈評比等。

2 每個社團必須安排固定的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

(1) 社團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應積極參與,七實加強對社團工作和活動的指導:

(2) 指導單位應是學校各處室,教研組,年級組。指導老師就是熱愛學生工作,有專長和責任心強的專業教師,

(3) 指導教師統一由校團委和指導單位選聘校內專任教師,專業教師或其他對該社團能夠給予指導的人員擔任,採取一年一聘制度,學校對選聘的指導老師計算機兼職課時量

(4) 指導老師因故無法繼續擔任,學校應聘請新的指導老師,並暫停學生社團活動,學生社團因故被註銷,其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自動解聘。

3 學校爲學生社團活動的正常開展提供必要的場所及物質保障

4 學校教職工指導學生社團活動列入教職工年度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考覈內容。

(二) 社團的成立

1 凡學校在籍在讀學生均可發起成立學生社團:

2 發起成立社團應有10名以上學生髮起成立,其中主要發起人不少於3人 3 社團成立流程

(1) 發起成立社團的主要負責人向學生處提交基礎材料(基礎材料包括申請報告,社團章程,社團負責人簡歷,指導老師關於推薦成立社團的報告)

(2) 學生處對其進行審覈考察,審覈通過後報校長辦公會審批:

(3) 校長辦公會審批通過後,學生處通知申請社團主要負責人領取並填寫(郴州綜合職業中專學校學生社團登記註冊表)一式兩份,履行正式審批登記手續

(4) 申請成立的社團應在審批通進後一週內,在學生處指定時間和地點公開招募社團會員:

(5) 申請成立的社團應在審批通過後兩週內,以公開會議形式宣佈社團成立,並在會上公開選拔產生社團理事會,由學生處負責監督和批覆。

(三) 社團換屆

1 學生社團每屆理事會原則上任期一年。

2 理事會任期屆滿,應在每年6月份左右進行換刷選舉,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學生社團,需經學生處同意。

3 社團理事會換屆,社團理事會候選擇人公開選拔由學生處負責全程監督,當選擇的社團理事會成員報學生處審批通過後上崗。

4 社團理事會候選擇人產生程序及規定;

(1) 由上一屆理事會成員集體討論,提名:

(2) 由上一屆理事會領取並填寫社團幹部候選人提名登記表,填好表後交學生處

(3) 由學生處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級,班級徵求意見

(4) 由學生處將無異議提名候選擇人交與該社團上一屆理事會主要幹部共同確定正式候選人,(社團候選擇人人數應多於理事會幹部人數的20%)

(5) 召開社團成員大會,差額選舉辦

(6) 在學生處組織下召開新一屆理事會幹部會議,進行分式

(四) 社團成員的招募、管理

1 各社團每學期公開招募社員一次,招募時間(原則上爲開學前三週)地點等由學生處確定後通知各社團,各社團需制定詳細招募社員方案報學生處審定後實施

2 各社團需在公開招募社員前一週在指定位置張貼醒目招募廣告,招募廣告需經學生處審定通過後方可張貼

3 各社團招募的社員需認真填寫(郴州理式職業中專高斯貝爾分校),交學生處註冊後,由各社團負責存檔

4 和社團理事會需嚴格按照社團章程對該社社員進行管理,社員在活動中出現違反校規校紀行爲,除按照該社章程進行處理外,需移交校學生處進行嚴肅處理

5 無學生處的審定批准,各社團理事會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紹,帶領社員到校外參加任何性質的活動,學習,比賽等,也不得擅自邀請校外人員到校內參與任何形式的活動,一經發現,由學生處解散該社團,並由學生處發出通報。

(五) 社團活動管理

1 各社團活動必須在不影響課堂學習,自息,不違反學校紀律的前提下進行,一般每月不少於一次

2 各社團活動開展流程

(1) 各社團在開學後兩週內將該期活動計劃(包括活動構想,活動時間,地點,內容,方式,聘任指導教師等)上報學生處

(2) 學生處對所有社團上報活動進得審批,擬定學校社團活動學期計劃表,報校長辦公會審批

(3) 校長辦公會審批通過一,各社團按照學校社團活動學期計劃表籌備該期活動

(4) 根據社團活動學期計劃表安排,在活動開展前十天,該社團理事會將活動方案(包括具體計劃,指導老師安排,經費預算等)以書面及電子文檔形式上報學生處

(5) 學生處會同學處對活動方案進行審批,安排好指導教師,確定指導教師課時量,社團理事會按照批准後的方案活動,學生處將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程監管

(6) 活動開展結束後,社團應將活動新聞稿,活動照片以及活動總結(包括活動成果,經費使用情況等)以電子文檔形式上報學生處

3 各社團需在每次活動前一週內推出活動宣傳畫,經學生處審定後張貼在公告欄。各社團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學生處審定通過後方可印刷。

(六) 社團經費管理

1、各社團應本着勤檢、節約、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的原則開展社團活動

2、社團經費包括:會費、拔款等;

3、社團的經費一律由社團理事會安排專人負責管理:

4、社團如確定需要收取會費,必須向學生處提出書面申請,但每學期只收取一次,會費不得超過30元/人

5、舉行大型活動需學校拔款的社團,須提前向學生處提交活動方案及經費預算申請報告

四、學生社團的獎懲

(一)定期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估,評選出校級“優秀社團”、“優秀社團活動”、優秀社團幹部“。

(二)對違犯本制度的學生社團,學生處將視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銷等處分,並對社團負責人上報學校根據學校(學生獎懲制度)給予處分

(三)受勒令整改處分學生社團,經考覈合格,學生處周章老哥重新開展社團活動,若經考覈仍不合格,則解散

(四)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者,學生處有權將其解散。

1、實際會員不足10人

2、社團末按照規定進行註冊

3、社團連續3個月沒有,且機構癱瘓、管理混亂

4、不接受指導處室、指導老師和學生處的指導、管理和監督,不及時完成學校交給的任務

5、受到大量的會員或其他人員投訴並查證屬實

6、造成重大責任事故

7、社團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社團解散

五附則

1、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2、本章程解釋權歸學生處。

學生會章程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學生會是全校大學生(本科生、專科生)的羣衆性組織。

第二條本會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本會歡迎來自其他方面的指導和調動,並注意協同研究生會開展工作。

第三條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湖北省學生聯合會章程,作爲團體會員參加全國學生聯合會和湖北省學生聯合會。

第四條本會的基本任務和宗旨: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帶領同學努力學習,刻苦實踐,引導同學成爲熱愛祖國、適應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疏通學校黨政與廣大同學之間的民主渠道,及時收集和反映同學的意見和建議,在維護黨的利益、學校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

(三)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學習、科研學術、文娛體育等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全心全意爲同學服務;

(四)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五)增進各民族同學的團結,爲中華民族的大團結做出應有的貢獻;

(六)加強與校內各有關單位的聯繫,爭取最廣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與兄弟院校學生會組織聯繫,增進友誼,交流經驗,加強合作。

第五條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爲最高準則。

第二章會員

第六條凡取得我校學籍的在校大學生(受留校察看以上處分者除外)承認本會章程的均爲本會會員。

第七條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本會工作運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有權要求本會支持和維護個人正當權益,要求本會反映對學校各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本會領導,完成本會安排的工作任務;

(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刻苦學習,奮發成才,創造性地完成學校規定的各項學習、科研和工作任務;

(四)關心、支持並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尊敬教職工,團結同學,維護我校榮譽。

第九條會員因各種原因離校,其會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組織和職權

第十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條全校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校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校學代會的代表由學生民主選舉產生,代表名額分配由上屆學生委員會討論決定。校學代會每二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常委會提議並得到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和黨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遲舉行。校學代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校學代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第十二條全校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校學生委員會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下屆校學生會委員;

(五)討論、審查和通過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和有關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學生委員會不合適的決定。

第十三條全校學生委員會是本會在全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對外代表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學生會。

全校學生委員會由當選爲委員的會員組成,每屆任期二年,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它的任期相應改變。

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委會召集和主持,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參加才能召開。

第十四條全校學生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二)制訂和修改學生會工作職責,工作條例,學生會幹部考覈、任用和財務管理及其他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選舉常委會;

(四)籌備和召集下屆學代會。

第十五條學生會常委會由學生委員會選舉產生,是學生會的領導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和全校學生委員會全部會議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全校學生委員會會議;

(三)選舉學生會主席、副主席;

(四)決定聘任和解聘學生會祕書長、副祕書長,祕書長由專職團幹兼任;

(五)審議和批准學生會主席團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經費使用情況報告;

(六)批准任免學生會各職能部負責人,學生會成員和機構。

第十六條學生會常委會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祕書長和常委委員9~11人組成,學生會常委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以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常委會議或常委擴大會議由學生會主席召集並主持。

第十七條學生委員會下設:祕書處、學習部、科技部、生活部、宣傳部、文藝部、女生部、治安保衛部、國旗班、對外聯絡部、第二課堂部、體育部等職能部,根據工作需要可由常委會對本機構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本會實行主席領導下的部長負責制,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學生會常委會卸職由學生委員會選舉增補,各部部長卸職可向常委會推薦下任候選人,由常委會任命。

第四章院(系)學生會和班委會

第十九條各院(系)學生會爲本會下屬組織,接受本會領導,並在各院(系) 黨總支的領導和分團委的指導幫助下,依照學校規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條各院(系)學生會應執行全校學生代表大會的決議,認真完成校學生會佈置的任務,根據本會宗旨,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各院(系)學生會主席在任職期間爲當然的校學生委員會

委員,卸職後也相應退出校學生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院(系)學生代表大會一般每一至二年舉行一次,由院(系)學生會提議報校學生會批准後方可舉行,院(系)學生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議和決定院(系)學生會的工作方針和重大工作事項;

(二)選舉院(系)學生委員會和工作領導機構;

(三)修改院(系)學生會章程。

第二十三條院(系)學生會工作領導機構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苦幹人主持日常工作,並可聘任祕書長協助工作。下設職能部門參照校學生會機構結合院(系)實際情況進行設置。

第二十四條院(系)學生會工作領導機構人選經校學生委員會批准後方可生效,在院(系)學代會閉會期間,學生會工作領導機構調整要報校學生會批准並任命。

第二十五條班委會是本會的基層組織,直接接受各院(系)學生會領導,班委會由全班同學選舉產生,任期一學年,可連選連任,班委會設班長、副班長、學習委員、生活委員、文藝委員、體育委員、治保委員。班委會應該團結全班同學,保證校學生會、院(系)學生會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依照學校規章和班委會工作條例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五章學生會幹部

第二十六條各級學生會幹部必須具備良好的思想素質,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優良的學習成績,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自願爲同學服務並在同學中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七條各級學生會幹部必須做到: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領導,擁護改革開放,思想上要求進步,積極參與學校建設;

(二)樹立全心全意爲同學服務的思想,嚴格要求自己,充分發揮模範表率作用;工作積極主動,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三)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正確處理學習與工作的關係,學習成績優良;

(四)密切聯繫羣衆,廣泛團結同學,自覺接受同學的監督,善於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二十八條各級學生會組織要關心和培養學生會幹部,每學期將其工作情況向所在院(系)德育工作組彙報,廣泛聽取同學意見,對優秀學生幹部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不稱職的幹部予以免職或撤職。其工作績效記入學生檔案

第二十九條各級學生會幹部如要求辭職,需正式提出申請,分別由校學生會常委會或各院(系)學生會討論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學生會。

章總綱 篇三

學生會是一種學生自己的羣衆組織,同時它也是學校下設的機構之一,從屬學校領導,依照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章程開展工作。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是學生會的基本原則。自我管理是通過學生會這個機構對學校的學生進行管理;自我教育是通過學生會與學校領導的配合,利用各種形式和方法對學生的各個方面的素質進行加強;自我服務是學生會通過具體的工作,對學生的要求、想法進行處理,或進行某些方面的實踐,以便更好地促進學生的發展。

白雲湖中學學生會章程 篇四

第一條xx中學學生會是在校德育領導小組關心指導下的學生羣衆組織。

第二條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2、代表和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權益和要求,熱情爲同學服務,溝通學校有關部門與廣大同學的聯繫,協助和促進學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根據學員的需要,開展多種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活動,爲會員提高民主素質、樹立科學精神,全面成才創造良好條件;

4、做學校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代表學生參與社會事務和社會監督,代表學生參與學校教育與管理事務,維護校規校紀,協助學校創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優雅的學習、生活環境、積極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

5、發展與兄弟學校的友好關係,加強與全校師生的'聯繫。樹立xx中學學生在社會上的良好形象。各級學生組織機構的職權劃分遵循在校學生會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基層學生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原則。

6、組織社會實踐活動,積極投身青年志願者活動,提高廣大同學與實踐結合、服務社會的自覺性,引導同學走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的成才之路。

7、提高素質,服務同學,服務郊南,服務社會。以全心全意爲同學服務的思想時時提醒、鞭策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樹立學生會在廣大同學中的威信。

第三條學生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爲最高準則。

第四條學生會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1、學生會各級組織中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學生會一切決議和工作,有質詢、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第五條學生會成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

2、遵守學生會章程,執行學生會決議;

3、積極參加學生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六條班委會是學生的基層組織,班委會由班長、宣傳、文體、生活、衛生等方面的委員,負責班裏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本章程xx中學學生會20xx年學生代表大會通過。

學生會章程 篇五

一、組織機構

1、學生會值日由政教處、團委負責組建,培訓和評價。

2、學生會值日工作由政教處團委負責工作指導和管理。

二、值日職責:

校學生會值日以《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中學生守則》和《靖安職中學生管理手冊》爲依據,着重對學生和班級進行常規檢查。

三、補充說明

1、任何學生或班級不得侮辱、漫罵或報復學生會幹部或阻撓學生會幹部開展工作,否則學校將給予嚴厲處罰(記大過處分並責令其在全體師生集會上公開檢討)。

2、學生會幹部主要對學生亂扔亂丟行爲、破壞公物行爲、追逐喧譁行爲、亂倒飯行爲、亂倒水行爲、推撞行爲、帶零食進教學區行爲、吸菸行爲、打架行爲、小偷小摸行爲、講粗語穢語等行爲進行查處。

3、學生會值日干部主要負責各班的兩操、早讀、上課、晚自習出勤和紀律,衛生、教室安全,文明禮儀等方面的評比。

四、學生會工作條例

(一)、學生會幹部的條件及產生辦法

1、條件必須是學習積極願意爲學校管理和同學服務。

2、由自願報名、班級推薦,政教處確認

(二)、學生會幹部的培訓

學生會幹部必須經過培訓,才能參加學校的管理工作,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

1、學習學校學生日常行爲規範及管理的有關條例。

2、學習學生會幹部的職責的有關規定,處理違規現象的工作程序和處理辦法。

3、參加學校組織的學生會工作反饋會(每月至少一次)。

(三)、學生會幹部的工作要求

1、學生會幹部必須模範遵守學生日常行爲規範。

2、學生會幹部在工作時,必須主動、熱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工作中講求方法,耐心,不許出現弄虛作假現象。

3、沒有當班的學生會幹部有責任協助或監督當班的學生會幹部開展工作。

(四)、學生會幹部處理違紀的工作程序

1、對違規同學或班級進行登記、制止。

2、對嚴重違規(如打架、吸菸、破壞公物等),有可能造成危害或惡劣影響的事件及時報告老師,並協助處理。

(五)、學生會工作的評價

政教處每個月召開反饋會,對學生會值日工作進行自評、互評,老師評價,做爲期末學生會工作評價的主要依據。

(六)、獎懲

1、每學期,學校將對學生會幹部工作進行評價,評出優秀學生會幹部,學校在評選各級先進的時候將優先考慮優秀學生會幹部。但拒絕參加學生會工作或在工作中不負責任的學生會幹部將不能參評各級三好生、優秀班幹部等。

2、對自身不能做好日常行爲規範或不認真履行值日工作職責的,學校將解除其學生會幹部的資格。

3、不依時值日的學生會幹部扣所在班的紀律分每次每人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