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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聲明【多篇】

新版聲明【多篇】

廣東省語言文字培訓測試聲明 篇一

普通話水平測試是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國家語委有關文件組織的國家級考試。普通話水平測試由經省級以上語委認定的具備相關資質的測試機構組織實施

最近發現社會上有些培訓機構在網站上打出“官方合作培訓測試”及“參加培訓測試包過”的虛假廣告招攬考生;同時還接到羣衆及相關部門反映,有個別培訓機構通過不正當手段辦理外省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嚴重毀壞了普通話水平測試的社會聲譽,誤導和欺騙了廣大考生。爲此鄭重聲明:

一、我省的普通話培訓測試站從未與社會上任何培訓機構有合作關係。敬請各位考生切勿相信有關普通話培訓測試的不實宣傳,直接到經省語委認定具備相關資質的普通話培訓測試站報名參加測試。目前我省有55個經批准成立的測試站(見附表),完全可以滿足廣大考生的測試需求。

二、在省外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考生,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時需一併提供發證單位所在省份學習或工作經歷證明(學生證、畢業證或工作證)的原件及複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戶口(或工作、學習)所在地重新報名參加測試。

三、廣東省各普通話培訓測試站嚴格執行省物價局批准的普通話培訓測試收費標準:在校學生85元/次/人,其它人員110元/次/人,廣州市和深圳市的收費標準見當地物價局批文,歡迎社會各界及廣大考生監督。

特此聲明。

廣東省語言文字培訓測試工作辦公室

20xx年10月8日

網站版權聲明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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