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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納稅證明(精選多篇)

證明書2.39W

第一篇:地稅納稅證明

地稅納稅證明(精選多篇)

地稅納稅證明

1、您所在單位的地稅原件、複印件;

2、您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3、您的申請書(註明理由、稅種、稅款所屬期);

4您所在單位出具的個人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

1、地稅副本原件、複印件;

2、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3、申請書(註明理由、稅種、稅款所屬期);

4、公章(在地稅窗口領表填寫後加蓋公章)。

申請書參考格式

申請書

………區地稅局:

本公司因辦理外籍人員簽證(招調工立戶、銀行貸款、港澳通行證)所需,前來打印本公

司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已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的納稅證明。

此請!

現有的“全城通辦”業務,主要是稅務登記,在市地稅局對系統進行升級後,全城通辦業務範圍擴大到申報徵收、稅票換票和發票發售、驗繳銷等業務,納稅人將可在任何一個辦稅服務廳辦理這些事項,一些跨區辦理涉稅業務的納稅人將獲得極大方便。

以往,納稅人要按照納稅編碼尾數確定申報期限,會出現同一納稅人存在多個納稅申報期的現象,造成部分稅種逾期而出現罰款和滯納金。升級後全市納稅人地稅納稅申報期限會基本統一到每月15日,納稅人可以統一辦理納稅申報事項。

另外,系統升級改造後,市地稅局不再核發《發票領購簿》,納稅人不必在《發票領購簿》上逐一登記發票信息,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在辦稅服務廳的自助終端便可以輕鬆查詢、打印發票票種覈定、發票領購、發票驗銷、庫存發票信息、發票停供限供和發票真僞信息,免除了排隊等候之苦。

在網上辦理多項納稅業務

系統升級改造後,“電子稅務局”包括辦稅服務、查詢服務、諮詢服務和管理服務四大功能,涵蓋了網上申報各種稅費、網上辦理涉稅事項、網上採集財務數據、網上稅源直報、徵納互動和涉稅查詢等事項。現在納稅人不必像以往一樣前往辦稅服務廳開具納稅證明,開通網上報稅功能後,納稅人通過網絡便可以辦理納稅證明。

如果你以經繳了稅,稅務局應當給你開據了稅收票據的,那就是你的納稅證明了,無需另外去開證明。

1、您所在單位的地稅原件、複印件;

2、您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3、您的申請書(註明理由、稅種、稅款所屬期);

4您所在單位出具的個人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

1、地稅副本原件、複印件;

2、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3、申請書(註明理由、稅種、稅款所屬期);

4、公章(在地稅窗口領表填寫後加蓋公章)。

申請書參考格式

申請書

………區地稅局:

本公司因辦理外籍人員簽證(招調工立戶、銀行貸款、港澳通行證)所需,前來打印本公

司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已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的納稅證明。

此請.

第二篇:03.國稅、地稅納稅證明開具局流程

地稅局納稅證明開具

1. 地稅局開具納稅證明準備材料如下:

a.《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開具納稅證明申請覈准表》 (加蓋公章)

b.稅務登記證副本(驗原件,複印件加蓋公章) c.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2.業務辦理流程:

a. 到達辦理地點取號(綜合事項)排隊等候辦理。

b.將資料給稅務人員,將開具《地稅納稅證明》。

3.路線:

a.過馬路到愛榕園站做巴士:226或22到灣廈村下車,步行200米即可到達蛇口稅務局辦事大廳。

國稅局納稅證明開具

1. 地稅局開具納稅證明準備材料如下:

a.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 b.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 c.填寫《開具納稅人證明申請表》加蓋公章,詳見附件1

2.辦理流程:

a.將材料準備齊全去提交稅務人員,開具《國稅納稅證明》。

3.路線:

a.b602到聯合醫院下車,步行120米即可到達。

附件1.

第三篇:浙江地稅關於規範出具企業(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納稅證明的通知(二便函[2014]12號)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稅政管理二處

關於規範出具企業(建設行業企業)

技術中心納稅證明的通知

二便函[2014]12號

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更多請關注)局(不發寧波),省局直屬稅務一分局:

根據省經信委等省級有關部門聯合印發的《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浙經信技術[2014]142號)、《浙江省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浙經信技術[2014]143號)要求,結合《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規範地稅機關出具企業納稅證明問題的通知》(浙地稅函[2014]423號)規定,現就規範出具企業(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納稅證明(以下簡稱技術中心納稅證明)通知如下:

一、技術中心納稅證明由稅政科(處)牽頭,納稅人提出申請後,應主動覈查企業相關信息,據實出具技術中心納稅證明。

二、技術中心納稅證明的主要內容爲相關企業兩年內,有無因偷稅、抗稅、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爲受到行政、刑事處理。如暫未發現涉稅問題的可按照附件一格式出具;發現存在涉稅問題的需說明具體情況,可按照附件二格式出具。

三、技術中心納稅證明由各市、縣(市、區)局統一出具,上報局領導審批,並加蓋本局公章。

四、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出具的技術中心納稅證明,一律視爲無效,不得作爲企業申請認定和評價企業(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材料。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

企業(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納稅證明

茲證明(企業名稱),(年度)至(年度)內暫未發現偷稅、抗稅、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爲。

特此證明。

局章

年月日

注:未發現問題的企業可同時出具在一張納稅證明。

附件二:

企業(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納稅證明

茲證明(企業名稱),(年度)內發現(涉稅違法行爲),補繳(稅種)(金額),滯納金(金額),並處罰款(金額)。

特此證明。

注:存在問題的企業每戶對應一張納稅證明。 局章 年月日

第四篇:地稅納稅申報單

廈 門 市 地 方 稅 收 納 稅 申 報 表

填表說明

1、 本表適用於申報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地方稅費;

2、 有辦理稅務登記、臨時稅務登記、扣繳義務人登記的納稅人在“稅務登記代碼”一欄填寫納稅人代碼,自然人申報納稅在“稅務登記代碼”一欄填身份證號碼。未辦稅務登記的外來戶進行納稅申報時,“稅務登記代碼“一欄填寫外來登記戶報驗登記代碼;

3、“應稅項目”是指各稅(費)徵稅範圍的項目名稱、其中房產稅填房產名稱或××(房產)出租;土地使用稅填土地位置、等級;

4、“計稅數量”是指印花稅應稅憑證(合同)、書據、帳簿、證照的數量,以及車船使用稅的車、船座位、噸位或輛數;

5、“營業額”:營業稅、文化事業費爲營業收入;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爲應納的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房產稅爲房產原值的75%,房產出租爲租金收入額;

6、“可扣除營業額”指稅法規定允許扣除的計稅部分(該項目需填寫扣除說明),“計稅金額”指“營業額”減去“可扣除營業額”;

7、“批准減免稅 (費) 額”是指由稅務機關審批同意的減免稅(費)項目金額(該項目需填寫稅務機關審批文書號碼);

8、“非審批減免稅(費)額”是指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審批覈準事項外可主動調整的減免稅額(該項目需填寫減免說明);

9、納稅人在填寫“抵扣額”項目時,需填寫所抵扣的應稅憑證號碼;

10、逾期納稅申報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11、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2014年4月30日前,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2014年5月1日後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12、本表一式三份:經徵收機關審覈蓋章後,退回一份給納稅人,作爲已向稅務機關申報的憑證;

附:

1、 “可扣除營業額”項目明細說明

a、交通運輸業;b、建築業;c、郵電通信業;d、金融保險業;e、文化體育業;f、服務業——代理業;g、服務業——廣告業;

h、服務業——旅遊業;i、服務業——其他;j、轉讓無形資產;k、銷售不動產;l、其他;

2、 “非審批減免稅(費)額”項目明細說明

a、技術轉讓、技術開發 ;b、學歷教育教育勞務;c、學生勤工儉學;d、對託兒所、幼兒園的養育服務;e、婚介服務;f、殯葬服務;

g、殘疾人個人勞務;h、金融業;i、保險業;j、紀念館;k、宗教場所;l、文化活動場所;m、農、林、牧、漁免稅(含農業技術培訓、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飛灑農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等);n、疾病防治;o、公有、廉租住房;p、個人轉讓著作權;q、被撤銷金融機構; r、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向我國境內轉讓技術取得收入免徵營業稅審批(外資企業);s、其他;

第五篇:地稅綜合納稅申報表

綜 合 納 稅 申 報 表

以下由稅務機關填寫

《綜合納稅申報表》填表須知

一.本申報表依據《徵管法》第二十五條、《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設置。

二.適用範圍:納稅人申報除企業所得稅(年度)、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社會保險費以外的各種地方稅、費和基金時使用。

三.填表說明:

(1)稅種:納稅人應繳納的地方稅(費、基金)的具體種類的名稱;

(2)稅目(品目):稅法規定的同一課稅對象的具體項目;

(3)應納稅項目:納稅人具體的應納稅項目,房產稅按“房產使用”和“房產出租”填列;

(4)稅款所屬時期:納稅人申報應交納稅(費、基金)款所屬的時間

(5)計稅依據:計算納稅人應納稅(費、基金)款的依據,房產稅“房產使用”按房產餘值填列;

(6)稅率: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大額印花稅等稅種的比例稅率,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單位稅額,文化事業建設費、交通重點建設附加費、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率;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上半年申報時稅率減半填列;

(7)當期應納稅額:納稅人依照法定計稅依據和稅(費、基金)率計算出的應納稅(費、基金)額;

(8)應減免稅:經過稅務機關批准的政策性或困難性減免項目及金額;

(9)已納稅額:納稅人本期已繳納的稅額;

(10)延期繳納稅額:前期已經過稅務機關批准延期尚未繳納的稅款;

(11)納稅人每次申報必須填寫“納稅人聲明”欄,有委託代理人的,每次申報必須填寫“授權人聲明”和“代理人聲明”欄;

(12)受理日期:徵收人員實際受理申報表的日期,其中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爲準,數據電文申報以收到數據電文的日期爲準;

四.本表爲a4型橫式,一式三份,稅務機關二份,納稅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