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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未落戶證明

證明書2.13W

第一篇:孩子未落戶證明

孩子未落戶證明

孩子未落戶證明

一般來說,如果您的小孩是第一胎的話,小孩要入戶口其實不是太麻煩的,需要你們的戶口本、計劃生育服務證(即準生證)、小孩的出生證明書、你們夫妻的結婚證、身份證即可辦理。至於未落戶證明,這是哪裏規定的,扯淡!如果他非要的話,可以到您坐在的居委開一張證明即可。

如果您老婆的戶口還沒有移過來,那確實得到您老婆當地派出所打未落戶證明,這個是符合小孩入戶程序的。建議您儘快將您老婆的戶口移過來,以後有些事纔不麻煩。

先到你戶口所在地的計生辦那裏檢查,跟他說明開“不在本地落戶的證明”,那裏的醫生會免費檢查看有沒有上環有上環證當然最好(要不要上環,要看當地的規定),然後拿着計生辦開的證明,到公安局蓋章就可以了。

信件內容我與妻子不同省份,我是浚縣的戶口,但是結婚後生子後妻子的戶口依然在湖南老家,現在小孩子入戶浚縣公安局這邊要妻子戶口所在地提供孩子的未落戶證明,但是人家湖南那邊根本就不提供這個證明,現在戶口都是全國聯網的,我不明白,浚縣爲什麼非要這方面麻煩我們老百姓!我爲此事從北京跑湖南好幾次,浪費了大量的精力,事情也沒辦好。我真的希望我們父母官能多爲我們普通老百姓想想。

回覆內容根據鶴公文〔2014〕253號文件“關於印發《鶴壁市公安局關於進一步嚴密戶口登記和身份證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新生嬰兒必須隨父母常住戶口入戶,父母常住戶口不在一地的,隨父隨母自願選擇;凡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出生的嬰兒,持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書》、準生證及父或母(監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村(居)委會出具的新生嬰兒入戶證明,直接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計劃外出生的嬰兒入戶依據公安部、計生委《關於加強出生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應當給予落戶,需持《出生醫學證明書》、父母的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填寫《計劃外出生入戶審批表》,派出所簽署意見,市區內,派出所統一報分局審覈簽署意見,然後由分局統一報市局審覈批准後入戶;兩縣由派出所統一報縣局審覈批准後入戶。

由於出生嬰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難免有重落戶現象,目前正在開展的人口普查已經在解決重人重戶、登記錯誤、無戶口等問題,如最近在湖南落戶,全國數據更新需要一段時間,在全國網上查找不到,又在浚縣落戶就會造成重複落戶,不能給國家提供正確的人口數據。

如果湖南不出證明,從便民利民的角度出發,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其提供持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書》、準生證及父或母(監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村(居)委會出具的新生嬰兒入戶證明,直接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第二篇:未落戶證明

未落戶證明

茲有陝西省寶雞市眉縣金渠鎮紅星村居民(性別:,身份證號碼:),於年考學遷出戶口至淮北市,年畢業,現應政策要求需在我處落戶,因其戶口遷移證丟失,至今未在我處落戶,特此證明。

(注:畢業的戶口遷移證丟失,需補辦)

年月日

第三篇:村鄉兩級未落戶證明

證明

姓名:,男,身份證號:,系我轄區居民,經查詢,年月日出生的其子(女)取名叫,未在我轄區落戶,特此證明。

村委會(蓋章)鄉派出所(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證明

姓名:,女,身份證號:,系我轄區居民,經查詢,年月日出生的其子(女)取名叫,未在我轄區落戶,特此證明。

村委會(蓋章)鄉派出所(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未落戶證明怎麼開

未落戶證明怎麼開

帶上你的身份證,去原遷移證上的“遷入地”,就是打算落戶的派出所,開這個未落戶證明,按正常程序當時就能拿到。

1、新生嬰兒戶口登記辦理機構公安派出所申辦手續父母雙方均爲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外省市婦女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結婚,2014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常住戶口。此類戶口由公安派出所審覈後辦理出生登記。需審覈的證明材料如下:(1)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複印件;(2)嬰兒父母的《居民身份證》;(3)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4)嬰兒父母的結婚證。非婚生嬰兒隨母申報常住戶口提供產前醫院檢查證明及複印件,隨父申報常住戶口提供親子鑑定證明。2、到父或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本區派出所辦理時間爲每日8:30-20:00;3、視當日窗口辦理人數才能確定,一般半小時左右;委託辦理需填寫《市內戶口遷移委託書》被代理人,因故無法由本人前來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特委託代爲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將被代理人的戶口自遷移至。被代理人簽字(蓋章)代理人簽字(蓋章)公民身份號碼公民身份號碼年月日備註:一、申請遷移人員除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外,均需簽字或蓋章。二、辦理戶口遷移委託時,必須攜帶申請遷移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隨着近年來全國、全疆人口信息數據庫的逐步完善查詢新生嬰兒是否在另一地落戶可通過網上完成,爲此自即日起取消出具子女未落戶證明的規定。

其次,將部分由市公安局審批的項目調整至分局審批。爲方便各派出所就近及時報送戶口申報材料,將購房落戶、投資落戶、戶口從人才市場返回生源地投靠父母等三項的戶口審批權限下放至分局。

據警方介紹,以前購房落戶、投資落戶、戶口從人才市場返回生源地投靠父母等三項的戶口審批程序由派出所受理,報市公安局審批,現將權限下放至分局後,方便羣衆就近辦理業務,節約了時間和路程。

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是證明公民合法法定證件,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登記的身份信息,原則上公安機關不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中未體現的信息內容,且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內所掌握信息,可以戶籍證明方式出具。公安機關出具戶籍證明時需寫清此證明的使用用途,並標明使用期限。2、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出具《無前科劣跡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爲在管轄內實際居住的公民出具其在本轄區居住期間的《無前科劣跡證明》,對於不在本轄區內實際居住的,不予出具。

第五篇:戶口未落戶證明

戶口未落戶證明

1、新生嬰兒戶口登記辦理機構公安派出所申辦手續父母雙方均爲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外省市婦女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結婚,2014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常住戶口。(推薦訪問範文網:)此類戶口由公安派出所審覈後辦理出生登記。需審覈的證明材料如下:(1)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複印件;(2)嬰兒父母的《居民身份證》;(3)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4)嬰兒父母的結婚證。非婚生嬰兒隨母申報常住戶口提供產前醫院檢查證明及複印件,隨父申報常住戶口提供親子鑑定證明。2、到父或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本區派出所辦理時間爲每日8:30-20:00;3、視當日窗口辦理人數才能確定,一般半小時左右;委託辦理需填寫《市內戶口遷移委託書》被代理人,因故無法由本人前來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特委託代爲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將被代理人的戶口自遷移至。被代理人簽字(蓋章)代理人簽字(蓋章)公民身份號碼公民身份號碼年月日備註:一、申請遷移人員除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外,均需簽字或蓋章。二、辦理戶口遷移委託時,必須攜帶申請遷移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隨着近年來全國、全疆人口信息數據庫的逐步完善查詢新生嬰兒是否在另一地落戶可通過網上完成,爲此自即日起取消出具子女未落戶證明的規定。

其次,將部分由市公安局審批的項目調整至分局審批。爲方便各派出所就近及時報送戶口申報材料,將購房落戶、投資落戶、戶口從人才市場返回生源地投靠父母等三項的戶口審批權限下放至分局。

據警方介紹,以前購房落戶、投資落戶、戶口從人才市場返回生源地投靠父母等三項的戶口審批程序由派出所受理,報市公安局審批,現將權限下放至分局後,方便羣衆就近辦理業務,節約了時間和路程。

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是證明公民合法法定證件,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登記的身份信息,原則上公安機關不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中未體現的信息內容,且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內所掌握信息,可以戶籍證明方式出具。公安機關出具戶籍證明時需寫清此證明的使用用途,並標明使用期限。2、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出具《無前科劣跡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爲在管轄內實際居住的公民出具其在本轄區居住期間的《無前科劣跡證明》,對於不在本轄區內實際居住的,不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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