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證明書

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精選多篇)

證明書2.53W

目錄

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精選多篇)
第一篇: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第二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第三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第四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第五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管理規定

(1999年11月29日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國計生委100號發佈)

第一條爲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

(一)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離開地級以上市的區是否需要辦理《婚育證明》,由各盛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二)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齡在18週歲至49週歲之間;

(四)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

第三條《婚育證明》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發證機關)辦理。

第四條申領《婚育證明》,應當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並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第五條發證機關在接到申請人和有關證明材料後,對於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的,應當即時予以辦理《婚育證明》。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暫緩辦理或者不予辦理《婚育證明》,並說明理由:

(一)申請人未按第四條規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

(二)申請人計劃外生育而拒絕執行對其處理決定的;

(三)申請人弄虛作假、隱瞞婚育真實情況的。

第七條發證機關應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覈定的標準收榷婚育證明》工本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收取工本費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八條《婚育證明》與《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有效。

第九條《婚育證明》的有效使用期限爲3年。流動人口應當在所持《婚育證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換領新的《婚育證明》。

第十條《婚育證明》由持證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轉讓或者塗改。

《婚育證明》丟失或者嚴重損壞的,須及時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辦並註銷原《婚育證明》。

第十一條持證人應當在到達現居住地15日內,到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驗證機關)交驗《婚育證明》,接受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的管理,憑證享受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服務。

驗證機關查驗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應當將查驗結果在“查驗記錄欄”予以記錄並蓋章,對其中的已婚育齡人員進行登記。查驗後應當將《婚育證明》及其有關證明材料退還本人。

第十二條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驗所轄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爲流動人口提供服務。

第十三條持證人婚育情況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到現居住地驗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由本人在3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發證機關。

現居住地驗證機關應當對持證人的婚育變更情況在其《婚育證明》中如實記載,並及時將情況通報其戶籍所在地的發證機關。

發證機關在得知持證人婚育變更情況後,應當及時在管理檔案中予以記錄。

辦理變更登記不得要求當事人換領新證。

第十四條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對不按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應當責令限期補辦並交驗《婚育證明》。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僞照、出賣或者騙榷婚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發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擅自收取工本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或者有其他不按照規定辦理《婚育證明》行爲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並可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公民認爲符合辦理《婚育證明》的條件,而發證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婚育證明》由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確定格式並在全國指定的印刷廠印製。

第十九條《婚育證明》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2014年3月1日後作廢。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證程序

作者:發佈時間:2014-04-28 來源:

1、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鎮(街)計生辦領取《流動人口婚育證審批表》。 2、申請人應如實填寫表格,

經村(居)委會審覈,並簽訂計劃生育管理合同後,經辦人簽名、蓋章。 3、申請人持戶口簿、身份證、

《流動人口婚育證審批表》到戶籍所在地鎮(街)計生辦覈實,由經辦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4、申請人憑

《流動人口婚育證審批表》到縣辦證大廳計生窗口申請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注:已生育子女的流

出已婚育齡婦女,應當提交環孕檢證明;計劃外生育的,應當提交繳納社會撫養費情況證明。

《一胎計劃生育證》辦證程序

作者:發佈時間:2014-04-28 來源:

1、申請領取《一胎計劃生育證》的育齡夫妻,到一方戶籍所在地鎮(街)計生辦領取《江西省計劃生育證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應如實填寫表格中規定的欄目,簽上姓名,送交雙方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審覈,由經辦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3、申請人憑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江西省計劃生育證申請審批表》、二張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及環孕檢證明(特殊情況的須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鎮(街)計生辦審覈,辦理《一胎計劃生育證》。

第三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辦理工商法人變更登記需要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相關資料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辦理相關流程和要求

一、辦證條件

《婚育證明》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發證機關)辦理。

二、辦證資料

申領《婚育證明》,應當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並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三、辦證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居)委會進行登記備案。

2、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審覈,對提供資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婚育證明》。

3、成年育齡人員到達現居住地後,應當在15日內到現居住地的鄉鎮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現居住地對未持有戶籍所在地發放的全國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發給當事人《限期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書》,並限期在一個月內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限期補辦期間,現居住可爲以下人員辦理臨時《婚育證明》:

(1)經覈實、婚姻、生育信息完整、準確的;

(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3)已採取絕育措施的。

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填寫要求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由發證機關(或查驗機關)的經辦人根據辦證人的實際情況, 按照填寫項目要求如實填寫;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字跡清楚、 內容準確,不得勾劃塗改。

(2)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姓名、性別、籍貫等相關情況,按《居民身份證》、婚育證明材料的漢文譯音、譯文,一律用漢文填寫。

(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必須加蓋發證機關的公章(公章應當壓相片)。

第四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辦事對象具備的資格、條件:

戶口在本地,年齡在18-49週歲,外出經商,打工的人員。

1、 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領表)0

2、 由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社居委出具婚育情況證明。

3、 本人近期已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4、 已生育子女的育齡婦女,還應提供由施術單位或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避孕節育措施證明

政策外生育的,須提供社會撫養費限收決定書及票據。

5、 每半年在流入地計劃生育部門參加一次孕(環)情檢查。

流動人口“一單制”免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服務對象:凡在我街道轄區居住滿一個月的流動人口,需要實施上環、取環、引產、流動等國家規定的免費基本項目計劃生育手術,均可在現居住享受“一單制”免費服務。

辦理程序:服務對象憑身份證向現居住地區申請,社區受理後,應及時查驗相關信息並提交街道人口計生部門辦理。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需上環、取環、人流、引產可在本區免費計劃生育計劃服務定點醫療機構中自行選擇一家醫院。根據手術對象的選擇,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合肥市流動人口免費計劃生育手術通知章)(附件1,下稱(通知單)並在通知單正本上粘貼手術對象身份證複印件。

實施手術:服務對象憑(通知單)和本人身份證,到指定醫療機構,即可實施指定的手術項目,手術完成後,服務對象在(通知單)的手術實施情況反饋欄上簽字即可,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獨生子女光榮證

辦事對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夫妻。

1、夫妻雙方提出申請並填寫(獨生子女光榮證申領表)

2、經夫妻雙方所在社居委或工作單位覈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覈。

3、報縣(區)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政部門批准,發給獨子女父母光榮證。

生育證的辦理

1、申請人帶雙方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所有證件的複印件:

2、申領人若是有一方再婚須帶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的原件及複印件,女方孕檢證明|(區級以上醫院);

3、病殘兒的醫學鑑定(區級以上計生部門指定的醫院所做的鑑定);

4、申領人帶上述資料及相關證明到街道計生辦領取並填寫《生育證審批表》;

5、在收到齊全的證明材料後,提出審覈意見,並報區計生局。

辦理時限:符合條件的,區計生局在20日內審批、簽發生育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

1、雙方均爲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2、雙方均爲少數民族,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3、雙方均爲歸國華僑,或者來本省定居不滿6年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但不適用於復婚夫妻;

5、婚後不育,夫妻雙方均滿30週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6、第一個子女爲殘疾兒,不能成長爲正勞動力,醫學上認爲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爲一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一級至五級的因公(工)致殘人員,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8、礦工井下作業連續5以上,並繼續從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9、農村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且女方沒有兄弟的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僅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12、大山區的鄉鎮,女方在農村,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村民委員會成建制轉爲居民委員會,其居民未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繼續適用本條例中有關農民的規定;已經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內可以繼續適用本條例中有關農民的規定;但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避孕藥具的發放

發放對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已經領取結婚證的夫妻:

1、夫妻任意一方憑結婚證和本人身份證到社居委登記並領取避孕藥具免費供應證。

2、憑證可在全市所有供應點免費領取避孕藥具。

3、流動人口可憑《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到社居委登記領取。

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申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本人及配偶戶口爲我轄區居民;

2、1973年至2014年期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3、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女方須年滿49週歲。因喪偶或離婚形成的單親家庭,單親一方須年滿49週歲;

4、現無存活子女或僅存活的一個子女被依法鑑定爲三級以上(含三級)殘疾;

5、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法規政策有關生育數量的規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養子女,只存活一個子女的情況。合法收養子女包括法律法規承認的事實收養子女的情況。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規政策有關生育數量的規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養子女,以其本人生育和收養子女分別認定,符合條件的一方或雙方以及未生育過子女的另一方,納入扶助範圍。由於婚姻變動形成的單親家庭以其本人生育、收養的子女數計算。

二、申報所需材料

1、申請人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2、申請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所生育或收養子女的《收養證》、《殘疾人證》或《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申請人1寸免冠近期照片3張;

4、申請人婚育情況證明材料。

5、社居委會議意見丁材料

6、街道意見

扶助對象確認

人口計生部門負責扶助對象的資格確認。具體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請。

2、村(居)委會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資格初審。

3、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批並公示。

4、市級和省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獨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鄉級以醫療機構或公安機關或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病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如何辦理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申請

第一個子女爲殘疾兒,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爲可以再生育的,需要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需辦理那些手續:

1、夫妻雙方個人申請

2、夫妻雙方單位證明

3、真寫《要求再生育申請表》

4、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辦證明

5、女方所在社居委召開5人座談會證明

6、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7、原始及近期病歷、疾病診斷書

8、到女方戶籍地區計生委填寫《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申請審批表》

9、近期母子合影照2張,照片上蓋章

10、經市病殘兒專家鑑定組鑑定,符合條件張榜公佈後方可懷孕生育

生殖保健服務證

辦事程序

1、初次生育的夫妻,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至夫妻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社居委辦理妊娠登記。

2、根據雙方的基本情況和婚育狀況,據實填寫《生殖保健服務證申領表》。

3、村(居)專幹進行覈實後填寫,報街道(鄉鎮)計生辦備案,核發《生殖保健服務證》。

以上證件也可通過網上辦理,“城市生活e站”網址:http://

辦事時限:工作日全天

收費標準及依據:免費

政策外懷孕、出生及非法鑑定胎兒性別和終止妊娠舉報電話:6423611064259139

街道社區維權服務電話: 三裏街街道計生辦:64236110 三裏一村社居委:64235587 三裏三村社居委:64215474 鐵路一村社居委:64219661 鳳陽一村社居委:64259148 天長路社居委:64223594 來安路社居委:64233972

第五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承辦單位名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

辦證依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

辦證範圍在現居住地(現居住地不是戶籍所在地,跨縣(市)以上行政區域間的流動)居住一個月以上,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以生育爲目的的異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齡婦女;要求育齡婦女(15——49歲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動人口應當在離開戶籍地前,應當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後方可辦理〈婚育證明〉(1)生育後未按規定落實節育措施的;(2)政策外懷孕未採取補救措施的;(3)政策外生育未做處理的。

辦證材料

1、申請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兩張、戶口簿、身份證,

2、已婚的應持〈結婚證〉,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務證〉、落實節育措施證明、查環查孕證明;

3、政(更多請你搜索:)策外生育的,需持社會撫養費徵收收據等證件,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發證、查驗和補證程序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居)委會進行登記備案。

2、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審覈,對提供資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婚育證明》。

3、成年育齡人員到達現居住地後,應當在15日內到現居住地的鄉鎮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現居住地對未持有戶籍所在地發放的全國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發給當事人《限期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書》,並限期在一個月內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限期補辦期間,現居住可爲以下人員辦理臨時《婚育證明》:

(1)經覈實、婚姻、生育信息完整、準確的;

(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3)已採取絕育措施的。

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須知

一、凡離開戶籍所在地的本鎮成年人口,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年齡在18週歲至49週歲之間,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爲目的異地居住的,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二、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持辦證所需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村(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出具婚狀況證明,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鎮一樓東面流動人口服務室辦理。申請人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本人的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下面免冠照片3張;

4、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並由村(居)委會籤意見證明婚育情況加蓋公章。

5、已婚育齡婦女應提供普查本和結婚證。

如何辦理外出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一、本事項辦事流程

申請人持規定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申請表》一式兩份,社區工作站對材料齊全的應即時進行初審,並在3個工作日內交街道計生機構。街道計生機構應在接到《申請表》後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覈,符合條件的發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二、辦事材料清單

1.全家戶口薄;

2.一寸照片1張;

3.已婚者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

向您推薦相關範文: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

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