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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開死亡證明

證明書1.59W

第一篇:居委會開死亡證明

居委會開死亡證明

居委會開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應該醫院開具。。

如果居委開的話只要個證明就可以:

死亡證明

本居委會,***村,姓名**,身份證********,與*年*月*日*時,什麼原因,在什麼地方死亡。

本居委會特此證明。

年月日——加蓋公章

如果在醫院死的,需醫院出具死亡證明,然後到所在轄區派出所開死亡證明。如果不在醫院死的,要找殯儀館開。然後拿這兩份證明到所在社區開死亡證明

這種情況本來是應該鐵路站點醫院開具的,但是現在你已經把遺體拉回生前居住地了,具體是停放在哪裏的呢?如果是在醫院的太平間的話可以讓停放醫院放具死亡證明.如果是停放在家中或者殯葬禮儀公司之類的地方的話,可以邀請當地派出所與當地能夠出具死亡證明的醫院醫師共同出面一起開具.

殯葬法規明文規定,村鎮級別的居委會沒有權力開具死亡證明,但現實中很多違規操作。

你這種情況最好就是請當地的醫院和派出所的人出面,也可以找到居委會的,只要有遺體在,也已經確定死亡了,應該問題不大。

現實社會想辦點事通常要去找找關係或者花點錢之類的,不行花點錢送點禮,(我很看不慣這種風氣,但沒有辦法)放點血吧,主要是讓人入土爲安,活着累了這麼久,死了就別在折騰了!

看怎樣死咯!!如果是自然死的由當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開具死亡證明、還有死者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如果是病死的就由醫院開證明加戶口本、身份證!如果是謀殺死或者死因不明白有待公安機關調查的或者交通事故死亡的由公安機關開具死亡證明這個就不用你自己主動去搞!

你需要辦理繼承權公證。但你首先得確定到底是哪些銀行的存款,把存款憑證或銀行卡找出來,否則,只憑你口頭說的“可能有銀行存款”,公證處無法爲你出具繼承權公證書。

你母親去世後,你作爲其獨生子有權繼承其遺產(房產、銀行存款、證券……等等所有屬於其生前所有的財產及財產權益),此外,根據《繼承法》規定,你母親的配偶及你母親的父母都應作爲你母親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如下:

1、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死者與配偶的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戶籍註銷證明(派出所出具)。

3、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或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鄉鎮、街道出具)。

4、已經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戶籍註銷證明、戶籍檔案登記表(派出所出具);已經死亡的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或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鄉鎮、街道出具)。

5、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村鎮房屋的建房申請報告、建房執照<鄉鎮政府的建房部門出具檔案複印件並蓋章確認>;存單、存摺、儲蓄卡、信用卡等,住房公積金卡、住房補貼證明,股權證明、證券權利證明;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證明;養老保險金證明、破產安置補償費證明等)。

6、繼承的房屋已拆遷的,還應提供:拆遷協議、安置證明、房屋產權移交表、完稅憑證等材料。

7、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如:遺產清單,遺囑公證書,遺囑見證人的有關材料,經公證的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聲明書,人民法院宣告被繼承人死亡的裁定書等)。

辦理時間,你要向所在地的公證處諮詢,各個公證處都有自己的承諾辦證時間,但不能超過法定的“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

第二篇:死亡證明誰開

死亡證明誰開

死亡證明就是人口死亡的醫學證明。辦證程序: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到縣便民服務中心衛生窗口;二、審查合格後即時辦理醫學死亡證明。所需材料:一、成人死亡。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聯繫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2、單位、村委會證明或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診斷書。二、嬰兒及兒童死亡1、醫院內死亡的(1)死亡診斷書,經主治醫師簽字、院長簽字、蓋章。(2)父母身份證原件、複印件。2、醫院外死亡的(1)死亡情況說明材料;(2)村委會(單位)證明,單位負責人或村支書、村委會主任、計生專職兩人以上簽字、村委會蓋章;(3)鄉計生辦證明;(4)父母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在家中或外地死亡者,其家屬應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體徵,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預防保健站開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死者家屬憑此證明書再到當地派出所及市殯儀館辦理戶口註銷與殯葬手續。各醫療單位如在診治過程中發現死亡病例,也應完整填寫《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死者家屬再憑此證明書辦理相關手續。

甲、本證明應於死亡發生後即由醫院(診所)之醫師或由行政、司法等機關之相驗人員依式填列。

死亡證明

乙、如屬行政或司法相驗者?欄以下之證明改由該等機關及相驗人員負責簽名蓋章。

丙、填寫數字請一律以中文大寫爲之,以符規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寫時請注意各欄間之關係。戊、本證明書之各欄填寫方式如下:

(一)、欄填寫死亡者之姓名。

(二)、欄填寫死亡者之性別,如爲男即在後之□內加√,餘類推。

(三)、欄填寫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之統一號碼。

(四)、欄填記死亡者之戶籍所在地之詳細地址。

(五)、欄填記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並就??兩欄計算出滿若干歲填於最後()內。

(六)、欄填記死亡者之死亡詳細時間。

(七)、欄填記死亡者死亡之詳細地點及在何場所死亡,如爲醫院即在後之□內加√,餘類推。

(八)、欄填記死亡者死亡之種類,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後之□內加√,餘類推。

(九)、欄填記死亡者之詳細工作情形欄填寫在何處(如某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工廠、田園、林地…等名稱)並填出辦理何種行業(如稅務、衛生、行政、買賣商品、種植稻麥製造機械…等)填寫何種工作及職務(如業務經理、科長、打字員、會計員、售貨員、打鐵工、紡織機械操作工…等)之詳細名稱。(十)、欄填記死亡者之婚姻狀況,如爲未婚者即在後之□內加√,餘類推。

(十一)、請參閱1975年審訂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表所訂詳細分類表(醫師用)填列死亡原因。並請注意病因發生之先後關係及發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間如傷害致死者請填寫其引起傷害之外因。

己、本證明書填具者請填具證書字號及醫院(診所)名稱及開業執照字號等。

庚、本證明書之注號欄由衛生單位人員依據死因統計作業手冊之規定填寫。

注意事項:請攜此證明於死亡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第三篇:死亡證明在哪兒開

死亡證明在哪兒開

1.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

2.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附: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者死亡證明、居民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註銷戶口。

辦理公民死亡註銷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戶的,還應收繳居民戶口簿。

如果是在醫院死亡的話,一般開死亡證明是有現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據格式填寫相關的內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裏的正常死亡的話那就去當地的居委會開,他們會給你寫一張證明的。

死亡證明(即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者死亡證明、居民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註銷戶口。

辦理公民死亡註銷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戶的,還應收繳居民戶口簿。

關於死亡證明怎麼開的問題,如果是在醫院死亡的話,一般開死亡證明是有現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據格式填寫相關的內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裏的正常死亡的話那就去當地的居委會開,他們會給你寫一張證明的。

第四篇:死亡證明由誰開

死亡證明由誰開

只能在本地政府部門開(家庭所在地公安局)。沒他法。你也可以找在本地的幫忙開個證明,或讓公安局發個傳真到你的地方,一般電話聽就有傳真機。

1.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

2.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附: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者死亡證明、居民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註銷戶口。

辦理公民死亡註銷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戶的,還應收繳居民戶口簿。

死亡證明書填寫說明

甲、本證明應於死亡發生後即由醫院(診所)之醫師或由行政、司法等機關之相驗人員依式填列。

乙、如屬行政或司法相驗者欄以下之證明改由該等機關及相驗人員負責簽名蓋章。

丙、填寫數字請一律以中文大寫爲之,以符規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寫時請注意各欄間之關係。

戊、本證明書之各欄填寫方式如下:

(一)、欄填寫死亡者之姓名。

(二)、欄填寫死亡者之性別,如爲男即在後之□內加√,餘類推。

(三)、欄填寫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之統一號碼。

(四)、欄填記死亡者之戶籍所在地之詳細地址。

(五)、欄填記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並就兩欄計算出滿若干歲填於最後()內。

(六)、欄填記死亡者之死亡詳細時間。

(七)、欄填記死亡者死亡之詳細地點及在何場所死亡,如爲醫院即在後之□內加√,餘類推。

(八)、欄填記死亡者死亡之種類,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後之□內加√,餘類推。

(九)、欄填記死亡者之詳細工作情形欄填寫在何處(如某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工廠、田園、林地…等名稱)並填出辦理何種行業(如稅務、衛生、行政、買賣商品、種植稻麥製造機械…等)填寫何種工作及職務(如業務經理、科長、打字員、會計員、售貨員、打鐵工、紡織機械操作工…等)之詳細名稱。

(十)、欄填記死亡者之婚姻狀況,如爲未婚者即在後之□內加√,餘類推。

(十一)、請參閱1975年審訂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表所訂詳細分類表(醫師用)填列死亡原因。並請注意病因發生之先後關係及發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間如傷害致死者請填寫其引起傷害之外因。

己、本證明書填具者請填具證書字號及醫院(診所)名稱及開業執照字號等。

庚、本證明書之注號欄由衛生單位人員依據死因統計作業手冊之規定填寫。

注意事項:請攜此證明於死亡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第五篇:居委會開證明

居委會開證明

審查嚴格的地方,比如買房的婚姻證明是一定要去補辦的,居委會的證明沒有用

有些不是很嚴格的地方,拿戶口本去就行了(前提是他們兩人曾在同一戶口,夫妻某一方爲戶主,這樣上面會寫着與戶主關係是夫或者妻。如目前兩人戶口已經分開,那也可以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當時具有夫妻關係),比如獻血後要親屬免費用血。

大多數情況下,居委會的證明是沒有效力的,雖然可以開,甚至可以有證明人擔保,但不被認可。(比如法律上的婚姻糾紛,居委會的證明最多能表示有事實婚姻,是否有法定婚姻是無法證明的)

所以關鍵看是什麼用途,雖然最好的辦法是去補辦結婚證,最有效力

另外還有一個辦法,就是檔案館裏可以查詢到夫妻關係的記錄,但是可能需要開介紹信去。(前提是結婚十年以上,檔案已轉至檔案館,通常保存期限爲30年)但是這種特殊情況遇到的比較少,我只在一例喪偶10年以上已經無法補辦結婚證的例子中遇到過。

本人目前在民政局工作,之前也曾在居委會任職,希望對樓主的問題有所幫助,如有問題請補充。

最近銀行卡得很緊,90%不行(銀行有關係的是那10%),只能補結婚證。

方案二,樓主是因爲無法開收入證明才需要父母擔保的(比如還在校)。那就靠關係去弄一張收入證明來,當然月收入也不要太離譜(更多請你搜索),說什麼幾萬一個月的,銀行可能會去調查的。收入證明只要加蓋單位公章就行了,開個千把塊錢一個月,一般來說小單位管的不嚴格還是可以的。所以關鍵還是跟要貸多少款有關係,如果貸得多,月供高,那還是父母補結婚證要方便。畢竟買房子也是大事情,跟父母說明白,爲子女跑去辦辦手續,也花不了多少錢和精力的,相比買房子來說。

雖然物業公司可以給居民開證明,但是有些證明並不被一些單位或部門承認。家住濟安橋路一小區的陳先生說,今年3月份他要申請低保,物業也給開了有關低保的證明,但民政部門卻說物業開的證明通不過,得有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才行,到現在也沒辦成。

濟寧任城區金城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鄭志成告訴記者,一些失業證明、殘疾證明、政審證明、低保證明,基本上都是行政單位或者由各地街道辦事處領導的居民自治組織來開的,像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都可以,但物業公司屬於企業,而且有的小區會經常更換物業人員,在瞭解羣衆上有些不確定性,所以一些單位並不承認物業所蓋的章。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居民可以到轄區內的居委會或者街道辦理證明。

標籤:居委會 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