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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xx公司裁員方案宣貫會主持詞

同志們:

原xx公司裁員方案宣貫會主持詞

今天我們召開原xx公司裁員方案宣貫會,首先有請公司副總經理xxx同志發表講話。

(xx總講話)

根據報北京市豐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備的《xx公司裁員安置補償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下面我將有關政策及依據向大家進行宣貫。

貫徹落實《xxxxx有限公司三級及以下企業壓減方案》,順利實施公司壓減,妥善安置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企業及人員基本狀況

原xx公司已於2017年12月20日註銷,現有與xx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人員26人,勞務派遣人員7人(按照《派遣協議》約定退還派遣公司)。

二、職工補償指導思想

以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爲依據,以妥善安置職工爲目的,在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正確領導下,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妥善安置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

三、職工補償基本原則

1.堅持最大限度妥善安置好職工的原則,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維持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2.嚴格執行國家政策的原則,職工補償工作必須堅決,認真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四、裁員法律依據

燈塔公司註銷,企業不具備經營與其相關的產品,屬於經營方式調整及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經濟補償計發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的測算數據已在公示欄張貼,會後將每個人的測算數據發給本人。對測算數據有疑問的,須及時反饋給公司工作人員,並提供相關書面材料。公司將根據個人反饋信息及提供的書面材料再次覈對,對屬實的予以補正。

六、保險繳納

部分xx公司外聘人員在2010年以前未繳納養老保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等現行法律法規,2011年7月1日以前未繳納養老保險的外埠農業戶口不能補繳,保險補償方案可按計算結果執行。

七、時間節點及辦理程序

雙方勞動關係截止到2018年8月19日,工資結算至2018年8月19日,於2018年8月31日前發放。

宣貫會結束後,大家即可與公司工作人員聯繫辦理解除手續。在完成工作交接及宿舍騰退手續後,方能領取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在遞交《清算辦理手續單》後七個工作日內發放到位。

在2018年8月19日前未按照裁員安置方案辦理解除手續的,公司將依法直接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封存個人人事檔案,中斷社保,停發工資。

對相關政策有疑問的,會後可向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諮詢。

最後,我代表公司對大家爲原xx公司的付出表示感謝。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