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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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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的設置
第一篇:黨支部的設置第二篇:黨支部的設置第三篇:關於黨支部的設置第四篇:黨支部的設置黨建黨委第五篇:現代化與農村黨支部設置的新變化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黨支部的設置

(1)黨支部設置的基本原則。按照黨章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黨章關於基層組織設置的規定,是以生產、工作和行政單位原則確定的。在社會主義國家,爲了組織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建立了各(小編推薦你關注好範文 網)種類型的生產、工作和行政單位,每個公民都在一定單位中工作和生活,這些單位構成了一個整體的社會。社會主義的各項事業都是在這些基層單位中進行的。黨爲了實現自己的任務,就必須在這些單位建立黨的支部。按照生產、工作、行政單位建立黨支部,這是黨支部設置的基本原則。(2)黨支部設置的基本要求。①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層單位,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②黨員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設立總支部委員會,下設若干支部委員會。③經上級黨組織批准,黨員超過50人的也可不設總支部委員會,而設支部委員會。④黨員超過100人,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但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而設總支部委員會。⑤正式黨員不足3人,沒有條件單獨成立黨支部的單位,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黨支部。⑥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執行臨時任務時間較短或由於某種原因暫時成立不起來正式黨支部的,可成立臨時黨支部。

第二篇:黨支部的設置

黨支部的設置

(一)設置黨支部的原則和要求

設置黨支部總的原則是要有利於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有利於黨支部自身建設的加強,有利於黨的領導的加強和改善。

按照黨員人數以及地域和單位設置黨支部,是設置黨支部的一般原則。按照黨員人數設置黨支部,可以便基層黨的上級組織和下級組織、黨組織的領導幹部和普通黨員保持適當比例,有利於基層黨組織的精幹高效,有利於基層各級黨組織的效能得到充分發揮;

黨章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根據上述精神,設置黨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層單位,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黨員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設立總支部委員會,下設若干支部委員會;經上級黨組織批准,黨員超過50人的也可不設總支部委員會,而設支部委員會;黨員超過100人的,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但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而設總支部委員會;正式黨員不足3人,沒有條件單獨成立黨支部的單位,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黨支部;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執行臨時任務時間較短或因某種原因暫時不能成立正式黨支部的,可成立臨時黨支部;部分對國計民生影響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礦企業、外交外貿機構和邊防要塞機關,雖然黨員不足50人或100人,但領導力量較強的,經上一級黨委批准,也可以建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

(二)建立黨支部的一股程序

1.向上級黨委寫出建立黨支部的請示。請示的內容包括:建制單位的工作性質、人員數量等簡要情況;現有正式黨員、預備黨員的數量,建立黨支部的依據和理由;所建黨支部的性質;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人數和委員設置方案等。

2.上級黨組織批准建立黨支部以後,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

3.召開黨支部委員會,等額提名或直接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並對委員進行分工。

4.向上級黨委寫出黨支部委員會組成的請示。請示的主要內容包括:選舉支部委員會的依據;支部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的簡要情況,包括時間、出席大會的黨員情況、候選人名額與應選人名額差額情況、選舉結果等;黨支部委員會選舉書記;副書記的情況以及黨支部委員的分工情況。

5.上級批覆。黨支部委員會開始工作,履行自己職責。

第三篇:關於黨支部的設置

關於黨支部的設置

黨支部設置的原則和要求

設置黨支部總的原則是要有利於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有利於黨支部自身建設的加強,有利於黨的領導的加強和改善。

在以地域、單位爲主設置基層黨組織的基礎上,按照便於黨員參加活動、黨組織發揮作用的要求,探索完善基層黨組織設置形式,推廣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產業鏈、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相對集中點建立黨組織的做法,抓緊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黨組織,加大在中介機構、協會、學會以及各類新社會組織中建立黨支部力度。根據《黨章》精神,黨的基層組織的設置形式,應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的人數來確定。在一般情況下,黨員超過一百人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下設若干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黨員超過五十人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成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下設若干支部委員會;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又不足五十人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成立黨支部委員會;正式黨員不足三人的,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支部。對黨員不足一百人的或五十人的部分單位,如果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黨員超過一百人或五十人,但不需要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的,也可以成立支部委員會。

建立黨支部的一般程序

向上級黨委寫出建立黨支部的請示。請示的內容包括:建制單位的工作性質、人員數量等簡要情況;現有正式黨員、預備黨員的數量,建立黨支部的依據和理由;所建黨支部的性質;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人數和委員設置方案等。

上級黨組織批准成立黨支部後,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

召開黨支部委員會,等額提名或直接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並對委員進行分工。

向上級黨委寫出黨支部委員會組成的請示。請示的主要內容包括:選舉支部委員會的依據;支部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的簡要情況,黨支部委員會選舉書記、副書記的情況以及黨支部委員的分工情況。上級批覆。黨支部委員會開始工作,履行職責。

黨支部的優化設置

擴大黨支部覆蓋面,是紮實推進黨的建設的重要任務。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明確指出,在以地域、單位爲主設置基層黨組織的基礎上,按照便於黨員參加活動、黨組織發揮作用的要求,探索完善基層黨組織設置形式,並對農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等領域建立健全黨組織提出了新要求。認真落實《決定》精神,正確把握新形勢下創新黨支部設置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總結經驗,分類指導,減少黨組織“空白點”,儘快實現黨的組織全社會覆蓋。優化農村黨支部設置,不斷擴大組織覆蓋面。適應農民新型合作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快速發展的需要,打破按行政區域和單位

部門設置黨支部的單一模式,推廣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產業鏈、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相對集中點建立黨支部的做法,積極探索“村村聯建”、“村企聯建”、“村居聯建”黨支部等模式,擴大黨組織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加大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中建立黨支部力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抓緊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黨組織,加大在中介機構、協會、學會以及各類新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力度。要以規模以上非公有制企業和律師行業爲突破口,加大在非公有制企業、新社會組織中組建黨支部的力度。要注重鞏固提高,把建立黨支部並使其發揮作用放在重要位置,做到成熟一個、組建一個,建立一個、鞏固一個,鞏固一個、帶動一批。

高度重視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單位黨支部建設。這些單位集聚着各類專業人才,直接服務廣大人民羣衆的生產生活,迫切需要加強黨的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儘快對應建未建黨支部的單位,抓緊組建黨支部;對黨員人數少的,可以採取聯建或掛靠等形式;對沒有黨員的單位,要通過下派黨建指導員等形式,開展黨的工作,把符合條件的優秀分子吸收到黨內來。

及時調整、健全社區黨支部。要根據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的實際和社區黨員的變化情況,堅持邊組建邊調整邊鞏固邊提高,按照中央提出的“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社區,都要單獨建立社區黨組織”的要求,儘快實現“一社區一支部 (總支、黨委)”。尤其要重視及時

在小城鎮、“關停破”企業聚居區以及城市新區、開發區和新建居民區建立社區黨支部。

我們黨的工作重心在基層,執政基礎在基層,活力源泉也在基層。全面推進各領域基層黨支部建設,實現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全社會覆蓋,做到哪裏有羣衆哪裏就有黨的工作、哪裏有黨員哪裏就有黨組織、哪裏有黨組織哪裏就有健全的組織生活和黨組織作用的充分發揮,是新形勢下適應經濟社會的深刻變革,使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得以貫徹落實,從而最大限度地把全國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把全國人民的積極性、創造性調動起來,爲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努力奮鬥的政治和組織保障。

黨支部的組成

黨支部的領導機關是支部黨員大會,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黨支部的領導機關是支部黨員大會所選出的支部委員會,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黨的支部委員會委員的名額。 黨支部委員會的設置和職數,應根據支部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來確定,黨員人數超過七名的,應設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不足七名的,只設書記一名,必要時可設副書記一名。支委人數不應超過或等於本支部正式黨員的半數,一般以三至七人爲宜。支部委員會一般應從基層單位的負責同志和黨員骨幹中選舉產生。

支部委員會書記和委員的設立。一般設書記一人、副書記若干人,並根據支委名額的多少和實際需要,酌情設組織委員、紀律檢查委員、

宣傳委員、保密委員、保衛委員、青年委員、統戰工作委員。黨員少的支部,也可設三名支委(一般設正、副書記和組織委員),或不設支委會,只設正、副書記。支委名額少的支部,一個委員可以兼管幾個委員的工作。

支部委員會的產生。黨章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根據這一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經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後,應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選舉產生書記、副書記,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不能採取由委員會協商分工的辦法產生書記、副書記。

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期滿後應按時改選。委員如有缺額,應當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及時補選。

第四篇:黨支部的設置黨建黨委

(1)黨支部設置的基本原則。按照黨章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黨章關於基層組織設置的規定,是以生產、工作和行政單位原則確定的。在社會主義國家,爲了組織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建立了各種類型的生產、工作和行政單位,每個公民都在一定單位中工作和生活,這些單位構成了一個整體的社會。社會主義的各項事業都是在這些基層單位中進行的。黨爲了實現自己的任務,就必須在這些單位建立黨的支部。按照生產、工作、行政單位建立黨支部,這是黨支部設置的基本原則。

(2)黨支部設置的基本要求。①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層單位,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②黨員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設立總支部委員會,下設若干支部委員會。③經上級黨組織批准,黨員超過50人的也可不設總支部委員會,而設支部委員會。④黨員超過100人,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但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而設總支部委員會。⑤正式黨員不足3人,沒有條件單獨成立黨支部的單位,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黨支部。⑥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執行臨時任務時間較短或由於某種原因暫時成立不起來正式黨支部的,可成立臨時黨支部。

黨支部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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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現代化與農村黨支部設置的新變化

建國50年來,上海地區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由於實行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農村可經營性的資產正在重新組合,農村的產業結構正在不斷地調整,農村的人口正在向城鎮集中,這一切都標誌着,上海農村正在向現代化社會邁進。而這一切,對於立足在農村經濟基礎之上進行活動的農村黨支部來說,又產生着極其深刻的影響,使得農村黨支部無論在組織設置原則、組織結構與模式,還是在組織管理工作機制等方面,都發生了一系列深刻的變化。

一、農村資產重組,使農村黨支部由按行政村單位設置,向按產權關係設置的方向發展

建國以來,上海地區農村黨支部的組織設置幾經變化。土地改革完成之後,黨在農村中的支部,基本上是按照行政村或行政鄉爲單位設置的。在其後的農業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期間,又分別以農業生產合作社和生產大隊爲單位建立農村黨支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人民公社體制解體,農村黨支部又改爲按行政村設置。隨着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化,村級經濟逐步由自然、半自然經濟向市場經濟發展。但一旦跨入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村級規模狹小,整體資源配置不甚理想,其侷限性便突出地顯露出來。因此,爲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通過適當行政推動,並藉助市場化辦法,對農村可經營性的資產實行重新組合。主要形式有:一是富村、強企業兼併窮村。富村、強企業利用自身的經濟實力,通過兼併的手段,扶持窮村脫貧。同時,窮村也爲富村、強企業提供了可供發展的土地、人力資源。這種兼併雖然帶有扶貧的性質,但已包含着資產重組的意義。二是“撤二建一”或“撤三建二”。就是將相鄰的兩個村併爲一個村,或是將三個村併爲兩個村。這種形式較之前一種形式又進了一步,即村際合併的動因不是爲了減少幾個薄弱村,而是擴大村級規模,增加村級經濟總量,以盤活農村資產。三是建設中心村。即以某個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村爲骨幹,將附近的幾個村合併組建一個新的中心村。由於中心村一般規模較大,再加上以骨幹村爲龍頭,這就使得農村經濟資源在更大範圍內得到優化配置,從而更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在這種形勢下,以行政村設置黨支部的格局正在逐漸發生變化,而開始出現以產權關係爲基礎來設置農村黨支部的新趨勢。

首先,農村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必須以組織資源的優化配置作保證。

要實現農村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併產生理想的經濟效益,一是要掌握農村經濟發展所必需的土地、勞力、資金、物資等生產要素的現狀,並預測這些生產要素的變動趨勢,從而選擇合適的模式和途徑,做到合理開發與利用經濟資源;二是要制定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減少重複投入、盲目投入,使有限的經濟資源真正用在刀刃上,以最少的投入、最短的時間和最佳的方式獲得農村經濟發展的最好效益。而以上這兩個方面,都有賴於有一個堅強有力的組織系統來加以具體實施。如果缺乏一個堅強有力的組織系統,則很難爲實現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提供可靠的組織保證。因此,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農村中可經營性的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勢必要求農村組織資源同樣實行優化配置。農村的組織資源十分豐富,包括農村基層黨組織、村民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共青團組織、婦女組織和民兵組織等。其中,農村基層黨組織是農村中最可寶貴的組織資源。農村基層黨組織是農村基層社會中的第一類組織,是農村其他各種組織的核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歸根到底,就是要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核心領導作用。如果忽視農村基層黨組織這個最可寶貴的組織資源的作用,農村資產運作和經濟發展就會喪失強有力的保證。但必須看到,農村基層黨組織的發展水平並不完全一致,有的基層黨組織很強,有的一般,有的甚至處於軟弱渙散和癱瘓狀態而根本無法發揮核心領導作用。而對於那些核心領導作用薄弱的農村基層黨組織來說,單靠自身力量又難以解決問題,因此,爲適應農村資產重組、經濟資源優化配置的要求,以有利於發展生產力,有利於加強黨的工作爲原則,合理調整農村基層黨組織的設置,實現農村組織資源的優化配置,則是勢在必行。

其次,以產權關係爲紐帶,實現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重新組合和優化配置。

村際合併、廠村合一本身就是一種重新組合。但這種組合不是原有成分的簡單聯合,而是在原有框架中引入新的市場機制。因爲,村際合併、廠村合一是中國農村走向市場經濟進程中的一種產權制度創新。農村資產重組的結果,形成新的產權關係,這對於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重新設置來說,產生着極其深刻的影響。從具體實踐來看,村際合併、廠村合一之後,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以誰爲主體來建立新的農村基層黨組織。而解決這個問題,必須根據以下兩種情況進行判定:

一是在資產重組中,各投入主體資產量的多寡。一般來說,資產投入量多的主體,應是基層黨組織所依託的載體。按照市場化的原則,兩個或兩個以上投入主體的合併,應進行產權評估,對各投入主體擁有的實際資產值進行具體量化,以確定新的資產歸屬。但由於目前市場發育尚不成熟,上海地區農村尚處於邁向市場經濟的早中期階段,這種資產重組主要是通過行政推動來實現的,因而對各投入主體的資產值並未作出具體量化。但這並不等於未作任何產權界定,在實際操作中,還是大體上界定了各投入主體所佔的比重,這在富村、強企業兼併窮村以及建設中心村中表現得十分明顯,即都是以經濟實力的強弱爲依據的。而經濟實力的強弱,就反映了投入主體資產量的多寡。因此,以富村、強企業以及骨幹村爲載體建立新的基層黨組織,就體現了在農村資產重組中,基層黨組織設置必須根據資產投入量多寡的這一原則。

二是在資產重組中,各投入主體產權營運效率的高低。農村資產重組的目的,就是要建立產權營運的新機制,即明確產權營運責任,提高產權營運效率,以鞏固和擴大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而提高產權營運效率,實現農村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一方面固然取決於農村經濟資源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又取

決於經濟資源的合理使用效率,這就需要資產經營主體不僅有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豐富的資產運作經驗,而且具有完善的經營機制。一般來說,產權經營機制完善的主體,往往是產權營運效率高的主體。因此,在村際合併、廠村合一的過程中,必須把產權歸屬於營運效率高的投入主體,並依託產權營運效率高的主體來建立黨的基層組織。

投入主體資產量和產權營運效率,實際上就是農村資產重組中產權關係的體現。這就說明,在發展農村市場經濟進程中,既然資產重組是不可避免的,那麼,打破行政村地域界限,而以產權關係爲紐帶設置黨的基層組織,這種新趨勢也是必然的。

再次,以產權關係爲紐帶設置黨的基層組織,體現了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五個好”的目標要求。

中共中央在《關於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通知》中指出,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要努力實現“五個好”的目標要求,即:一是建設一個好領導班子,尤其要有一個好書記;二是培養鍛鍊一支好隊伍;三是選準一條發展經濟的好路子;四是完善一個好經營體制;五是健全一套好的管理制度。“五個好”的目標要求,是一個完整的體系,但其中建設好班子和選準一條好路子是重點。

在農村資產重組過程中,以產權關係爲紐帶來設置黨的基層組織,同“五個好”的目標要求是相一致的。首先,無論是村際合併,還是廠村合一,資產投入量爲多的主體,無一不是由於那裏的領導班子力量比較強,特別是黨的支部書記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能夠帶領一班人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並積極引導農民羣衆走發展市場經濟的道路,從而使集體經濟不斷髮展壯大,資產存量不斷增加。因此,以資產投入量多的主體作爲建立新的基層黨組織的載體,最能體現建設一個好班子的目標要求。其次,產權營運效率高的主體,也必定是經濟發展路子好的主體。這些主體往往能夠抓住機遇大力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在一、二、三產業齊頭並進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村辦企業,使村辦企業日漸成爲農村的主柱產業;往往能夠充分利用本地區的資源優勢,實現生產佈局的區域化;往往能夠在實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中,堅持集體統一經營的主導地位;往往能夠把農村經濟引向市場,商品的生產率比較高。正因爲這樣,依託產權營運效率高的投入主體來建立新的基層黨組織,最容易找到一條發展經濟的好路子。再次,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衡量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是否實現“五個好”的目標要求,歸根結底,是要看那裏的生產力發展了沒有,集體經濟上去了沒有,農民的生活富裕了沒有。鄧小平曾經指出:“今後,政治路線已經解決了,看一個經濟部門的黨委善不善於領導,領導得好不好,應該主要看這個經濟部門實行了先進的管理方法沒有,技術革新進行得怎麼樣,勞動生產率提高了多少,利潤增長了多少,勞動者的個人收入和集體福利增加了多少。各條戰線的各級黨委的領導,也都要用類似這樣的標準來衡量。”(《鄧小平文遜第2卷,第150頁)而資產存量增多和產權營運效率提高,則是農村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具體表現。因此,在農村資產重組過程中,以產權關係爲紐帶來設置黨的基層組織,也符合新的歷史條件下檢驗“五個好”目標要求的標準。

二、農村產業結構的不斷調整,使農村黨支部由一體化逐漸趨向多樣化

上海地區農村過去一向以種植糧棉爲主,產業結構非常單一。農村改革之初,由於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農業生產率有了較大的提高,因而這一時期農業產值比重仍然較高。1985年後,隨着村辦企業的崛起,農業產值比重逐步下降,工業產值比重以較快速度上升,第三產業產值緩慢攀升。特別是1992年後,由於確定了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從而加快了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業產值份額繼續以較快的速度下降,工業產值份額以更高的速度增長,第三產業的產值份額增長有所加快,這一變化表明上海地區農村產業結構正在向多元化方向邁進。而隨着農村產業結構的多元化,農村基層黨組織的設置形式也日趨多樣化。

一是使部分黨支部的內部結構呈現多元結構狀態。在以農業爲主的傳統結構模式下,與單一的產業結構相聯繫,農村黨支部的內部結構也比較單一。但隨着農村經濟的發展,在村級經濟內部逐漸產生出新的經濟實體,特別是二、三產業的經濟實體。爲了加強對這些新的經濟實體的領導,必須在其中建立起黨的組織,從而使農村黨支部內部結構,由原來的簡單型結構發展爲複合型結構;同時,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加速了農村勞動力從農業向非農產業轉移。而勞動力就業結構的變化,必然引起農村黨員分佈狀況的變化,從加強農村黨員的教育管理出發,也必然按照黨員的就業崗位,分別建立帶有不同產業屬性的黨組織。於是農村黨支部的內部結構,由原來的一元結構演變爲多元結構。如全國著名的馬橋鎮旗忠村,1992年以後加大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力度,不僅第二產業佔據主體地位,而且第三產業發展迅速,超過了第一產業。隨着產業結構的迅速調整和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張,1993年,村黨支部改建爲黨總支。到1995年,村黨總支下屬分支部由原來的3個發展到6個。按其所在產業屬性劃分,第一產業支部1個,第二產業支部2個,第三產業支部2個,另有1個行政性支部。從黨員的分佈情況看,全村109名在職黨員中,行政部門17名,佔15.6%;第一產業6名,佔5.5%;第二產業48名,佔44%;第三產業38名,佔34.9%。二、三產業的黨員佔全村在職黨員總數的78.9%。這表明,旗忠村黨總支的結構狀況同該村產業結構狀況是一致的。

產業結構的多元化程度,直接影響到農村黨組織結構的多元化程度。一般來說,產業結構多元化程度越高,黨組織結構多元化程度越高;產業結構多元化程度越低,黨組織結構多元化程度也越低。那些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產業結構調整較慢的村,其黨組織的內部結構仍然比較單一。

二是隨着產業結構的不斷調整與二、三產業的發展,農村黨支部的外在形態也開始發生變化,由單一形態逐漸發展爲多種形態。產業結構是農村黨支部的物質外殼

,產業結構不同,農村黨支部的外在形態也就不同。根據產業結構的不同狀況,上海地區農村黨支部大致有如下幾種形態:

第一種是工業主體型支部。這些支部所在的村,村辦工業已成爲村級經濟的支柱產業,工業產值佔社會總產值的比重較高。這一類型支部在上海農村黨支部中佔有較高的比例。這類黨支部領導農村經濟工作的方向十分明確,重點放在發展村辦工業,以此帶動村級經濟的全面發展。

第二種是農業主體型支部。這些支部所在的村,以第一產業爲主業,積極發展特色農業,走農業規模經營道路,積極推進農業的商品化、專業化、現代化,其第一產業產值佔社會總產值50%以上。這類支部在上海農村黨支部中佔有相當的數量。農業主體型支部領導經濟工作,重點放在發展農業特別是特色農業上。

第三種是企業型支部。近年來,由於經濟開發等原因,一部分村的第一產業逐步萎縮以至消失,而第二產業或第三產業成爲村的唯一產業形態,於是,這部分村黨支部便轉化爲企業型的黨支部。這類支部目前數量並不多,但隨着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卻有增加的趨勢。

第四種是混合產業型支部。這些支部的主要特點是,所在村一、二、三產業同時發展,但主體產業的地位尚未形成。混合產業型支部在農村黨支部中也佔有一定的比例。這類支部在今後發展村級經濟過程中,或是繼續走三業並舉的道路,或是調整本村經濟的產業結構,以確立具有優勢的主體產業。

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隨着農村第二、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各種形式的新經濟組織的大量出現,勞動力就業結構的變化以及黨員在不同產業間的流動,農村黨支部的結構與模式問題,就突出地顯示出來。必須針對組織設置形式中的一些不適應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要求的狀況,及時地採取相應的措施,調整黨組織的設置,推行多結構,多模式的不平衡戰略,允許多種結構、多種模式的農村黨支部存在和發展,並改進農村黨支部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方式,使農村黨支部的組織建設不斷得到加強,核心領導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三、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使農村黨支部從村級地域管理逐步邁向新的區域管理

隨着上海地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水平的提高,一個以中心城、重點集鎮、一般集鎮和中心村組成的城鎮體系建設的規劃正在開始啓動。發展小城鎮,是帶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大戰略。而加快小城鎮建設,必然使越來越多的農民向小城鎮集中。農村人口向小城鎮集中,又勢必推動農村黨支部由原來的村域管理走向新的社區管理,使農村的組織管理體制發生了新的變化。

第一,實施社區的管理職能。農村人口向小城鎮集中,極大地提高了上海農村城市化的水平。目前,上海郊區非農人口已從1992年的156萬人增加到216萬人,佔郊區總人口的37%,城市化水平處於全國的領先地位。與此同時,在上海郊區陸續崛起了一批現代化城鎮。爲了適應小城鎮建設的要求,並加強新社區的管理工作,在小城鎮中普遍建立了居民委員會,這樣,原有的農村黨支部便轉化爲城鎮居委會黨支部,擔負起社區的管理職能。

第二,兼具社區管理的職能。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土地被大量開發,農村基本上同土地分離,相當部分的農民已遷居新的居民小區,但村的經濟實體依然存在,農民同村之間仍保持着緊密經濟關係的地區。在這些地區村黨支部的工作機制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即:一方面要領導本村的經濟工作,村黨支部書記兼任着村實業公司的董事長,具有農村黨支部工作職能;另一方面要擔負新村社區的管理職責,各行政村成立新村物業管理小組,負責計劃生育、民事糾紛、社會治安、衛生綠化、宣傳教育、外來人員等管理工作,其中除社會治安、衛生綠化管理屬物業管理外,其他幾項均爲居委會工作內容,因而又具有居民委員會黨支部工作職能。這種村黨支部,從領導經濟工作來說,有別於居委會黨支部;從擔負新村社區管理工作來說,又有別於一般農村黨支部。因此,這是一種介於兩者之間,具有雙重工作職能的村黨支部。

第三,正在探索新的組織管理機制。在大部分地區,農民同土地仍保持着緊密的聯繫,土地仍是他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土地收益仍是他們收入的主要來源,即使是遷居城鎮的那部分農民,也沒有完全脫離土地,他們居住在城鎮,種田回農村,離鄉不離土。但由此也造成了農民居住區和工作區的分離,以及居住和戶籍的分離,給農村組織管理工作帶來了許多困難。有的村支書說:現在開會通知不到人,收稅收費見不到人,釘“新風戶”、“五好家庭”的牌子找不到門。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如何進一步加強農村組織管理工作,這已成爲擺在大多數農村黨支部面前的一個新課題。這就要求農村黨支部的組織管理工作必須從狹小的村級地域管理逐步走向更廣闊的區域管理,以建立和健全農村社區新的組織管理體制。同時要理順組織關係,按照黨員的工作地和實際居住地,加強對黨員的組織管理。特別是對那些已遷居城鎮的黨員,如果是退休黨員,則劃歸當地居委會黨支部管理;如果是在職黨員,則按其工作單位參加一個支部的活動,從而使黨組織能找到黨員,黨員也能找到黨組織。

由於上海地區農村城市化體系是多層次的,即按中心城、重點城鎮、一般集鎮、中心村的層次有步驟地推進,這就要求農村黨支部必須按不同的層次,不同的條件,採取不同的目標,來建立新的管理體制,而決不能採取單一的管理體制。對於不同地區和農村黨支部來說,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及時總結經驗,逐步完善適合本地區、本層次特點的組織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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