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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公年度考覈個人總結(精選多篇)

第一篇:參公人員年度考覈登記表個人總結

參公年度考覈個人總結(精選多篇)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覈登記表

(2014年度)

備註:本表用16開紙雙面打印。

第二篇:參公個人總結

個人工作總結

自2014年參加工作至今,我在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和幫助下不管是在什麼崗位上,本人都一直嚴格要求自己,時刻保持“謙虛、務實、律己、向上”的態度,自覺加強理論學習,刻苦鑽研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理論知識和業務水平,遵紀守法,努力工作,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在每一個位置上每一項工作中都儘自己最大的努力。現將多年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強化理論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參加工作以來始終把學習擺在首位,在思想上嚴格要求自己,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及政策。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學習黨的十七大報告及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提升政治品質和道德素養,認真學習社會保險法,時時關注社保最近動態,不斷加強業務知識的積累,努力使自己成爲業務能手。

二、勤快細緻,踏實肯幹,按時有序地完成工作

社保是一個繁忙的單位,是政府爲民辦實事的窗口,不管時間多緊、條件多苦,我都會堅持把事情做好、做實。每一項工作,分清輕重緩急,科學安排時間,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平時主動分擔臨時任務和單位的其他工作,主動利用中午和晚上的休息時間以及雙休日加班加點,工作中注重深入實際,不敷衍、不盲從,事事從大局考慮,從實際出發,減少失誤。對各種檔案資料做到了及時歸檔、資料完整、順序整齊、查找方便,不留下後遺症。

三、團結互助,開拓創新,幹出成績

社保工作不但需要全局各科室的幫助,也需要全社會的支持。每時每刻,不管是對辦事人員還是對同事多能發揮團結互助精神。不管工作多繁忙,都不忘與同事交流探討工作,協助科長指導和管理科室人員,發揮科室人員特長,制定的新工作思路。平時不忘積極組織宣傳活動和創新工作方法,2014年成功舉辦了《社保法》知識競賽,在工傷股工作時,自主研製 1

出了一套外部多單位同時導入參保名單的辦法,還重新設計了工傷結算待遇表, 實現了直接快速連續打印功能;在綜合參保科工作時,改變了人員參保明細表,提議並推動開通了自動語音諮詢熱線,提出了建立社保短信服務平臺,短信對賬,社保視屏課程服務等很多意見,因此多次被評爲先進工作者。

四、以服務促社保,讓民衆得實惠

從普通的辦事員到副科長,我始終牢記着社保人的責任,始終堅守着“以服務促社保,讓民衆得實惠”的信念,始終奮鬥在工作最前沿,始終以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和單位形象爲已任,牢記爲人民服務的宗旨,以誠相待,熱情服務,讓羣衆滿意而歸。

五.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品行端正

工作中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清正廉潔,從不接受羣衆饋贈,爲人誠實,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從不參加參加不良組織活動,設身處地爲羣衆着想,始終不忘樹立模仿榜樣。

回顧這些年來的工作,自己雖然取得了一些進步,但這些還要歸功於各級領導的正確指導及科室同志的熱心幫助,在今後的工作中還應該進一步加強學習,積極思考,使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再上一個新臺階!

耿吉偉

玉環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2

第三篇:公務員(參公人員)年度考覈登記表

丹江口市公務員(參公人員)年度考覈登記表

(2014年度)

第四篇:參公性質,參公的前途和參公的待遇問題

參公性質,參公的前途和參公的待遇問題

事業單位大體可以分爲"參公(即參照公務員)"、"全額撥款"、"財政補貼"、"自收自支"四類。

知情人士透露說,在推進工資改革過程中,"財政補貼"的事業單位獲得的財政支持將會逐步減少,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將會被最終推向市場,不過在此之前,仍將獲得一定的"過渡期"。而"參公"和"全額撥款"類的事業單位,短期內相對較爲"保險"。此外,一些事業單位還將被重組或剝離。

1、所謂參公,全名爲: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該編制爲事業編無疑,但是根據《公務員法》,此事業編不同於普通事業編,參公事業編參照公務員管理,即所有待遇與公務員完全一致。(調任、轉任、退休等等)不放心的同志們可以關注機關選調公告,所有參公編均可以自由參與選調,去行政編的行政單位或者同樣參公的參公單位皆可。

2、參公單位性質仍爲事業單位,但是內部工作人員性質是公務員(廣義上),(廣義上)公務員目前分三類:行政編、黨羣機構依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編制、參公編。嚴格來說,參公編是屬於事業編的工作人員(廣義的公務員)。法律上嚴格規定的公務員,只包括行政編、黨羣編,參照單位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公務員,但是根據目前的包括社會保險法等相關的關於待遇問題的法律法規,公務員與參照管理工作人員,是並列並行關係,地位待遇等同

3、參公單位分類,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社會管理職能的單位,這其中還包括了社會團體與人民羣體,所以,殘聯、工商聯等單位同樣可以參公,但是因爲法律由全國人大頒佈,法規由國務院、省級人大頒佈,真正符合兩項授權的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數量有限。大部分的事業單位屬於公益性半公益性事業單位,比如教師、醫生、部分公益職能事業單位等。事業編與參公編不一樣,

事業單位不能調動到參公單位、行政單位。

4、參公進程目前仍在進行中,很多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會加入到參公序列,比如基層國土所、規劃局、執法局、監獄、車管所都已加入參公行列,未來港航局等單位還會繼續加入,這是一個動態的過程。

5、參公編出現的原因,本質上來源於國家對行政編嚴格控制,但是因爲編制的不足,造成的變通的手法,改革的趨勢應該是逐漸把參公編轉爲行政編。行政編這種控制做法,由於參公的出現,已經變爲一種尷尬。

6、部分同志擔心參公的前途,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牛吧?黃河水利管委會、長江水利管委會‘。。。。牛吧?他們都是參照管理單位。天塌了個高的頂着,我們杞人憂天些啥啊!!!

嚴格來說,能參公的單位,都是強勢單位,不強勢,怎麼能參公啊!!

第五篇:參公案例

關於不具備 “國家幹部”身份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不能“參公”問題的

質疑

我們是安徽省副廳級全額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通過組織培養和自身不斷地學習及努力,按照黨和國家的政策,通過幹部任免程序或技術職稱評聘程序,在單位上公開競聘走上了領導崗位或技術崗位,且聘任至今。現在,把我們不納入“參公”對象,我們深感不解、不公!!現就事業單位“參公”政策提出如下幾點質

疑和建議。

1、 質疑 “參公”標準不一致

目前,由於國家人事部對“參公”人員認定標準不明確,導致各省市“參公”實施辦法五花八門,各行其是。網上公佈的山東、浙江、重慶、黑龍江、廣東等省、市的“參公實施辦法”,將我們前面所列兩種情形的人員納入了“參公”範疇,沒有規定不具有“國家幹部”身份的人員不能“參公”。 全國“參公”事業單位都是在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爲何會各省、市制定的“參公”政策、標

準卻不統一?

2、 質疑人事部門對《公務員法》中“工勤人員”的理解

參公”政策制定最權威的法律依據是《公務員法》,其第106條的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仔細查閱《公務員法》釋義,“工勤人員”是指後勤服務人員,如打字員、清潔工、司機等,因他們不行使公共事務管理職權並且以後可能要進行後勤服務市場化改革,因此他們不應“參公”,這是合理的。在《公務員法》106條中的“工勤人員”是以崗位角色爲認定標準的,並不是以人事檔案中工人身份爲認定依據。浙江、山東、江西、重慶、黑龍江等省、市出臺的“參公實施辦法”,體現的就是這種精神。而四川、廣西、安徽等省的“參公實施辦法”,則按人事檔案中的幹部和工人來劃分,把所有是“工人”身份的,不論你是管理者還是專業技術人員勻視爲“工勤人員”,這既不合情,又不合理,更與

《公務員法》相悖。

《公務員法》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打破身份限制,擇優錄用”,(本站向你推薦:)只要具備相應的資格,無論是工人、農民、無業人員等都可以通過相應的考試程序錄用爲公務員。事業單位試行聘任制度改革後,打破了幹部工人身份界線,統稱工作人員,實行按需設崗,以崗定人,分爲“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三大類。事實上,《公務員法》及其一系列配套法規和規章,都沒有提及“參公”必須是“國家幹部”。再結合與事業單位相關的一系列法規、規章和《公務員法》的基本原則,可知第106條所說的“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明顯是指事業單

位中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3、 質疑事業單位改革政策的連續性

自2014年全國進行了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後,已經打破了幹部和工人身份界限,通過改革“國家幹部”和“工人”這一身份定義已經退出了已改革的事業單位的歷史舞臺。而我們單位於2014年以來在人事部門的指導下,就已經完成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現了工作人員由身份管理到崗位管理的過度(詳見《在省水文局機關人事制度改革動員大會上的講話》?紀冰?2014.3.2)。現在進行的“參公”,又重新把“國家幹部”身份作爲“參公”的基本條件和門檻,實行“以身份爲綱”的政策,是人爲設置障礙,沒能體現政策的連續性和與時俱進性,有悖於科學發展觀的踐行和落實,這是開歷史倒車!將嚴重影響黨和政府形象,

影響社會穩定與和諧!

4、 建議

堅持以人爲本,將涉及每一名職工切身利益事作好,使他們能看到自己的前途和希望,以保持單位穩定,事業發展。建議積極反映,建立省局直屬事業基層單位,有利於實現職工‘參公’、‘工勤’‘事業’選擇,實現平穩過度。如果不能這

樣,建議此事寧可緩辦,也不要急於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