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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租車合同協議多篇

學校租車合同協議多篇

校車是用於運送學生往返學校的交通工具。那麼校車租車合同怎麼寫呢?一般要注意什麼?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學校租車合同協議,感謝您的欣賞。

學校租車合同協議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方和乙方權利與義務關係,就乙方向甲方出租核載39人的空調大客車或公交車,作爲甲方村民至上江國小接送的專用車輛,本着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標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要求的空調大客車或公交車,要求一人一座位,每座位有安全帶,以按本合同規定提供接送服務。

二、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按照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準時支付合同期限內所有租車費用給乙方。

2、甲方應指定適當位置提供給租賃車輛臨時停放,方便上落。

3、任何時候不能要求乙方從事違反《交通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爲。

4、甲方因特殊原因更改或增加接送時間段或班次,需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或電話知會乙方,取得乙方同意並協商好相關費用之後,方能調動車輛,乙方協助操作。

5、甲方不因租賃車輛而需承擔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過程中產生的任何交通安全責任。

乙方責任:

1、保證本專線運行方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相關政策方面由乙方承擔解釋責任。

2、保證爲租賃車輛配備具有駕駛執照和良好駕駛經驗的司機,司機爲乙方員工,乙方對其司機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3、保證租賃車輛證件齊全,車況良好,適於營運。

同時,根據雙方確定的運行方案,保證租賃車輛的安全準點,如無特殊原因,班車不得遲到、早退,如遲到、早退一次甲方有權扣除本月租車費用人民幣50元。

4、乙方不得在甲方用車期間無故停開班車,否則,停班一次甲方有權扣除本月租車費用人民幣100元(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5、乙方負責租賃車輛的季檢、年審、輪胎、維修、燃料、稅金、運管費、管理費、保險及司機的薪金、保險、福利等費用。

6、文明、安全運行、保持車輛的乾淨整潔:要求參與運行的司機着裝整潔規範,運行期間應耐心、態度和藹,禮貌待客,如甲方村民投訴,經調查屬實,每發生一次投訴,扣除本月租車費用人民幣50元整,屬於司機態度惡劣,造成吵架打架等情節嚴重的,交由乙方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7、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負責車輛行駛安全及相關責任,包括乘車安全。

如有任何意外或事故發生,造成乘客人身傷害、財產損失、車輛事故等,乙方負完全責任,甲方可提供必要協助。

8、乙方車輛在運行期間如發生故障或事故,需即時調動其他車輛運行,以確保學生的上課時間.

三、接送線路、時間及趟次:

1、接送線路:

2、接送時間:

逢星期一—星期五。1、06:30—07:30、1,接送時間可按季節變化和學校要求作適當調動;

星期六、日如需接送雙方再行協商,由甲方制定接送計劃。

3、接送趟次:共

趟次/天。

4、如由於交通部門臨時規定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路線的改變,經甲方書面確認,按變更後的路線運行,若在合同期限內,甲方需要更換接送站點,要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協商。

5、因出現車輛維修、年審、接受定期檢查或經甲方認可的合理因素所造成需要暫停運行時,乙方必須及時用同等規格的車輛來代替,確定每天車輛的正常運行爲前提。

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當天該租用車輛的租車費用,並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

四、租金、結算週期、結算方式:

1、租賃車輛租金標準爲人民幣:600元/天;

星期六、日或節假日如需用車均按600元/天結算(按接送線路規定,最多不能超過12趟次/天)。

2、合同期內,第二學期起,每學期將根據燃油價格的變化調整租車費用(以目前柴油6.13元/升、600元/天爲基準),相應每車每日租車費用的計算方法如下:租車費用=600元/天+油價調整差價_該車每日運行120公里(以百公里爲單位)_30升/百公里

3、結算週期從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止,每月按實際天數計算,在每月用車完畢後,由甲乙雙方共同覈定所有用車費用,雙方確認之後由乙方在每月10日之前開具正式的運輸發票給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之日起20日之內必須付清所有用車費用。

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應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超過1個月(30日)未付清相關款項,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關損失。如因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發票導致甲方延遲付款,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乙方結算銀行爲:。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應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五、租賃期限:

從 _ 年 2 月 22 日至_年 2 月 21日止,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擁有續約優先權,並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和增減,乙方應給予支持。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接送線路、時間趟次、司機服務態度等不符合約定,經查屬實,甲方須書面通知乙方,並給予10天期限改正,仍然未能改正的,甲方並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不支付相關租車費用。

2、乙方在正常情況下延誤兩小時以上發車,扣除該輛車當天費用,若沒有合理的原因逾期超過兩天不出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支付日租車金額三倍的違約金。

七、其它約定:

1、如雙方有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單方面無故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15天通知對方,並賠償合同兩個月(以30天爲準)的租賃費用總金額給對方。

2、如由於政府和交通部門明文禁止使用租賃車輛接送顧客或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時,取得有關證明之後,雙方友好終止本合同,互不追究責任。

3、甲方如在合同期間有需要暫時調動租賃車輛用作其它用途,必先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或電話知照乙方,經乙方同意後方能調動車輛。

4、相關負責人:甲方聯繫人:

乙方聯繫人:

八、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日起生效。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及地方法律、交通法規等不符時,以相關法律規定爲準。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的補充條款及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日期: 日期:

學校租車合同協議2

承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現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用甲方校車接送學生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校車租賃合同如下:

一、租用校車的數量和型號

乙方租用甲方 輛校車用於學生接送服務,甲方提供的校車型號:,覈定載客人數: 人。

二、接送學生線路、時間及趟次

1、接送線路:

2、接送時間:

3、單車每日接送趟次:

次 每日運行里程 公里至 公里左右

4、節假日期間乙方如需校車接送學生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租金,乙方需提前制定接送計劃給甲方,以便甲方安排校車。

5、以上接送學生的線路、時間及趟次若需調整,乙方應提前以書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經實地調研後認爲可行的方能調整。

三、租賃期限

校車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四、租金標準

每車每日租金爲: 元人民幣(大寫: 元)。

五、租金繳納方式:

1、乙方按每個自然月向甲方繳納租金,具體方式爲:本合同生效後,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元人民幣(大寫:元)作爲合同履約金,並每月按合同約定標準繳納租金,租期結束當即付清租金。

2、乙方逾期繳納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繳納租金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校車數量和型號向乙方提供學生接送服務,提供的校車應手續齊全、車況良好、牌證完備,並按規定購買車輛相關保險。

2、甲方應根據校車使用情況做好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提供的校車燃油、維修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3、甲方負責駕駛員的招聘和工資福利,保證駕駛員符合駕駛校車資格,並具有良好的駕駛經驗,勝任校車駕駛服務工作。

4、甲方提供的校車和駕駛員應按照乙方制定的接送時間、線路、趟次、人數按時按量、安全準點地完成學生接送工作。

無特殊情況不得遲到、中途停止接送、擅自改變行駛線路。若遇特殊情況需改變接送計劃的應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

5、乙方租用的校車日常管理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甲方負責,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負責校車及駕駛員的營運安全管理工作,如屬甲方過失而引發乘客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或經濟責任,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7、甲方應確保校車文明、安全運行,並保持車容乾淨整潔,駕駛員着裝規範、服務耐心、態度和藹。

如發生服務投訴事件並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負責加強管理、及時整改處理,有效化解糾紛,造成的後果或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8、校車在運行期間如發生機件故障或安全事故,甲方應及時調用其他校車應急,以確保學生出行有序。

9、合同期內,甲方按本合同的約定標準向乙方收取租金,若乙方延遲或拒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止提供校車接送服務,並沒收乙方所交付的合同履約金,同時通過法律程序向乙方追償所有經濟損失。

10、甲方若需調換校車需提前2日通知乙方,所調換校車的技術性能不得於合同約定的校車技術性能。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按照雙方約定的租金標準及繳納方式,準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租車費用。

2、乙方負責提供合適場所給甲方停放、保管校車和駕駛員食宿,並確保場所的安全,以保障校車正常運作。

3、乙方應制定合理的校車運行計劃(包括運行線路、時間、趟次、人數等),由甲方評定後組織運營;

車輛運行計劃需進行調整的,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調整方案。

4、乙方負責學生候車、乘車、上下車的組織工作,按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配備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照管人員的聘用、工資福利由乙方負責。

5、爲確保學生乘車途中安全,乙方應加強乘車學生和隨車照管人員的安全培訓與教育,提高乘車人員的安全意識,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安全和培訓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因校車超員,或學生在候車、上下車、乘車途中、攜帶違禁物品乘車而引發安全事故的(非因車輛或駕駛員違規操作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提供校車和駕駛員給乙方接送學生,因甲方車輛或駕駛員原因導致乙方學生延誤上學,乙方有權扣除延誤校車當天的租金;

若沒特殊原因,甲方不按時安排校車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由甲方向乙方乙方租車費用。

2、乙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指揮甲方校車運營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乙方追繳拖欠租金,乙方並每日按拖欠租金總額的10%向甲方賠付違約金。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如需變更合同內容的,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署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替簽名之日起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合同簽署地:

簽訂日期 : 年 月 日

學校租車合同協議3

出租方:

承租方: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1.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第二條、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爲元/月,每月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第四條、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向承租方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保證車輛按時年審。

5.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承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4.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6.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

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7.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9.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10.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六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1.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保險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爲本合同自行解除,

一切後果由出租方承擔。

2.出租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未滿時收回車輛時,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預付租金,出租方需退還相應預付租金。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

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

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

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爲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