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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實習報告(1)

第一篇:法學專業實習報告

法學實習報告(1)

實習報告

2014年我回到家鄉進賢縣文港鎮派出所見習,時間是2個月。公安派出所作爲公安機關的窗口,在基層和基礎工作中,集防範、管理才、打擊和服務於一體,承擔着保衛一方的重要責任。派出所直接面對人民羣衆,是公安機關戰鬥的第一線,它的任務重,工作繁雜,接觸大量的刑事、民事才、治安等各類案件,因此在派出所的實習使我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學習和鍛鍊。 通過近兩個月的實習,我對公安工作特別是基層派出所的工作有了切身的體驗,對派出所的性質、職能、任務、辦案程序以及派出所工作的法律法規有了全面、深入的認識,能夠將書本上的法律知識與公安工作實踐相結合,實現理論到實踐的轉變,是我在實習過程中的最大收穫。下面就是我半年的學習和生活情況,以及對警察這種職業的一種重新的理解和感觸。 剛剛纔到這裏的時候,就已經認識到了實習並不只是一種單純工作上的學習,教室也並非只能在戶籍室,我們要學習的東西很多,範圍也很廣,這是我們踏入社會的第一個地方,學到的東西以後進入社會肯定會更有價值。來到這裏,應該得到鍛鍊,有所收穫。

初次跨入派出所的大門,一切對於我來說都是那麼的新鮮與神祕,同時也深感公安機關的威嚴,但我更明白這裏將是我學習的好機會。開始幾天的工作,使我對派出所各警察這個職業有了更爲感性的認識。派出所負有依照國家法律維護社會治安,防範和打擊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保衛國家財產安全,保障公民人身權利和合法財產不受侵犯的神聖職責。其實警察的工作是很辛苦,他們辦案不是坐在辦公室就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去調查、取證,所以在時間上沒有早八晚六的限制,有時風裏來雨裏去,吸灰納塵,工作十分辛苦。還有治安警、刑警等等,是他們的辛苦才換來了我們的安寧,是他們付出的艱辛捍衛了我國法律的尊嚴。

派出所的民警們24小時值班,四班倒,爲貫徹上級“有警必接,有警必出”的方針,只要有人報警,無論何事,無論何時,一律出警給予幫助或寓於解決,或提出建議和勸告,並且必須記錄和保留出警回執。在實際工作中,調解糾紛爲民警們的主要工作。糾紛包括治安糾紛、產權糾紛、財務糾紛。除此之外,工作有:調查取證、移送起訴、行政拘留和看管嫌疑犯。 在所長的安排下,我跟從一位姓毛的戶籍警過實習生活,在大部分時間中,我和這位毛警官走村串巷,走訪民情,調解糾紛;偶或輪到他坐值班室時,一起出警去處理糾紛、打羣架,羣衆與企業扯皮、兄弟打架、夫妻打架,不一而足,統統歸我們管。記得有一起糾紛:一婦女a懷疑其夫與同車間的婦女b有染,遂叫上幾人將婦女b一頓打。毛警官爲調解此事,連續兩天在此兩家之間來回奔忙,最後以婦女a向婦女b當面道歉,並賠償600元醫藥費了事。在這起糾紛中,毛警官表現出了一個年輕警官所能表現的最高素質,確實令我等在象牙塔中誇誇其談的人折服。事情完結之後,毛警官又找雙方當事人記筆錄,寫調解協議書,終至圓滿。 派出所的民警們很重視警民關係。毛警官跟我聊天說,以前是講法治,一切都是按照法律來行事;現在是講和諧社會,法治是過去的事情了。我們的目的是處理與羣衆的關係,儘量不去激化矛盾;不帶手槍,不帶警棍,儘量不帶手銬,說話要和氣。所長也說,現在講和諧社會,最關鍵的是將事情在萌芽狀態解決,免致激化。毛警官還說,他遭遇過幾次行政訴訟,幸好他比較謹慎,工作做得好,沒有敗訴。中國農村面積廣大,人口衆多,隨着近年來都市化進程的不斷深入,進入都市的農民越來越多,爲保障社會的有序發展,在作爲基地的農村搞好法治建設無疑是極爲重要的。在農村,與農民直接打交道的不外乎鄉、鎮政府,公安派出所,且公安

派出所擔負着戶籍管理、調查取證等任務,與農民的接觸更爲深而且廣,影響力也至少佔着1/3強。重視公安權力的正確行使是中國農村法治進程的重要一環。

在實習期間,從工作中接觸到案例瞭解到基層人民法律知識的嚴重匱乏及法律意識的欠缺,深感普法宣傳的重要性、緊迫性。在實習期間就普法宣傳開展瞭如:準備法制講座的資料、製做各種宣傳道具、出法制牆報等實際性的法制宣傳工作。面對基層農村堪憂的法律現狀,我實習所做的工作顯的如此杯水車薪。我們不得不考慮這麼一個問題:農民的法律意識應該怎麼樣去培養?經濟發展了,法律意識才能上去嗎?我們要不要針對農民進行一場思維傳播,用我們自己的聲音去傳播法律,這樣做作用能有多大我在思考着。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需要司法工作者的不斷努力。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爲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爲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爲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犯案人是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盜竊罪的犯案人是八八年的。不考慮其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鬆,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法制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回顧實習經歷,使我對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體會。

一是作爲一名法律工作者不僅僅要全面瞭解法律知識,更要成爲一個“百事通”。所涉及的領域要廣泛,知識的運用要靈活。要具有相當的知識面是由警察的職業性質決定的,他們要和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處理各種類型的案件,要求的素質必然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識,才能更好地做正確的案件分析,獲取更多有利的證據,爲案件偵破提供幫助。

二是要培養嚴謹的工作作風。法律是神聖而高尚的,那麼從事法律工作就要維持他的權威性。我們的警察身着威嚴的警服,這些首先在形式上給人以神聖感。當然其中的過程就更加重要了,各種法律文書都有規範固定的格式、執法用語要準確簡潔、分析要深入透徹、規範的執法程序等等,都對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實習期間,看到警察對某些法律文書的標點符號都再三推敲,這種嚴謹的工作作風值得我們學習的。

三是最重要的一點,作爲一名法律工作者要有對工作的熱愛和對法律的正義感,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備的。我在公安局的許多警察身上都看到這點,也正是有這種精神的支持,他們不辭勞苦,不計名利,不顧個人生命安全維護着法律的尊嚴,默默地爲中國的法制建設做着自己的貢獻。

通過在文港派出所的見習,使我認識到了公安工作的艱辛,也使我初步瞭解了公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大事,是值得我們共同研究和探討的,面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發生的深刻變化,以及在社會治安秩序管理方面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客觀上要求公安機關從多方面提供安全服務和給予安全保障,要充分行使管理和監察的職能作用,而目前公安派出所工作與客觀形式的要求很不適應,派出所的任務多、重、繁、雜、煩,面對前文所提及的問題,我們只有加強各種制度的建立和自身行爲的約束,當然很多也只有公安內部來解決。認真搞好以上幾項,派出所的工作就會順利,就可以真正達到爲人民辦事的目的。所以,我們必須牢記胡錦濤同志的那句話——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

實習期間,我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與自己的專業知識相結合,還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通過這次在派出所的實習,使我收穫巨大,我不僅發現了自己在實踐方面存在的問題,而且基層派出所制度建設上存在着某些問題,更多的是感覺社會現實與學校教育存在着很大的差異。雖然理論與實際是有距離的,但是見習期間我還是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我想這些不論對將來的學習還是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也使我更堅定了學好法律,用好法律的信心,爭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專業學生,真正的法律尊嚴捍衛者。

李薇

第二篇:法學畢業實習報告

畢業實習報告

一、 實習目的

1、單位的基本情況

按照學院的要求,我於2014年2月20日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始進行畢業實習。 焦作中院現有工作人員984 人(具有審判資格人員563人),本科以上學歷人員664人,佔67.5 %,其中,市中院現有工作人員208人(具有審判資格人員148人),本科以上學歷171人,佔82.2%。市中院現有班子成員9人,平均年齡48歲。市中院共有正處級以上幹部7人,副處級幹部33人,科級幹部98人。焦作中院執行局有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和綜合處三部分組成。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趙志峯,綜合處處長張紅衛,執行員陳金剛等。我在執行局綜合處進行畢業實習。

2、實習目的和要求

通過本次畢業實習和畢業實習報告書的撰寫,進一步鞏固本科期間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和基礎理論知識,初步掌握用理論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和鍛鍊自己的法律工作能力,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自己撰寫法律文書的能力,進一步熟知案件的庭審程序 。在畢業實習的過程中必須聽從實習單位的領導,聽從指導老師的安排,積極參與庭審活動,保質保量的完成實習任務。學生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做好克服一切困難的準備,保質保量完成實習任務。畢業實習環節要求每個學生都必須撰寫實習報告。

二、實習內容與總結

我在焦作中級法院執行局進行了爲期兩個月的實習。期間學到了許多知識。

1、整理卷宗

整理案卷基本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情。因爲執行局的案子是比較多的,所以需要整理的卷宗的工作也必不可少。在這段實習期間,我接到的最多任務就是整理卷宗,這個看似簡單的工作也需要大量的時間去熟悉——要準確分辨資料的適用性,同時還要按照一定的次序進行排列,如立案審批表、執行申請書、執行依據、執行通知書、送達回證等,都不能混亂,這些步驟則與法院的程序緊密相關,每一個次序的排位都有相應的司法

程序對應。所以,每一次整理卷宗都是對司法程序的掌握和熟悉。通過自己的認真學習,再加上張紅衛處長的細心教導,經過多次的整理,我才慢慢把握到整理卷宗的要領,最後自己能獨立的完成一份完整案卷的整理。

2、製作法律文書

其間我製作過民事裁定書、執行通知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詢問筆錄、案件上網信息通報表、合議庭評議意見、執結報告、代爲拘留書、查詢凍結釦押劃撥存款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每一份文書老師都要親自過目,檢查無誤後才讓我提交打印。

其中製作筆錄對我來說很困難。因爲我是南陽人,對焦作話很不敏感,而當事人幾乎全是流利的焦作話。我只好聽懂一點就問一下當事人,不懂的讓法官解釋,然後當事人確認無誤之後才予以記錄。需要有很強的應變能力、手腦耳的協調能力、敏銳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概括力。

3、外出執行

對於執行標的有財產的案子,送達後緊接着要做的工作就是查詢。一般當事人都會主動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關於車輛、房產、地產和存款等重要的財產信息,我們在執行中要一一查詢落實。各個銀行、儲蓄所,房產局,土地局和交管所就成了經常光顧的地方。有時候會一下分過來很多案子,當事人又多,在銀行查詢過程中就需要銀行的特別配合,因爲查詢工作對於銀行工作人員來說並不是本職主要工作,而只是配合,儘管法律規定銀行是必須配合但這畢竟和本職工作還是有區別。在查詢中不僅依靠法律和法院和單位間的關係,還需要執行員和銀行工作人員之間良好的個人關係,這樣的話查詢纔會更順利,快捷。很多時候,查詢的結果都是不令人滿意的,因爲現在人們的法律知識和反偵察能力都增強了,官司一敗,財產立馬轉移。但是有一次去銀行查詢一個案件,標的十多萬,查詢到當事人有一萬多元的存款,但是當事人開戶行遠在三百公里之外,只能到開戶地銀行才能扣劃。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的案件是最困難的。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強制執行,談何容易!執行局總共人員也就30來個,如果當事人阻攔,想要強制拆除談何容易。在農村,很容易就會遇到家族式的阻攔,手段不當很容易造成羣體事件,我們在執行過程中投鼠忌器放不開手腳。有一個所有權確認案件,判決被執行人搬出房屋,但是當事人態度蠻橫極不配合。送達執行通知書時態度就極爲蠻橫,後來我們聯合幾個小組一起去,最後也還是沒有結果,發生了小規模衝突,兩名執行員的衣服被撕破。最後經局長申請,院長批准,法警隊極力配合,出動十餘名警力纔算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當今社會輿論普遍對

強制性的拆遷表示反感,如果當事人再不配合,很容易造成羣體事件,這是法院和政府都最不願意看到的,因此這種案件需要非常妥善的處理。

4、審理案件

在執行案中,大多案件的案情都清晰明瞭,而且證據充分,所以有些簡單的開庭顯得不必要。法官們經驗豐富,法律知識紮實,他們對每一起案件都認真細緻深入瞭解,對案情清晰明瞭的案件,法官們都會爲當事人從法律上分析利弊,進行調解,大多數當事人都能理智的接受法官們的意見,節省了許多法律資源。

法庭審理是我最感興趣的一件事,因爲在學校學的都是些理論知識,自己也很想了解法庭審理的真實情況。由於執行局的案件相對簡單,所以開庭比較少,雖然每天都有案件開庭,但是基本都不是執行局的庭審。相對而言,民庭和刑庭的案件開庭比較頻繁,而且有些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爭議性,法官會告知我要有針對性地去聽一些案子,對自己會比較有幫助。

於是我選擇了幾起比較大的案件進行了旁聽。通過旁聽案件,我對庭審的基本程序有了更深入地瞭解。現在法院相對過去比較重視程序,但是卻不失人性化,對欠缺法律知識的當事人法官都會進行耐心的解釋,並告知當事人在進行具體程序的時候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而調解是民事案件的精髓!

5、實習總結與體會

短暫的實習期一瞬即逝,看似漫長的兩個月的工作也在白駒過隙間走到了終點,看着自己在這些天來所經歷的諸多案件,看着自己在這些天來所整理的卷宗,所做出的每一份文件報告,可以說這段過程不可謂不充實,期間經過的每一天,結交的每一位老師朋友,都是我難以忘懷,衷心的祝福他們在今後的工作中有更佳的表現。

通過兩個月的實習,我受益匪淺,不僅僅是瞭解到了書本上說的程序在實踐中的具體操作,把書本知識落實到了實踐,更重要的收穫是實習使自己更加成熟,不再習慣於跟風批判和抱怨,而是對目前的法律工作者們以理解和支持,要開始着眼於社會實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想辦法解決工作中的問題。法律工作是一項光榮神聖而又充滿困難的艱鉅工作,大學生滿腹的正義感和偉大抱負不是通過抱怨實現的,而是要滿懷激情充滿希望的努力踏實工作,在工作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做一個對社會對老百姓真正有用是實用人才。關於經驗的收穫,上面訴說的種種都是一種豐收,必然會成爲我日後工作的寶貴經驗,並且對我的未來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除此以外,這次實習更是激勵起我學好專業知識的信念,儘快彌補自己的不足,健全自己的知識體

系和操作技巧。

三、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從立法的角度出發,執行立法嚴重滯後。

在實習的過程中,我接觸到各種各樣的關於執行的法規規定,但是真正通過人大確定下來的統一的法律卻很少接觸到,接觸到的大多都是地方性的法規。現有的《民事訴訟法》關於執行的條文只有30多條,並且都是比較原則性的條文,缺乏可操作性,從而執行中的許多事項都有法可依。因此,執行的立法嚴重滯後,給法院執行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2、從執行機構的角度出發,執行機構的不合理和不完善也是執行難的原因之一。

有學者提出,法院行使執行權,“審執不分”是導致“執行難”的體制原因。這樣就造成了一個法院裏的審判與執行內容的脫節,不利於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如果是當事人再申請再審的話,那就造成更大的執行難度了。因此,執行機構的不完善也是執行工作的一個重要障礙。

3、從執行的外部條件出發,公衆的法律意識薄弱是造成執行難的一個重要原因。

國家的執行威懾機制的不完善和威懾力度的不強,也導致執行難。現代法律意識尚未形成,整個社會的法治意識還比較淡薄,還沒有真正確立起尊重法院和法院裁判的意識。法律文書生效以後,義務履行者並沒有嚴格按照文書的判決要求去做。公衆的法律意識的增強和對法律的信賴是順利執行很大的保障。

4、保護主義的嚴重干擾也成了順利執行的一個障礙。

各個地方政府和部門爲了各自的利益,在別的地方法院對本地區法院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或者扣押的時候,會根據各自的利益進行不同程度的阻撓,或者是不提供積極的協助。這樣,那些財產在別地的案件就不能很好、及時地進行執結了。

5、同時,社會誠信的缺失和執行者的素質不高,積極性不強,

或者工作量比較大,而執行人員超負荷地工作等等其他原因都是會導致執行難的。

而解決這些難題的對策,我想應該從以下這些方面着手:

1、爲執行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做好立法工作。

人大需要加大立法進程,對執行工作中的各個環節進行考察和探討,找出問題的根源,制定出各個方面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實踐性的法規,使執行工作有法可依。。

2、要進行執行機構改革,強化執行措施和加大執行力度。

只有在一個好的制度和好的措施的環境下,順利執結各種案件纔可能成爲現實。

3、提高執行人員地素質,提高他們工作的積極性,讓他們明白自己肩上的責任和使命。

建立穩定的、高素質的執行隊伍,加強他們的廉正作風的建設,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和執行技巧,設立各種激勵和處罰制度(例如頒發和扣獎金制度),鼓勵和促使他們提高自己的工作積極性,也就爲順利執行各種案件提供了人員保障。

4、建立國家執行威懾機構。

它的建立不僅僅能夠重新塑造法律的權威,維護法律的尊嚴,而且可以再構社會的信用體系,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執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後一個階段,但是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階段。因爲當事人之所以選擇訴訟,是因爲相信法律能夠實現自己的權利,這種實現權利,並不是一張法律白文,而且實在的權利實現。如果在執行的過程中,無法實現當事人這個目的的話,公衆的法律信賴程度就會降低,法律的權威也將無法得到尊重,那麼法治社會就無從說起了。於是執行階段是非常重要的,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也是迫在眉睫,我相信如果我們能夠認真分析問題的根源,想方設法地解決問題,執行難的司法現象將會有所改善,甚至根絕!道路是曲折的,但是前途是光明的。

河南理工大學 畢 業 實 習 報 告

(2014—2014)學年第2學期

實習類別院系專業班級姓名

2014年5月7日

第三篇:法學專業暑假實習報告

暑假專業實習報告

太陽一如往日的熾熱,結束了我們大學生涯的第二個學年,迎來了爲期二個月的 暑期假日。那麼,在這爲兩個月中到底要做點什麼呢?打工,學習,還是實習呢。打工可以拓展自身的知識面,擴大與社會的接觸面,增加個人在社會競爭中的經驗,鍛鍊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後畢業後能真正地走向社會;學習則可以更好吸收知識,爲自己的考研以及司法考試等做準備;實習則是大學進入社會前理論與實際結合的最好的鍛鍊機會,也是大學生到從業者一個非常好的過度階段,更是大學生培養自身工作能力的磨刀石。就在考慮選擇哪個時得知了在這個假期中我們要進行我們本專業的實習,於是,目標便明確了,實習。

實習就不可避免的要接觸社會,進入了社會才明白大學就如白色的象牙塔一般,高高地聳立在社會的一角。而碩大的社會則正如一口色彩繽紛的大染缸,放進去的是白紙,出來的卻是色彩斑斕的彩頁。作爲一名普普通通的大學生,能否在實習過程中掌握好實習內容,培養好工作能力,顯的尤爲重要。作爲一名在校學生,在大二結束期間參加社會實習,是一次難得的機遇。由於我們一貫生活在校園中,時刻有老師、家長和同學關愛,生活可以說用無憂無慮來形容,很少接觸社會,也很少吃苦。“天將降大任於世人也,必先勞其筋骨,餓其體膚……”在尋找了好久之後,我來到了鄭州兆發商貿有限公司,開始了爲期一個月的法律助理的實習的工作

“逝者如斯夫,不捨晝夜”。短暫又難忘的實習旅程就像白駒過隙

般,飛速而逝,而這其間的感受也像五味瓶——酸甜苦辣鹹一應俱全,在每日緊張充實的工作環境中不覺間已經走過了一個月的實習期,回首這一個月的實習期,內心充滿着激動,也讓我有着無限的感慨。“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爲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爲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爲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從剛開始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 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爲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着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幹警們的教導,

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暑期實踐就結束了,即使很短我卻學到很多和自己專業相關的實踐知識,一些在課本里永遠學不到的知識;我也清醒的認識到自己的專業特性,爲自己怎樣發展指明瞭方向,而且還增加了對自己所學專業的理性認識,並堅信自己能更好的完成學業做一名合格出色的法律從業人員。

第四篇:法學實習報告

運城市司法局實習報告

實習地點:山西省運城市司法局

實習時間:2014年2月27日至2014年4月28日

學校院系:運城學院政法系法學

從2014年2月27日開始,我在山西省運城市司法局進行了兩個月的實習,整個實習進行了62天,在這六十多天的時間裏,在我的學校指導教師南老師以及實習的辦公室同事的幫助下,在經歷了幾多尷尬和困難下,順利地完成了實習任務,並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提高了自己的專業素養和能力。

實習期間我經歷了由熟悉司法局構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傳材料,送達文件和上級指示內容,參加社區法制建設和宣傳,親自宣講教育的過程。這些工作是由簡單到複雜,不僅是我學習和工作過程,也是實習單位和老師以及單位同志對我前期簡單工作的認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一、實習單位簡介

(一)概括

山西省運城市司法局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山西省司法廳。屬於行政機關。省司法廳爲其直接上級部門,同時接受山西省運城市政府領導。

(二)建制

運城市司法局內部由以下科室構成:

辦公室、政治處、律師科、公證科、法制宣傳科、法律援助辦公室,預防犯罪研究辦公室、司法考試辦公室、基層工作指導科、財務室、人事科、離退休幹部處、局長辦公室等。

我在公證科工作,但每天由吉主任幫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隨同法制宣傳科和基層工作指導辦公室的同事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並協助調解員的工作。

在中國,司法局是屬於行政部門,它與其他的司法部門的職能、工作有着很大的區別,又同律師事務所之類的法律服務機構稍有類似。要了解司法局的職能,首先要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談起。

司法部,是全國各地司法局,司法廳的上級機關。下設直屬機構和直屬機關其,主要職能是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法制與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組織全國性的法

律考試,培養法律方面的人才,協助司法機關,保障司法獨立、公正,以及防治司法腐敗等等。和一般司法機關的工作有顯著區別。它沒有制定法律的權力。

二、我所在的山西省運城市司法局的主要工作是:

⒈ 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運城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具體實施。

⒉ 協助地區司法局監督和指導“兩勞”人員的釋放登記.安置幫教工作。⒊ 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尤其是對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⒋ 監督和指導全市律師工作和法律服務工作。

⒌ 監督和指導全市的公證工作。

⒍ 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和司法助理員及鄉鎮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⒎ 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

⒏ 指導司法行政幹部的培訓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

⒐ 組織地方司法性質的考試,並予以監督。

⒑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在我實習的一個月時間裏我主要從事了兩大方向的工作,

第一是文書、材料整理、發送文件之類的具有文祕性質的工作。第二是親自參加了地方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以及具有法律救濟的民事調解工作。當然這些工作中主要還是隨從人員起輔助作用。

(一)文件整理

我的第一項工作是對那些不重要的政府文件進行電腦輸入,這些對於我這個剛剛開始實習工作的學生來說還是沒有難度的。

這項工作的要求是將文件以文本的形式輸入電腦,存入局內的統一檔案文件夾,由於政府的簽發文件需要加蓋公章,和上級負責人簽名以及局長簽名,所以不能用電腦文件的方式下達。一般爲傳真形式。我使用掃描儀掃描之後形成圖版文件,再以文本文件的方式進行記錄和登記。

由於政府文件不是很多,且內容較少,我的碼子速度尚快,因此,這項工作幾乎沒有難度。當然我的內心也沒有包含一種輕視的態度。首先,作爲政府文件的存稿。必須在格式和字上沒有絲毫的錯誤,必須懷着嚴謹的態度和認真負責的精神將它完成。其次,作爲我實習的第一項工作,必須要將它做好,給我的老師和實習單位留下好的印象。

評價:工作之後吉主任給我很高的評價。對於我可以能很快地,很好的完成我的第一項工作表示了讚賞。

(二)法制宣傳

進入四月的第一週,有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統一下發文件,組織各地方司法局,公安局,在市區,社區開展年前法制安全教育活動。

接到省廳的通知以後,市司法局內,辦公室,法制宣傳科的人員開始行動了起來,由於這次行動是每年例行的,因此,人們並沒有感到時間的緊迫感。作爲實習人員,由吉主任的安排,我也參與到了這次行動中。隨同法制宣傳科的同事到,市區內的各小區居民委員會進行法制講座。

作爲法律宣傳活動,材料是必須準備的,這些需要的材料包括,去年的宣傳材料,今年國家,省,市關於社會治安的新的法律法規。如,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共山西省委關於加強社會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山西省人民政關於加強節假日期間社會治安管理的通知》以及國家司法部,省司法廳下發的關於類似情況的文件。

由於材料都是現成的,只需要我從檔案室,和電腦裏將這些文件一一找到,打印成冊,送到相關人員的辦公桌上,交由專業人員負責寫出新的可行的計劃。我在吉主任的要求下。一一詢問了同事們,這幾年的法制宣傳的主要工作和細節並具體到每一個步驟。

我新的任務是做出一個類似的計劃。

1、宣傳計劃:

對於我這個從來沒有這方面絲毫經驗的實習生說還是很有難度的,好在這裏有現成的幾年的計劃書可以參考,以及專業人士爲我解答疑問,困難就小多了

2、計劃書要點:

第一,突出三大重點,積極提升宣傳效能。三大重點是,1. 圍繞宣傳主題。

2. 圍繞社區羣衆。3. 圍繞活動中心。

第二,以宣傳法律知識爲重點,努力改善人們法律素質。

第三,廣泛聯繫媒體,通過手機短信等現代化方式,全方位做好宣傳工作。(通過手機方式是我首先提出,以前並沒有這一措施,我的方法得到了老師肯定,並給與專業人員建議,後得以採納)

第四,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宣傳網絡。1. 高度重視,加強聯繫,爲宣傳工作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2. 加強人力物力配備,滿足宣傳工作需要。3. 健全宣傳工作網絡,建立一支信息敏銳、反應迅速的宣傳隊伍。

3、實際宣傳行動

這次宣傳行動,是從4月2日開始展開的,歷時5天,發動了各個下屬司法所,各地公安局,派出所統一行動。我請自參加了全程活動。

整個法制宣傳活動我作爲隨從人員,參加了在三個小區的法制講座,聽取並記錄了講座內容,和羣衆提問。面對各種各樣的問題,我深刻領會到,作爲法律

工作人員,專業素質尤爲重要,即使的吸收新的知識,還要有機敏的應變能力。

四、心得體會

在整個實習期間,我接觸了大量的專業人員,和專業知識,通過親自實踐進行宣傳活動。是我對大學裏學習到的專業知識有了更爲深刻和生動的理解,通過理論和實踐的結合,更加準確的掌握了法律知識的內涵。這次實習經驗並不是能夠可以通過學校書本知識就可以掌握到的。在實踐中,我領會到了,專業知識與實際實踐應用上的差別。當前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在不斷的完善,每天都會有新的法律法規的出臺,各種政府文件數不勝數,因此只有每一天,每一刻不斷的吸收新的知識,不斷完善自己才能夠在法律這一行業立足腳步,尋求新的成就。

第五篇:法學實習報告

實習報告 實習人: 專業:法學 實習地點:

學號:

首先我要向所有爲我實習提供幫助的老師和法院的工作人員致

謝,感謝你們爲我的實習提供幫助。

我們平時在學校學習的都是理論性的問題,其實真正的學習應該

是親身經歷。在有一定法律理論知識的基礎上,我們進行了一次有意

義的認識實習。我們是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實習的,實習過程

中,法院所受理的是一起刑事案件。

首先,我說一下法院的分類。法院又分爲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

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

院,市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市轄區人民法院。它審理第一審

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並處理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案件,比

如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基層人民法院認爲他所審理的案件案

情重大,應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中級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區按地區設置的中級人民法院和直轄市、

自治州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它主要審理法律規定由它第一審的案

件,基層人民法院移送的一審案件,還有上訴和抗訴的案件。中級人

民法院認爲它所審理的案件案情重大,應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

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理。高級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級人民法院、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它主要審理法律規定由

它一審的案件,下級人民法院移送的一審案件,還有上訴案件和抗訴

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它主要審理法律規定由它

一審的案件,和上訴案件、抗訴案件。

第一次接觸真正的刑事案件,當然自己比較好奇,也比較激動。

實習過程中,我個人有很深的感觸。特別是律師的辯護,給了我很深

的印象。我個人總結了一下律師在辯護的過程中應該注意的一些問

題。在較大的刑事案件中,律師只有明確自己是什麼,自己能夠做什

麼,纔會更清楚自己怎麼做。否則,在案件的審判中你判你的,我辯

我的,法院如何判決與律師無關,結果就會出現不盡人意的判決。辯

在於精,理在於行。在辯護過程中,以自己經驗和豐富的認知,在一

些細節上下手,不放過一點漏洞,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辯護。刑事案

件的辯護更要講事實,講法律,以法律爲唯一的法寶,靈活運用法律。對於法律,一方面是規則體系,另一方面是意義體系。不識意義體系,

法學可能淪爲沒有價值依歸的“匠人之術”;但反過來,無知於規則

體系,自然難領意義體系之奧妙。法律實踐之要義正在於將規則體系

與意義體系相結合,在於實現“死法”與“活法”的互動。“我嗓子

不好,唱不起高調”,但是我想法律人的使命更多地不是待在書齋裏

閉門造車,而是能夠爲中國法治的實現貢獻其力。雖然現實中司法的

圖景也許不容樂觀,但是那絲毫不應成爲我們懷疑法治、不信仰法治

的一個理由,我們始終要對此抱有信心,誠如蘇力所說:“未來並不

遙遠,此時此刻不就是我們曾經眺望過的一個未來嗎”。今天不是比

昨天更好嗎?今天的法制現狀不是比過去更爲完善嗎?在這樣一種

理念的引導下我想我們的實習才更有意義,才更加有價值,要不然實

習前對法院和法律抱持着憧憬和景仰而去,可是實習完之後卻失落而

回,一下遁入悲觀之井,從此也便只能“坐井觀天”。雖然我在律所

和法院也有很多不如意之處,也感覺到法律很多時候也很無奈,但是

我從來都覺得法律有總比沒有好,良法又比惡法要好,雖然法律不能包打天下,但是它仍是老百姓用以解決紛爭的一種較好手段,柏拉圖不也經歷了這樣一種認識過程嗎?其早年認爲人治——由哲學王來治理國家是最好的,可是他最後也不得不承認法律之治雖然不是最好的,但仍然是一種不得已的也是較好的治理手段。

關於律師的辯護問題,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5條所規定的辯護律師的職責主要側重於從實體方面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即僅僅是針對有關刑事實體問題進行辯駁、辯解性活動,不論是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還是提出意見,刑事辯護均只是圍繞着刑事實體法律進行。而對於程序性辯護責任,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和有關規定對此都沒有予以明確、充分肯定。在律師辯護過程中,鑑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所處的地位,我們不能過分地強調辯護律師作爲刑事司法協助者的責任,而忽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律師由於受其所負的直接責任的約束,必須僅在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這個方面協助司法機關發現真實,而沒有站在不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這個方面協助司法機關發現真實查明事實真相的義務。考慮到我國現行法律對辯護律師責任問題規定得不全面,以及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進行刑事辯護律師責任問題規定得不全面,以及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進行刑事辯護面臨着諸多困難和障礙,立法機關有必要對辯護律師所負的一般責任的性質、地位以及與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直接責任的關係等內容予以明確規定,以促進我國律

師事業的健康發展。從而使辯護律師更好履行辯護職責,更好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 法庭工作人員的構成包括:審判長(法官),審判員(法官),書記員,陪審員,辯護律師,檢方控訴官。

對於審判長,他有自己的職責,他要嚴格按照自己的職責審判。審判長的職責有:(一)擔任案件承辦人,或指定合議庭其他成員擔任案件承辦人; (二)組織會議庭成員和有關人員做好庭審準備及相關工作; (三)主持庭審活動; (四)主持會議庭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 (五)對重大疑難案件和合議庭意見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規定程序報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六)依照規定權限審覈、簽發訴訟文書; (七)依法完成其他審判工作。

審判員的職責有:(一)保質保量地完成全年的辦案任務。(二)嚴格依法辦案,所辦案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準確充分,定性準確,判處適當,程序合法,法律文書齊全,不超審限。(三)嚴肅執法,堅持原則,不徇私情,不吃請,不收禮,對案件事實絕對負責。(四)充分發揚民主,注意聽取合議庭成員的意見,防止主觀臆斷。(五)精心製作各種法律文書,做到敘述清楚,說理透徹,文字簡明,清晰無誤,並經常檢查指導書記員的工作。(六)認真做好所辦案件的上訪當事人接待工作,並做好思想政治和法律宣傳工作。

經過幾天的實習工作,個人覺得有很大的收穫。以上爲個人對法院的有關工作的見解,定有不足之處。還望老師能夠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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