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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業學生實習報告(新版多篇)

法學專業學生實習報告(新版多篇)

2023年法學專業學生實習報告 篇一

1、通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穩固知識,發現缺乏,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

2、通過實習,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通過實習,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4、通過實習,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人思維。 1、熟悉律師事務所的各項管理制度

2、熟悉與律師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律師執業紀律; 3、熟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執業範圍和執業環境; 4、掌握一般辦公技能;

5、與律師接觸和溝通,虛心接受指導; 6、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 7、協助律師接待當事人,組織證據,開庭; 8、不斷充實專業知識;

9、請實習單位出具實習鑑定;實習記錄,撰寫實習報告。由於實習之前我就已經明確實習目的和制定了實習方案,這使得我在實習過程中有的放矢,積極主動尋找鍛鍊時機,並有得於許多律師的指點幫助,我的實習內容豐富多彩。這些工作有助於鍛鍊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後職業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根底上,我注重以下實習內容:(一)通過卷宗熟悉律師整個辦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在安排好之後,我接到的首要任務就是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方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以民事卷爲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師事務所的批單,然後與當事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取得授權委託書;然後是根據案情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辯論狀;接下來是組織調查材料以形成的證據,包括談話筆錄、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最後再綜合形成律師代理詞。如果這個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結案,就還有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認真和細心,通過卷宗你就可以瞭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序,這很重要。我並沒有因爲工作的繁瑣而粗心甚至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並在其中受到啓迪。

(二)通過協助律師諮詢和律師開庭獲得實務技巧

法律知識方面的欠缺,由於這兩年來的鍛鍊,我能在較短時間內掌握,所以我覺得自己的差距和缺乏便是實務技巧,因爲律師需要的`是信手拈來,應付自如。而這方面獲得的捷徑就是跟隨律師辦案。雖然這次實習中跟隨律師辦案的時機不多,但我還是儘量把握。通過旁聽律師諮詢過程學習律師接待當事人的方式和分析問題的思維特點;通過旁聽庭審瞭解案件的審理過程和律師在其中的辯論技巧、言行舉止。有時我也學學組織證據和記錄要點,有問題也隨時請教。

(三)非訴訟業務在法律行業中的重大前景

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有訴訟和非訴訟兩種類型,而隨着社會經濟的迅速和多元化的開展,非訴訟業務已成爲越來越多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務組成局部和市場開展方向。XX律師事務所與金融機構和大中型企業集團建立了長效的合作機制,爲其提供合同起草與審查、土地轉讓、國有資產管理、股票證券、銀行業務、企業破產、法律參謀等非訴訟效勞。這些工程的標的往往很大,它說明非訴訟業務市場之大。

(四)專業化在行業競爭中的重要性

(五)實習對加強和指導學習的作用

1、嚴謹、辨證與恆心。嚴謹、辨證的法律人思維在法律專業知識學習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只有以堅持的心態才能樹立信心,取得成功;

2、發現缺乏,彌補欠缺。實習過程中無論碰到的是專業還是非專業領域,我都積極查找資料,虛心請教律師。同樣這個方法也應該運用到今後的學習上,這對提高自己是非常必要的;

3、不要急功近利。雖然意識到學識上與經驗上的欠缺,但也許是積累缺乏,我對有些問題始終找不到解決途徑。我想學習上也一樣,不要急功近利,凡事講究一個過程。

我決定在今後的學習中根據這次實習所得到的經驗,處理好課堂學習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及理論知識與實踐內容的關係。通過各項實習工作及時記錄實習心得,樹立法律職業敏銳性和法律人思維律師的工作是嚴謹和實事求是的,律師的思維是敏銳與辨證的。面對案件,律師根據自身知識和經驗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決。而面對問題的分析討論,律師更是滔滔不絕,有理有據。我喜歡討論,更喜歡與律師討論。我觀察律師的臨場發揮,通過討論獲取知識、更新知識。

“好記憶不如爛筆頭”,爲了提高動筆能力和保存有益信息,我習慣將所見所聞所思記下來,有時也展開分析,這是爲了樹立法律職業敏銳性和法律人思維。比方實習期間我寫了律師在和諧惠州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物權法與和諧社區建設兩法學專業論文,又比方對證據規定、審判委員會、法院開庭等問題的思考,我都寫下了不短的分析。我覺察法律的掌握和運用確實很有趣。

這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對我接下來的學習和今後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很有幫助的。這一點在實習之前和實習之後都得到了肯定。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爲人處世的態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己。我要感謝XX律師事務所,感謝實習期間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雖然法學專業學生所面臨的法律現狀和就業前景仍然嚴峻,我自身面臨的問題也很多,但實習帶給我的啓迪讓我繼續堅決了法律信仰和職業追求。既然我熱愛法律,那麼我沒有理由不學好。我相信自己!

2023年法學專業學生實習報告 篇二

(一)實踐經驗

1、以事實爲依據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爲標準將生活事實爲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繫,孤立的審查證據。

2、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並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開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衝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3、注重法律以外的標準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制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於法律,但是確具有標準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爲判決的法律依據,因

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確實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爲了保證規那麼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那麼,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標準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最後,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4、多種方式分析、解決問題

我在實習過程中,遇到過這樣一個案件。A與B是母女關係,A的房屋過戶給B需要辦理公證,而當地房管局(即辦理公證處)每日都人滿爲患,且收費較貴。於是二人來到我們律所找到一位姓張的律師。張律師便帶她們去法院,恰巧那天我沒事,於是張律師叫我也跟去,到了法院後,張律師對法官說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要求出具判決書。事後,張律師對我說:“要嘗試多方面解決問題,嫌棄公證太慢、太貴,可以換個角度嘛,這個判決書來的多快好省,效力還高。”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係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於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係。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於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於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時機

2、靈活運用證據規那麼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蒐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那麼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爲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

十分注重證據規那麼的運用。根據證據規那麼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躲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方在依據《民事訴訟規那麼》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由於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於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爲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鼓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序法規定聯繫調節。因此在訴訟中調節的時機有很多。並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一般來說,很多事實不清,證據缺乏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表達。從心理上否認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後支持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持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迴避調節。法官由於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後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於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書的寫作

1、代理詞的寫作

如前文所述,代理詞和起訴書之間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詞應該區別與起訴書。代理詞的目的是闡述訴訟請求的理由。在訴訟中,理由無非是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實勝於雄辯,因此代理詞的重點應該是對事實理由的清晰表達。同時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對案件事實已經有了充分的瞭解,過多的涉及案件事實成了屢次一舉,在這時應該更多的關注法律的適用以節省訴訟精力。因此應該根據法官對案件事實的瞭解程度選擇代理詞側重點。至於如何瞭解法官對案件的瞭解程度,就是一個工作方法的問題了。在開庭前,有很多接觸法官的時機。如在開庭前閱卷時的過程中,簡易程序中開庭審理前的調節程序。在開庭時也可以根據法官對雙方當事人提問的內容來判斷法官對案件的瞭解。如果法官對案件的事實缺乏瞭解,那麼就可以通過對事實的陳述將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訴訟請求中。

2、刑事糾紛中的和解協議

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損害案件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但是雙方當事人往往選擇私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訴諸法律。在這些糾紛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給受害一方相當數額的損害賠償,而受害一方同意放棄向公安機關舉報,爲防止事後返回,雙方往往簽訂一個和解協議。根據民法原理,這種調節協議屬於自然債務,並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同時也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管轄權。但是其並非無用之舉。一旦對方反悔提起刑事訴訟,在和解協議中對事實局部的認定可以直接證據來適用。由於有雙方當事人簽字,除非對方可以證明此和解協議是受脅迫,受欺詐而簽訂,否那麼在證據規那麼中,其可以作爲有效證據存在。這就要求在和解協議中應注重對所涉事實的陳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協議中,對事實的闡述儘量模糊,措辭上應防止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詞彙。同時在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條款的表述上要明確,具體,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過多的抽象性語言。 3、申訴材料

決定案件判決的機構不僅僅是法院,在我國現有的司法體系中,人大,政協的決定對案件的判決有直接關係。因此當案件審判結束後,向人大,政協提出的申訴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審。對於向人大以及政協提交的申訴材料,應注意特定對象的工作職業以及工作方法。由於對方並不是專業法律部門,因此申訴材料不必使用過多的專業屬於,大量的使用生活語言也有助於對方理解我方主張,同時也不必拘泥與法定格式與法定程序。對於一些沒有有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在這個階段也可以大膽提出。同時也應該注意提交申訴材料的國家宏觀政策,時代背景。總之,在這個過程中,成文法的作用僅僅是對方參考的一個要素而不是全部。應靈活運用這一特殊階段所具有的特殊優勢。

在實習期間,我嚴格遵守律所的,無遲到早退現象。工作中,認真負責,能按時完成律師們交代的任務,在緊急時間能和律師們加班加點一起按時完成任務,得到了

律師們的一致認可。通過這段實習期間,我更加了解自己,有進步,但也發現很多缺點,當然也學到很多東西。雖然法學專業學生所面臨的法律現狀和就業前景仍然嚴峻,我自身存在的問題也很多,但實習帶給我的啓迪讓我繼續堅決了法律信仰和職業追求。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爲人處世的態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己。這三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對我接下來的學習和今後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很有幫助的。

最後我要藉此時機感謝法學院的老師們,感謝湖南XX律師事務所的前輩們,感謝實習期間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