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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員思想彙報(精選多篇)

第一篇:安全員

安全員思想彙報(精選多篇)

名詞解釋及概念

1.安全:指沒有危險,不出事故,人不受傷害,平安健康,物不受損傷,完整無損。

2.勞動保護安全:指消除生產過程中危機人生安全和健康的不安全環境,不安全設備和設施,防 止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總稱。

3.安全生產:指消除或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保障人生安全健康,設備完好無損及生產順利進行。 4.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5.國家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和發佈的各類條例,辦法,規定,實施細則,決定等。 6.地方性法規:由具有立法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制定和發佈。 7.部門規章:由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制定,部委行政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佈。

8.標準規範:以國家標準名義發佈的安全生產標準,是爲了適應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而建立 的技術性法規。 9.建築許可制度:包括施工許可和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資格許可。

10.建築工程發包:指建設單位或者招標代理單位通過招標方式將建築工程的全部或者部分交由他人承包,並支付相應費用的行爲。

11.安全生產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爲保證施工生產順利進行,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實現安全生產而採取的各種對策和措施的總稱。要實現安全生產,企業必須抓住五個要(來源說明好範 文網:)素。建設安全文化,遵守安全法規,落實安全責任,注重安全科技,保證安全投入。

12.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13.勞動保護:在生產過程中爲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實現勞逸結合,加強女工保護等所進行的一系列技術措施和組織管理措施。勞動保護是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個人保護工作的總稱。 14.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15.基礎高度:以作業位置爲中心,6米爲半徑,劃出一個垂直於水平面的柱形空間,此柱形空間內最低處與作業位置間的高度差。

16.可能墜落範圍:作業位置爲中心,可能墜落範圍半徑爲半徑劃成的與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間。 17.高處作業的作業高度:作業區各作業位置至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的垂直距離的最大值。

18.洞口作業:指洞與孔邊口旁的高處作業,包括施工現場及通道旁深度在2米及2米以上的樁孔,人孔,溝槽與管道,孔洞等邊沿上的作業。

19.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井架通道口。

20.懸空作業:施工現場,高度在2米及2米以上,周邊臨空狀態下進行作業。 21.交叉作業:凡在上下不同層次,處於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高處作業。

22.觸電:人體是導電體,當人體接觸到具有不同電位的兩點時,產生電位差,在人體內形成電流,電流通過人體就是觸電。 23.燃燒的類型:閃燃,着火,自然。

24.着火:可燃物質在火源的作用下能被點燃,並且火源移去後仍能保持繼續燃燒的現象。 25.自燃:可燃物質受熱升溫而無需明火作用就能自行燃燒的現象。

26、知情權: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27、事故應急救援:在發生事故時,採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險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的措施。填空

1.危險:指人和物易於受到傷害或損害的一種狀態;

2.安全生產:除了對直接生產過程的控制外,還包括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

3.安全工作:爲了達到全生產目標而進行的系統性管理活動,由源頭管理、過程控制、應急救援和事故查處四個部分;

4.兩個主體:政府是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

5.兩個責任制: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建立、落實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企業法人代表人負責制。 6.安全生產基本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

7.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都是法律的具體化或必要補充。

8.《建築法》於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1998年3月1日起實施。 9.建築工程從業資格證件,嚴謹出賣、轉讓、出借、塗改、僞造。違反上述規定的,將視具體情節,追究法律責任。 10.“三同時制度”,勞動法還強調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題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1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面牆的防滲漏,爲5年。 1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可分爲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制度和企業的責任制度。 13.公司級的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14.施工現場必須採用封閉牆圍,高度不得小於1.8m;車站廣場設置的圍欄高度不得低於2.5m,其他路段設置的圍欄不得低於1.8m

15.宿舍內應保證有必要的生活空間,室內淨高不得小於2.4m。通道寬度不得小於0.9m,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6人。 16.按施工區域、層次劃分動火級別,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控”,即:焊工證、動火證、滅火器、監護人。 17.施工現場入口“五牌一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標誌牌規格:寬1.2m,高0.9m,底邊距地面1.2m。

18.一般傷亡事故在24小時以內,重大和特大傷亡事故在2小時以內報到主管部門。 19.按國務院75號令規定,事故處理當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日。 20.起火的三個條件:可燃物、助燃物、點火源。

21.挖孔深度超過10m後,要不斷送風,風量不小於25l/s.

22.模板及其支架的設計要求: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穩定性,能承受新澆築混凝土的自重、側壓力和施工工程產生的荷載及風荷載。構造應簡單,裝拆方便,便於鋼筋的綁紮、安裝和混凝土的澆築、養護等要求。 23.人工拆除建築牆體時,嚴禁採用掏掘或推到的方法。

24.機械拆除建築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在拆除承重結構。 25.塔基基礎鋼筋混凝土的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值的80%。 26.塔基後臂與相鄰建築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少於50cm。 27.禁止使用倒順開關作爲捲揚機的控制開關。

28.物料提升機的穩定性能,取決於提升機的基礎、附牆架、攬風繩及地錨。

29.提升機高度在20cm以下時,攬風繩不少於1組(4——8)根,提升機高度在21——30cm時,不少於兩組。 30.風力達6級以上,應停止使用升降機,並將吊籠降至地面, 31.升降機應按規定單獨接地保護和避雷裝置。

32.裝有液化石油的氣瓶,嚴禁運輸距離超過50公里。 33.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0.1——0.2mpa的餘壓。

34.壓樁時,非工作人員應離機10m以外,起重機的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35.當氣溫降至5℃以下時,管道、水泵、機內均應採取防凍保溫措施。 36.裝有輪胎的機械,轉移時拖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

37.切斷短料時,手和切刀之間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於400mm,應採用套管或夾具將鋼筋短頭壓住火夾牢。 38.施焊現場10m範圍內,不得堆放油類、木材、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39.氧氣橡膠軟管應爲紅色,工作壓力應爲1500kpa,乙炔橡膠軟管爲黑色,工作壓力應爲300kpa,新橡膠應經壓力試驗,未經試驗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上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40.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再開氧氣閥調整火。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41.冬季在露天施工,當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凍結時,可用熱水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嚴禁用火焰烘烤。 42.多機作業時,其間距不得小於5m,前後間距不得小於10m。 43.夯機前進方向和夯機四周1m範圍內,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員。

44.使用直爬梯作業時,高度以5m爲宜,超過7m時,應加設防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45.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並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46.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杆,洞口下張舍、設安全平網。

47.支設高度在三米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並應設立操作平臺。低於三米可使馬凳操作。 48.操作平臺的面積不應超過10㎡,高度不超過5m。

49.腳手架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雷擊。 50.密目式安全網用於立網,其構造:網目密度不低於2014目/1000cm2。

51.操作作業腳手架,分結構作業腳手架和裝修作業腳手架。架面施工荷載標準值3kn/㎡和2kn/㎡. 52.縱向水平杆宜設置在立杆內側,其長度不小於3跨。

53.主節點是指立杆、縱向水平杆、橫向水平杆三杆緊靠的扣接點。 54.作業層腳手架板應鋪滿、鋪穩,離開牆面120——150mm。

55.腳手架平鋪必須設兩根橫向水平杆,腳手板外伸長130——150mm,兩塊板外伸長度的和不得大於300 mm。 56.腳手板搭接鋪設時,街頭必須支撐在橫向水平杆上,搭接長度不大於200mm,伸出長度不小於100mm。 57.腳手架底層步距不大於2m。

58.立杆頂端宜高出女兒牆上皮1m,高處檐口上皮1.5m。

59.對高度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採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物可靠連接。 60.連牆件必須採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

判斷題

《建築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

1、企業法人代表、項目經理每年不少於30學時; 2、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於40學時; 3、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於20學時; 4、特殊工種每年不少於20學時; 5、其他職工每年不少於15學時;

6、待、轉、換崗重新上崗前,接受一次不少於20學時的培訓;

7、新工人的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培訓教育時間分別不少於15、15、20學時。 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分類

a、重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 b、特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

1、一級:死亡30人以上,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

2、二級: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

3、三級: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傷20人以上,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 4、四級:2人以下,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10萬以上不滿30萬。 1、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2、永久氣體氣瓶的剩餘壓力應不小於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 3、冬季氣瓶嚴禁火烤和沸水加熱,只可用40℃以下的溫水加熱。

火災等級

1、特大火災:死亡10人以上;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以上; 2、重大火災: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30萬以上;

簡答題

1、什麼是安全生產管理?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安全監督機構、建築施工企業及有關單位對建設工程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進行計劃、組織、指揮、控制、監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動。

2、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原因?(1)安全生產投入嚴重不足。我國社會生產力總體水平較低,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生產條件差、安全技術設備陳舊落後、安全投入少、“欠賬多”的狀況;(2)安全生產意識淡薄。一是一些地方和企業負責人受經濟利益驅動,只顧追逐經濟政績和經濟效應,忽視安全生產;二是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不能適應需要;(3)安全文化基礎薄弱;(4)安全生產法制不健全;

3、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是什麼?(1)政府監管與指導。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專項監察相結合,各級職能部門合理分工、相互協調,實施“監管—協調—服務”三位一體的行政執法系統;(2)企業負責與保障。企業全面落實生產過程安全保障的事故防範機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法規要求,落實安全生產保障;(3)員工權益與自律;(4)社會監督與參與。形成工會、媒體、社區和公民廣泛參與監督的“社會監督體制”;(5)中介支持與服務。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建立國家認證、社會諮詢、第三方審覈、技術服務、安全評價等功能的中介支持和服務機制。 4、安全生產的七項基本法律制度:(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制度(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制度(4)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5)安全中介服務制度(6)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7)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和處理制度。

5、安全生產的四種監督方式:(1)工會民主監督(2)社會輿論監督(3)公衆舉報監督(4)社區報告監督。 6、物的不安全狀態的類型有:(1)防護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少或有有缺陷(4)施工生產場地環境不良。 7、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1)技術上的缺陷(2)教育上的缺陷(3)生理上的缺陷(4)心理上的缺陷(5)管理工作上的缺陷(6)教育和社會、歷史上的原因造成的缺陷。 8、預防事故可採取的方式:(1)約束人的不安全行爲:①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②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制度;③執行特種作業管理制度(2)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①安全防護管理制度;②機械安全管理制度;③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3)同時約束人的不安全行爲、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4)採取隔離防護措施。 9、安全生產十大禁令:(1)嚴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帶安全帽人員進入施工現場;(2)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提升機的吊籃下或吊物下作業、站立、行走;(3)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4)嚴禁在操作現場(包括車間、工地)玩耍、吵鬧和從高處拋擲材料、工具、磚石、砂漿等一切物件;(5)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巖取石及不按規定放坡或不加支撐的深基坑開挖施工;(6)嚴禁在不設欄杆或無其他安全措施的高空作業;(7)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8)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作業;(9)嚴禁在接近高壓電源的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及不穿絕緣鞋進行機動水磨石等作業,嚴禁用手直接提拿燈頭;(10)嚴禁在有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德場所和木工棚、倉庫內吸菸、生火。 10、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1)分包單位行政領導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認真履行承包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責任;(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當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定;(3)服從總包單位安全生產的指揮,執行總包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4)及時向總包單位上報傷亡事故,並按承包合同的規定調查處理傷亡事故。 11、安全教育的分類:(1)安全法制教育;(2)安全思想教育;(3)安全知識教育;(4)安全技能教育;(5)事故案例教育。

12、經常性教育的主要內容:(1)安全生產法規、規範、標準、規定;(2)企業及上級部門的安全管理新規定;(3)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管理制度;(4)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介紹,最近的典型施工教訓;(5)施工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使用及有關安全技術方面的要求;(6)最近安全生產方面的動態情況;(7)本單位近期安全工作回顧、講評等。 13、安全教育的形式:(1)會議形式。如安全知識講座、座談會、報告會、先進經驗交流會、事故教訓現場會等;(2)報刊形式。訂閱安全生產方面的書報雜誌,企業自編自印的安全刊物及安全宣傳小冊子;(3)張掛形式。橫幅、標語、標誌;(4)音像製品。電視錄像片、磁帶;(5)固定場所展示形式;(6)文藝演出形式;(7)現場觀摩演示形式。

14、防治水污染:(1)產生水污染的施工環節:1、樁基施工、基坑護壁施工過程的泥漿;2、混凝土攪拌機械、模板、工具的清洗產生的水泥漿污水;3、現澆水磨石施工的水泥漿;4、油料、化學容積泄露;(2)水污染的防治:1、施工現場應設置排水溝及沉澱池,現場廢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和河流;2、現場存放的油料和化學溶劑等應有專門的庫房,地面應進行防滲漏處理;3、食堂應設置隔油池,並應及時清理;4、廁所的化糞池應進行抗滲處理;5、食堂、淋浴間的下水管線應設置隔離網,並與市政水管線連接,保證排水通暢。

15、正確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千變萬化,及時安全管理在嚴格,手段再到位,網絡在健全,都有不可預測的風險。作爲基層安全員,還必須樹立“反應敏捷”的意識,不論在何時、何地、遇到任何人,事故發生後都能迅速反應,及時處理,把各種損壞降低到最大限度。目前,因事故處理不及時、不果斷而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壞,或是擴大事故後果的教訓時有發生。因此,安全月必須具備突發事件發生時臨危不亂的應急處理素質。 16、重大事故書面報告的內容:(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5)事故報告單位。 17、清理事故現場:應在調查組確認無可取證,並充分記錄及經有關部門同意後,方能進行。任何人不得藉口恢復生產,擅自清理現場,掩蓋事故真相。

18、什麼情況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3)拒絕治療的;(4)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19、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原則:(1)目的性原則;(2)科學性原則(3)實用性原則(4)權威性原則(5)從重、從大的原則(6)分級原則。

20、人工挖孔樁基本作業條件:(1)宜在無水或少水的密實土層或岩層中進行;(2)挖孔孔徑不得過小,孔壁支護後的淨孔徑不得小於0.8;(3)挖孔深度不超過40m;(4)作業人員宜選用年輕力壯、身體健康且經過人工挖孔安全技術培訓合格的人員持證上崗。凡患有精神病、高壓病、心臟病、癲癇病、聾啞人等均不能參加挖孔作業。 21、拆除工程前上報資料內容:(1)施工單位資質登記表;(2)擬拆除建築物、構建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3)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4)堆放、清楚廢棄物的措施。

22、地面進口處防護棚:施工升降機安裝完畢時,應及時搭設地面出入口的防護棚。防護棚搭設的材質選用普通腳手架鋼管、防護棚長度不應小於5m,有條件的可與地面通道防護棚連接起來,寬度不應小於升降機底籠最外部尺寸,其頂部材料可採用50mm厚木板或兩層竹笆,上下竹笆間距不應小於600mm。 23、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杆不應設置在:(1)設計上不允許留腳手眼的部位;(2)過樑上與過樑兩端程60°角的三角形範圍內,過樑淨跨度1/2的高度範圍;(3)寬度小於1m的窗間牆;(4)樑或樑墊下及其兩側各500mm的部位;(5)磚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200mm和轉角處450mm的範圍內,其他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300mm和轉角處600mm的範圍內。 24、作業層、斜道的欄杆和擋腳板搭設符合規定:(1)欄杆和擋腳板均應搭設在外立杆的內側;(2)上欄杆上皮高度爲1.2m;(3)擋腳板高度不小於180mm;(4)中欄杆應居中設置。 25、腳手架鋪設符合規定:(1)腳手架板應鋪滿、鋪穩,離開牆面120——150mm;(2)採用對接或搭接時均應符合規定。腳手板探頭應用直徑3.2mm鍍鋅鋼絲固定在支承杆件上;(3)在拐角、斜道平臺口處的腳手板,應與橫向水平杆可靠連接,防治滑支;(4)自頂層作業層的腳手板下計,宜每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 26、腳手架檢查與驗收:(1)腳手架及其地基基礎應在下列階段進行檢查與驗收:1、基礎完工後及腳手架搭設前;2、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3、每搭設完10——13m高度後;4、達到設計高度後;5、遇有6級大風和大雨後;寒冷地區開凍後;6、停用超過一個月。(2)進行腳手架檢查驗收根據以下技術文件:1、《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2、施工組織設計及變更文件;3、技術交底文件;(3)腳手架使用中,定期檢查的項目:1、杆件的設置和連接,連牆件、支撐、門洞架等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2、地基是否積水,底座是否鬆動,立杆是否懸空;3、扣件螺栓是否鬆動;4、高度在24m以上的腳手架,其立杆的沉降與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高度;5、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規定;6、是否超載。 27、施工期間不得拆除的杆件:(1)交叉支撐,水平架;(2)連牆件;(3)加固杆件:如剪刀撐、水平加固杆、掃地杆、封口杆等;(4)欄杆。

第二篇:安全員

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協助項目部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直接負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起草協助制定安全工作的方針和工作計劃,並具體負責組織和協調計劃的實施。

3、協助領導制定和修改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對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參加對新從業人員進場、復工、換崗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安全工作的宣傳,會同機械管理人員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覈工作,並對本項目部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職工的合理化建議,對會議中提出的不安全因素制訂切實有效的預防措施,並作好會議記錄。

6、協助領導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並經常進行抽檢和自檢。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現在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危險時有權停止作業,指揮職工撤離現場,並報告現場負責人。

7、督促有關單位,按規定及時發給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防寒、防凍等用品,並對防護用品等的質量和從業人員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每日到施工現場巡查安全生產情況,每日填寫安全檢查日誌。

9、編制施工各環節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並監督各級人員的執行情況。

10、根據本項目部的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生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報告項目部領導,對檢查處理的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11、負責具體設置施工現場的標誌、標牌,及各種安全設施。

12、協助主管安全副經理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適量現場演練。

13、制定《安全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各用電部位的安全生產情

部門負責人:接受人:接受時間:

第三篇:安全員

一、安全生產管理概述

一、我國安全生產管理歷史簡介

1、1963年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規定》。該規定適用於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其內容主要包括五項規定:(1),關於安全生產責任制,(2)關於安全技術措施計劃(3)關於安全生產教育(4)關於安全生產的定期檢查(5)關於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節,安全生產管理的原理與基本方法

系統原理:所謂系統是由若干相互作用又相互依賴的部分組合而成,具有特定功能,並處於一定環境中的有機整體。

封閉原理:封閉原理是指給任何一個系統內的管理手段必須構成一個連續封閉的迴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運動。一個有效的現代管理系統,必須是一個封閉系統,而且爲使系統運轉狀態優良,可以採用多級閉環反饋系統。

人本原理:人本原理是指管理以人爲本,以調動人的積極性爲根本。人既是管理的主體,同時又是管理的客體,期核心是如何調動人的積極性。隸屬於人本原理的二級原理有:能級原理,動力原理和激勵原理。

能級原理使之管理系統必須是有若干分別具有不同能級的不同層次有規律的組合而成。在實際管理中如決策層、執行層、操作層就體現能級原理。

動力原理是指管理要有強大的動力,要正確的運用動力,使管理運動持續而有效的進行下去。 激勵原理是指用科學的手段,激發人的潛在能力,充分發揮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五、安全生產管理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這是國家和企業安全生產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安全設施建設三同時”原則:是指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後,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原則:是指對企業全體員工(包括管理人員含高級管理層、農民工、臨時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專業知識,以及安全生產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每年至少一次的教育培訓以及有關人員的繼續教育等。

“三不傷害”原則: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四不放過”原則:安全事故後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衆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有被追究責任不放過。生產安全隱患也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五同時”原則:

第四篇:安全員

人事科專員崗位(職務)說明書
職位名稱 基本 情況 所屬部門 直接上級 崗位類別 設置目標 安全員 工程部 項目經理 職位編號 崗位級別 直接下屬 臨時項崗者

總經理
職位 關係

工程部

技術部

1、在公司直接領導下,協助項目經理全面負責工程的安全管理,協助生產的統 籌安排。 2、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有關的標準、規範、規程及公司的標準,督促檢 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等情況。 3、負責安全一票否決制的貫徹與執行。負責項目安全生產情況的檢查工作,督 促整改工作。 4、督促、收集分析每週安全資料,並形成書面報告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職責 範圍

5、負責組織編制安全方案及消防預案。負責安全方案和消防預案的審覈工作。 6、配合主持安全協調會,並負責監督檢查,向業主提交安全情況報表。 7、負責勞保用品的管理。 8、負責材料、設備進場手續的辦理,施工隊進場手續的辦理。 9、負責施工隊的安全交底。 10、施工安全檢查工作,現場文明施工、安全檢查工作。 11、負責參加各種安全例會、安全巡檢。


第五篇:安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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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施工單位b、建設單位c、項目負責人d、監理公司 14、( a )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a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b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c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d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 15、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爲( b)年a2b3c4d5

16、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的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 a )個月向原安全和產許可證頒發管理

機關辦理延期手續。a3b6c9d12

17、根據《建築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企業法人代表,項目經理教育和培訓的時間每

年不少於(b)a20學時b30學時c40學時d 50學時

18、三級安全教育是指(b)這三級。 a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班組長b公司、項目、班組c公司、總包單位、分包單位d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19、特種作業操作證,每( c)複審一次。a1年b1年半c2年d3年 20、職工因事故負傷後( a)內死亡的,應當作爲死亡事故真報或補報。

a30天b 60天c90天d120天

21工程招標人應按照國家工期定額和我省實施細則,合理確定施工工期,不得盲目壓縮工期,原則上不得

比定額工期提前( c)以上。a百分之二十b百分之二十五c百分之三十d百分之三十

五 22、凡投標價低於平均報價(所有有效投標價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的算數平均值)( b)及以上,且在投標文件中沒有充分、必要的合理說明,或者沒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低於成本價竟爭,其投標應作爲廢標處理a5%b8%c 10%d15% 23、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c)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a、口頭b、口頭或書面c、書面d、其他形式的

24、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a)的原則。

a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b先計劃、後設計、再預算c先預算、後勘察、再設計d先設計、後勘察、再 25、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單位應當設立(a),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a、安全生產管理機構b、安全生產監督機構c、安全生產實施機構d、安全生產保障機構 26、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c)。 a、立即上報b、處以罰款c、立即制止d、給予處分

27、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c)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a、分包單位b、建設單位c、總承包單位d、監理單位

28、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d)的施工。 a、整體結構b、主要結構c、所有結構d、主體結構

29、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b)。 a、不承擔責任b、承擔連帶責任c、不承擔連帶責任d、承擔責任

30、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d)。d、主要責任

31、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單位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c)。 c、查驗

32、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a),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a、資料檔案b、系統檔案c、審查檔案d、備份檔案

33、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d)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a、10b、20c、28d、30

34、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c)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a、每季至少進行一次b、每月至少進行一次c、每年至少進行一次d、每年至少進行二次 35、搶險救災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安全生產管理,(b)《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a、適用b、不適用c、基本適用d、除特殊規定外,適用

36、某省對本省建築市場進行整頓,發現監理工程師王某對其所負責監理的項目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但情節輕微,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對此應(a)。a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37、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d)。 a、安全提示標誌b、安全宣傳標誌c、安全指示標誌d、安全警示標誌

38、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b)。 a、劃分明顯界限b、實行封閉圍擋c、設置圍欄d、加強人員巡視39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d)。 a、安全責任人b、保衛責任人c、義務消防隊d、消防安全責任人40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a)。a正確使用b正確穿戴c、正確裝配d、正確配戴 4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a)。 a、動火前審批制度

42、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a)啓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a 、立即b、1小時c、2小時d、3小時

43、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屬於建築施工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中的(b)保證體系。b、組織44、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間、木工間、油漆間等消防防火重點部位要採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備專用消防器材,並有(a)負責。a、專人b、施工員c、安全員d、項目負責人、

45、搭設高度(d)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屬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規定的超過一定規模法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a、24m b、36m c、48m d、50m

46、《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規定,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

應由(b)組織對需要處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礎進行驗收,並留存記錄。

a、項目負責人b、項目技術負責人c、施工員d、監理工程師

47、《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規定,對承重杆件的外觀抽檢數量不得低於搭設用量的(c),發現質量不符合標準、情況嚴重的,要進行100%的檢驗。a、5%b.10%c、30%d、40% 48、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a)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a、立即b、1小時內c、2小時內d、3小時內49、鋼管扣件式腳手架立杆除頂層外,其餘各層各步接頭必須採用(a)連接。a、對接扣件b、直角扣件c、旋轉扣件d、防滑扣件

50、門式腳手架高度超過(c)m時,應在腳手架外側連續設置剪刀撐。a、10b、15c、20d、25 51、深基坑監測布點時,開挖深度不超過7米的三級基坑,監測點間距要求(d)。

a、不小於10米b、不大於10米c、不小於20米d、不大於20米52、深基坑監測時,位移觀測基準點數量要求(a),且應設在影響範圍以外。a、不小於2點b、不多於2點c、不少於3點d、不多於3點 53、對後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構件,側模宜在預應力

(a)拆除。 a、張拉前b、張拉後c、張拉過程中d、以上均不對

54、臨邊防護欄杆的上杆離地高度爲(b)。a、0.5~0.6mb、1.0~1.2mc、1.5~1.8md、2.0~2.4m 55、電纜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不應(d)。a、大於0.5mb、小於0.5mc、大於0.7md、小於0.7m 56、tn-s系統中的保護零線重複接地的電阻值不應(b)

a、小於10歐姆b、大於10歐姆c、小於20歐姆d、大於20歐姆

57、施工升降機基礎邊距離(d)範圍內,嚴禁開挖溝槽,有較大振動的施工時必須有保證架體穩定的措施。a、2mb、3mc、4md、5m

58、施工升降機的防墜安全器在使用(b)後,要進行一次額定載重量的墜落試驗。

a、2個月b、3個月c、4個月d、5個月

59、建築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施工現場(c)堆放,佈置合理。

a、環境佈置圖b、安全設施圖c、總平面佈置圖d、施工專項方案60、項目部應繪製施工現場安全標誌佈置圖,並有(d)簽名,經項目負責人簽字。 a、技術員b、安全員c、資料員d、繪製人

61、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築施工單位承擔,由(a)對安全負責。 a、施工單位負責人b、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項目經理d、建設單位負責人

62、施工中發生事故時,(d)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a、建設單位b、監理單位c、相關責任人員d、建設施工企業

6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b)規定。

a、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b、國務院c、中國建築業協會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6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決定。a、勞動部門b、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c、中國建築業協會d、

國務院 65、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對建築活動實施監理過程中,(c)。

a、可以收取相關費用b、不得收取任何費用c、除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d、除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外,還可收取其他費用。

66、以下(c)不屬於安全管理基本原理的五個要素之一。a、政策b、組織c、調查d、業績測量 67、有效的安全文化的基礎是(c)。 a、組織b、管理c、控制d、總結

68、安全管理的核心內容是(b)。b、建立和維持安全控制系統c、增加安全投入d、加強內部溝通 69、安全計劃的目的是(d)。d、明確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所必需的資源 70、下列(d)不屬於制定災害與風險控制標準時應該考慮的四個階段。

a、風險識別階段b、風險控制階段c、風險評估階段d、輸入控制階段 71、下列不屬於安全管理評審系統評估安全管理是要素的是(c)。

a、組織管理b、政策、目標、範圍和有效性c、公司營銷戰略d、安全業績量測系統 72、下列不屬於被動監測系統能夠量側的是(b)。

a、傷害及病例b、目標的完成情況c、傷害d、潛在的可能導致傷害、不健康和損失的情況 7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中指出:“要努力構建(b)、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b、“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羣衆參與監管

74、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a)。a、不再審查,有效期延期3年

75、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實行建設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制度。a考覈b、競爭c、委派 76、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對被查單位(項目部)簽發(b)。 b、整改通知書

77、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c)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a、1年內b、3年內c、5年內d、7年內 78、根據《浙江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滿後經複查仍未達到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處以暫扣期(d),直至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a、30日b、60日c、90日d、15日

79、下列(c)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 a、建設單位b、房地產公司c、施工單位d、工程單位

80、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c)。

a、按照常規做法來做b、按照相關規定來做c、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d、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1、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b)監督下現場取樣,並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a、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b、工程監理單位 c、建設工程施工監督機構d、建設主管部門

82、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約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a)

a、1倍以上2倍以下b、2倍以上3倍以下c、3倍以上4倍以下d、4倍以上5倍以下 83、

元廣建設集團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b)日內審查完畢。a、30b、45c、15d、60

84、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單位在採用(c)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a、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原料b、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新材料c、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d、新能源、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85、違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爲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c)

a、1倍以上,5倍以下b、3倍以上,5倍以下c、1倍以上,3倍以下d、1倍以上,2倍以下 86、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b)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a、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b、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c、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d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87、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行爲,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a)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a、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b、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c、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d、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88、《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a)監督檢驗合格a、檢驗檢測機構b、產品檢查機構c、質量審覈機構d、監督檢查機構

89、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有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決策機構、

(a),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a、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 90、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a)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a、專門人員b、領導c、技術人工d、負責人

9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c)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a、20日b、30日c、60日d、90日

92、根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築起重安裝完畢後,(b)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b、使用單位

93、根據《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用人單位對於首次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在其正式上崗前安排不少於(b)的實習操作。a、1個月b、3個月c、6個月d、12個月

94、根據《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辦法》,建築施工作業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建築行政主管部門可暫扣其證書,暫扣期爲(d)。a、10天至30天 b、20天至60天c、30天至60天d、30天至90天 95、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c)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a、7b、10c、15d、28

96.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隊之前,首先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下列內容不屬於公司級安全教育內容的是(c )

a.安全保護的意義和任務的一般教育b.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安全知識c.安全生產紀律和文明生產要求

d.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97.項目級安全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項目以後進行的安全教育。下列內容不屬於項目級安全教育內容的是

(b)a.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b.企業安全管理知識c.安全生產紀律和文明生產要求d.建安工人安全生產技術操作一般規定

98.班組級安全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組後,開始工作前的教育。下列內容不屬於班組安全教育內容的是

(b )a.本人從事施工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b.我國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c.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d.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99、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從法制角度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要通過學法、知識來守法,這種教育形式屬於(b ) a、安全知識教育b、安全法制教育c.三級安全教育d.遵守守紀、自我保護能力教育

100、通過對一些典型事故進行原因分析、事故教訓及預防事故發生所採取的措施來教育職工,這種教育形式屬於(c )a.日常教育b.安全法制教育c.事故案例教育d.遵章守紀、自我保護能力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