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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土地申請書多篇

換土地申請書多篇

換土地申請書篇1

xxx土地管理局:

xx第二發電廠工程,已經國家計委[1994]94號文件批准立項,是“九五”計劃國家安排今年要開工的新建工程。xx第二發電廠一期工程規模建設4x200mw燃煤供熱機組,既可緩解xxxx的缺電局面,又可爲xx市提供冬季採暖熱源,同時也可改善xx城市的環境。該項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保效益都很明顯。

xx第二發電廠廠址是經多種力案反覆比較,各方面專家論證,逐級上報審批的,最終定位於市東南郊約八公里處,東依東山坡,西臨市規劃區東環路邊緣,南臨電廠,距電廠約2.5公里。

本工程規劃一期工程4x2i)0mw,留有擴建餘地。一期工程按可研估算動態投資爲57.3377億元,其中60%爲國家能源開發銀行投資,40%由自治區投資。一期工程建成投產,每年可爲電網提供48xl08千瓦時電量,冬季最大可向xxxx市提供1680噸,,時低壓蒸汽熱源,年產值約20億元。

本工程自1991年啓動前期工作,至今已有六個年頭。現已完成工程選址、工程立項、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等工作。鍋爐、汽輪機、發電機等三大主機已同製造廠家簽訂技術協議。前期工作完成20xx萬元(實際支付l000萬元),計劃今年8月開工,1998年l2月第一臺200mw機組投產,至20xx年4x200mw機組全部建成投產。

依據電廠工藝佈置要求,申請徵購在規劃藍線圖範圍內的土地共101公頃,約合1515畝,作爲xx第二發電廠廠區建設用地。其中包含八戶樑村的9畝旱地,a軍區36007部隊7.32畝林帶,其餘均爲天然草場,特請貴局辦理有關xx電廠用地報批和徵地取證手續。望劃定紅線,以便早日開工。

用地申請人:xxx(章)

xxx年xx月xx日

換土地申請書篇2

尊敬的領導:

浚縣潔美水洗廠成立於__年,註冊資金100萬元。主要從事大中型賓館、飯店、製衣廠等布草、布料、成品及半成品服裝等的洗滌、熨燙業務。法人代表:ddzd,廠址現位於浚縣衛河路中斷,員工30餘人。

多年來本廠不斷改進技術,投放大量資源,引進多條先進的水洗設備。現生產設備有大型水洗機四臺,烘乾機三臺,熨燙機一臺,運輸車輛三輛,業務聯繫車兩輛。

主要客戶來浚縣鶴壁新區及周邊地區規模較大的賓館、飯店、製衣廠等,我廠__年及__年產值均達人民幣200多萬元。

近年來,我廠努力學習國際國內先進的洗滌技術,保持市場信息渠道通暢,積極借鑑國際市場的運作經驗和產品創新能力,絕不爲了獲得市場份額,一味壓低價格,最終導致獲利能力不高,微利甚至虧損經營。我廠廠長何現平親自帶領技術人員到鄭州、長垣、周口等地學習及借鑑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管理方式,獲益良多。並計劃在本年年底前往上海機械廠,學習新的機臺改革技術,購置添加最新的水洗設備,讓企業先進的設備產生更大的利潤。

本着以“質量至上、團結務實、創新高效”的宗旨服務於廣大客戶,我廠能以最快的速度根據客戶的需求做出最好的服務,爲客戶提供超值的產品和服務是我們永遠不變的目標。今天潔美水洗廠的健康成長,全賴於客戶們多年來的鼎力支持,今後我們將不斷提高內部管理水平,緊隨市場變化,不斷創新,提升服務質量,爲客戶提供更多的實惠。

賓館餐飲服務業的發展爲我們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正是看準這一發展機遇,決定擴大生產,此次投資預計用地面積10至20畝左右,投資總額500萬,預計年產值1000萬元,達產後年稅收100萬;廠房建築面積大約佔地3000平方米。倉庫佔地面積約1500平方米。辦公樓佔地約500平方米。員工宿舍佔地約500平方米。廠區內廠房分兩棟,每棟佔地面積約爲1500平方米。可解決下崗職工200人左右。

新廠投產後,將在浚縣產業集聚區形成一個水洗服務加工基地,輻射鶴壁、滑縣、淇縣、湯陰、濮陽等地,爲浚縣經濟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望政府部門給予支持!謝謝!

此致

敬禮!

申請單位:

申請時間

換土地申請書篇3

尊敬的領導:

廈門市實業有限公司成立於xx年,註冊資金100萬元。主要從事製造、加工、銷售紙及紙製品、紙包裝品。法人代表:xxxx 。

公司現地址位於廈門市湖裏區後埔工業一區五號樓,員工120餘人,主要從事彩印後道加工及配套生產。

多年來不斷改進技術,投放大量資源,引進多條先進的生產設備。現生產設備有單面瓦楞機六條。主要生產e、b、f、三種瓦峯紙板。還有自動裱紙機二臺、手工裱紙機六臺。過油磨光設備及自動復膜機等。

主要客戶來自廈門及周邊地區規模較大彩印公司,主要的產品有王老吉、聯想手機盒、松下電器等知名品牌彩盒包裝盒。

我司xx年及xx年產值均達人民幣xx多萬元。每年納稅將近百萬元。在廈門同行業中處於較先進領先地位。

我司深知“重設備輕管理”會使一些大中型企業無法讓先進的設備產生出更多的利潤,故我司特別注重管理,注重管理人員自身素質,公司管理階層人員每週例會兩次,彙報公司情況及總結不足之處。各車間所有員工會議每週一次,目的在於及時讓工人反映車間的近況及存在的問題,讓所有工人暢所欲言,包括對公司的意見及建議,做到員工的利益最大化。此舉得到所有工人的好評,故對公司更加信賴。

另外,我司努力學習國際國內先進的技術,保持市場信息渠道通暢,積極借鑑國際市場的運作經驗和產品創新能力,絕不爲了獲得市場份額,一味壓低價格,最終導致獲利能力不高,微利甚至虧損經營。我司總經理親自帶領技術人員參加剛剛結束的第三屆中國紙包裝工業(天津)瓦楞紙箱包裝印刷展覽會,學習及借鑑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管理方式,獲益良多。並計劃在本月月底前往汕頭各機械機臺廠,學習新的機臺改革技術,讓企業先進的設備產生更大的利潤。

本着以“質量至上、團結務實、創新高效”的宗旨服務於廣大客戶,我司能以最快的速度根據客戶的需求設計出精美的產品。爲客戶提供超值的產品和服務是我們永遠不變的目標。今天福利達的健康成長,全賴於客戶們的多年來的鼎力支持,今後我們將不斷提高內部管理水平,緊隨市場變化,不斷創新,提升產品品質,爲客戶提供更多的`實惠。

廈門海西的發展計劃爲投資者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正是看準這一發展機遇,決定擴大生產,此次投資預計用地面積25至30畝左右,投資總額xx萬,預計年產值3500萬元,達產後年稅收150萬;廠房建築面積大約佔地5000平方米。倉庫佔地面積約1500至xx平方米。辦公樓佔地約500平方米。員工宿舍佔地約1000平方米。廠區內廠房分兩棟,每棟佔地面積約爲2500平方米。用工200人左右。

公司新廠投產後,將在海西地區形成一個紙製品包裝生產基地,輻射全國,開拓海外市場,爲海西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望政府部門給予支持!謝謝!

此致

敬禮!

換土地申請書篇4

牡丹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地址:

請求事項:

1、請求解決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2、請求解決原卞廟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實事和理由:

1、關於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卞廟行政村集體的實事和理由

關於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學校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於土地使用權,從歷史沿革來看,原卞廟學校土地,解放前是姓龐的`私家園子,解放後,該龐家園子收歸公有。高級社在龐家園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學校,北半部分作爲學校的操場,卞廟社區的秦莊、黃莊、王莊、卞廟、前賈、後賈六個自然村的學生都在此學習。卞廟學校土地從xx56年至xx59年春天,先後爲卞廟鄉、十四營和學校共同使用。xx82年卞廟行政村將學校的操場(原龐家園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義按照每戶300元的價格出售給18戶羣衆建房使用,該資金用於公益事業。xx59年春天,撤銷卞廟鄉成立大隊,大隊部也由此遷往卞廟村街裏,此後一直到20xx年合校並點前,被學校單獨使用。另外,建校時,學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於資金缺乏,當時的卞廟鄉經多方協調,上級領導同意提供磚、瓦、木料,由六個村的羣衆義務出工建成該校。以上事實證明,原卞廟學校土地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2、關於原卞廟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卞廟行政村集體的實事和理由

關於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於土地使用權,原卞廟老地毯廠是xx72年卞廟行政村建設大隊部時徵用卞廟自然村三個生產隊的土地,每個生產隊一畝,佔地共3畝。這塊土地最先由卞廟大隊部和衛生室使用,之後由卞廟行政村地毯廠使用,後來地毯廠停產,閒臵至今。這2.69畝土地的農業稅一直由整個卞廟行政村承擔。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也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20xx年4月,卞廟社區卞廟自然村提出原卞廟學校土地和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他們一個自然村所擁有,對此,卞廟社區居民委員會認爲這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鑑於上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的規定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特申請區政府依法裁決。

此致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

菏澤市xxxxxx社區居民委員會

20xx年二月二十二日

換土地申請書篇5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責令農具社退還其佔用的原屬於申請人的宅基地一處。

2.依法確認申請人對該處宅基有合法使用權。

申請理由:

1973年5月3日,李集某隊東頭生產隊與原李集農具社簽定一份協議,該協議將本屬於申請人父親王某江的住宅一處劃給農具社使用,該協議載明瞭住宅當時的四至範圍:南至農具社,東至壩梗,北至某路,西至於東方住宅。

1975年3月7日農具社又與申請人父親簽定了一份協議:

按照該協議約定:農具社應當給王某江劃分同等面積住宅一處,並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並負責建房。同時還承諾爲王某海解決商品糧問題,如口糧問題不解決好王某江有權不搬家。

但農具社佔用申請人住宅之後,卻遲遲不能爲申請人解決商品糧問題,也沒有爲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請人一家人始終沒有從這處住宅搬走,農具社將申請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後,申請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邊上臨時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現在申請人一家現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屬於申請人的住宅被農具社佔用至今。

農具社從停業經營到現在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時間,由於農具社佔用申請人住宅之後沒有按照協議兌現承諾,在此期間,申請人一家多次要求農具社返還被其佔有的住宅。申請人與原農具社人員爲此多次發生衝突,20xx年申請人和農具社的張和就土地問題發生爭執,申請人家屬還被其打成輕傷。

?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某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對土地爭議有明確規定,其中:

第八條農村集體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六十條》)實施時劃定的範圍確定所有權:

(一)行政區界變動;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鄉(鎮)、村、村民小組、場合並、分立;

(三)因開發土地、農田基本建設調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劃界。

第十條鄉(鎮)村辦企業、事業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規定確定權屬:

(一)《六十條》實施以前使用的,鄉(鎮)辦的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村辦的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其使用權屬現用地單位;

(二)《六十條》實施至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二日期間使用的,其土地所有權按前項規定處理,土地使用權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覈、確認。佔多用少、佔而未用或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原土地所用者有歸還要求的,應全部或部分退還;

根據上述規定,由於農具社佔用申請人住宅和房屋之後沒有按照承諾對申請人進行補償,屬於無償佔有使用。並且農具社現在倒閉停止經營已經有二十多年了,該處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爛不堪,原農具社事實上已經不存在了,該土地某期閒置。因此,將該處本來就屬於申請人宅基歸還給申請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於原農具社個別人員的干涉,致使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無法行使。2008年4月份原農具社主任李明夥同張和、李起在土地權屬沒有確定之前,就擅自委拍賣公司將該處住宅於2008年5月10日拍賣,並以5萬元的價格拍賣給李集街上的孟四。企圖將佔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員在土地權屬尚未確認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是明顯違法的。別說該土地權屬尚未確定,退一步說,就是取得了使用權,那麼作爲農村的集體土地,其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也是禁止轉讓的。

綜上所述,農具社無償佔有申請人宅基,且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在其倒閉之後,土地閒置某達二十多年,依據現有法律的規定,該處宅基地理所當然的應當歸還給申請人,請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正當請求。

此致

敬禮!

換土地申請書篇6

尊敬的xx村委會領導:

我是xx鎮xx村委會村民,由於以下幾點原因,我申請xx新農村審批建房,或根據本村實際情況審批宅基地建房:

一、因現住房屋位置處於山腰上,與村壩子水平線落差近800米,交通相當不便利,無道路硬化,大半都是土路,最窄處只有60公分。到現在全民建設小康社會、建設新農村的這個時代,我家交通基本靠走,連六七十年代最實用的交通工具——單車在這裏都不能通行,更別說現在村中比較實用的摩托車、三輪車、微耕機、小貨車等。嚴重影響了家中的農業生產,給家中經濟收入帶來了嚴重影響;同時也嚴重影響了xx村容村貌。

我家現有住房宅基地背靠着山,屬於農村地質災害住房。每年到雨季總會有山體滑坡泥石流出現,況且房屋還是以前父輩建的簡陋瓦房,至今己近30年。地基土層屬於土窯泥,乾的時候收縮乾裂,雨天潮溼時還會從地板上津出好些水。牆壁開裂比較嚴重,地板的瓷磚都被撕裂了好多。雖經過多次整修,但破損處仍然較多(牆壁、地基裂紋),修修補補既難解決其根本問題,嚴重影響安全,也影響房屋外觀。因而有必要從新選擇宅基地建新房。

二、考慮到一些具體需求,因此不在以現有地基建房而要另外申請新農村審批建房或申請其他宅基地建房。

1、原來住房交通不便利,有山體滑坡泥石流的安全隱患。

2、現住房地基土層屬於土窯泥,乾的時候收縮乾裂,雨天潮溼時還會從地板上津出好些水。牆壁開裂比較嚴重,地板的瓷磚會被撕裂了。從建築學上講根本不適宜農村建築用地。

3、重新拆了舊房建新房需要一筆很大的拆遷費用,將給家庭帶來嚴重的經濟負擔,是家庭富裕的攔路虎,有悖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構想。

4、拆遷出來的磚瓦已經無多大的作用,滿足不了建新房的物質要求,屬於資源的浪費,違背了國家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意志。因而從新選擇宅基地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三、這些年來,黨的政策越來越好,爲響應國家小康建設及新農村建設及國家危房改造政策,加之我們農民現在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因此,我家申請xx新農村審批建房,或根據本村實際情況審批宅基地建房。

特此申請,敬請村委會及鄉鎮領導覈實情況,審批爲盼!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換土地申請書篇7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位於霍家村一組界內兩條荒溝的所有權爲一組村民所有事實與理由

一、基本情況

鬆洲區夏家鄉霍家村委會共有142戶、740多口人。全村有五個村民小組,每個小組各有自己的名稱:一組霍家(村委會所在地)、二組前水泉、三組後水泉、四組敖包溝、五組房身溝。各小組之間分別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遠的距離有3公里,最近的也有1.5公里。每個小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邊界(詳見地圖)。

爭議的土地位於一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溝,叫前洞溝,又名二道溝。多少年來,一組村民一直在這條溝的兩側耕種、勞作(有兩塊地是二組村民與一組村民互換形成)。再往南便是雞冠山,屬於另一村的邊界,西北東,均屬一組土地。與其它組均不搭邊,歷史上屬於一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組村民經營管理。

xx年春天,爲防止水土流失,一組進行了治理,用推土鏟將土坎推平,形成大壩,並在南側斜坡挖了魚鱗坑(見光盤)。

xx年在李永任一組組長期間組織一組村民投入義務工在該荒溝內栽植了樹木。當年發生火災,部分樹木被燒燬。xx年又組織一組村民進行了補種,大約有楊樹150餘棵,現該樹木仍在。(一組村民李永、趙強證實)在溝內有一組村民趙強的承包地合同書。

xx年9月末,一組村民準備進一步治理該溝和山坡時,遭到村支書吳富的阻攔,說已發包給鄉幹部李某了。直到這時一組村民才發現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村民三十多人找到書記與其理論,書記說霍家村委會就是我說了算,願哪告就哪告。

二、主要事實

原來早在xx年12月30日,村委會就將這條荒溝以6000元的價格發包給了鄉幹部王清,承包期限爲50年,用以償還村委會的外債。

爭議的第二塊地是位於一組村民居住地村子中間的一條荒溝,該溝長約2.75公里,寬窄不一。這條溝將一組40戶村民隔爲南北兩部分,此溝是一組村民出入的必經之地。在這條溝內有一組村民攔截大壩形成的承包地。

可在200xx年9月12日承包給了劉枝(王清之妻)50年,承包費21000元。

兩份合同,村委會均未徵得一組村民的同意而擅自對外發包。不但侵害了一組村民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而且也剝奪了一組村民的優先承包權。

上述事實有書證赤峯市土地管理局於1993年土地勘查時製作的《霍家村土地利用現狀圖》、村民承包地合同書及本村其它組證人三組、四組組長李祥、鄭海、本組當時的負責人王永的證言證實,與書證相互印證。

事實證明:該爭議的兩條荒溝屬一組村民所有,村委會違反民主議定原則,擅自發包,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三、主要理由

1、從兩條荒溝的歷史沿革看

早在人民公社時期,該荒溝就屬一組村民所有,由一組(一隊)經營、管理,溝的上下沿均爲一組的土地直到現在也未改變(有證人李彥、李祥、董瑞清、鄭海證實)。

2、從兩條荒溝的歷史形成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這兩條溝很窄,也不象現在這麼深,是從山體往下形成的一條小溝,溝的上下沿均是一組的承包地。

近二十多年來,隨着植被破壞的加劇,水土流失逾發嚴重,現在這兩條溝,溝體深10—15米、最寬的地方有30多米、最窄的也有8米多。這麼寬、這麼深的溝不是一次洪水形成的。由於歷年來洪水塌幫,一組村民的承包地逐漸減少,而溝卻不斷加寬。於是一組村民想出了一個辦法:在溝內攔截大壩,使溝內的土地淤積,覆蓋沙層後,再種植樹林或莊稼。(有一組村民霍強和現場照片證實)。

顯而易見,這兩條溝是以犧牲一組村民的承包地爲代價而形成的。

這裏特別要強調的是:土地是不動產,不能因爲地形、地貌的改變,而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

3、從兩條荒溝的地理位置看第一條溝(前洞溝)位於一組村南,距離雞冠山也就是另一村的邊界還差六、七里路,溝延伸的北端、南端、西端均爲一組的耕地或退耕還林地,與其它組的土地不搭邊,沒有任何權屬爭議。

第二條荒溝橫穿一組村子中間,南側、北側均爲村民的居住房屋,在荒溝向西延伸處溝的兩岸,均爲一組的土地,溝內有一組村民攔截的大壩(有一組村民霍富的合同書及光盤證實)。這條溝是一組村民的出入村子必經之路,也是出入耕地勞作的必由之路。

上述兩條荒溝內均有一組村民攔截大壩形成的承包地,亦有合同書爲證。

假如在甲村所有的土地內由於地震形成一道寬窄不一的深溝,難道這條溝就成了乙村的了嗎?村委會主張爲其所有,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有以下幾個:一爲國家所有,二爲集體所有。集體所有又分爲鄉農民集體所有、村集體所有、小組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另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二款規定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由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發包。還有我國十月一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都對發包的主體進行了界定。如果以村委會的名義發包的,一是程序要合法,二是不得改變村內土地所有權性質。而被申請人在行使職權時,無視一組村民利益,無視《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涉及村民利益的承包方案等重大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的規定,而是暗箱操作,擅自發包,非法獲取不當利益。其行爲嚴重地侵害了申請人的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

綜上,懇請行政機關依據事實和法律將爭議的兩條荒溝確認爲一組村民所有。

換土地申請書篇8

申請人:

莫x傑,六十歲,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組村民

莫x團,五十八歲,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組村民

莫x羣,五十五歲,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組村民

莫x維,四十七歲,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組村民

被申請人: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莫x和,64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長

潘x送,五十五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羣衆代表,村民 潘x永,五十五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羣衆代表,村民 莫x善,六十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羣衆代表,村民

潘x秀,六十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羣衆代表,村民

莫x興,六十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羣衆代表,村民

莫x英,七十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羣衆代表,村民

申請人請求事項:請求上級政府將

定歸申請人所有。 x x六隊借用的土地使用權確

事由:20xx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莫x羣未曾得到國土主管部門批准,將原x x六隊的曬穀坪鏟成平地,在施工過程中與x x屯六隊羣衆因土地權屬問題產生糾紛。雙方都未能就權屬糾紛問題達成協議,雙方爲此請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給予解決。

經查:該爭議土地在x x屯村邊,落實生產責任制前是x x屯第六生產隊的曬穀坪。在此之前該地中間有一部分由莫xx(申請人莫xx之父)在解放前開墾了這塊土地作菜園,具體面積不詳,當時四周圍有樟樹、荊棘等,外圍至水田邊還有荒地和糞坑,該地在土改時仍舊劃分給莫顯福耕種,當時並未頒發有土地所有證給莫xx,在1958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隊覈算之初,社員們將原來土解時分得的土地、耕牛、農具等生產資料交歸集體所有並由生產隊統一耕作管理,但仍保留一小部份土地由社員自由耕種,期間,xxxx六生產隊將原莫x福x種的這塊土地和四周的樟樹、荊棘清除以及填平旁邊的一些糞坑、荒地等整出一塊坪地的用來修建了生產隊的曬穀坪。申請人稱當時生產隊長因隊裏沒有曬穀坪以集體的名義向父親借用的。由於自1950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到1962年9月27日《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60條)的頒佈實施期間,生產隊的生產活動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缺乏文字書面證據材料,所以,申請人請求事項缺少證據依據,申請人提出的爭議土地四際界限也只能是一個模糊的界線。1981年國家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x xx六x將谷坪按人口分給生產隊羣衆曬穀,莫

x福家也分得一份。當時莫x

福也曾提出過要求要回該祖宗地,生產隊通過社員大會集體討論,後來一致通過將谷坪邊南邊原生產隊的三間倉庫的地皮劃分給莫

調換,留下谷坪給羣衆曬穀子,後莫

給莫xx福作福家人已將調換來的倉庫地轉x龍,後莫x龍又將該地轉給妹夫朱x斌建房。現申請人稱該整

x福借用的,現申請人塊地原是生產隊因沒有集體曬穀坪而向父親莫

要求要收回原屬於自己家的自留地。綜合以上事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章土地的分配第十二條的規定:在原耕基礎上分配土地時,原耕農民自有的土地不得抽出分配。原耕農民租入的土地抽出分配時,應給原耕農民以適當的照顧。應使原耕農民分得的土地(自有土地者連同其自有土地在內),適當地稍多於當地無地少地農民在分得土地後所有的土地,以使原耕農民保持相當於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的土地爲原則。根據這一規定以及政府工作人員到長塘屯對羣衆的調查瞭解,可以認定:土地改革之前,申請人之父親莫

認爲莫x福確實在該爭議土地上開墾了一塊菜地。土地改革時確x福的原耕土地繼續由莫x福耕種及管理,在成立人民公社初期查田定產時確定爲莫x福的自留地。1962年後合併成立人民公社又在實行小隊覈算時,生產隊向莫x福借了該自留地修建了生產隊谷坪雖沒有文字證據材料但也是不可否認的歷史事實,但在1981年落實生產責任制時,生產隊考慮到羣衆需要谷坪曬穀而用谷坪邊的倉庫地與莫x福調換了谷坪中間的祖宗地,作爲社員,莫顯福也分得了相應的一份谷坪地,所以長塘屯第六生產隊已不存在侵佔莫顯福土地的行爲。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三章《集體土地所有權》第十九條:土地改革時分給農民並頒發了土地所有證的土地,屬

於農民集體所有,實施《六十條》時確定爲集體所有的土地屬農民集體所有。第二十條: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該村農民集體實際使用的本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確定所有權。按照我們國家的所有權形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條第二款: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依據以上事實及法律規定,本府對莫x傑等四兄弟與x x屯第六生產隊的土地權屬糾紛案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依據我國憲法規定的所有權形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農村各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本府確定:該爭議土地所有權應屬於長塘屯第六生產隊集體所有。

2、在19xx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隊覈算後,生產隊將原來分給農民的土地、耕牛、農具等生產資料收歸集體所有並由生產隊統一耕作管理,只保留部份自留地由農民自由耕種,對於長塘第六生產隊後來借用莫x福的.自留地修建生產隊曬穀坪之事,生產隊於1981年落實生產責任制時已用倉庫地來與莫x福調換,且莫x福作爲生產隊社員,也

x分得了相應的一份谷坪和其他生產資料,所以生產隊不存在侵佔莫

福土地的行爲。

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

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本府確定:該爭議土地繼續由長塘屯第六生產隊集體管理使用;申請人認爲該地是國有土地、祖宗地沒有法律依據,本府不予支持。

4、莫寬傑等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集體土地施工建房等屬違法行爲,應停止一切施工、將土地交還集體。所造成一切損失由莫

弟自行承擔。

5、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x x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30日內直接向x x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提起訴訟的,本處理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作爲土地登記的依據。

x x鎮人民政府

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