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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自薦信範文(精選多篇)

第一篇:國企問題

國企自薦信範文(精選多篇)

一、體制混亂

至今資產規模已達160多億元人民幣,發展是極快的。在公司發展過程中,尤其是1992年和1993年的高潮期間,公司似乎一夜之間突然設立了許許多多的分支機構、子公司、孫公司、控股公司、參股公司。這些分支機構、子公司、控股參股公司等幾乎遍佈大半個中國。然而,公司似乎又缺乏對這些不同機構、公司管理方式的系統思考,沒有理順總公司、分支機構、子公司、孫公司、控投公司、參股公司相互間的關係,同時也許是由於缺乏瞭解和信任的高素質人才,於是,在這些機構、公司設立起來以後,就出現了各不同機構、公司的領導相互兼任不同職務的混亂局面。如總公司的總經理兼子公司的董事長,總公司的副總經理兼子公司的總經理,總公司的總助兼代表處主任,代表處主任兼子公司的副總經理、孫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總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代表處主任等又兼任各控股公司、參股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等職務。總而言之,從總公司到各分支機構、子公司的主要領導幾乎都分別擔任着許多不同性質、不同層次的職務。這種一人同時身兼不同性質、不同機構、不同層次的數種職務的混亂現象是極不正常的,它爲扯皮、推諉、不負責任提供了一種最佳的藉口。由於一個人無論如何是不可能應付完其所掛全部職務應負責的全部工作,於是只有委託其他人全權代理,但對代理人又疏於管理、監督,所以許多數百萬、數千萬甚至超億元人民幣的項目最後均以失敗而告終也就不足爲怪了。

另外,公司雖設立了分支機構、子公司、孫公司、控股公司、參股公司,但卻沒有劃分清楚各自的責、權、利關係,更由於領導相互兼職,使這些機構、公司間的責、權、利關係更加混亂,最後往往導致孫公司的責任由子公司承擔,子公司、分支機構的責任由總公司承擔,甚至控股公司的責任也由總公司承擔的不良後果。

由於體制上的混亂,必然會導致決策混亂、領導不力、管理不善等惡果。

二、決策不科學

由於上述體制上的混亂狀況,使公司各分支機構、子公司、孫公司、控股公司、參股公司的決策沒有章法可依。上述體制,是一種典型的金字塔式的集權管理方式,它根本不能適應現代企業管理的要求。由於總公司的各位領導,往往身兼子公司、孫公司、控股公司數職,自然,各種不同機構、公司的決策權也往往集於一身。然而大量的經營活動往往又必須靠普通職員去操作,但普通職員甚至下屬公司、分支機構的領導都無權參與決策,也不用承擔決策錯誤的責任,這樣,就形成了決策的人不瞭解詳細情況,瞭解詳細情況並具體操作實施的人員又無權參與決策的怪狀。這種狀況是很難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同時也爲一些思想不純、動機不良的職員提供了謀取個人私利的可乘之機。這種狀況下,決策者們雖然很忙,也很辛苦,卻往往無法得到滿意的回報。於是,也就有了"權力下放-收回-再下放-再收回"以及下級公司"早請示,晚彙報",上級領導應付不完的批示等等怪狀。

三、領導不力

我們常說,現代企業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所以現代化企業必須要有高素質的人才。而對於一個企業來說,最關鍵的人才則是企業負責人。俗話說"兵熊熊一個,將熊熊一窩"也即這個道理。中國現代企業領導,不但要有非凡的才能,更必須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正義感、是非觀,不能損人利已,損公肥私,以權謀私。只有這樣,才能擔負起領導的重任,才能贏得職員的尊敬,也纔敢直面職員中存在的種種問題。

目前,公司一些分支機構和子公司的負責人,一方面由於體制上的原因,其責權利不明確,因此決策不果斷,管理鬆馳,事業心不強,拍擔責任,抱着一種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心態工作。另一方面,也許是個人能力問題,或者是自身存在的其他問題,因而缺乏主見,往往對職員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熟視無睹,抱一種得過且過的態度,怕管事,怕得罪人。於是公司的電話有人亂打,交際應酬費有人亂花,車輛有人亂開。而對於工作,有人不負責任,有人馬馬虎虎,甚至有人從中謀取個人私利;於是該解聘的人員不解聘,該降職的也不降職,該處分的不處分,同時該表彰獎勵的也無人表彰獎勵,該升職的也得不到升職。一些領導還時時公然流露出自己也是替共產黨打工的消極心態。甚至有些職員在公司領工資而自己又開公司,幹自己的私活,有些職員利用公司的電話收聽股票行情、信息炒股也無人干涉。這種狀況極大地挫傷了那些有責任心的職員的工作積極性,使一些真正的人才流失了出去,而一些無能平庸之輩卻悠然自得在公司混工資又無任何壓力。

四、缺乏民主、監督機制

公司分支機構、子公司的負責人,多是由總公司直接任命的,而分支機構、子公司的大多數職員,都是從各地招聘的。自然,公司的大多數職員要對分支機構、子公司領導負責,分支機構、子公司負責人則對總公司領導負責。這種單線式的聯繫很容易使中間環節欺下瞞上而不被發覺。首先,一般職員無權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活動,一些重大決策主要由分支機構或子公司負責人決定或由他們報告總公司後決定,那麼這些決策是否科學,是否符合公司經濟利益等,一般職員無權發表意見也無法監督。其次,由於公司實行的是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員的飯碗往往直接掌握在分支機構、子公司的負責人手中,所以一般職員對他們的任何所作所爲不敢有任何非議,甚至發現其決策中的某些問題,也只能敢怒不敢言。如果個別負責人存在謀取私利等不法行爲,部分職員也會上行下效。總公司領導到分支機構、子公司視察或處理某些問題時,往往是由分支機構、子公司負責人陪同在賓館、酒店渡過的,對於普通職員來說,一年難得見到總公司領導幾面,甚至連所在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認識,自然更談不上與領導有任何溝通了。這樣,一些分支機構、子公司領導有時大權獨攬,一手遮天,出現腐敗甚至經濟犯罪也就不足爲怪了,而有時卻又不負責任,推諉扯皮,把球踢給總公司,自己保得高枕無憂。這種狀況,即使經濟形勢再好,誰又能保證必然取勝得好的經濟效益呢? 五、職責不清,管理混亂

從總公司來說,過去曾設分支機構管理部門,最後又決定分設專業公司。設專業公司搞資產劃撥重組已作了大量工作,現在又似乎不了了之。這都是在管理上缺乏明確且富有遠見的思路的一種表現。從××分公司的情況來看,過去投資房地產,卻沒有設立相應的房地產業務部門,結果各部門竟相購房、購地。而今市場變化,原所謂的發展部、金融部實際上已無所事事,卻仍予保留。公司自1994年以來面臨的大量工作是追債、訴訟活動,但公司不設相應的法律事務部卻設立了不倫不類的綜合事務部負責法律事務,並安排一位無處可安置的非法律專業的且不負責任的人任負責人。結果公司單訴訟律師費就已花費了數百萬元人民幣,其實這些費用卻並非非花不可的。

由於公司內部機構設置不合理,自然各部門、各職員的工作職責也就不甚清楚。於是就出現了一些人無所事事、一些事又無人問津、一些人越做事越多、一些人不做事老沒事做的奇怪現象。由於總公司體制上的混亂現象,一些分支機構、子公司負責人的職權、責任也不甚清楚,於是他們往往對職員承諾的獎勵不能兌現,甚至發了獎金又從工資中扣回,工作中到底什麼該請示總公司,什麼該由自己決策也都說不清楚。

這種混亂不堪的狀況首先無法使職員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其次也會嚴重挫傷職員的工作積極性,所以若想使公司在這種狀況下出效益,簡直是不可思議的。

六、漠視職員生活和精神面貌,企業缺乏凝聚力

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是一家全國性的大公司,作爲公司的職員,本來是有一定的自豪感的。從工資水平及其他待遇來看,公司基本上都能嚴格地按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辦理。這些都是其他非國有企業難以相比的。這對於吸引人才,穩定職工隊伍具有一定的作用。

然而遺憾的是,公司對一些職員尤其是外省籍單身職員的吃、住等基本生活問題卻未作妥善的安排。公司領導及部分職員居住高級公寓,裏邊電話、沙發、彩電、冰箱、空調、錄像機、竈具等家用電器及日常生活用品一應俱全,出入有專車,生活上毫無後顧之憂。而公司的其他單身職員,公司僅爲其提供一間偏避地方的空房而已,其他概不負責。這些單身職員如果自己配備各種電器及生活用品,成本很高且有許多不便。不配備的話,就得常年花高價在外買飯吃,並且業餘時間也無法得以很好地休息。無形之中,公司部分人享有特殊化優待,而其他人卻似乎低人一等。這樣職員中無形就劃分出三五九等,使一些職員的工作積極性大受挫拆,也使部分職員無法長期在公司幹下去。

由於公司沒有很好地從工作、生活上把職員組織起來,公司缺乏自己的企業文化、集體活動,職工也就缺乏相應的敬業精神。於是部分職員沉醉於打麻將、玩牌機等賭博活動,白天上班時論輸贏,或者下棋、玩電腦遊戲,下班就開賭。

加之公司缺乏強有力的領導班子,沒有把職員很好地團結起來,於是一些工作能力較強的幹部紛紛另謀出路,遠走高飛。這樣,幾年來,公司人員一直不很穩定,不但影響了工作,也影響了其他職員的事業心、責任心和工作積極性。一些職員也因此產生短期行爲,在工作中趁自己離開前能撈就撈,不惜損害公司利益,撈一把就走。部分職員甚至在工作中公然做一些損公肥私的勾當。這種狀況如果得不到扭轉,就不能不讓人爲公司的前途擔憂。

七、經營方針不明

××代表處在92、93年期間投資許多房地產項目,造成許多遺留問題。目前公司在解決這些問題的同時,也不能不考慮近期的主要任務和遠期的目標等問題。然而目前的××代表處似乎已被遺留問題搞得焦頭爛額,只顧發生什麼問題解決什麼問題,到什麼時候說什麼時候話,扮演了一?quot;維持會"的角色,似乎根本就沒有去想去考慮如何通過別的途徑去開展經營活動,去賺錢,靠什麼項目、靠什麼人才來扭虧爲盈等問題。如果仍抱着這種沒有目標的"混"的態度,只能使公司在目前這種困境中越陷越深。即使將來經濟形勢好轉,公司也只能坐失良機。這樣,公司將永無翻身之日!

以上是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尤其是××分公司目標存在的主要問題。其中每一個問題幾乎都關係着公司的前途、命運。如不迅速妥善解決上述問題,那麼公司的這種局面將很難扭轉。 公司現存問題的解決思路

針對公司現存的上述主要問題,我個人認爲可採取以下幾種相應的措施,力爭使公司的面貌爲之煥然一新。

黨中央、國務院繼“西部大開發”戰略之後,又出臺了“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政策,爲整個東北三省老工業基地國有企業的振興提供了良好的發展契機。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地區國有老工業企業作爲東北老工業基地的重要成員之一,面臨着機遇與挑戰並存、振興與衰敗同在的局面,如何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如何佔據優勢,的確是企業的領導者們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本文多方位、多角度地對地處齊齊哈爾地區十大國有老工業企業進行了長達八個月的深入細緻的調查分析,尋求解決困擾齊齊哈爾地區十大國有企業存在的問題。本調查報告共分爲三個部分,分別從調研的目的、意義及方案,企業的基本情況及存在問題,企業調整改造的對策三個方面對地處齊齊哈爾地區十大國有老工業企業進行了調查研究和分析。其中對企業類型、環境制約問題、資金短缺包袱沉重問題、設備老化更新改造遲緩、人才匱乏流失嚴重問題、信息化建設相對落後和校企聯合的開展等方面運用了管理學、市場營銷學、企業戰略管理等專業知識,進行了綜合分析和研究。分析了老工業基地國有企業在發展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並就這些問題提出了戰略性的解決對策和解決設想。本文力圖通過老工業基地國有企業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對策的分析研究爲黑龍江省國有老工業企業的發展提供有利的幫助,爲東北老工業基地的調整改造提供一些借鑑的資料,使東北老工業基地的的國有老工業企業儘快走出困境,能夠有強勁的競爭力迎接國內外市場競爭的嚴峻挑戰,走向振興之路,重現昨日的輝煌。

? 當前國企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國有企業在經濟案件訴訟中敗訴的比例越來越高。從對審理涉及國企案件較多的法院的調查情況看,凡國企作爲被告的經濟案件,國企敗訴率平均高達80%以上。國企敗訴率如此之高,其直接原因是什麼?深層原因又在哪裏?最近,筆者就此問題對百起國企敗訴案件進行了調查分析——

敗訴的原因

一、因欠貸而敗訴。這是國企敗訴的最主要原因,這類案件共有69件。這些案件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共性:貸款的數額大,從幾百萬元到幾億元不等;借款的用途廣,或爲引進技術,或爲更新設備,或爲轉換產品,或用於擴大生產規模;欠貸的時間長,從幾年到十幾年不等;欠貸的原因集中,主要是由於貸款項目不成功,造成企業經濟效益低下甚至虧損,以至無力還債。另外是拖債、賴債、逃債現象普遍。

二、因隨意擔保而敗訴。擔保的隨意性主要表現爲以下幾種情形:一是對設置擔保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知之甚少或一無所知就敢於擔保的盲目型擔保。二是不瞭解對方的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見有利可圖就願意擔保的利益驅動型擔保。如,有的國企爲私營企業、個體經營戶甚至“皮包公司”擔保。有的爲吸引外資救活企業,無償向給自己部分出資的“三資企業”提供擔保。三是礙於情面的人情型擔保。四是迫於上級主管部門或有關領導的壓力,被迫爲困難企業擔保的行政指令型擔保。如某企業被迫爲數家困難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總金額爲7500餘萬元。五是有的企業領導私心作怪或爲了討好上級以求升遷或爲了拉關係辦私事,慷企業之慨。

正是由於提供了這些擔保,一旦被擔保方無力還債,提供擔保的企業便被捲入訴訟中,替他人還債。

三、因管理混亂而敗訴。管理混亂表現爲,一是管理制度的混亂。在財務管理上賬目不清,支出、結餘心中無數;在銷售環節上,結算手續不全,發貨單據丟失;在公章使用上,擅自出借;還有合同文本丟失,到期債權因不主張權利而超過訴訟時效;二是企業人事制度有缺陷。表現爲用人制度不健全或用人不當。如青島某建築工程公司招聘社會上的閒雜人員任負責人並授之以公章,使其得以打着企業的幌子四處招搖撞騙,使公司捲入大量的經濟糾紛中。

四、因合同法意識差而敗訴。這類案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君子協定”、“口頭協議”仍然存在。這種情況集中體現在購銷、加工承攬、建築工程承包、借貸等案件中,輕信一方許諾,不訂立書面合同,訴訟中因提不出確鑿的證據而陷於被動;二是合同不合法或不規範,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由於不懂得相關法律政策,所訂立的合同內容全部或部分違法,使合同喪失了法律效力。還有些合同的條款欠缺,意思表達含混不清,責、權、利約定不明等;三是無力履行、無意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無力履行,如有些國企對自身的經濟實力和履約能力估計不足,所簽訂的合同終因無力履行而違約;無意履行,即故意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簽訂的合同具有欺詐性。如收了對方的貨物後,有能力付款而拒不支付,不正確履行,即不嚴格按合同辦事,不能很好地行使自己的權利或履行義務。如,明知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提出,但有些企業既不提出又不交付貨款,待成了被告,方提出貨物質量有問題。

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

一、國企高負債現象已具有普遍性。導致國企高負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微觀機制的問題,也有宏觀管理的弊端,但歸根結底還是體制的問題。這些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主要是靠政府信貸來推動的,如生產經營、擴大再生產等都靠貸款,新創辦企業的資本金基本上也是靠貸款,甚至企業發不出工資也要找銀行貸款。在這種經濟發展模式下,企業高負債是必然的。

二、企業改制中逃債現象嚴重:不認債,新官不理舊事;躲避債務,多頭開戶、公款私存;分立不分債,企業實行“母體分解”後,採取“金蟬脫殼”辦法,將絕大部分有效經營資產划走,有意懸空銀行債務;破產逃廢債,在企業破產清算中,對資產高值低估,隨意宣佈銀行的貸款抵押無效。如,某縣級市共有156家企業參與改制,涉及銀行貸款5.2億元。其中,有37家因利用“母體裂變”形式逃廢銀行債務高達1.48億元,欠息4080萬元。

三、缺乏市場觀念和科學論證,盲目投資。對市場缺乏瞭解,信息不靈,經營方向不明從而導致產品開發的盲目性和盲從性是不少企業存在的弊病。如,青島市某企業原是一個效益不錯的單位,前幾年爲擴(請繼續 關注本站)大經營規模向銀行貸款上億元,後因產品市場發生急劇變化,產品銷路不暢,造成滯銷積壓,虧損嚴重,無法按期還貸。

四、企業領導班子現狀不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不少國企領導班子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有觀念陳舊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沒有能力把企業推向市場的軟班子;有面對困難精神不振,畏縮不前,單純等、靠、要的懶班子;有領導之間不團結、內耗嚴重的散班子;有貪污、受賄嚴重以權謀私的壞班子;還有主要領導獨斷專行,造成嚴重決策失誤,不發揮集體作用的家長式班子。

五、產權主體虛置,產權邊界模糊,造成國家與企業間不對稱的責權利結合。往往有權利的沒責任,有責任的沒權利。當企業正常經營時,政府部門可以指手畫腳,當企業經營不善時,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經營者都不承擔最終責任,最後的結果只能是國家承擔無限的風險和責任。

六、產權關係模糊不清,導致政企不分。在政府方面表現爲行政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職能不分。在企業方面表現爲所有者代表權與經營權不分。其結果,常常以行政權非規範地干預企業,所有者代表追求的資產收益和資產增值目標,往往被行政管理者的多重社會目標所“淹沒”。

標本兼治刻不容緩

國企存在的這些問題,既有體制上的原因,更有人爲的因素。它的存在和發展,必將嚴重阻礙改革的順利進行。一些國企的敗訴,雖然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損失,但重要的是給這些企業的負責人敲響了警鐘。在談到國企應該怎樣在改革中求得生存和發展的問題時,他們頗有感觸地說,當務之急是迅速遏制企業法制觀念淡薄、管理混亂等問題的發展、蔓延之勢。與此同時,國家的治本措施要儘快到位,標本兼治才能爲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的環境。

第二篇:國企從政

舒煒:國企高管從政可帶來活力推動經濟發展 年05月05日18:01廉政瞭望

◎文_舒煒

自中共十七大之後,大型國有企業的老總出任黨政要職成爲一種趨勢,尤其在今年4月迎來了又一輪相關人事任免潮:2日,原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總經理王志剛出任科技部黨組副書記,並主持黨組工作;11日,蘇樹林被任命爲福建省政府副省長、代省長,而在上個月,他的身份還是在世界500強中排名第7的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總經理。

加上之前的山西潞安礦業集團董事長任潤厚、河南煤業化工集團董事長陳雪楓分別當選爲本省副省長,這一羣體正陸續成爲從商場轉戰官場羣體中的新力量,社會各界對這種“商而優則仕”的趨向,有着熱烈的關注和討論。

先例不勝枚舉

中央於去年及今年先後出臺黨政機關與國企幹部交流機制,建立高級經理學院,使之成爲中國六大高級幹部學校之一,加強了對國企高管的培養力度,政企高官(管)相互間的角色轉換也日趨頻繁。

媒體在報道這些消息時也大多持肯定態度:“在中國推進現代化和改革開放的進程中,長袖善舞的國企老總,也有望在政治領域扮演更爲重要的角色。”其實,在我國的幹部管理體制下,國企老總和政壇幹部之間的對調從來就不少見,大部分的國企老總本身就是黨政幹部。而2014年8月的《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就要求實行黨政機關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幹部交流。

著名公共行政學專家、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指出,1999年中央曾發文取消國有企業行政級別,隨後又發文稱44家大型國企老總享受部級幹部待遇。從理論上和程序上看,國企老總已不屬於公務員序列,而是介於管理高官或技術高官兩個序列之間的高官。

在地方黨政首長中,和蘇樹林履歷類似的是一抓一大把。如北京市委書記劉淇曾任武漢鋼鐵公司經理,海南省委書記衛留成曾任中海油董事長,廣西區委書記郭聲琨曾任中國鋁業黨組書記。

有相當一部分人贊同,正是蘇樹林的學識和經歷決定了他在商界、政界中可以做到遊刃有餘。2014年,他從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的任上轉任遼寧省委常委、組織部長。僅8個月之後,中石化董事長陳同海貪腐案發,蘇樹林迅速脫離政界成爲救火隊長。加上此次履新,蘇樹林已是在政商兩界幾進幾齣。

同樣,在中央和部委領導中,也不乏王志剛這樣履歷的領導幹部,且更有分量,這也是過去“重工”思維下形成的淵源。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就曾任中石油總經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曾任二汽黨委書記,工信部部長苗圩曾任東風汽車公司總經

理,前國務院副總理吳儀更擔任過北京最大的石化企業燕山石化公司黨委書記。只不過,過去政商之間的角色轉換是漸進式的,遠沒有近兩年這樣集中和頻繁。

優勢帶來活力

粗略翻看這些過去的企業家、如今的政壇新生力量們的履歷,不難發現,他們都主要來自鋼鐵、電力、石油、汽車等在國家經濟中佔支柱性地位的重點行業。

“除了對市場經濟運作非常熟悉之外,國企高管通常還擁有國際化的視野和現代化的管理理念。”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教授郭巍青認爲。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越來越迫切需要一批具備現代化、國際化視野和管理經驗的黨政官員。相較於單純的政工幹部、理工科幹部,國企高管在這方面無疑更具優勢。在國際地位日益提升、與世界打交道越來越多的中國,這種人才也備受倚重。這似乎是解釋“商而優則仕”的主流原因。

例如53歲的王志剛,長期從事電子科技研究,2014年9月開始任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總經理。他是神舟載人航天工程副總指揮、嫦娥探月工程副總指揮,被譽爲“航天少帥”。此番進駐科技部,王志剛責任重大。

當然,除了他們對經濟工作的熟稔,年齡優勢也令外界看好其仕途。他們大多是在改革開放後上大學、參加工作的,年輕是他們共同的特徵。如蘇樹林、竺延風、艾寶俊、陳川平等都是“60後”,稍大一點的李小鵬、肖亞慶等人也是1959年生。

通過出身國企老總的這些政要近幾年來的施政表現,可見他們身上往往有着新銳的理念。一個明顯的例子是前中海油總經理衛留成在剛開始擔任海南省省長後,也把企業強調執行力和效率的作風帶了進來。他在全國率先制定了一個《行政首長問責制暫行規定》,寫明省長有權對基層政府首長的不作爲和瀆職等行爲啓動調查和處理程序,包括通報批評、勒令辭職等。

政商兩界的界限

但國企老總頻繁入仕,並非全是叫好聲,尤其在學界,竹立家教授就保留了自己的意見。他認爲政府是爲公共利益服務的,政府的目標,政策的制訂、執行都是要本着公共精神和公共利益的目標來推動。但企業卻是在市場中運行的經濟實體,其管理和政策目標或價值目標,都與政府目標大相徑庭。

政界和商界有融合,但更多的還是區別。海南省委書記衛留成與網友在線交流時曾談到一個小故事:“在中海油的收入與在海南省委的收入,兩者差距是非常大的,當初我還以爲是小數點打錯了。但是感覺也不一樣,作爲一個地方官,能夠給老百姓做一些好事、實事,得到老百姓認可,是另外一種收穫。”

不可否認的是,在民衆心中總會覺得,由於主要國企的絕對優勢地位,國企老總似乎要比政府官員好當得多。而國企領導轉任政府官員,要是成爲簡單的政治企業家,把政府當作

企業去經營,或僅僅爲政府自身的利益考慮而使其公司化,那很可能會帶來很嚴重的後果。因爲政府行爲企業化是一種巨大的風險,這也意味着以提供公共產品爲己任的政府更深度地滑入單純追求效率的泥淖。

“在當下,中國相當一部分地方政府的嚴重問題就在於他們的公司化,不斷爲了這個?公司?的利益做出侵害人民利益的惡行。因此,國企領導人轉任政府官員必須調整心態,從企業家轉變爲政治家。”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副所長陳光金的擔心不無道理。

竹立家教授則認爲這些國企老總在企業界工作多年之後,又回到政界工作,所依據的是什麼樣的程序和法律法規?而這些人回到政界之後,對政界那些已苦熬多年到達一定程度的高級官員有什麼影響?難保不會產生蝴蝶效應。

因爲在國外,商人從政可謂司空見慣,但是中國歷史上卻少有這樣的傳統。大批國企老總從商人走上官員的道路,他們雖是處在市場經濟改革的最前線,轉任政府高官對於政府提升效率有其優勢,但這一羣體幾乎都出身於壟斷國企,其思維方式和立場難免受到壟斷行業利益影響,其自身就存在爭議。無論是企業家還是政治家,統率全局的戰略眼光都是必備的素質。地方經濟要又好又快、可持續發展,對政府管理者的要求應該更高。

深圳在這方面的探索再次走在了前面。據今年2月出臺的一項規定,深圳市屬國企老總任免權從政府部門手中鬆動,這些包括水、電、煤氣、公交等衆多公用事業單位在內的大型國企“掌櫃”,都不再由政府部門任命,而是由企業董事會直接選聘。外界一致認爲這對破除國企的壟斷思維有重大促進作用,也是地方黨政領導先進執政思路的完美體現。

政企有別,公衆雖不是特別清楚,但會有個大致的概念。政界的工資待遇等即便是部級領導年薪也不到20萬元,而國企老總卻是動輒上百萬以上的年薪。竹立家教授提出設想,高級幹部在企業界、學術界、政界之間的相互流動,如果形成一種趨勢,應該考慮對國企高管薪資福利等實行公務員化。而目前正在進行中的事業單位推行績效工資改革問題,就是要探索解決國企老總天價高薪難題。

政府的工作與企業的工作,差別巨大。一個人可能當好企業老總,卻未必能當好政府領導,反之亦然。可以想象,隨着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過去傳統社會裏的萬金油幹部只會越來越少,現代社會治理的專業部門對專業化幹部的要求非常高。因此,完善傳統幹部管理體制下官商之間的雙向通道,纔是我們樂意看到的。例如科研出身的王志剛能繼續在科技部任職,礦業專家任潤厚分管山西工業和安全生產。畢竟,培養複合型、專業型幹部人才兩種方式均不可偏廢,那是我們未來的目標,更是希望。

第三篇:地方國企

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25號)

時間:2014-04-18文章來源:政策法規局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25號

《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辦法》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99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王勇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對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保障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規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指導監督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市(地)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指導監督本地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指導監督,是指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下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實施的依法規範、引導推進、溝通交流、督促檢查等相關活動。

第四條 指導監督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原則,落實國有資產監管責任,保障國有資產監管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

(二)堅持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原則,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爲本級政府的直屬特設機構,應當根據授權,按照法定職責和程序開展指導監督工作。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尊重和維護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出資人權利,不得代替或者干預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不得干預企業經營自主權。

(三)堅持政企分開、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的原則,完善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監管體制機制,鼓勵地方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運營的有效途徑和方式。

(四)堅持依法合規原則,加強分類指導,突出監督重點,增強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規範性和有效性。

第五條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指導規範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依照國有資產監管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制定實施辦法,指導規範本地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第六條 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中的具體事項實行逐級指導監督。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省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具體業務指導監督;省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市(地)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具體業務指導監督;市(地)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縣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具體業務指導監督。

市(地)級、縣級政府尚未單獨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上一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與下級政府承擔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機構的指導監督工作聯繫制度。

第七條 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國有資產監管規章、制度,開展指導監督工作,應當充分徵求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意見和建議,加強與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溝通交流。

第二章 指導監督工作機制

第八條 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指導監督職責,明確指導監督的分工領導和工作機制,加強指導監督工作的統籌協調,及時研究和彙總本地區指導監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綜合情況。

第九條 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之間應當加強縱向溝通協調,健全完善上下聯動、規範有序、全面覆蓋的指導監督工作體系,加強指導監督工作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溝通交流平臺。

第三章 指導監督工作事項

第十條 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下列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規範:

(一)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制度改革完善;

(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三)國有企業改革發展;

(四)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

(五)國有資產基礎管理;

(六)其他需要指導規範的事項。

第十一條 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與下級政府的溝通協調,依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對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機構設置、職責定位、監管範圍以及制度建設等情況進行調研指導。

第十二條 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指導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規範履行出資人職責,建立健全業績考覈、財務預決算管理和財務審計、資本收益和預算管理、經濟責任審計、監事會監督、參與重大決策、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薪酬分配、重要子企業監管等工作制度,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第十三條 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指導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改制上市步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規範的董事會;指導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推動企業建立健全財務、審計、企業法律顧問和職工民主監督制度;指導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規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運作;指導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推動國有企業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強自主創新和資源整合。

第十四條 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指導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積極探索地方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領域和方式,推進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推動不同地區、不同層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監管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合併與重組。

第十五條 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指導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開展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轉讓管理、國有股權管理、清產覈資、資產統計、績效評價、經濟運行動態監測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指導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在地方黨委領導下加強國有企業黨建、羣工、宣傳以及反腐倡廉建設、信訪維穩等工作。

第十七條 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中的下列事項實施監督檢查或者督促調查處理:

(一)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公司國有股份轉讓等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爲,造成重大國有資產損失或者重大社會影響的;

(二)違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產權登記有關規定,造成重大國有資產損失或者重大社會影響的;

(三)違反企業國有資產統計有關規定,玩忽職守,提供或者指使他人提供虛假數據或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黨中央、國務院指示和上級政府要求監督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指導監督工作方式

第十八條 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高度重視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法規體系,及時明確和規範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遇到的問題。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的國有資產監管規範性文件,應當及時印發或者抄送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調研指導,定期組織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召開工作會議,加強業務交流和培訓,互相學習、促進,及時總結推廣國有資產監管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典型經驗。

第二十條 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圍繞中心工作,針對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確定年度指導監督工作重點,制定印發相關工作計劃。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的指導監督工作計劃應當抄報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省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建立國有資產監管立法備案制度,保障全國國有資產監管制度的統一。

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抄送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其存在與國有資產監管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相牴觸情形的,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及時提出意見,督促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按程序予以修正。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省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建立國有資產監管法規、政策實施督查制度,對地方貫徹實施國有資產監管法規、政策情況,開展調研指導和監督檢查。

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發現下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中存在與國有資產監管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央方針政策不符情形的,應當依法提出糾正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 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建立國有資產監管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就下列重大事項及時向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一)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機構設置、職責定位、監管範圍發生重大變動的;

(二)本地區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等情況以及所出資企業彙總月度及年度財務情況;

(三)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嚴格依照法定職責和法定程序進行。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監督事項,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採取約談、書面督辦、專項檢查、派出督察組等方式,督促糾正違法違規行爲。下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有關事項處理情況。

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責任單位、個人,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視情節輕重,在系統內予以通報批評或者向下級政府提出處理建議;對超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職責範圍的違法違規事項,應當依法移送有關機構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指導監督地方國資工作實施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原《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1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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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國企員工

國企職工入黨申請書

敬愛的xxx黨支部:

今天我懷着無比激動的心情,莊嚴的提出我要加入偉大的中國***!此想法由來已久,在我成爲共青團團員接觸到一些黨史後,就一直就想加入這先進的黨,在共青團生涯中就一直以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實踐,爲的就是早日能加入***。

作爲一個希望,渴望爲祖國的發展作貢獻的中國企業的一名普通員工,我多麼希望黨組織能夠批准我的入黨申請,讓我能有機會在中國***的領導下,爲社會、爲國家、爲人民服務,堅決擁護黨的綱領,嚴格遵守黨的章程,積極執行黨的決策完成黨的任務,履行黨員義務,嚴守黨紀,保守黨的祕密,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忠於黨忠於人民,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爲和一切陰謀詭計,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現象作鬥爭,密切聯繫羣衆,想羣衆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羣衆商量,及時向黨反應羣衆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正當利益。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宣傳和提倡“八榮八恥”,反對***祖國,維護祖國統一,自覺、堅決同侮辱祖國出賣國家搞迷信活動及一切邪教活動作鬥爭,只要黨和人民需要,我將奉獻我的一切!

我衷心地熱愛中國***,深知她是個神聖光榮的先進組織。中國***成立於1921年,是由工人階級中領導的、用先進理論武裝起來的、以中國農民爲天然同盟軍的無產階級的政黨。黨以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爲宗旨,始終代表中國廣大人民的利益,並以實現***主義爲最終目標,是真正***的政黨。

中國***拯救了中國,拯救了人民,黨領導了中國新***主義革命,將黑暗從神州大地上驅逐,使中國面目煥然一新;是黨趕走了外國侵略者,建立了獨立、自主、自強的新中國;是黨使中國人民擺脫了壓在頭上的三座大山,人民從此站了起來,挺直了脊樑,真正當家作主,成爲國家的主人!在當代中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爲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鬥。我們黨始終代表着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是中國***領導人民,實行改革開放的政策,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綜合國力不斷增強,使我國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並有能力領導全國人民進一步走向繁榮富強。

懷着對黨的無比崇敬之情,某年某月某日我加入了中國共青團,在實踐中不斷履行中國共青團宣言,我對共青團有了全面的認識,而在此過程中對中國***的認識也逐漸加深,我愈發地渴望成爲一名合格、優秀的中國***員。援藏幹部焦裕祿,革命烈士江姐、劉胡蘭,普轉載自百分網http://,請保留此標記通黨員雷峯、孔繁森??一串閃光的名字,在我的內心定格,他們爲了人民的利益,爲了國家的事業,爲了***主義的崇高事業獻出了自己寶貴的生命,給了我很大的教育和啓迪,更加確立了我成爲中國***光榮一員的決心。 參加工作後,我努力在思想上、組織上向黨靠攏,通過黨組織的關心和教育,我對黨的認識進一步加深,渴望像***員那樣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我願將自己的一生獻給我們偉大的祖國和人民,我渴望偉大的黨的指引,指引我前行的方向,因此,我懇請黨組織經過多方面的考察,批准我入黨的申請。我要向優秀黨員看齊,始終用黨員的高標準來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

當然,我也認識到了在現實生活中部分黨員打着黨的旗號幹一些危害人民的行爲,然而這些***行爲卻更加堅定了我入黨的志願。雖然我個人的力量是微薄的,但我會盡全力爲黨的事業奮鬥,力從自身做起,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以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爲宗旨。

中國***是神聖的代表人民利益的組織,要成爲一名合格的中國***員必須要有優良的素質,因此我一定在各方面嚴格要求自己,使自己成爲具有優良素質的合格***員。在思想上我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理論的內容充實自己,並與同學和睦相處,樂於助人。在學習上,我要努力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把自己培養成爲“專而博”的優秀人才,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作貢獻。在工作的過程中,也要做到以國家,集體、人民的利益爲重,在處理問題時做到大公無私,在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發生衝突時,要不惜犧牲個人利益,以保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中國***的先進性,使中國***始終成爲中國人民利益的代表者。

然而,僅僅做到上述幾點也是遠遠不夠的。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員要體現時代的要求,要胸懷***主義遠大理想,要有遠見卓識和在複雜的環境中應變的能力,要帶頭執行黨和國家現階段的各項政策,勇於開拓創新、積極進取,不畏艱險、團結奮進,克己奉公,加強學習,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職工作的知識和本領,努力爭創卓越成績,危難時刻刻挺身而出,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堅決同危害人民、危害社會、危害國家的一切行爲作鬥爭。

2014年中國面臨更大的挑戰,美國的次貸危機對我國經濟產生重大的影響,作爲執政黨的中國***,他將肩負更大的責任和使命。、假如我能如願加入中國***,成爲***黨員,我將會按照黨章和黨的指導思想指導自己實踐,一起肩負起黨的責任和歷史使命。我也自知自己還有一些不足,希望組織批評指正,幫助我進步,爭取達到黨的標準,進入這個偉大的組織。

請黨組織嚴格考驗我!

第五篇:國企改制

國有企業破產後,在職職工能得到那些補償 關鍵詞:國有企業破產 來源:華律網整理 時間:2014年03月15日 瀏覽:6648 次一、關於國有破產企業職工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和經濟補償金的政策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國有破產企業中1986年10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且選擇自謀職業的職工,可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安置費;1986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不能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只能領取經濟補償金。

2、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規定,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無論1986年10月1日前後參加工作,出中心時只能按規定領取經濟補償金。

二、關於破產企業職工安置費和經濟補償金的計發辦法

1、一次性安置費計發辦法。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國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新政辦

[2014]13號)規定,國有破產企業符合領取一次性安置費條件的職工領取一次性安置費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破產企業所在地(市)、縣(市)上一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計發標準按企業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2、經濟補償金計發辦法。

未進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且在1986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以企業破產時本人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爲標準計發經濟補償金;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以本人進中心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發經濟補償金。領取經濟補償金人員如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標準,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計發。

三、關於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問題

國有企業破產後,凡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領取經濟補償金的人員,其原企業及本人蔘加了失業保險且按規定繳納了失業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困難企業申請社會保險費的財政補助資金時,應每年將符合條件的“內退”和“協保”人員花名冊報勞動保障部門審覈後,報送財政部門備案一份。企業應按規定爲“內退”和“協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每季度憑地稅部門出具的繳費發票和職工繳費明細表等有關材料,經勞動保障部門審定後,報財政部門覈撥補助資金。

職工 平均工資爲基數

困難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的財政補助,以下崗職工進中心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爲標準?月平均工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乘以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經濟補償金財政補助標準=下崗職工進中心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資×實際工資年限×財政補助比例。

改制破產國企職工權益有保障

關鍵詞:改制 破產國企 職工權益 來源:華律網整理 時間:2014年03月15日 瀏覽:5785 次鞍山:改制破產國企職工權益有保障

2014年06月13日 來源:鞍山日報

昨日,記者從鞍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鞍山市出臺的《關於國有企業改制破產職工安置的實施辦法》,將妥善處理企業在改制時出現的拖欠職工工資、集資款、醫療費、取暖費等職工關心的債務問題。

據悉,《辦法》規定,改制企業與職工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應不短於3年,原勞動合同未履行期限短於3年的應延長至3年。企業依法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改制改組爲非國有法人控股公司的,原主體企業應當與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並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改制後企業應按規定接收原企業在崗職工(本人自願離開除外),並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應不短於3年。改製爲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企業,鼓勵職工在自願的基礎上將經濟補償金及內欠轉爲股份,但是,企業不得強迫職工入股。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辦法》規定,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對從其他國有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調入本單位的職工,其在國有單位的工齡可計入本單位工作年限。

《辦法》規定,企業改制分流時,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符合內部退養條件的職工,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實行內部退養。

針對社會保險關係、償還職工債務等問題,《辦法》規定:企業在改制前後,職工

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對原來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改制時,要按規定一次性全額補繳。企業改制後,應及時爲職工接續社會保險關係,履行繳費義務。改制企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金按規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統籌外項目由改制後的企業支付;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由改制後的企業負責發放。拖欠解除勞動關係並已轉入失業人員的債務和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應一次性償還和補齊。對繼續留在改制企業職工的債務,原則上要一次性償還。企業改製爲非國有法人控股企業的,在辦理有關手續時,所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應一次性補齊。

國有企業破產職工的一次性安置費

關鍵詞:國有企業破產 職工安置 來源:華律網整理 時間:2014年03月23日 瀏覽:6559 次隨着我國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深化,企業破產已屢見不鮮,但因部分人對安置費和經濟補償金存在誤解,認爲破產企業職工可以同時領取安置費和經濟補償金,這是一種錯誤的觀點。

經濟補償金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一次性安置費是指國家爲支持國有企業減員增效而再國務院確定的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中實行的一項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勞動保障政策性規定,無現行的法律依據,不屬企業法定義務,是一項政策性補償措施。根據對一次性安置費與經 濟補償金的解釋來看,這是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的兩種方式,國家對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主要體現對職工的經濟補償性,所以企業職工在接受國家補償時,只能擇其一種安置方式,而不能同時適用。

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國有企業職工也在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國有企業破產時,爲了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國務院於1994年公佈《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1997年公佈《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這是兼併破產的國有企業職工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政策依據。201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又頒佈了《關於做好關閉破產國有企業職工安置方案審覈工作的通知》(勞社部函[2014]35號)。通過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一次性安置費比經濟補償金更具優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第一,支付及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惟一條件是關閉破產國有企業及職工,而支付及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的是各類所有制企業及其勞動者符合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注1】因此,在國有企業破產時一次性安置費比經濟補償金更符合情況也更具適用性。

第二,根據有關政策規定,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爲原固定職工第一次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按連續工齡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的工資,合同制職工按在本單位工齡,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的工資,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資,而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標準爲不高於所在地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顯然,一次性安置費比經濟補償金更具優越性,從而更能顯示國家對國有破產企業職工的充分照顧。

從以上對比、分析可以看出,一次性安置費除對破產企業職工具有補償性質外,更具優越性。一次性安置費僅適用於國有關閉破產企業及職工,這些人員只是社會成員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凡企業破產公告之日尚未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且未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職工,可根據本人意願,採取領取經濟補償金後轉失業或領取一次性安置補助費後自謀職業兩種辦法進行安置。凡已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未滿三年且尚未就業的下崗職工,繼續領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金,三年期滿後尚未就業的,根據本人意願,採取領取經濟補償金後轉失業或領取一次性安置補助費後自謀職業兩種方式。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人員未證明其已經就業的之前,從理論上講可視爲自謀職業人員不屬於失業人員,不能再享受失業保險金。企業在制定職工分流安置方案時,負有向勞動者準確詳細說明安置方案的義務,自願選擇一次性安置的職工要訂立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特別是對自謀職業而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之有關情形,要明確具體的約定清楚。

公司申請破產的條件

時間:2014-04-05 13:08 作者: 來源: 我要評論(0)

【找法網 破產條件】新《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纔可申請企業破產:

一、關於不能清償的界定

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償的要件爲:

第一,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認定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一般根據債務人的財產、信用、勞務等因素綜合構成的。支付貨幣或財產爲通常的債務清償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償債務,主要是指債務人借新債還舊債,或者協議延期償還債務;以能力方法清償債務,主要是指債務人以提供債權人接受的勞務、技能服務等折抵貨幣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償債務時,即構成喪失清償能力。缺乏清償能力的認定應以客觀狀態作爲標準,即缺乏清償能力並非債務人主觀上不願或出於惡意而拒絕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觀情況。

第二,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償還期限,提出清償要求的、無爭議或者已有確定名義的債務。

第三、債務不限於以貨幣支付爲標的,但必須是能夠以貨幣評價的債務,否則因其債務形式在破產程序中無法得到償還,宣告債務人破產沒有實際意義。

第四、不能清償是債務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或者可預見的相當時期內持續不能清償,而不是一時的資金週轉困難等問題暫時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償指債務人的客觀財產狀況,不依其主觀認識或表示確定,應由法院根據法律和事實裁定。

二、關於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界定

所謂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的負債超過實有資產。其着眼點是資產債務的比例關係,考察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僅以實有資產爲限,不考慮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償還因素,計算數額時,不考慮是否到期均納入總額之內。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通常都已資不抵債,但在債務人帳面資產尚超過負債時,也可能因經營管理不善,資金結構不合理,發生對到期債務缺乏現實支付能力而無法支付的情況,這種情況也屬於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一種。但是,在債務人資不抵債時,如能以借貸等信用方式還債,並不必然會喪失對到期債務的償還能力。因此,資不抵債與不能清償並不相同,新破產法將其並列作爲破產原因的構成要件。形象地說,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爲現金流標準,資不抵債爲資產負債表標準。這兩個標準同時滿足,才能對該企業申請破產或宣告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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