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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在我心中國小四年級作文

憲法在我心中國小四年級作文

篇一: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一切法律法規都是圍繞憲法而制定的,都不能和憲法相牴觸。

法無處不在,但不要將它變成生活的負擔,而要將它作爲生活的準則來規範和約束自己的行爲。只有現在認真學法,才能在未來做一個懂法的人;因爲只有懂法,才能成爲一個守法的公民;只有我們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進而藉助法律維護他人的權益,維護國家的利益,維護法律至高無尚的尊嚴!因爲,我們知道,未來的社會必然是法制的社會,而法制的社會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創出來,正如大哲學家蘇格拉底所說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將“法”根植於我們的內心,成爲一個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使命。

看看社會上的種種現象吧。有的執法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有的企業家爲謀取暴利將法拋於腦後,違法生產經營,大肆造假售假,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有的人爲不勞而獲,怨恨報復,把法臵之度外,殺人放火、搶劫、橫行霸市等等,雖然,這些違法行爲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但是這些行爲卻對社會、對孩子們遺害無窮。試想,假若人人都自以爲是,輕視法律,那麼那些由於缺少知識而心靈受污染的孩子們又怎能做到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呢?

有很多人就是因爲不懂得法律而走上了一條不歸路。例如著名的藥家鑫慘案: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藥家鑫駕駛小轎車,撞上前方同向騎電動車的張妙後,藥家鑫下車查看,發現張妙倒地呻吟,因爲害怕張妙看到車牌號,以後找麻煩,便產生殺人滅口的惡念,就立刻轉身從車內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對倒地的被害人張妙連捅數刀,致張妙當場死亡。如果藥家鑫懂得法律,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慘案。

努力把!只有我們做到了“法在我心中”!我們才無愧於自己,無愧於國家,無愧於這個時代!”

篇二:

我們大家都是成長在一個有法的社會裏。如果我們這個社會沒有了法,那你會想像這個社會還會有“秩序”一詞嗎?小孩子有《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師們有《教師法》。還有許多保護着每個公民的各種法規。這些法保護着我們現在安定、和諧的生活。

因爲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我們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樂,現在就是爸爸、媽媽也不能隨意體罰我們的,要是傷害我們,我們就去告他們,他們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們要學習法律,好讓自己的人生權利得到保護。

維護人格尊嚴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我國《憲法》第38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條規定:“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第8條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虐待未成年人”兒童也是公民啊!假如我們兒童的人格尊嚴受到侵犯,那我們可以大聲說出“不!”在《中國少年報》曾經報道過一件教師侵害學生權利的事件。1999年的某一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尉犁縣塔里木鄉某國小四年級學生張勇海,因爲打掃時有一根掃帚秸稈沒有撿乾淨,被檢查的人扣了一分,老師很生氣,讓全班同學打他3個耳光,輪到第三個同學時,他哭了。捱了90個耳光後,他被打得左臉腫起,右耳鼓膜內陷充血,耳中嗡嗡亂響。在醫院裏休息了2個月,才重返學校。我希望這個老師以後不再打人,不要太兇了,如果是父母親或老師打我,那我就會大聲說:“不!”

任何遊戲,任何賽事都離不開規矩和規則;在我們人類的共同生活中,更離不開規矩和規則。我國制定了許多法律和法規,用來規範人們的行爲,只有任人遵紀守法,整個社會纔會正常運行。

人只有遵紀守法,法律法規纔會保護你。讓我們一起遵紀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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