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篇一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註明,並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註冊建築師等註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爲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並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並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並對檢測結果負責。
章法律責任 篇二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築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築安全事故未及時採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築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並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定爲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築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章總則 篇三
第一條爲加強建築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築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羣防羣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築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築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積極防範和事故應急與處理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四川省勞動安全條例》的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安全事故應急範圍
1、施工現場事故傷亡人員應急。
2、施工現場事故的安全應急。
第三條本預案是指一般以上事故的應急。
第四條各施工項目部應嚴格執行本預案,堅持“以人爲本,珍惜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保障職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防範
第五條各施工項目部應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各項安全規範、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責任和安全防護措施,加強安全監督和管理,堅持安全教育和培訓、堅持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防止傷亡、事故後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門、當地安全監督管理局及相關職能部門彙報,組織人員保護現場,按照預案程序迅速進行妥善處理。
第六條各施工項目部每週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由項目經理和項目主管安全負責人主持,各分項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參加,佈置、督促、檢查傷亡事故的防範工作,並作出會議記錄和防範措施。公司安全部每月對各分項項目部進行一次大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落實整改措施。對不按期整改的施工項目進行經濟處罰。
第七條公司安全部應加強安全管理和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發現有傷、亡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整改,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停工整改,經檢查合格後才能復工。
第八條各施工項目部未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職責的。發生傷、亡事故的,對主要負責人和第二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項目工程部安全第一責任人:
安全第二責任人: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九條爲了切實加強對安全事故的防範和應急救援的演練和實施成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一、公司發生安全事故後安全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按以下職責,劃分開展工作。
1、組長:劉軍
職責:負責安全事故發生後,全面領導工作,,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籌集善後處理資金。
2、副組長:孫大武
職責:負責安全事故發生後,立即向本地新聞、媒體取得聯繫,做好引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3、副組長:蔣治武
職責:負責安全事故發生後,立即與事故家屬取得聯繫做好安撫工作。
4、組員:羅維
職責:負責安全事故發生後,對事故家屬進行善後處理及安撫工作。負責聯繫大型機械的動用,及車輛和事故現場保衛工作。
5、組員:劉軍(該項目工地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
職責: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事故,配合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
6、該工地責任工長:孫大武
職責:立即送傷者到就近醫院搶救及時撥打急救電話,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善後處理及事故調查。
7、組員:該工地安全員
職責:立即封鎖、保護事故現場以便有關人員取證,配合有關人員取證和善後工作。
8、組員:馮多華
職責:立即引導工地民工就地待命,不得離開工地,取證、調查原因、配合有關人員取證和善後處理。
9、組員:該工地門衛
職責:立即關閉大門,保護事故現場不得讓工地以外人員進入,等待上級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勘察事故現場等。
二、如事故發生後,項目經理不在現場,項目經理職責由責任工長承擔以此類推,如公司總經理不在或外出由副總經理承擔總經理職責,各級人員以此類推。做到有事故發生,有責任人負責。
三、幢號、分公司、站、廠對發生的突發事故,(如食堂中毒、工地發生火災、特大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病疫等)必須立即向公司彙報,如發生不報,一經查實,公司將對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交司法機關處理。項目、分公司、廠、站必須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救援小組和後勤保障組。報公司審批實施。
第四章施工現場安全應急處理
第十條施工現場的火災搶救
1、火災急救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時,應瞭解起火部位,燃燒的物質等基本情況,撥打“119”報警,同時組織撤離和撲救。消防部門到達前,對易燃易爆的物質採取正確有效的隔離。如切斷電源,撤離火場內的人員和周圍易燃易爆物及一切貴重物品,根據火場情況,機動靈活地選擇滅火器具。在撲救現場,應統一行動,如火勢擴大,一般撲救不可能時,應及時撤離撲救人員,避免傷亡,防止中毒,坍塌、墜落、觸電,物體打擊等二次事故的發生。在滅火後,應保護火災現場,以便事後調查起火原因。
2、火災現場自救注意事項
(1)救火人應注意自我保護,使用滅火器材救火時應站在上風口防止烈火、濃煙燻烤而受到傷害。
(2)火災襲來時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貪戀財物。
(3)必須穿越濃煙逃走時,應儘量用浸溼的衣物披裹身體,用溼毛巾或溼布捂住口鼻,或貼近地面爬行。
(4)身上着火時,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衣物覆蓋壓滅火苗。
(5)大門封門無法逃生時,可用浸溼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門縫,潑水降溫,呼吸待援。
3、燒傷人員現場救治在出事現場,立即採取急救措施,使傷員儘快與致傷因素脫離接觸,以免繼續傷害深層組織。
(1)傷員身上燃燒着的衣服一時難以脫下時,可讓傷者躺在地上滾動,或用水灑撲滅火焰,切勿奔跑或用手拍打,以免助長火勢,防止手的。燒傷。如附近有河溝或水池,可讓傷員跳入水中。如果肢體燒傷則可把肢體直接浸入冷水中滅火和降溫。以保護身體組織免受灼傷的傷害。
(2)用清潔包布覆蓋燒傷面並做簡單包紮,避免創面污染。自己不要隨便把水泡弄破,更不要在創面上塗任何刺激性的液體或不清潔的粉和油劑。
(3)傷員口渴時可給適量飲水或含鹽飲料。
(4)經現場處理後的傷員要迅速送醫院救治,轉送過程中要注意觀察呼吸、脈搏,血壓等的變化。
第十一條嚴重創傷出血傷員的現場救治
1、止血
(1)壓迫止血法:先擡高傷肢,然後用消毒紗布或棉墊覆蓋在傷口表面,在現場可用清潔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織品代替繃帶或布條加壓包紮止血。
(2)指壓動脈出血近心端止血法:按出血部位分別採用指壓面動脈、頸總動脈、鎖下動脈、肢動脈,脛動脈,脛前後動脈止血法。
(3)彈性止血帶止血法:當肢體動脈創傷出血時,就先擡高肢體,使靜脈血充分迴流,然後在創傷部位的近心端放上彈性止血帶,在止血帶與皮膚間墊上消毒紗布棉墊。止血必須紮緊,要加壓紮緊到切實將該處動脈壓卻。同時記錄上止血帶的具體時間,爭取上止血帶後2個小時以內儘快將傷員轉送到醫院救治,若途中時間過長,則應暫時鬆開止血帶數分鐘:同時觀察傷口出血情況。若傷口出血已停止,可暫勿再紮上止血帶;若傷口繼續出血,則再重新紮緊上止血帶加壓止血。
2、包紮、固定創傷處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潔的醫用紗布覆蓋,再用繃帶或布條包紮。
3、搬運經現場止血、包紮、固定後的傷員,應儘快正確地搬運送醫院搶救。搬運傷員要點:
(1)在肢體受傷後局部出現疼痛、腫脹、功能障礙,畸形變化,就提示有骨折存在。宜在止血包紮固定後再搬運。
(2)在搬運嚴重創傷伴有大量出血或已休克的傷員時,要平臥運送傷員,頭部可放置冰袋或戴冰帽,路途中要儘量避免震盪。
(3)在房屋倒塌、上方陷落、交通事故中,在肢體受到嚴重擠壓後,一般在解除肢體壓迫後,應馬上用彈性繃帶纏繞傷肢,給以固定少動。
(4)胸部受損的傷員,實際損傷常較胸壁表面所顯示的更爲嚴重,有時甚至完全表裏分離。
(5)人體創傷的,尤其在嚴重創傷時,常常是多種性質外傷複合存在。引起創傷性休克的主要原因是創傷後的疼痛。處於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臥、少動,並將下肢擡高約20度左右,及時止血、包紮、固定傷肢並送醫院進行搶救。
第十二條觸電事故處理
一、對症救護處理
1、觸電者傷勢不重,神志清醒,未失去知覺,但內心驚慌,四肢麻木,全身無力,或觸電者在觸電過程中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過來,則應保持空氣流通或注意保暖,使觸電者安靜休息,不要走動,嚴密觀察,並請醫生進行診治,或送往醫院。
2、若觸電者傷勢嚴重,已失去知覺,但心臟跳動和呼吸還存在,對此種情況,應使觸電者舒適,安靜平臥;周圍不圍人,使空氣流暢;解開他的衣服以利呼吸,如天氣寒冷,要注意保溫,並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往醫院。若觸電者呼吸困難。面色發白,發生抽搐,應立即請醫生作進一步搶救。
3、若觸電者傷勢嚴重,呼吸停止或心臟停止跳動,或二者都已停止,仍不可以認爲已經死亡,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並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往醫院。但應注意:急救要儘快地進行,不能等醫生的到來,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不能中止急救。
二、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法是觸電者停止呼吸後應用的急救方法。各種人工呼吸法中以口對口人工呼吸法效果最好,而且簡單易學,容易掌握。施行人工呼吸前,應迅速將觸電者身上妨礙呼吸的衣領、上衣、褲帶解開,使胸部能自由擴張,並迅速取出觸電者口腔內妨礙呼吸的食物,脫落的假牙、血塊、粘液等。以免堵塞呼吸道。作口對口人工呼吸時,應使觸電者仰臥,並使頭部後仰,使鼻孔朝上,如舌根下陷,應把它拉出來,以利呼吸暢通。
三、胸外心臟擠壓法胸外心臟擠壓法是觸電者心臟跳動停止後的急救方法。作胸外心臟擠壓時,應使觸電者仰臥在比較堅實的地方,在觸電者胸骨中段叩擊1-2次,如無反應再進行胸外心臟擠壓。人工呼吸與胸外心臟擠壓持續4-6小時,直到病人清醒或出現屍斑爲止,不要輕易放棄搶救。當然應儘快請醫生到現場搶救。
四、外傷的處理若觸電者受外傷,可先用無菌生理鹽水和溫開水洗傷,再用布繃帶或布類包紮,然後送往醫院處理。如傷口出血,則應設法止血。通常方法是:將出血肢體高高舉起,或用乾淨紗布紮緊止血等,同時急請醫生處理。
第十三條中暑後搶救夏季,在建築工地上勞動最容易發生中暑,輕者全身疲乏無力,頭暈、頭痛、煩悶、口渴、噁心、心慌;重者可能突然暈倒或昏迷不醒。遇到這種情況應立即進行急救,讓病人平躺,並放在陰涼通風處,解開衣釦腰帶,慢慢地給患者喝一些涼開(茶)水、淡鹽水或西瓜汁等,可以給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藿香正氣片(水)等消暑藥。病重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治療。預防的簡單方法是:平時應有充足的睡眠和適當的營養;工作時,應穿淺色且透氣性好的衣服,爭取早出工,中午延長休息時間,備好消暑解渴的清涼飲料和一些防暑的藥物。
第十四條
一氧化碳中毒搶救對一氧化碳急性中毒患者的搶救,首先要及時將病人轉移至空氣新鮮流通處,使其呼吸暢通;中毒較重的病人,要給其輸氧,促進一氧化碳排除;對已發生呼吸衰竭的患者,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直到恢復自動呼吸,再送往醫院治療。
第十五條亞硝酸鈉中毒搶救亞硝酸鈉毒性劇烈,中毒死亡率也較高,但只要搶救及時,方法適當,仍可化險爲夷。搶救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迅速洗胃,清除毒物。洗胃一般用1:5000的高錳酸鉀水沖洗,仰灌或胃管插入均可。同時,要用硫酸鎂導瀉,排除腸道內的毒物。
二、對輕微中毒患者,可採用高滲葡萄糖加維生素C靜脈注射。一般用15%葡萄糖60—100ML加維生素C0.5—1克,注入靜脈。
三、血壓下降時,可用阿拉明強心劑,但禁用腎上腺素。
四、對呼吸困難、青紫嚴重、昏厥休克的嚴重中毒者,要立即送醫院救治。
第五章應急器材、應急物資
第十六條應急電話
1、應急電話分類:
工傷事故重病人搶救撥打120救護電話,請醫療單位急救。火警、火災事故撥打119火警電話,請消防部門急救。發生搶劫、偷盜、鬥毆等情況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警救助,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門和市安監局彙報。
2、保證電話在事故發生時能應用暢通工地安裝電話,在室外張貼119電話的安全提示標誌。電話一般應放在室內臨現場通道的窗扇附近,以便節日、夜間等使用,房內無人、上鎖,有緊急情況無法開鎖時擊碎玻璃,就可向有關部門、單位、人員撥打電話報警報救,電話機旁變應張貼採用緊急電話和工地注要負責人和上級單位的聯絡電話。
3、電話報救須知救護電話“120”,火警電話“116”,匪警電話爲“110”,撥打電話時要說清楚以下幾件事:
(1)說明傷情(病情、火情、案情)和已經採取了些什麼措施。
(2)講清楚傷者(事故)在什麼地方,什麼路幾號附近有什麼特徵。
(3)說明報救者單位、姓名(或事故地)的電話或移動電話號碼。應派人在現場處等候救護車,把救護車進入工地現場的路上障礙及時清除。
第十七條常備應急物資
一、常備藥品
1、消炎藥:先鋒黴素Ⅳ號、增效聯磺片、氟哌酸、奧復星、痢特靈。
2、治療冠心病及降血壓藥:硝酸甘油、消心痛、心痛定、複方降壓片、利血平。
3、止咳平喘藥:克咳敏、複方甘草片、氨茶鹼、喘定、博利康尼。
4、解痙止痛及止吐、助消化藥:阿托品、654-2、滅土靈、嗎丁啉、酵母片、多酶片。
5、通便藥:果導片、開塞露。
6、解熱止痛藥:安痛定、去痛片、阿斯匹林。
7、鎮靜藥及脫敏藥:安定、撲爾敏等。
8、脫水藥:20%甘露醇。
9、搶救藥:可拉明、洛貝寧、多巴胺、腎上腺素、利多卡因。
10、治療配藥的液體:5%葡萄糖、10%葡萄糖、25%葡萄糖、5%葡萄糖鹽水、0.9%鹽水。
二、常用物品體溫計、血壓計、聽診器、冰袋、各種消毒液及物品、一次性注射器及輸液裝置。
三、急救藥品20%甘露醇注射液、0.9%鹽水注射液、低分子右旋糖酐注射液、多巴胺、西地蘭。
四、消毒藥品75%酒精、2%碘酒、3%過氧化氫(雙氧水)、0.1新潔爾滅、0.9%鹽水、1%龍膽紫夜、紅汞。滅菌棉球、棉籤、持物鉗。
五、急救物品急救包(內含無菌敷料、繃帶);縫合包(內含持針器、縫合針、線,止血鉗、鑷子、剪刀、手術刀、敷料等);氣管切開包(內含氣管套、手術刀、止血鉗、剪刀、鑷子、持針器、縫合針、線、敷料等);各種常用小夾板或石膏繃帶,擔架;止血帶、氧氣袋。
六、眼科常備藥物及器械洗眼壺、清創縫合包、簡單的縫合器械、生理鹽水、3%硼酸液、2%—3%碳酸氫鈉溶液、抗生素眼藥水、抗生素眼藥膏、破傷風抗菌素、止血藥、消炎藥等。
第六章救援人員、救援器材、救援培訓及演練經費
第十八條救援救護小組及後勤保障組從各項目部抽調人員組建一支精幹、訓練有素的救援隊伍,保證召之即來,保證救援工作順利實施。
第十九條救援救護組及後勤保障組負責人對人員的基本搶救知識培訓,學習結束後進行考試,確保培訓質量,培訓時間不低於20個學時。
第二十條救援救護小組根據各項目工程部提供的傷、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提前做好車輛器材準備工作,隨時調用。
第二十一條爲保障傷、亡事故搶救救援,公司與項目部共同落實專項經費。
第七章重、特大事故處理程序
第二十二條亡事故發生後,項目工程部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瞞報、謊報或拖延報告,並應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
第二十三條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報告及報警:接到各項目部發生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公司和市安監局、安監站。
2、下達救援指令:接到傷、亡事故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指令,救援小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救援搶險。由救援小組組長負責現場指揮,保持與領導小組的通訊聯絡,隨時將施救情況報告領導小組。
3、後勤援助,後勤保障組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後,立即趕赴現場,及時搶救傷員轉到醫院搶救,匯同、配合相關部門準備好下一步的善後工作,保持與領小組的通訊聯繫,隨時報告情況。
4、現場保護和清理,各項目部應保護好現場,待調查小組事故調查完畢後,救援小組匯同項目部清理現場。
第八章監督檢查和考覈
第二十四條各領導小組負責對救援救護組執行本預案所規定的各項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各項目工程部對傷、亡事故的防範及具體救援人員、設備、器材落實情況並及時報告。
第二十五條加強對傷、亡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工作的考覈,考覈工作由公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項目部進行考覈。
第二十六條本預案涉及人員變動,由繼任者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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