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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精品多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精品多篇)

章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篇一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爲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四十六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四十九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一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十二條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爲,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覆;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 篇二

全國人大會20xx年8月31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新法正式公佈!我站在站安全領導小組的的帶領下對新《安全生產法》(簡稱新法)進行了認真、細緻、深入淺出的學習,並以各部門爲單位對新法進行小組學習討論。

首先,新安全生產法,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入手,着眼於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通過這次集中與分散的學習,我站全體幹部職工對新法有了不同程度的掌握,有以下幾點深刻體會:

一、堅持以人爲本,推進安全發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三、強化“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

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五、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六、建立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

八、推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九、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的責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在賦予監管強制手段上有了突破:一是擴大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查封扣押權,此舉對及時解決違法問題、恢復秩序意義重大。

二是爲了保證監管的實效性,修改後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協同監管的具體措施,如對拒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等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決定得到執行。

再次,新出臺的《安全生產法》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爲主”的理念,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高的境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新《安全生產法》不僅彌補了舊法的不足與漏洞,而且還充分的體現了“以人爲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爲安全生產的核心意義得到了進一步詮釋,安全生產工作的本質得到了充分體現,也使得安全生產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進步!

通過這次對新法的認真學習,我站更加堅定了安全工作的信念,安全生產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新的一年,我站將一如既往的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精神,緊抓安全生產工作不鬆懈,加大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力度,爲xx航道事業的開展保駕護航,努力把我站建成政治穩定、社會安定、治安平穩的和諧航道。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 篇三

新安全生產法。將於20xx年12月1日開始執行,爲了貫徹公司的學習精神,本人近段時間認真系統地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法,進一步使我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以下是我個人的一點心得體會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爲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這條紅線就是要堅守“發展決不能從犧牲人的生命爲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以人爲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確處理重大險情和事故應急救援中“保財產”還是“保人命”的問題,所以就要求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才能生產,新法爲促進和實現這個理念,從兩個方面進行了加強:

一是明確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各個方面及各類人員的職責,工會的職責,各級政府及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職責,工會的職責,中介機構的職責等。

二是加大了對違法單位及人員的懲罰力度,對新法的學習,我發現責任的明確,責任的落實,責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關注點,新法的責任體系是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管的機制,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就要堅持。

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四

通過學習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使我重新認識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對我們交通行業——高速公路經營單位來說安全是不能缺少的大環節。新安全法中確立了新的理念:以人爲本,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安全風險。對企業來說增加了“企業主體責任”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同時完善了安全生產的管理體系,特別是加大了違法的處罰力度。

牢記安全不是一句時髦的空話,也不是嘴上的功夫。它是一個實實在在的行動。遵守安全生產法體現在我們收費人員每一個細微之處。從交接班起,必須穿上紅色的反光背心,走安全線路;不從攔杆機下經過,不在車道上逗留。佩載好口罩和手套,檢查車輛戴好面罩。對設備設施的進行班前檢查,用電用氣按規程等,這些都是每天的必做工作。隱患就像一隻狡猾的狐狸,隱藏着、等待着、觀望着我們的一舉一動,一但有違規操作或不小心失誤時,它就會竄出來侵吞我們的健康、財產,甚至生命。所以不管何時何地都做到:一小時就要安全六十分。安全是抵禦隱患的殺器,安全如同我們的影子要形影不離,安全是我們的朋友一路同行,它是幸福生活的保障。

通過“安全生產法”的學習,我們更加清晰認識到安全責任重於泰山。我們千萬不能有絲毫的鬆懈,安全生產的警鐘長鳴,我們的工作安全只是起點,沒有終點。並且安全要全員參與,只要做到“人人、事事、時時、處處”都講安全,努力增強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素質,實現“我要安全,我會安全”,努力化解安全風險,那麼就能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 篇五

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對《安全生產法》的修改議案。這是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的一件大事。新法從加強預防、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隱患排查、完善監管、加大違法懲處力度等方面對原法進行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條款達70多條。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對新法的學習宣傳貫徹中,以下幾點對筆者啓迪深刻。

一、堅持以人爲本,生命至上

安全生產的終極目的是爲了人。此次安全生產法修改進一步完善了制定這部法律的目的,把原法“爲了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法。”修改爲“爲了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修改前的安全生產法把促進經濟發展作爲落腳點,經濟發展高於安全生產,這不符合以人爲本的時代要求和安全生產法的基本要義。修改後的表述爲“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就克服了這一問題。新法增加了“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爲本”的規定,使立法理念得以提升,更加科學、更加人性。總之,這部法律把保護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爲重要的位置,使其成爲一切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的根本。

二、確立了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新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安全第一”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健康爲代價換取發展和效益。“預防爲主”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放在預防上,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打非治違,從源頭上控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治理”要求運用行政、經濟、法治、科技等多種手段,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監督各個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進一步明確了各方的安全生產職責。

三、明確了安全監管部門的執法地位

按照“三個必須”(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將其統稱爲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爲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明確了鄉鎮基層機構的安全生產職責

在工作實踐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事例:一些違法的企業總是躲在小街小巷裏,只靠安監部門很難發現,而鄉、村和居委會能搞得清楚哪個地方有違法企業。只有強化鄉、村一級的責任,才能第一時間發現、制止、報告,及時消除隱患。爲此,新法明確規定: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五、明確了建立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制度

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和事故應急救援作爲一項重要內容: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並向從業人員通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制度。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爲,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四是賦予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拒不執行執法決定、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採取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五是國家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全國統一的應急救援信息系統。

六、進一步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新法把明確安全責任、發揮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用作爲一項重要內容,作出四個方面的重要規定:一是明確委託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然由本單位負責;二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覈;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的七項職責;四是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七、創新工作,引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新法總結近年來的試點經驗,通過引入保險機制,促進安全生產,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費用和第三人(事故單位從業人員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賠付的資金來源,有助於減輕政府負擔,維護社會穩定;二是有利於現行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完善和發展;三是通過保險費率浮動、引進保險公司參與企業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八、大幅度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的責任追究力度

違法成本低被認爲是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監管人員的行政責任等都加大了處罰力度。

一是規定了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第一,將行政法規的規定上升爲法律條文,按照兩個責任主體、四個事故等級,設立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八項罰款處罰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罰款金額。第三,進一步明確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二是加大罰款處罰力度。結合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企業規模等實際,新法維持罰款下限基本不變,將罰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並且大多數罰則不再將限期整改作爲前置條件。這樣規定充分反映了“打非治違”、“重典治亂”的現實需要,強化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的震懾力,也有利於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能。這些修改突破了現行法律的很多處罰規定。

筆者認爲,法律的強制性在於其嚴厲性。新法的出臺,有力地解決了我國安全生產領域本該嚴厲的法律責任不嚴厲的問題,它的貫徹執行一定能大幅度遏制安全生產違法行爲,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從而有效緩解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態勢。

最新安全生產法試題及答案 篇六

1、這次修改《安全生產法》,對立法目的做了兩處修改,分別是( )。

A、將“爲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修改爲“爲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B、將“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修改爲“避免和杜絕生產安全事故”

C、將“促進經濟發展”修改爲“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D、將“促進經濟發展”修改爲“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2、下列關於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的表述,正確的是( )

A、以人爲本 B、安全第一

C、政府監管 D、預防爲主

E綜合治理

3、關於安全生產工作機制的表述,正確的是( )

A、生產經營單位負責 B、生產經營單位參與

C、職工參與 D、政府負責

E、政府監管 F、行業管理

G、行業自律 H、社會監督

4、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在監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職責是( )

A、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B、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C、爲職工繳納工傷保險

D、在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時,提出意見E、必要時直接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

5、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的內容包括( )

A、各崗位的責任人員B、各崗位的責任範圍;

C、考覈標準D、主要負責人財產狀況;E、安全生產守法情況記錄;

6、關於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正確的表述是( )

A、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的具體比例由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決定

B、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支出

C、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

D、安全生產費用不得在成本中列支

7、下列單位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有( )

A、礦山、建築施工單位 B、金屬冶煉、道路運輸單位

C、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D、從業人員150人的百貨公司

8、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履行的職責有( )

A、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B、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C、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D、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E、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9、《安全生產法》規定的保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主要措施是( )

A、生產經營單位做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B、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爲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發放安全生產管理崗位津貼

C、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D、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決定

E、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10、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採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 )

A、登記建檔

B、進行定期檢側、評估、監控

C、制定應急預案

D、告知從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E、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

11、生產經營單位員工宿舍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 )

A、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

B、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C、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楊通的出口

D、禁止鎖閉、封堵員工宿舍的出口

12、生產經營單位將經營項目、場所發包給他人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

A、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B、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並承擔全部後果

C、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D、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及時督促整改

13、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體現在( )

A、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爲,有權要求糾正

B、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

C、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做出處理

D、審查批准生產經營單位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

E、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4、生產經營單位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勞動者( )

A、不享有《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也不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

B、享有(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部分權利,並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部分義務

C、享有《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並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

D、由其所在生產經營單位決定其是否享有《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以及是否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

E、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納入從業人員統一管理

15、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依法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採取上述措施,應當符合的要求是( )。

A、以保證安全爲前提

B、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

C、通知採用書面形式

D、提前24小時通知生產經營單位

E、報上級部門批准

16、關於安全生產違法行爲信息的記錄和公示制度,以下表述正確的是( )

A、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爲信息庫

B、違法行爲信息庫要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爲信息

C、對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並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D、對違法行爲特別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經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要求金融機構不予貸款,投資部門不予覈准有關項目等

17、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以下哪些生產經營單位(經營規模及較小的除外)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 )

A、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B、礦山

C、金屬冶煉企業 D、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

E、建築施工單位 F、道路運輸企業

18、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事故調查處理應當遵循的原則有( )

A、科學嚴謹 B、認真負責

C、實事求是 D、注重實效

E、依法依規

19、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如何處理 ( )

A、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B、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C、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

D、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如何處理( )

A、直接予以關閉

B、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

C、予以關閉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D、對其主要負責人處15日以下拘留

21、安全生產中的“四不傷害原則”是指( )

A、不傷害自己B、不傷害他人C、不被他人所傷害D、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22、《安全生產法》明確賦予從業人員的權利有( )。

A、知情權B、賠償請求權C、檢舉權D、安全保障權E、指揮權

23、不屬於《安全生產法》明確賦予從業人員的權利有( )。

A、建議權B、批評權C、拒絕權D、報告權E、服從管理權

24、加強安全生產立法,制定《安全生產法》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 )。

A、它是依法加強監督管理,保證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行政的需要

B、它是依法規範安全生產的需要

C、它是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爲,保護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需要

D、它是建立健全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需要

E、它是依法規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

25、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告知從業人員的事項包括( )。

A、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危險因素

B、生產經營計劃

C、事故應急措施

D、安全防範措施

E、環境保護政策

26、《安全生產法》規定,關於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遵章守規、服從管理的義務

B、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C、接受安全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的義務

D、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的義務

E、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的義務

27、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的事故報告後,應當( )。

A、立即展開事故調查

B、立即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

C、立即對事故責任人做出處理

D、立即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E、在控制事故擴大後再上報有關部門

28、某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協議中規定,“如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工傷事故,本廠不承擔任何責任”。該企業因此而承擔的違反《安全生產法》的法律責任是( )。

A、協議無效

B、責令停業整頓

C、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以罰款

D、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刑事處分

E、責令限期改正

29、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下列企業中,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企業包括( )。

A、從業人員120人的礦山單位

B、從業人員130人的機械製造單位

C、從業人員140人的道路運輸單位

D、從業人員110人的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E、從業人員100人的金屬冶煉單位

30、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規定處以罰款;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罰款

B、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C、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D、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七十的罰款

E、發生一般事故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31、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有( )。

A、遵章守規、服從管理的義務

B、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的義務

C、接受安全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的義務D、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的義務

E、事故情況下,搶險救災的義務

32、從事礦山、建築、危險物品生產作業的從業人員,一旦發現將要發生透水、瓦斯爆炸、煤與瓦斯突出、冒頂片幫,墜落、倒塌,危險物品泄漏、燃燒、爆炸等緊急情況並且無法避免時,法律賦予他們享有( )的權利。

A、停止作業B、緊急撤離C、拒絕違章指揮D、強令冒險作業

E、得知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33、防止間接接觸電擊的方法( )

A、保護接地B、工作接地C、重複接地D、保護接零E、速斷保護

34、火災發生的三要素是( )

A、助燃劑 B、可燃物 C、溫度 D、一定的風量 E、引火源

35、如下哪些心理現象與事故有關( )

A、僥倖心理,好奇心理 B、盲幹心理

C、逞能心理 D、謹慎心理 E、麻痹心理

36、下列選項中屬於事故調查的內容是( )

A、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 B、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C、事件處理意見和糾正措施建議 D、採取的應急措施

37、項目部機械設備現場管理中,實行“三定”管理原則,定期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和設備保養,做好檢查記錄。以下屬於“三定”的是( )。

A、定人 B、定崗 C、定目標 D、定機

答案:

1、AD 2、BDE 3、ACEGH 4、ABD 5、ABC 6、BC 7、ABCD 8、ABCDE 9、ACE 10、ABCDE 11、ABCD 12、ACD 13、ABCE 14、CE 15、ABC 16、ABC 17、ABCDE 18、ACDE 19、AB 20、BC 21、ABCD 22、ABCD 23、DE 24、ABCD 25、ACD 26、ABCD 27、BD 28、AB 29、ABCDE 30、BCE 31、ABCD 32、AB 33、ABCDE 34、ABE 35、ABCE 36、AC 37、ABD

章法律責任 篇七

第七十七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准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准、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准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准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爲不予查處的。

第七十八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的,在對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查、驗收中收取費用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責令退還收取的費用;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九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爲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八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本站★)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有前款違法行爲,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爲,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八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覈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第八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二)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三)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

(五)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六)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七)未爲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未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第八十四條未經依法批准,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或者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的;

(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三)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第八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單處或者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八十七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

第八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的。

第八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九十二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第九十四條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決定;予以關閉的行政處罰由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決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依法採取執行措施後,仍不能對受害人給予足額賠償的,應當繼續履行賠償義務;受害人發現責任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安全生產法知識培訓考試題 篇八

一、判斷題(每小題2分,共50分。在正確的括號內打“√”,在錯誤的括號內打“×”)

(對)1、安全生產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消除可能導致人員傷亡、職業危害或設備、財產損失的因素,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和資產安全。

(對)2、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爲,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

(對)3、“三不傷害”就是: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錯)4、車間內的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應立即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來檢修。

(對)5、根據分析,造成事故的“人爲因素”主要是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兩方面。

(錯)6、生產經營單位裏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物的因素”

(對)7、在生產過程中,穿拖鞋、涼鞋、高跟鞋、系圍巾以及留長髮辮而又不將其放入工作帽內的行爲屬於違章行爲。

(錯)8、在生產過程中,發現安全防護裝置對操作帶來不方便,可以不用或者拆除。

(對)9、爲了保證安全生產,在生產現場和設備上要做到:“有軸必有套,有輪必有罩、有臺必有欄、有洞必有蓋,有特危必有聯鎖”

(錯)10、兩人或兩人以上在一處工作時,只要自己注意安全就可以了,其他人的事不要去管。

(錯)11、根據國家規定,安全色爲紅、黃、藍、綠四種顏色。其中黃色引人注目,主要用於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標誌。

(對)13、對地電壓在250伏以上者爲高壓電,對地電壓在250伏以下者爲低壓,對地電壓低於40伏,則爲安全電壓。我國通常採用36伏、24伏和12伏爲安全電壓。

(錯)14、電閘箱內可以放置水杯、手套等其它雜物。

(對)15、嚴禁任何人攀登吊運中的物體以及在吊鉤下通過和停留。

(對)16、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並應戴好絕緣手套進行操作。

(對)17、員工在工作過程中有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義務。

(對)18、搬動風扇、照明燈和移動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應首先切斷電源。

(錯)19、穿腳趾及腳跟外露的涼鞋、拖鞋,可以進入作業場所。

(錯)20、可以站在旋轉工件或可能飛出物體部位的正前方進行操作、檢查、清掃設備。

(對)21、運轉的設備,不準跨越、橫跨運轉部位傳遞物件。

(錯)22、需要移動照明燈、電焊機等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時,在不切斷電源的情況下移動。

(錯)23、在車間內用天車吊運物體時,可以從人員的頭頂通過。

(對)24、漏電保護器發生掉閘時不能強行合閘,應由電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才能繼續使用。

(對)25、車間內的安全通道應保持暢通,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阻塞。

二、填空題:(每空2分,共20分)

(1)安全是指生產系統中人員免遭不可承受(危險)的傷害。

(2)安全生產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

(3)高處作業是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4)無視規章制度,明知故犯的行爲,往往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爲因素)。

(5)“機構帶病運轉”,“使用安全裝置失靈”,往往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因素)。

(6)生產經營單位的廠規廠紀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

(7)室內空氣中二氧化碳含量達到(10%)時,就能使人不省人事、呼吸停止甚至死亡。

(8)檢修設備時,應該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安全標誌牌,以提醒人們注意。

三、單項選擇題:(共10題,每題1分)

1、機牀、鉗臺局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的電壓是:(A)

A、36V

B、220V

2、離心機或懸輥機在運轉中,操作者應站在鋼模的:(A)

A、兩端

B、兩側

3、5噸天車可以起吊多重物體:(B)

A、6噸

B、4噸

4、任何電氣設備在未驗明無電之前,一律認爲(A)

A、有電

B、無電

C、可能有電

D、也可能無電

5、風力大於幾級,龍門吊車停止使用。(A)

A、6級

B、8級

6、鋼絲蠅壓扁變形及表面起毛刺嚴重者應:(A)

A、換新

B、繼續使用

7、氧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是:(A)

A、10米

B、5米

8、我國交流電的頻率是(A)

A、50HZ

B、36HZ

C、220HZ

9、下列情形中屬於工傷範圍的是(D)

A、因醉酒導致傷亡的情形

B、自殘或者自殺的情形

C、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情形

D、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10、在勞動生產過程中違反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違反工藝技術、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定,均屬於(B)

A、違反勞動紀律、

B、違章操作、

C、違反法律法規

四、簡答題:(共2題,每題5分)

1、《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賦予了職工安全生產的權利和必須履行的義務。請簡述職工安全生產的五項義務?

答:

(1)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義務;

(2)服從管理的義務;

(3)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4)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的義務;

(5)接受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義務。

2、請簡述安全工作中的“安全三原則”具體內容?

答:

(1)整頓整理工作地點,有一個整潔的作業環境;

(2)經常維護保養設備;

(3)按照標準進行操作。

五、簡述題:(10分)

1、簡要敘述一下你所在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以及與你相關崗位安全配合的注意事項?(請根據自己崗位的具體情況,進行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