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公文 > 安全生產公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爲規範公司檢維修作業中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斷路作業等非常規作業的作業程序和安全要求,降低安全風險,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檢維修作業中涉及的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制度。

3.1特殊作業

設備檢修過程中可能涉及的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斷路等,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建(構)築物、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業。

3.2動火作業

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備以外的禁火區內可能產生火焰、火花或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主要包括:

a)各種氣焊、電焊、鉛焊、錫焊、塑料焊等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等離子切割機、砂輪機、磨光機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b)使用噴燈、液化氣爐、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

c)燒(烤、煨)管線、熬瀝青、炒砂子、鐵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噴砂和破拆地面等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d)生產裝置和罐區聯接臨時電源,並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

e)使用管、炸藥等進行爆破作業。

3.3易燃易爆場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災危險性分類爲甲、乙類區域的場所。

3.4受限空間

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缺氧,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如反應器、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半封閉場所。

3.5受限空間作業

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3.6盲板抽堵作業

在設備、管道上安裝和拆卸盲板的作業。

3.7高處作業

在距墜落基準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8墜落基準面

墜落處最低點的水平面。

3.9墜落高度

作業高度

從作業位置到墜落基準面的垂直距離。

3.10異溫高處作業

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高溫是指作業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環境溫度高於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2℃及以上。低溫是指作業地點的氣溫低於5℃。

3.11帶電高處作業

採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修的高處作業。

3.12吊裝作業

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3.13臨時用電

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電。

3.14動土作業

挖土、打樁、鑽探、坑探、地錨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等可能對地下隱蔽設施產生影響的作業。

3.15斷路作業

在廠內交通主、支路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4、制定依據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系列(aq3021~aq3028-20xx)

化工企業廠區作業安全規程(hg23011~23018-1999)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程(gb30871-20xx)

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魯安監發[20xx]53號)

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示範文本的通知(魯安監函字[20xx]79號)

第二章 動火作業

1 基本要求

動火作業涉及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盲板抽堵等特殊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2 分工與職責

2.1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是動火作業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2.2 公司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審覈吹掃、處理方案(含盲板圖);組織現場盲板加、拆的檢查確認工作;督促、協調動火及作業環境氣體採樣分析工作。

2.3 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審覈安全作業方案,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實專業安全措施;負責組織、協調盲板加、拆工作,參與現場盲板的檢查確認;負責組織、協調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及現場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2.4 動火作業部位所在單位,負責制定動火作業方案及工藝吹掃處理方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負責作業現場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監護等工作。

2.5 動火作業人職責

2.5.1 動火作業人應持有有效的本工種作業證。

2.5.2 動火作業人應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准的《動火安全作業證》不動火,動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對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絕動火。

2.6 動火監護人職責

2.6.1 動火監護人應有崗位操作合格證;瞭解動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有處理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2.6.2 應參加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監護人培訓班,考覈合格並取得安全管理部門發放的《監護人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2.6.3 在接到《動火安全作業證》後,監護人應在班長和基層單位負責人的指導下,逐項檢查落實防火措施,檢查動火現場情況。監護人應佩戴明顯標誌,動火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確需離開時,應收回《動火安全作業證》,暫停動火作業。動火作業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

2.6.4 發現動火部位與《動火安全作業證》不相符合,或動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有權制止動火;當動火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動火;對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時,有權收回《動火安全作業證》,立即停止動火作業,並向上級報告。

3 動火作業分級

3.1 固定動火區外的動火作業一般分爲特殊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三個級別。遇節日、假日、夜間或特殊情況,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即在原定動火級別的基礎升高一級。

3.2 特殊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

部位上及可燃氣體儲罐的圍堰內或其他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未拆除易燃填料的涼水塔內的動火作業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

3.3 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危險化學品庫、空分的純氧系統及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3.4 二級動火作業:除特殊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凡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並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後,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安全管理部門確認,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3.5 企業內,除特殊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範圍以外,劃出的沒有火災危險性區域,爲固定動火區。二級以上(含二級)動火區域內,嚴禁設固定動火區。

4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

4.1 動火作業前,由動火所在車間(或裝置)班長或車間主任組織生產單元負責人、動火作業負責人,對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動火作業負責人負責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風險告知,班長或車間主任負責填寫《安全交底和風險告知確認卡》。

4.2 特殊、一級《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由動火作業所在車間班長或車間主任填寫《動火安全作業證》,動火作業所在車間負責人(副主任以上)組織落實動火安全措施,審查合格,經企業分管生產或安全的負責人簽發後,方可動火。

4.3 二級《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由動火作業所在車間班長或車間主任填寫《動火安全作業證》,動火作業所在車間負責人(副主任以上)組織落實動火安全措施,審查合格,經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發後,方可動火。

4.4 固定動火區的設定由動火所在車間提出申請,經企業涉及生產、設備、安全等專業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由企業分管生產或安全的負責人批准。

4.5 《動火安全作業證》安全措施的確認,須由動火作業所在車間的車間主任或班組長逐項確認。

4.6 動火作業涉及到其他管轄區域時,由所在管轄區域車間負責人(副主任以上)審查合格後,在“相關單位意見”一欄會籤,並有雙方單位共同落實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監護人,按動火級別審批後,方可動火。

4.7 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企業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對作業方案進行確認,對帶壓設備、容器、管線進行測厚,並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

4.8 作業結束後,動火人和監護人應清理現場,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並由動火所在車間班長或車間主任現場驗收,合格後在“完工驗收”一欄簽字。

5 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

5.1 氣體取樣檢測分析應按照操作規程進行,特殊動火作業應使用兩臺儀器同時檢測,檢測偏差不應大於儀器有效誤差範圍。取樣檢測的過程要有照片記錄,分析單要註明取樣位置和取樣時間。

5.2 動火分析的監測點要有代表性。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應對上、中、下各部位進行監測分析;在較長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分析;在設備外部動火,應在不

小於動火點10m範圍內進行分析。

5.3 動火分析與動火作業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30min,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應重新分析;每日動火前均應進行動火分析;特殊動火作業期間應隨時進行監測。

5.4 動火分析合格標準:

a)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於等於4%,其被測濃度應不大於0.5%(體積分數); b)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於4%,其被測濃度應不大於0.2%(體積分數); c)動火設備、管線及作業環境內,氧含量不應大於23.5%;

d)動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質的,應對其濃度進行監測分析。濃度超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1)規定的,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並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欄註明。

5.5 分析報告單必須填寫到《動火安全作業證》或黏貼在存根正面左上方。

6 動火作業安全要求

6.1 作業前,作業單位和生產車間應對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6.2 作業前,應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如下:

a)有關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b) 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相應的安全措施;

c)作業過程中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d)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識;

e)相關的事故案例及經驗、教訓。

6.3 作業前,生產車間應做好如下工作:

a)對設備、管線進行隔絕、清洗、置換,並確認滿足安全作業要求;

b)對放射源採取相應的安全處置措施;

c)對作業現場地下隱蔽工程進行交底;

d)腐蝕性介質的作業場所配備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

e)夜間作業場所設置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f)會同作業單位應組織作業人員到現場,瞭解和熟悉現場環境,進一步覈實安全措施,熟悉應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佈。

6.4 作業前,作業單位對作業現場及作業涉及的設備、設施、工器具等進行檢查,並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業現場消防通道、行車通道應保持暢通,影響作業安全的雜物應清理乾淨;

b)作業現場的梯子、欄杆、平臺、篦子板、蓋板等設施應完整、牢固,採取的臨時設施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 爲加強醫院安全生產工作,促進醫院全面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貫徹執行行政領導負責制,醫院負責人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條 醫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單位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醫院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組成。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處理。

第五條 醫院下屬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都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有站長(或室長)參加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管理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應根據管理部門的要求,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六條 醫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完善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帶頭自覺遵守。

3、落實安全目標管理工作。按時制訂醫院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計劃,通過分解目標,落實責任。組織對各部門指標完成情況和開展工作情況進行考覈。

4、組織搞好每年的“安全生產宣傳月”活動,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特別是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和管理。

5、經常深入科室指導工作。適時組織實施綜合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兩次以上防汛、防火、防盜爲重點的單項檢查。

6、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要有書面記錄,一經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發出書面整改意見,要求限時整改,並對整改情況實行跟蹤督促。

7、按有關規定,及時組織、協調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工作。

8、幫助各科室總結安全生產先進經驗,樹立典型,及時推廣。

9、向各部門通報安全生產工作及情況。

第七條 醫院下屬各科室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各項安全工作指令,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能,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落實安全措施。

2、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就有關事項作出決定,並深入基層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3、建立健全和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與相關單位和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落實責任,分解控制指標,實施考覈獎懲,及時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完成情況。

4、加強安全生產機構和隊伍建設,安全生產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必須與本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任務相適應,督促落實安全管理力量,開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5、建立事故預防體系,採取有效措施,增加安全投入,推進安全生產的科技創新,做好安全評估工作,切實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

6、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強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及時排查確定本部門重大事故隱患,制訂整改計劃,按規定完成整改任務,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

7、嚴格事故統計報告,嚴肅查處各類事故,按規定及時、準確上報各類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人,及時結案,事故結案率達到100%。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三

一、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貢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覈、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覈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末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爲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人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卜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兒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屯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此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爲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爲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四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3、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4、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5、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2)保持車容整潔。

3、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2、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並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3、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務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3)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後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4)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1、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2、例會內容:

(1)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形式,會議,文件精神;

(2)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3)、佈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3、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後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1)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2)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覈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範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係數高的車輛產品。

2、車輛必須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3、嚴禁任何人對車輛改裝。

4、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重點)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3、發生亡人及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五

爲維護車間生產正常秩序,確保人力、物力的合理運用,提高生產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產車間的員工必須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2 、員工進入車間必須穿着公司統一的工作服,佩帶服務胸卡和公司標誌,並保持儀容整潔。

3、上班時間員工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串崗、閒逛,不得無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間在員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車間內嚴禁吸菸,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5、自覺維護車間整潔衛生文明,嚴禁破壞車間文明衛生現象發生。

6、員工必須維護車間各項設備和工具,按章操作,嚴禁違反規程亂用;下班前必須按規定進行班後維護,做到“工具歸箱,設備復位,場地清潔”;上班前必須對設備進行常規檢查。

7、配備齊全的車間安全防火設備,並定期維護調整,確保設備技術狀況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設備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技術。

8、禁止無故到非本組工位或非本組維修的車輛中去。

9、禁止無故啓動汽車,包括啓動汽車電器。

10、上班時間,必須絕對服從統一調度。

11、生產工作必須憑任務委託書進行。禁止任務委託書或隨意擴大、縮小工單內容施工。

12、進入車間送修車輛統一由維修顧問移位;任何員工未經准許,不得擅自開動車輛;非技術檢驗員和車間調度不得外出路試檢驗,沒有駕駛證的人員不得移動車輛。

13、上班時間儘量少打私人電話,屬個人家庭緊急情況,說明情況後回覆電話;屬工作問題,經有關經理批准後可以回覆電話。

14、員工出入車間不得攜帶與生產無關的物品,發現可疑或特別情況時,門衛或有關管理人員有權監督檢查出入員工。

15、車間設備、工具未經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帶出車間。

16、員工在上班時,需外出辦理個人緊急事情,須向車間管理人員請假。

17、經公司批准的人員由車間主管或有關管理人員陪同參觀。員工不應主動找參觀者攀談。關於技術問題可以在車間經理同意下爲客戶解答。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六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安全機構(人員)設置辦法

2、安全職責規定(領導職責、部門職責、崗位職責等)

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4、安全履職考覈制度

5、安全獎懲制度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安全資格(培訓)制度(含企業負責人、安全主任、特種作業人員等)

2、資格證書管理制度

3、一般性教育制度(崗前安全教育、日常“三級教育”)

4、專門性教育制度(新設備、新工藝的專門培訓)

5、安全事項告知制度(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工傷保險等)

三、安全投入制度

1、勞動保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投入辦法

2、培訓教育宣傳經費安排

3、安全設備、設施、標誌等投入規定

4、工傷保險

四、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二)安全評價制度

(三)危險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機械設備防護裝置制度

2、電氣設備防護措施制度

3、鍋爐壓力容器檢測制度

(四)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防護、報警裝置管理

2、安全標籤與技術說明書管理

3、使用登記制度

4、儲存保管制度

5、運輸裝卸制度

6、廢棄處理制度

(五)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危險作業的操作規程、作業審批和現場管理等。

(爆破、拆除、吊裝、危險搬運、登高架設、動火、臨時用電、電氣安裝、切割焊接、衝剪壓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等)

(六)環境安全管理制度

1、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2、倉庫管理制度

3、共同(或交叉)區域作業管理制度

4、員工集體宿舍管理制度

5、安全警示標誌管理制度

五、安全檢查制度

1、檢查方式(人員、時間、事項、範圍)

2、檢查記錄

3、整改制度

4、複查制度

六、事故處理制度

包括搶救、報告、現場保護、調查、處理責任人、損害賠償等。

七、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例會制度

2、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3、重大事故隱患備案制度

4、應急救援預案(備案)制度

5、發包、出租管理制度(安全資質、責任劃分和協調管理等)

6、安全臺帳管理制度

7、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訂購、發放和使用等)

8、特殊保護制度(女工、未成年工)

9、工時管理制度(對超時加班的報批管理)

10、定期體檢和職業病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七

1、項目部應對進場人員進行全員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每週應有一次安全例會,做到安全教育警鐘長鳴。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每人罰款50元,現場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對項目部加罰500元;高空作業(2米以上)必須系安全帶,違者每人罰款50元,責任主管部門未提供安全帶的,對責任主管部門加罰300元。

3、參加施工人員,嚴禁酒後作業,如有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械工及場區內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違者罰款50元/人次。

5、嚴禁穿拖鞋、高跟鞋等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罰款50元。

6、臨時施工用電,應在電源總開關處設觸電保護器或漏電開關,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裝置,如發現有一項不符合用電要求的,每項罰款100元;現場架空線路對地距離不低於3米,不允許將電線綁在鋼腳手架上,違者罰款100元。

7、電線、電纜等必須由專職值班電工裝設,不允許私拉亂扯;必須使用符合規定的保險絲,禁止用鋼絲、鋁絲代替保險絲,違者罰款50元。

8、使用移動電氣設備,操作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膠底鞋,必要時應有輔助拖線,否則罰款50元。

9、嚴禁乘坐捲揚機吊盤或吊藍上、下人,違者對操作者和乘坐者各罰款100元。

10、木工、機械轉動部分必須有防護罩,圓盤機上有防護罩殼,平刨必須有護手裝置,否則罰款50元。

11、禁止高空向下拋扔任何物品,否則罰款200元,如出現事故,並追究責任人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禁止施工工地燒電爐或燒木材,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3、建築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6米寬於出入口通道兩側各1米的雙層防護棚,層間距不小於500mm,非出入口處及通道兩側應嚴密封閉;捲揚機、攪拌機必須設防雨、防砸的操作棚;現場施工機械必須懸掛安全操作規程。

14、禁止施工人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若發現經勸阻不改者,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八

安全檢查規定

第一條安全檢查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危害識別,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爲,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糾正不安全行爲的措施。

第二條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1、檢查各級領導和員工對安全生產工作是否有正確認識,是否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檢查各級領導班子研究安全工作情況的記錄、安委會工作記錄等。

2、檢查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法規教育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資格教育是否達到要求;檢查員工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教育,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是否達標。

3、檢查企業各級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個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各基層單位、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實;“三同時”、“五同時”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實。

4、檢查勞動條件、操作狀況、安全設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油氣生產設施、裝置、設備、施工現場是否存在事故隱患等。

5、檢查員工是否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紀律。

6、檢查生產、檢修、施工等直接作業環節各項安全生產保證措施是否落實。

第三條安全檢查應按照國家現行規範標準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條安全檢查分爲外部檢查和企業內部檢查。外部檢查是指按照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要求進行的法定監督檢測檢查和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督查。

第五條內部檢查是集團公司、直屬企業內部根據生產情況開展的計劃性和臨時性自查活動,內部檢查主要有綜合性檢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等形式。

1、綜合性檢查

綜合性安全檢查是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爲重點各專業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集團公司對直屬單位至少每年組織檢查或抽查1次;直屬企業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二級單位至少每季組織1次;基層單位至少每月組織1次。

2、日常檢查

班組和崗位員工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職責,特別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危險點源進行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解決。基層單位領導及工藝、設備、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應在各自業務範圍內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檢查在做好記錄。

3、專項檢查

專項安全檢查包括季節性檢查、節日前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

季節性檢查是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檢查,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跑漏爲重點;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颱風、防洪防汛爲重點;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溫爲重點;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凍防凝、防滑爲重點。

節日前檢查主要是節前對安全、保衛、消防、生產準備、備用設備等進行的檢查。

專業性檢查主要是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裝備、監測儀器、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及在裝置開、停工前、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轉等時期進行的專項安全檢查。

第六條直屬企業應認真對待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正確處理內、外部安全檢查的關係,堅持綜合檢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安全檢查制度化、標準化、經常化。

第七條對法定的檢測檢查和政府督查,直屬企業應積極配合,認真落實執行法規要求。按照規範標準定期開展法定檢測工作;對政府組織的督查,直屬企業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向集團公司彙報。

第八條開展安全檢查,應成立由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提出明確的目的和計劃。參加檢查的人員應有相應的知識和經驗,熟悉有關標準和規範。

第九條檢查內容和標準應具體,必要時應編制安全檢查表,按照安全檢查表科學、規範開展檢查活動。

第十條安全檢查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做好安全檢查總結,並按要求報主管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檢查組應向被檢單位提交《安全檢查隱患問題整改通知單》,被檢單位應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被檢單位對查出的問題應立即落實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納入計劃,落實整改;對確定爲隱患管理的項目,應按《事故隱患治理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對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跟蹤督促落實,形成閉環管理。

附:安全檢查隱患問題整改通知單

安全檢查隱患問題整改通知單

第號

檢查單位:年月日簽發人:

序號所在部位存在問題要求整改期限實際完成日期備註

被檢單位:整改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