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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工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一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山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施工現場雷電防禦管理,有效預防雷電引發的事故,減輕雷電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1、爲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產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機制,做到事故預防關口前移,重心下移。

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主管部門的正職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4、對公司重大事故或了現重大險情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或指揮不當導致事故後果擴大的,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上報、謊報、虛報的公司將對生產安全責任人追究領導責任。

5、對公司連續發生重大、特大事故的或事故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極壞的淨按照有關規定加重處理有關責任人。觸犯《刑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刑事責任。

6、事故責任追究堅持:①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②事故責任人沒處理不放過; ③事故相關者沒得到應有的教育不放過;④事故的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二、安全培訓制度

1、對於電工、金屬焊接、切割等作業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才准許持證上崗。

2、在採用新方法,添設新設備,調換工人工作崗位的時候必須對工人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後安全例會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的安全教育,並且結合文化生活,進行各種安全生產的宣傳活動。

4、經常對職工進行用電、防雷、消防知識教育,使職工能熟練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三、自檢巡查制度

1、防雷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負責施工現場電氣、儀表、配電設施,通排風裝置及建築物的巡查管理,使其處於完好狀態。

3、操作人員負責配電室的安全裝置,變壓器、避雷裝置及用電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4、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5、防雷操作人員,每天對運行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對設備安全運行負責管理,並做好記錄。

6、每天深入作業施工現場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積極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雷設備安全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使其處於完好狀態。

7、嚴格勞動紀律和工藝操作,制止違章違紀行爲。消除用電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

四、事故報告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防雷安全設備管理的法規政策,按規定程序投入使用,並定期進行檢測、維護、保養,保證安全可靠。

2、對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治理,一時難予治理的,要採取防範監護措施,同時要積極防止新的隱患形成。

3、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

4、防雷使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按規定立即向上級安委會和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氣象部門報告,不拖延隱瞞,不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私自處理。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二

爲規範餐廳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拼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廳環境整潔。紗窗、紗門、紗罩、門簾、風幕、滅蠅燈等設施運轉正常,鼠、蠅、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要求。保證供用餐者的洗手設施運轉正常。

二、必須使用消毒後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臺上桌。做好檯面調料、牙籤、檯面、餐巾、餐具等清潔衛生工作,及時更換破損的調料盒、檯布、餐巾、餐飲具等。

三、供顧客自取的調料,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和要求。並做到及時更換,防止過期、黴變。

四、擺臺後或有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應收回保潔。

五、端菜時手指不得接觸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觸客人餐具。

六、取冰塊時應用工具,不用時應懸掛或放置於消毒水內。製冰機用水應經過淨化處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須及時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檯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開餐時間不超過2小時。

十、當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應立即撤換該食品,並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十一、備餐櫃內不得放置與開餐無關的物品及個人用品。工作結束後及時檯面、地面等清掃整理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定期對公司的食品生產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並立即採取整改措施,保證食品的質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證落實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二、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對質量安全有關的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食品生產安全自查範圍包括現場檢查、管理制度和質量記錄。

三、職責

1、質量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編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層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結果。

2、自查組長:提出自查小組名單,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實施活動,食品安全自查審覈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報告。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每年度對公司的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檢查評價一次,並向經理提交自查報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對不合格項目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3、自查小組成員: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4、受檢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協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項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四、實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劃

1.1自查頻次:每年不少於1次且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質量負責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個年度內所進行的安全自查,並覆蓋所有的相關部門。

1.2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發生了嚴重產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大投訴。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大改變。

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範圍、頻次和方法由質管部提出,質量負責人批准實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準備

2.1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准,經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指定爲該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2.3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2.4質管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關標準。

2.5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範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編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實施

3.1召開一次簡短的首次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範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3.2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採用現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3.3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的事實。若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3.4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確鑿。

3.5幫助受檢核部門制定並評價糾正措施。

3.6對自查結果進行彙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受檢部門簽字認可。

3.7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並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3.8提交自查報告。

4、糾正措施

4.1根據審覈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除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措施,並規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4.2糾正措施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質量負責人說明情況,請求延期。

4.3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後,通知質保部確認完成情況,並報質量負責人認可。

4.4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查小組確認。

5、食品安全自查結果提交管理評審。

6、食品安全自查的記錄由辦公室負責保存。

五、食品生產安全自查檢查規程要求

(一)現場檢查規程

1、原輔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進貨查驗落實情況,檢查項目:原輔料存放。專庫管理。標籤標識。索證索票。制度具備情況。現場記錄。

1.1原輔料存放

1.1.1原輔料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牆20cm以上。外包裝是否完整,並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

1.1.2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1.1.3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過期原輔料,過期原輔料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產過程中用到的危險化學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毒有害物質和非生產用其他物品,專庫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1.2專庫管理

1.2.1食品添加劑是否專庫或專櫃保存,並有專人管理。

1.2.2內包裝材料是否有專庫或專門區域存放。

1.3標籤標識

1.3.1原輔料(除農副產品)標籤是否有食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1.3.2原輔料標籤與索證索票一致,重點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1.4索證索票

1.4.1企業直接採購國外內生產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索取原輔料生產商有效的許可證複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與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或批檢報告。

1.4.2企業直接從流通經營單位採購原輔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經營單位信息的每筆購物的憑證。

1.4.3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企業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自行檢驗或委託檢驗,並保存檢驗記錄。

1.5制度具備情況:企業是否具備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廠檢驗記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並認真執行。

1.6現場記錄

1.6.1企業是否有倉庫溫溼度記錄(對於有貯存條件要求的原輔料)、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原輔料進出庫記錄。

1.6.2進貨查驗記錄中是否包含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產品許可證證號或票據號及其他合格證明文件編號等內容,是否保留相關證件、票據及文件。

1.6.3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輔料的品種是否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有記錄。

(二)生產過程控制

1、廠區環境清潔衛生狀況

1.1廠區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是否散發出異味,是否有各種雜物堆放。

1.2廠區設置的防蠅、防鼠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1.3企業的生活區和生產區是否分離。

1.4查看是否有清潔記錄,是否按衛生制度執行。

2、更衣室

2.1更衣室進口和出口設置是否變化,內部是否設儲衣櫃或衣架、鞋箱(架),個人衣、鞋與工作服、靴是否分開放置。

2.2更衣室內空氣是否進行殺菌消毒。

2.3更衣室內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動式洗手設施、幹手器,並配備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記錄,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換要按照使用說明和制度要求。

3、生產加工場所清潔衛生狀況

3.1車間及倉庫設置的防蠅、防鼠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3.2物料是否離地離牆堆放。

3.3生產車間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

3.4各車間牆面及地面有無污垢、黴變、積水,是否記錄清潔衛生情況。

4、生產加工設施、設備清潔衛生狀況

4.1生產加工設施、設備表面是否清潔,無積垢。

4.2企業是否記錄生產加工設施、設備的清潔衛生情況。

5、企業必備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

5.1查閱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記錄。

5.2查閱清洗消毒記錄。

6、產品投料記錄

6.1企業是否能提供產品投料記錄,投料項是否有違法添加。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記錄是否包含投料數量、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用於生產產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等內容。

7、生產加工過程中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記錄,是否與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記錄。

8、生產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況。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況

9.1原料是否經脫包或採用其他清潔外包處理後進入生產車

9.2半成品存貯是否有防護措施,標識信息是否清晰

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於專門區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是否保持清潔 ,並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10、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10.1溫溼度控制設備是否正常開啓。

10.2清洗消毒設施是否正常開啓。

10.3空氣淨化裝置是否正常開啓,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10.4其他生產必備設施是否發生變化,查閱許可資料,進行現場比對,檢查生產必備設備、設施有無增減。

11、現場人員衛生防護情況

11.1查看至少2人現場清洗消毒動作是否按規定執行。從事食品生產的人員,進入生產場所前應當洗淨雙手。工作服應定期清洗消毒。採用掛鉤放置工作服的應在更衣室恰當位置安裝紫外線燈進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頭髮不得露於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飾。

11.4現場人員持健康證、培訓等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廠檢驗現場檢查

1、檢驗室設施、設備、化學試劑情況

1.1檢驗室場地等基本設施是否保持潔淨。

1.2檢驗室中的必備化學試劑是否在有效期內……

1.3天平等計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1.4檢驗室中的出廠檢驗必備化驗設備、試劑要配備齊全、有效。計量器材應經過檢定(壓力錶爲半年一次,其他設備一般一年一次)。

1.5檢驗室中的出廠檢驗設備、輔助設備是否正常使用

2、應具備相應能力的檢驗員並獲得相應的食品檢驗職業資格證書。

3、出廠銷售成品是否進行出廠檢驗

3.1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準及產品許可審查細則規定的項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廠檢驗項目是否齊全。

3.2出廠銷售的產品是否具有檢驗報告、原始數據記錄。

3.3出廠檢驗報告是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等信息。

3.4出廠檢驗記錄是否保存至少2年

4、自行出廠檢驗企業實驗室是否具有測量比對

4.1出廠檢驗應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能力比對檢驗。

4.2是否建立並保存比對記錄。

5、委託出廠檢驗情況

5.1企業是否和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委託檢驗合同。合同書中應載明:檢驗項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5.2委託出廠檢驗報告是否與企業生產產品批次一致。

6、產品留樣情況

6.1產品留樣樣品是否有記錄。

6.2是否具有留樣樣品存放區域。

7、成品庫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牆20cm以上。倉庫內要將合格品、待檢品、不合格品分別堆放,有標識。

7.2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7.3有貯存條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規定貯存條件存儲,並配備溫溼度計等設施,冷庫溫度是否達到要求。

7.4成品倉庫內是否有過期成品,過期成品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四)食品標識標註規定: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和規格、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貯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營養成分表,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五)食品銷售臺賬是否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況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專門區域。

2、企業出現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記錄。

3、企業出現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四

(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目的:爲了加強各部門之間安全生產工作的溝通和推進安全管理,及時瞭解公司的

安全狀態,特制定安全會議制度。

2. 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公司。

3. 職責:

3.1 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召開本單位的安全會議。

3.2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召開每季度末安全會議及年度總結、表彰大會。

4.安全生產會議組織:

4.1 每次會議各部門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並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覈指標。

4.2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

4.3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4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情況,並得到允許。

4.5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的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6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會議召集人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5.會議內容:

5.1 由總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5.2回顧、總結、分析車間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總結和交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經驗,研究、部署、督促、檢查全廠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條 爲了建立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及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並納入本企業年度預算。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四條 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在當年度經費預算中,列入重點編制項目,並不得少於國家規定的比例。

第五條 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按月提取,年度終了時結算。以本年度實際銷

售收入爲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一)當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時,按照4%提取;

(二)當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 000萬元(含)時,按照2%提取; 當月提取的費用列入當月生產成本,並記入專戶用於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開支。

第六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範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七條 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範圍內,安全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第八條 本企業提取安全費用設專戶覈算,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年度結餘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九條 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由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提出計劃,按裝設備、設施的技術人員根據具體施工情況作出預算,1000元以下開支,報總經理批准;1000元以上的開支由經理辦公會研究討論決定。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由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提出計劃,開支不足200元的,由企管部負責人會同安全生產管理員一同採購;超過200元以上的開支,報總經理批准。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由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上報總經理後,根據實際情況據實列支。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等項目開支,由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根據實際情況和主管部門要求,報總經理後,據實列支。

第十條 本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十一條 本企業利用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 本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安全費用結餘用於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危險品生產或儲存的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所需支出。

第十三條 企業由於產權轉讓、公司改制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餘的安全費用繼續按照本辦法管理使用。

企業調整業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餘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四條 本企業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遵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五

一、危險化學品由本公司物資供應部負責進行安全管理。

二、危險化學品採購人員,必須到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商店或有生產許可證的工廠購買危險化學品。

三、採購人員需向供貨單位索要與危險化學汽相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

四、使用危險化學品人員要認真閱讀和熟悉技術說明書與安全標籤提示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

五、在使用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穿戴整齊防護用品。

六、未成年人員和懷孕婦女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

七、對劇毒品要制訂“五雙”(雙人驗收、雙人發貨、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帳)管理制度,領用審批等規定。

八、對生產、維修、使用的壓縮氣體,易燃氣體(氫氣、乙炔、氧氣等)要專人保管,隔離存放,噪火種熱源,防止曝曬。

九、本單位所需的酸性,鹼性蝕品,或互爲禁忌的其他危險化學品要分類存放和保管。應存放在陰涼、乾燥、通風、避光、經過防蝕處理的場所。

十、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配備充足的。消防器具。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整版 篇六

一、目的:

對公司生產過程中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各種因素加以控制,確保產品能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範圍:

適用於生產各工序的工藝參數、材料、設備、人員和加工測試方法等生產要素進行有效控制。

三、職責:

1.技術開發部負責對生產過程的策劃、工序控制。

2.生產部負責按公司指令和營銷部提供的顧客訂單組織生產和生產現場管理。

3.生產部、設動部負責對所有生產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四、程序:

1.生產過程策劃

1.1技術開發部應策劃食品添加劑產品的生產工藝,關鍵控制點的控制。

A.對關鍵的、重要的和特殊的過程操作以及實施某種新工藝時,應提供足夠的,能指導操作且可以確保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的作業指導文件。

B.應確保生產所用的設備和工器具,能滿足工藝要求,並應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

C.應配備必要的測量和監視裝置,以便有效控制重要的過程參數和食品安全與質量。

D.應根據工藝文件的要求監視重要過程參數並做好相應的記錄。嚴格執行工藝參數,控制產品的食品安全與質量。

F.明確過程流轉中交付的有關控制要求。

1.2生產部應嚴格管理生產過程,確保影響產品質量的各種因素能夠得到有效控制,確保生產過程符合各類規範的規定。

2.生產計劃:

生產部根據產品訂單,結合自身的生產能力,制定生產加工單,安排生產任務。

3.工序控制:

3.1生產部負責編制生產關鍵控制點的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各車間操作工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操作。

3.2生產過程中發現有偏離控制的情況時,車間主管應及時採取措施,或尋求相關部門的協助。

3.3質檢員應按照相關規定度各個生產過程進行抽檢,發現產品不合格率超出規定值時,應及時通報並要求採取相應糾正措施。

3.4所有生產操作工都需要經過崗前培訓,掌握生產技能,尤其是關鍵控制點的操作人員和檢驗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崗前培訓和考覈,並取得合格證書。

4.生產後活動:

4.1收工前,應將未用完的原料、成品、半成品、不合格品、邊廢料等得到即時妥善處理。

4.2收工後,生產現場、工器具應得到清潔,必要時進行消毒。

5.責任的界定與處罰:

5.1每班生產中,操作工應細心觀察設備運行情況,如果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或根據需要在運行中調整、處理。並視其程度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如果因設備原因,雖在生產中做出了相應的處理,但仍無法排除時,責任不在操作工,如果因操作工粗心大意而導致質量或衛生事故時,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2因違規操作,第一次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應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處罰。同時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班組長和負有間接責任的領導部門也應給予處罰,如果重複發生類似事故者,應報請總經理予以處理。

5.3生產人員應與質檢人員密切配合,隨時瞭解,掌握設備運行情況。如果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在質檢員和生產部領導的指導下進行處理、排除。嚴禁與質檢員頂撞、吵鬧。如果意見不統一或責任劃分不清,應按規定逐級上報,請求解決。

5.4生產部的生產人員和管理人員,均應以嚴格、嚴謹、科學的態度對待生產和質量控制工作,如果工作馬虎,敷衍了事,行爲不端,經教育不改者,給以處罰,同時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最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七

雨季安全生產製度爲確保雨季安全生產,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結合季節生產的特點我們重點要抓好防觸電、防雷擊、防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的發生,加強生產現場安全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1、防雷擊措施

(1)在過濾間、曝氣罐等高大建築物,易燃易爆場點要按規定安裝避雷裝置,引下線截面積不應小於48平方毫米;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歐姆。每年在5月1日之前必須檢測一下,達到合格標準。

(2)在野外作業遇雷雨時,要在屋頂下方稍有空間的房屋或金屬房中躲避,一般的簡易帳篷或小棚沒有防雷作用。如附近沒有躲避的場所,應蹲下兩腳合攏,儘可能站在不吸溼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單獨的樹木下。

(3)避免靠近或接觸高處的金屬物體或與其相連的金屬物體,如欄杆,避雷接地線等。

2、防觸電措施

(1)定期對線路及電路進行檢修,老化的電線及時更換。

(2)不準帶電作業,不準亂接臨時電線,如生產急需臨時電線,需由持證電工接線。作業時要穿工作服配帶絕緣鞋、手套、紮好安全帶,現場必須要有監護人。

(3)電器開關,配電盤在雨季之前用塑料布包好。另外,配電箱、配電櫃的門要齊全,太低的`要架高,周圍雜草要清除。

(4)各種電器必須保持絕緣良好,配齊插頭、開關、安裝觸電保安器後方可使用。

3、雨大非緊急生產任務嚴禁出車。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八

爲增強員工、業戶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高安全素質,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場安全責任人要將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工作考覈之中,要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市場安全管理人負責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和培訓。

三、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崗位人員,必須參加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舉辦的上崗資格培訓。

四、至少每年對全體員工、業戶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

五、新員工及從業人員入場,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六、通過辦班培訓、安全講座、影像教育、經驗分享、知識答題、實踐演練、廣播宣傳、舉辦展覽、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集中學與分散學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日常教育與專門培訓相結合等方式開展好多種形式的靈活多樣的安全教育。

七、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市場概況,崗位要求、事故案例、經驗教訓等。

八、要認真組織、周密部署,並做好教育培訓記錄,存檔備案。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五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七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爲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九條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十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