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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20年稻穀補貼(實際生產者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20年稻穀補貼(實際生產者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20年稻穀補貼(實際生產者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

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於印發江蘇省2020年稻穀補貼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財建〔2020〕54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市2020年稻穀補貼(實際生產者補貼)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補貼範圍與對象

1、補貼對象。稻穀實際生產者包括種植水稻的農戶和規模經營主體。涉及土地流轉、託管和土地股份合作經營的,補貼對象爲實際種植者,其中土地流轉協議明確稻穀補貼歸屬的,按照協議處理。

2、補貼計發依據及標準。稻穀實際生產者補貼計發依據爲2020年稻穀種植面積。結合省下達補貼資金,補貼發放標準確定爲:種植水稻50畝及以上主體補貼110元/畝,50畝以下主體補貼80元/畝。

二、工作安排

1、制定方案。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稻穀實際生產者補貼對象、補貼工作流程以及相關的職責分工、工作要求和時間安排、保障措施等。

2、組織申報。稻穀實際生產者補貼由村民委員會根據市制定的實施方案,組織稻穀實際生產者申報種植面積(附表1)(具體補貼面積以實際種植面積和土地流轉協議爲準),並登記造冊(附表2)。稻穀實際生產者簽字確認,經村委會主任和經辦人簽字並加蓋行政村公章後於9月22日前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3、公開公示。稻穀生產者補貼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對各村造冊上報的補貼面積進行覈實,覈實無誤後加蓋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公章,並於9月23日前組織各行政村以村爲單位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公示應在行政村公示欄和村民小組醒目位置一併進行。公示內容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姓名(名稱)、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鄉鎮(街道)財政、農經部門舉報電話等。公示有異議的要及時查實更正並再次張榜公佈。公示內容須拍照建檔,並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存檔。

4、資金髮放。稻穀生產者補貼面積公示結束無異議後,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彙總填報《興化市稻穀生產補貼申請彙總表(鄉鎮級)》(附表3),由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簽字並加蓋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公章後於9月30日前正式行文上報至市農業農村局,鄉鎮(街道)財政所(局)應同步將相關數據錄入“江蘇農民補貼一折通”信息系統。市農業農村局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上報的相關數據進行彙總,並會同市財政局上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後,作爲補貼發放的依據。市財政局根據市人民政府審定的補貼面積和金額,組織鄉鎮(街道)財政所對錄入“江蘇農民補貼一折通”信息系統的數據進行修改、審覈並確認後,將數據傳送至代發銀行直接打卡發放到戶。

三、保障和監督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稻穀生產者補貼工作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負總責,鄉鎮(街道)農經、農技、財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鄉鎮(街道)農經部門負責政策指導、種植及補貼面積的申報覈實和彙總等工作,向財政所(局)報送分戶基礎數據信息;農技部門負責種植品種覈實工作;鄉鎮(街道)財政所(局)負責對農經部門提供的基礎數據進行審覈,審覈無誤後錄入“江蘇農民補貼一折通”信息系統並進行確認。

2、強化政策宣傳。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要通過多種渠道進行廣泛宣傳,同時印發補貼政策告知書發放到村,使廣大農戶、各類稻穀生產經營者瞭解稻穀補貼政策的意義和內容。市、各鄉鎮(街道)都必須設立熱線電話,接受農戶諮詢及投訴。

3、規範操作程序。各鄉鎮(街道)要嚴格按照補貼發放規定做好補貼面積覈定、登記造冊、公開公示和審覈彙總等工作,稻穀實際生產者補貼資金必須全部通過涉農補貼“一折通”打卡發放。要採取電話、短信、廣播、告示欄等有效方式及時將補貼項目和金額告知稻穀生產者。補貼的發放必須堅持公開透明,陽光操作。補貼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或挪用,也不得抵頂其他任何款項。

4、強化監督檢查。一是設立監督電話,接受羣衆監督。二是要將稻穀補貼納入鄉鎮(街道)財政就地就近資金監管範圍,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切實加強資金監管。三是做好補貼檔案管理,指定專人負責,以備查詢。四是完善監督機制。要建立農經、財政、發改、紀檢監察等部門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各環節監管,嚴肅查處違反補貼政策規定的行爲。五是加強補貼農民的信訪處理工作,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杜絕各類違規違紀行爲。市有關部門將適時對各地補貼發放情況組織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