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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當前火災防控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1. 落實消防工作領導責任。貫徹“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明確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爲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爲具體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各鄉鎮(街道)應當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部署消防安全整治、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力量發展、消防宣傳教育等消防工作。明確村(社區)“兩委”主要負責人爲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明確“兩委”成員消防工作責任,充分發揮村(社區)組織動員能力,開展羣衆性消防工作。

加強當前火災防控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 健全消防安全委員會。建強鄉鎮(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消委會”),充分發揮消防工作議事協調機構職能。明確消委會主任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負責人擔任,其他人員由各相關職能機構負責人組成,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區域消防工作。消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應當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管消防工作負責人兼任,承擔消防安全日常工作,做到“有人員、有職責、有場地”。

3. 強化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貫徹“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要求,持續推進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負有行業監管職能的市、縣(區)相關行業部門要依法依規開展行業消防安全檢查治理,並將偏遠鄉鎮、城鄉接合部的行業單位場所納入監管視線。對鄉鎮(街道)排查發現的行業重大消防安全風險,推動實施行業重點督辦整治。對新興行業、領域未明確行業管理部門的,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行業管理部門,嚴防失控漏管。

4. 加強工作統籌指導。市、縣(區)兩級明確由消防救援支隊、大隊分管領導分別擔任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消委辦”)專職副主任。同時,在消防救援大隊現有編制人員中調配2名工作人員,負責縣(區)級消委辦日常工作,指導並督促鄉鎮(街道)消防工作、行業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5. 充實基層防火力量。全市所有鄉鎮(街道)依託綜合行政執法局等現有機構,負責鄉鎮(街道)消委辦日常工作。同時,按照全國重點鎮、一般鄉鎮(街道)分別不少於5名、3名的標準配齊消委辦專兼職工作人員。消委辦負責統籌協調、謀劃部署、督促指導轄區消防安全工作,指導村(社區)開展消防工作,接受縣(區)級消委辦業務指導和考覈評價。

6. 完善日常監管機制。鄉鎮(街道)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明確公安派出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現有監管力量的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督促公安派出所持續加大對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範圍內單位檢查力度,依照法定職責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爲。要強化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力量建設,按照法定程序授權或委託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消防行政執法事項,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爲。

7. 提升應急救援能力。持續推進“一委一隊一辦”建設,補齊鄉鎮(街道)消防救援隊站空白點。鄉鎮(街道)消防救援隊站主要承擔消防宣傳、防火巡查、災害事故救援、社會救助等應急救援工作。消防救援機構統一負責本級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人員管理、調度指揮、執勤訓練等工作。各級政府將相關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併合理確定與政府專職消防員專業技術能力和職業風險等相適應的薪酬待遇。鼓勵經濟發達或距離消防隊站較遠村居建立志願消防隊,配備小型消防車輛和器材裝備,並給予適當激勵。

8. 加強重點領域風險治理。深化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結合鄉村振興及農房整治等工作,加強對村(居)民自建房、新興產業以及辦公樓、自建房改做商業、服務業場所的消防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爲、整治火災隱患。鄉鎮(街道)消委辦要持續加強對“九小場所”、“三合一”場所以及鄉鎮(街道)消防監督管理,明確基層單位場所消防安全監管主體,並報上級消委辦備案。

9. 提升風險監測預警能力。將消防安全納入本地信息化建設規劃,統籌推進智慧城市建設時,同步規劃實施消防物聯感知、監測、分析等設備系統建設。加強視頻監控技術在消防安全領域的應用,採取政府配套資金等方式,積極引導農村自建房、羣租房、弱勢羣體居住場所、“九小場所”、“三合一”場所配套安裝獨立式感煙探測器,推廣安裝簡易噴淋設施,提升場所抗禦火災能力。有條件的鄉鎮(街道)要集中建設消防物聯網智能火災監控平臺,實現對本地區全域消防安全狀況的實時監測。

10. 深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深入推進消防安全宣傳“五進”工作,落實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職責,廣泛普及消防知識。充分組織基層網格力量、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敲門行動”,教育引導羣衆自覺開展“三清三關”(清理樓道、陽臺、廚房可燃雜物,離家關閉電源、火源、氣源)。加強村(社區)“兩委”成員、網格員、物業服務人員以及羣租房業主、人員密集場所負責人消防培訓,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質。持續推動“九小場所”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員,不斷強化場所自防自救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