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公文 > 交通運管公文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爲搞好公司內安全運輸,順利完成在產品加工件週轉任務,防止由於車輛傷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各類車輛,包括剷車、電瓶車、各類汽車司機均應遵守本規定。

2在公司區域主幹馬路、各車間外環馬路、車間安全道上行駛的各類車輛均應按此制度執行。

3公司區域主幹馬路指公司北門直至水暖組,公司東門到三車間。其餘爲廠區支幹馬路。車間內部有白色間斷標記的通道爲車間安全道。

4主幹馬路各類機動車輛,時速應在10公里以下;支幹馬路時速應在5公里以下;車間安全道及主幹、支幹馬路拐轉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各類車輛在起步、出入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笛減速,通過各路口,司機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會車時應做到先讓,先慢,先停。

6一切車輛,除在主幹馬路外一律不準超車。在主幹馬路超車時要鳴笛示意,待前車同意後,方可超車。

7各類車輛在主幹道、支幹道、車間通道一律靠右行駛,在轉彎時應打開轉向指示燈,無轉向指示燈的車輛,在轉彎時司機應伸手示意。左轉彎時必須轉大彎。

8各類車輛進入庫房、車間時應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並應鳴笛,低速(時速不超過3公里)慢行,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9主幹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時至20時)將車輛停放在主幹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碼放高物,防止阻擋司機視線。

10各種車輛(包括私人摩托車)在7時至18時不得在公司區域內各種道路上練車。

11各類車輛的司機除應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外,還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切實抓好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把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學校要建立上下學導護制度,並將其落實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4.學校要反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定期邀請交警到學校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講。

5.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規範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15公里/小時,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徵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並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檢查,填寫好安全臺賬。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12歲以下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滿 12歲學生建議儘量不騎。

2、要經常檢修自行車,保持車況完好。車閘、車鈴是否靈敏、正常,尤其重要。

3、自行車的車型大小要合適,不要騎兒童玩具車,也不要人小騎大型車。

4、騎自行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不立逆行;轉彎時不搶行猛拐,要提前減慢速度,看清四周情況,後再轉彎。

5、經過交叉路口,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的行人、車輛。

6、騎車時必須集中思想,雙手把住龍頭。不要雙手撤把,不多人並騎,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鬧。

7、騎車時不攀扶機動車輛,不載過重的東西,不騎車帶人,不在騎車時戴耳機聽廣播。

8、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學生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拖行。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學生上、放學實行路隊制,要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途中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不準扒車、追車、拉車,強行攔車。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橫道的道路,要靠路右邊行走。行走時要專心,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交通情況複雜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在霧、雨、雪天時,最好穿着色彩鮮豔的衣服,便於機動車司機儘早發現目標,提前採取安全措施。

5、橫穿馬路,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更要注意安全。穿越馬路,要遵守交通規則,要走人行橫道線;要走直線,不可迂迴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纔可以穿越馬路。

交通安全制度 篇五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紮實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切實提高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確保全體師生交通安全,特訂如下制度。

一、成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全體成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責任追究制。

二、加強安全教育,每學期進行兩次全校性集體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平時並做好相應的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重點是交通法規和自我安全保護。不斷提高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

三、加強對校車的管理,確保車輛機械性能良好,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與管理,提高駕駛員的素質,保證交通安全。

四、嚴格管理校門,門外不得停機動車輛,學生在校期間任何機動車輛不得入內。

五、學校、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不得提供機動車輛給未成年人或無駕駛證的師生員工駕駛。

六、當學校發生交通事故時,交通安全管理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搶救,按照學校制訂的突發事件應急措施,迅速組織搶救工作,並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

七、組織交通安全檢查隊,在學生上學、放學時段,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檢查學生執行交通法規情況,禁止學生在公路上打鬧、玩耍,禁止雙人騎自行車,禁止學生駕駛機動車輛。

八、搞好家訪,掌握學生使用交通工具情況,掌握學生步行的路線,有針對性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九、認真貫徹各級各類交通安全文件精神,並及時反饋交通安全工作信息,不斷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爲了保障公司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堅持“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條例。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實行嚴格科學管理。

第二條單位領導應把防火安全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使防火工作納入經營管理範疇,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使之逐步走向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並宣傳動員全體員工,高度重視和積極參於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條建立防火安全管理機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全面貫徹落實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1、公司主管領導爲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爲第二責任人,總經理室每年定期與各部門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2、各部門應確定一名領導爲防火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本部門安全防火工作。

3、設置消防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防火專職幹部及技術人員。

4、由各級各部門幹部員工組成公司義務消防隊,經常組織滅火演練,定期進行考覈評比。

5、加強防火安全宣傳,開展消防滅火知識學習,提高整體安全防火意識。

第四條防火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1、領導消防安全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規;

2、組織制定、修訂各項消防規章制度;

3、組織規劃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工作;

4、組織貫徹上級消防文件,定期向上級消防監督部門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5、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6、對職工羣衆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7、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

8、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

9、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10、組織撲救初起火災,指導安全疏散;

11、調查火警事故,火災原因;

12、對本單位消防工作提出獎罰意見。

第五條防火安全規則

1、嚴禁明火作業,必要時需經消防安全機構批准,並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2、嚴禁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3、嚴禁焚燒可燃物品;

4、嚴禁吸菸、用火、用電;

5、嚴禁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

6、定期檢查電氣設備,開關線路、照明燈具,對不符合安全要求者及時維修或更換;

7、定期檢查維修煤氣管道系統及其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8、走道、樓板、出口等部位嚴禁堆放物品,必須經常保持暢通;

9、員工要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建築內外疏散路線;

10、所有人員一旦發現火警,必須及時報告並迅速採取撲救措施;

11、組織滅火,同時組織迅速安全疏散。

第六條嚴禁消防設備管理,搞好維護檢修。

1、消防控制中心應24小時值班,隨時觀察記錄火災報警及聯控系統運行情況;

2、疏散指示標誌及應急燈,必須隨時保證完整好用;

3、專用報警電話必須保證靈敏好用;

4、對建築物內的火警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系統、消防排煙設備、防火門、防火捲簾門和消防栓等要定期進行檢查測試,凡失靈破損的要及時維修或更換,確保完整好用;

5、消防水泵、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水泵結合器等設施不得任意改裝或挪作他用;

6、按規範要求設置的各種滅火器材,必須隨時保證完整好用;

7、建立消防設備運行維修檔案,記錄檢查維修情況。

第七條本制度在試行中修訂完善,與上級規定不符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第一條組織管理規定:

企業將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到安全生產管理範圍,運輸部管理人員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實行監管。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完善車輛管理制度,落實崗位責任,確保車輛安全行駛。

3、積極參與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活動,定期總結分析本單位交通安全情況,及時消除隱患,防止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機動車輛經檢驗合格並領取牌、證後方準上路行駛,制定機動車輛使用、維修、保養及考覈管理辦法,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按照屬地車輛管理部門規定進行車輛年檢。

2、統一調度、統一管理企業機動車輛,xx部負責制定責任明確、切實可行的車輛使用細則,落實車輛使用管理、安全責任。

3、嚴格控制機動車使用量,對所派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已經發現故障的機動車輛嚴禁上路行駛,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4、車輛管理部門對車輛保養和修理實行審覈制度,車輛檔案管理實行“一車一檔”;按照國家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技術標準,指定具備資質的廠家維修保養車輛。

5、機動車輛在執行公務時,必須持有企業統一印製的“派車單”,xx部xx管理人員應督促駕駛員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檢查。

6、機動車輛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配備消防滅火器材。駕駛員外出執行公務或節假日使用車輛,應注意安全停放保管,防止車輛管理失控或被盜等安全事故(案件)發生。

第三條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規範機動車輛駕駛員的招聘程序,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技術熟練並掌握車輛日常維護保養知識。

2、建立機動車駕駛員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檔案內容包括:駕駛員文化程度、駕齡、健康狀況、教育培訓、安全行駛、獎勵懲處、事故登記處理及駕駛車輛變動及崗位變動、離職等情況。

3、加強對駕駛員法制觀念、職業道德教育及專業技能培訓,強化駕駛員遵章守紀和“安全第一”意識。駕駛員因酒後駕車、超速行駛、私開亂停等違章行爲被交通管理機關罰款,費用由責任人自理;駕駛員開車辦私事,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薪、調崗、辭退處罰。

第四條事故處理規定:

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迅速採取相應的搶救或保護措施,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機關和本單位管理部門報告。

2、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xx部應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延報事故情況

3、對交通安全事故的處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查清事故原因、落實安全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責任人過失、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安全教育。

4、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和結果,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報告,並建立完整的事故檔案記錄。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爲了加強施工現場內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施工機械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此制度。

一、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級領導和全體施工人員,本項目施工單位或外單位入場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場內交通安全規定。

三、駕駛員應精力集中,依照場內施工便道的交通標誌,謹慎駕駛,嚴禁違章行車。

四、場內行車速度不大於30公里/小時,與地方道路交叉處不大於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

五、嚴禁在道口、施工進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六、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注意觀察。

七、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八、所有車輛必須避讓摩托車、自行車、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準堆放任何物件,隨時保持便道暢通。

十、場區的一切交通標誌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安全巡查要隨時檢查標誌標牌的完好可靠。

十一、廠內行車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十二、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後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擋溜車、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十三、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並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十四、場內交通安全,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處,要確保便道的完好,及時維修,及時養護。

十六、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由項目部安質部實施監督。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爲了加強企業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車輛(含內轉車)的安全運行可靠性,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減少或避免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及企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一、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企業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與交通活動的運行控制規定和要求。

二、本制度適用於進入本企業生產區道路所有機動車在其資產所屬區域及道路上進行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的管理與處罰。

第三條 職責

一、總經辦職責

(一) 負責公司經理層領導的公務用車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二) 負責部室有重要、緊急公務用車的協調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三) 負責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業務、法規學習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 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的定期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完善校園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校園師生員工安全和道路暢通,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創建完安全文明校園,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道路是指校園內供行人、車輛行駛的道路。

第三條負責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門是總務處,其他部門應加強對所屬教職工和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二章行人及車輛管理

第四條行人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行人應在道路右側或人行道上行走。不應多人並排走、圍堆談話,妨礙交通。

(2)不應在道路上打(踢)球、溜冰、追逐嬉戲或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3)行人穿越道路應該注意來往車輛,不應在道路上隨意穿行。

非機動車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4)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園內騎車(包括自行車、三輪車、助動車)。

(5)任何非機動車均應靠道路右側行駛,嚴禁反道逆行。嚴禁騎車追逐、快車、曲折競駛;嚴禁雙手離把和扶肩騎車行駛;嚴禁攀扶其他車輛行駛;嚴禁在人行道、綠化地、操場騎車或是主要道路上學騎車(包括自行車、三輪車、助動車)。

(6)騎自行車不準帶人。

(7)騎自行車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8)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有序停放,禁止在綠化地、操場、辦公室外側走廊、教室外側走廊、宿舍樓道內及交通道路上停放車輛。

機動車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9)校園內主要道路設置交通標誌,車輛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校園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km;嚴禁在校內飆車;禁止超車、嚴禁鳴號;禁止無證駕駛;禁止酒後駕駛;禁止在校內學習(練習)駕駛車輛。

(10)出入學校的機動車輛,必須持有學校發放的《陽貴一中校區通行卡》(以下簡稱通行卡),無通行卡車輛進校需經校辦公室審覈後,進行登記方可放行。出入學校的機動車輛,應配合接受學校門衛的詢問或檢查,門衛人員有權不準可疑車輛出入學校大門,並交學校辦公室查處。

(11)校內停車地點:各教學組團的天井,國際部、科技館、圖書館、一食堂樓前空地,一食堂地下車庫,六食堂地下車庫。校車平時停放在一食堂門前空地,交通車發車時,應在一號門與主教學樓之間道路右側臨時順停,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其他地段任何車輛不得隨意停放。

(12)主教學樓及各教學組團周邊道路,必須按順時針方向行駛(單行線)。學校有重大會議、活動或外事接待任務時,校辦公室可臨時調整各種車輛行車路線或停放位置。

(13)特種車輛(包括押鈔車、郵政車、各種施工車、救護車、“110”警車等)經門衛許可後,可行駛、停放在校園的指定位置。

(14)超市和食堂的送貨機動車應按照校辦公室規定的時間送貨,在主幹道上、卸貨時,允許靠邊短暫順停,駕駛員不得離去,不準影響其他車輛和人流通行。

(15)外來機動車,一般禁止在學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應到校辦公室辦理登記後按指定地點停放。

(16)車載物品出學校大門必須停車接受檢查,公物必須出示相關部門的證明,私人物品說明情況進行登記。

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登記程序如下:

(17)學校公用車及教職工自用車輛,由駕駛員本人到校辦公室申報、登記、領取《通行卡》(含兩輪摩托車及三輪摩托車),本校教職工免費辦理《通行卡》。

(18)校辦公室每年九月份對機動車通行卡進行一次清理,打印成冊通知各門崗,平時如有增減,應及時通知門崗。

(19)通行卡持續證人不慎遺失時,應主動向校辦公室掛失,並重新申報。

第三章、道路交通管理

1、經學校批准的各種社團擺設攤點不得擅自佔用道路和阻礙交通。

2、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拆卸或移動校內交通標誌和交通設施。

3、校園道路施工,由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校領導批准同意,報校辦公室備案,方可施工。

4、對軋壞道路、撞壞校園設施和交通標誌者,責令其按照物品價格賠償,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交通事故處理

1、校內道路交通違章行爲的查處、道路交通肇事及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均由校辦公室負責。重大事故與涉外事故由校辦公室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2、對校內道路交通違章行爲的處罰,視情節、後果輕重和損失大小,分別予以批評教育、賠償損失、經濟處罰、校紀處分等處理。後果嚴重、情節惡劣的,由校辦公室上報有關公安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3、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通知校辦公室,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啓動“陽貴一中安全工作緊急預案”;移動現場者,由移動方負全部責任心;肇事逃逸者,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追查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師生員工在校外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學校辦公室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和善後處理工作。

5、對違規亂停、亂放的車輛,以及校園內超速行駛、亂鳴喇叭或駛入禁停路段的各類車輛,由校辦公室通知違章當事人及學校財務部在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發。

6、對教職工家屬及來校探親訪友人員的車輛,由校辦公室以書面形式通知駕駛員及財務部在被訪者(教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7、對違章車輛的處罰標準每車次50~200元(含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

8、對多次違反本規定的師生員工及家屬,校辦公室將組織違章人員學習有關交通安全知識和交通法規,提高其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和交通安全意識。

9、外來車輛不服從學校管理規定的,拒絕其進校或責令其駛離學校,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10、不服從交通門衛執勤人員管理,妨礙執勤人員工作或謾罵、毆打執勤人員者,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經濟處罰並責令其賠償傷者的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造成嚴重後果的,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1、交通門衛管理執勤人應熱情爲師生服務,秉公辦事,嚴格管理,按章執罰,接受學校紀檢、監察和財務等部門檢查監督,對違紀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並監督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