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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一、爲確保危化品倉庫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化品庫房的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等標準規範要求。

三、危化品倉庫應根據存儲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

四、危化品倉庫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誌,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倉庫保管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的檢查和日常巡查工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六、制訂危化品入庫驗收制度,覈對、驗收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危化品的領用,應嚴格控制,生產部應經常檢查覈實。

九、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雙五”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放、雙鎖、雙本帳的管理辦法。

十、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十一、危化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十二、危化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後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爲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築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覈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佈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採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牆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牆距、樑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佈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並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溼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 。目的和範圍

爲了加強對倉庫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倉庫的安全管理。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試行)》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危險化學品庫保管負責對庫存物資入庫、貯存和發放的整個過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並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4.2.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誌,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3.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爲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4.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公司《倉儲管理程序》進行。

4.5.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覈準。

4.6.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批准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4.8.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4.9.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批准,採取安全措施後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纔可離開現場。

4.10.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5 。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記錄

6.1安全檢查記錄。

6.2出入庫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