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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方案

爲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環境保護行政責任,持續推進生態華坪建設,切實提升我鄉生態環境質量,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水平,打造魚米之鄉、生態宜居xx,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環保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鄉鎮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九和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爲指導,堅持以人爲本的發展理念,把開展生態環境治理工作與創建美麗鄉村緊密結合起來,科學規劃,明確責任,廣泛宣傳發動,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長效機制,落實各項措施,全面推進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從而打造生態平衡、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新面貌。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社會聯動、全民參與的原則。成立生態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小組下設生態保護工作站,主要負責全鄉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各村及駐地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方針,政府積極引導,社會各方積極響應,廣大幹部羣衆積極參與,共建和諧社會,共享發展成果。  

(二)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環境保護工作必須堅持並落實“一崗雙責”,鄉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負責人對環境保護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範圍內的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村委會爲本村範圍內第一責任主體、各駐地單位爲本單位管理範圍內第一責任主體。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責任主體負責各屬地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的宣傳發動、組織實施和落實。以屬地管理爲主”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分級負責。

(三)堅持正面引導與反面警示相結合的原則。在樹立生態環境保護正面典型的同時,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出現推諉扯皮、消極應付、落實不力等問題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批評和曝光。

三、組織機構 

爲了加強對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環境整治長效機制,特成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由鄉黨委書記擔任工作組組長,鄉人民政府鄉長任常務副組長,各副科領導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站長由各中心、站所主任、所長擔任,由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牽頭負責具體工作。

四、目標和任務  

(一)農村環境衛生的治理  

1.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轄區內經銷點、小賣部不再無償提供塑料袋,提倡使用布袋、菜籃子等工具替代塑料袋。塑料袋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收取適當費用,經營戶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有違反,將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多次違反者,上報有關部門取締其經營資格。    

2.建立健全村級衛生文明公約,將衛生責任區落實到戶。以村爲單位修建垃圾房,確定專人定時清除垃圾,每月底進行一次清潔大掃除,每戶房前屋後爲該戶清掃責任區,要保持整潔。 

3.街道所有商戶、住戶及駐地各單位開展“四自一包”,明確衛生責任區,門前衛生責任區保持乾淨清潔,各住戶、單位必須對衛生責任區衛生情況承擔責任;垃圾入箱,不得亂堆亂放建築物料,街道不準亂張貼廣告、亂拉橫幅,嚴禁向河邊、坎下傾倒垃圾。  

4.各行政村主幹道兩側50米內,無白色污染、草垛及其它堆積物;拆除緊鄰公路影響村容村貌、路容路貌的破舊廢棄房屋、廁所;取締佔道經營的經銷點、小賣部;禁止在公路上擺攤設點、亂停亂靠;主幹道公路兩旁行道樹至公路路基邊坡範圍內不得放養、拴系牲畜;主幹道旁要做到常年整潔、清潔。  

5.各村景區內各景點不得出現白色污染、草垛及其它堆積物,景點周圍雜草及時清理,保持整潔美觀。  

6.山莊、農家樂保持廚房、餐廳清潔,垃圾收集設施完善,廚餘垃圾、污水不亂排亂放。  

(二)林區、坡地植被保護  

1.對於挖根、挖藥及其他毀林行爲,損壞、擅自移動界樁、標牌的行爲將嚴肅處理。  

2.在山地坡度25度以上坡地逐步進行退耕還林,鼓勵在坡度25度以下的坡耕地進行退耕還林,防治水土流失。  

3.各村轄區內天然林和坡度在46度以上的森林和河流兩側的森林,嚴禁採伐,村級護林員要切實發揮監管作用。  

4.各森林防火責任單位依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加強森林防火巡查力度,嚴查林區用火行爲。  

5.加強對病蟲害和有害生物的監測,及時通報病蟲害和有毒生物發生信息,採取措施做好病蟲害的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三)水源地的保護  

1.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防污條件的運載工具,運載油類、糞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過地表水水源保護區。禁止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通過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保護區;確需通過的,應當採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報公安部門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並通知水源保護區管理機構。  

2.河道沿岸嚴禁從事養殖及工業生產活動,如有發現,立即取締。嚴禁向河道內傾倒生活垃圾、礦渣廢料、建築廢料等,禁止向河道排放污水。  

3.鄉域內所有河道及兩側不得出現白色污染、草垛及其它堆積物;要按照“河面無漂浮物(雜草)、河中無障礙、河岸無垃圾”的要求做好保潔工作,保潔面達到100%。  

4.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保障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水庫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維護生態平衡。  

(四)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1.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天然林區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2.嚴禁非法捕獵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非法採集、採挖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  

3.禁止在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環境的農藥。  

4.嚴禁採集、破壞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卵、巢、穴、洞。  

5.嚴禁損壞保護設施和保護標誌。  

6.嚴禁擅自引入外來物種。  

(五)開發建設生態環境保護  

1.鄉域內所有新建房屋、設施,必須經由鄉政府審批後方可動工。建築材料不準佔道亂堆亂放,建築垃圾不準亂丟亂倒,以上行爲一經發現立即責任停工並進行嚴肅處理。  

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重點文物保護區勘探、開發礦產資源。  

3.資源開發單位不得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工藝或者設備。已建成的項目採用落後工藝或設備,對生態環境有嚴重影響和破壞的,上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停產或者關閉。  

對於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水源及破壞公共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其責任,責令整改並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者,上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各村、各駐地單位要分別制定切合實際的活動計劃,分級召開動員大會,對各項整治任務進行詳細分解和全方位安排部署,層層落實責任;採取張貼標語、懸掛橫幅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充分調動廣大幹部羣衆參與行動的積極性,爲生態環境治理創造良好的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按照政府主導、社會聯動、全民參與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先急後緩、盡力而爲地逐步推進。各村、各駐地單位要加強對此項工作具體領導,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認真進行生態環境的全面整治,確保生態環境整治工作按時按質完成。同時,鄉政府將組織人員對各村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督導,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着重培育示範典型。  

(三)檢查驗收階段。各村、各單位要按照實施方案開展自查自評,鄉政府對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統一組織檢查,重點考覈活動開展成效和長效機制建設情況,對於驗收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責令限期整改。各村、駐地各單位要按照任務採取倒計時措施,做到天天有進展,處處有人管,把好質量關,絕不超期限。  

(四)鞏固提高階段。將檢查的結果予以通報,作爲各村、各單位年度目標考覈的重要依據。總結經驗,摸索切合我鄉實際的做法,進一步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引導黨員幹部和廣大農民羣衆更加積極地投入到生態環境整治工作的實踐之中,推動活動不斷取得新的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崗雙責”責任機制。各村、各有關責任單位要堅持並落實“一崗雙責”,切實增強做好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的責任感。鄉政府進一步調整充實生態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辦公室工作人員,切實加強對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各村、各有關責任單位要建立完善村書記、村主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各村和有關責任單位分管同志要做到專人專管、權責到位,要制訂有力措施,安排一定財力,用於各項整治項目的投入,高標準完成各項整治任務。  

(二)全面發動,廣泛宣傳。要充分運用各種輿論工具,加強教育,廣泛宣傳,使之家喻戶曉,成爲全鄉幹部、羣衆的自覺行動。廣大共產黨員要按照保持黨員先進性的要求,積極投身到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中來。要把開展生態環境治理工作與提高羣衆的文明素養結合起來,結合文明鄉村以及衛生鄉村的創建,倡導文明新風,共建美好家園,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克服不文明的行爲習慣和生活習俗。通過廣泛宣傳發動,努力營造全鄉幹部羣衆團結一致、人人蔘與生態環境治理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狠抓督查,嚴明紀律。始終堅持專項督查和全面考覈相結合,及時督促檢查通報工作情況。鄉紀委對發現的問題要明確整改時限,認真抓好落實。要進一步完善環境衛生整治工作考覈激勵機制,把創衛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爲考覈各村領導班子及幹部年度考覈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工作進展快、任務完成好的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動勁不大、效果不好的要通報批評;對那些落實不力、貽誤工作,甚至影響到工作總體進展的,要堅決追究責任。特別是駐地各企事業單位,必須堅決落實各項決策部署,凡是政令不暢、消極對抗的單位,鄉黨委、政府將及時與其上級主管部門溝通情況,採取措施給予嚴肅處理。  

(四)完善長效管理機制。鄉政府將專門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定期召開現場工作會議,督促工作有效落實;各村、各駐地單位要每月對環境衛生進行一次自查自糾,不斷強化責任,認真總結,及時解決整治過程中所遇到的困難和存在的問題;生態保護工作站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責任單位環境衛生整治工作進行巡查,對整治成果突出的進行通報表揚,對整治效果不明顯的通報批評,力促我鄉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再掀新高潮,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