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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成立殷棚鄉綜合執法大隊的通知

關於成立殷棚鄉綜合執法大隊的通知

關於成立殷棚鄉綜合執法大隊的通知

爲深入貫徹落實《關於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中辦發)【2019】5號、《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鄉鎮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豫辦〔2022〕20號)、《信陽市鄉鎮(街道)“一支隊伍管執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整合現有執法力量和資源,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提高鄉人民政府執法能力和服務水平,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殷棚鄉綜合執法大隊,現就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戰略,按照中央和省關於推進綜合執法、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的要求,有效整合全鄉執法力量,相對集中行使執法權利,規範執法行爲,逐步探索形成以鄉鎮爲主的“一支隊伍管執法”綜合行政執法模式,切實解決多頭執法、重複執法和執法擾民等問題,力爭實現執法效能和爲民服務雙提升,爲全鄉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和諧、穩定、有序的社會環境,爲決戰決勝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則

(一)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始終把黨的領導作爲探索推行以鄉鎮爲主的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的根本保證和第一要求,夯實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使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得以全面貫徹。

(二)始終堅持依法行政。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爲、法無授權不可爲,用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推進試點工作,嚴格依法辦事,規範執法環節,加強執法監督,突出執法公正廉潔,持續提升執法質量和公信力。

(三)始終堅持權責一致。合理劃分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與鄉鎮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責權限,按照責由權定、責權一致的原則,明確各自事權範圍,落實管理責任,建立完善協調配合。

(四)始終堅持重心下移。根據基層特點和便民需要,堅持鄉黨委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組建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在鄉本級執法權限基礎上,爭取縣直單位委託相關執法權限,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提高行政執法效能。

三、組建綜合行政執法機構

按照精簡、高效原則,組建殷棚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隸屬於殷棚鄉人民政府,重點負責全鄉自然資源、農業、林業、安全生產、交通、文化、市場監管等領域執法工作。執法大隊設大隊長1名,現由潘海同志負責,設副大隊長2名,隊員若干名,主要從鄉各職能站所中抽調人員組成。具體人員組成如下:

大隊長:潘 海(負責人)

副大隊長:張牧川

副大隊長:吳 濤

隊   員:張 臻

宋子鵬

熊從順

熊從軍

扶庭新

餘光明

徐明陽

王宏強

代啓勇

趙大衛

向廣元

趙鵬飛

四、爭取綜合行政執法權限

積極爭取國土、農業、林業、交通、文化、市場監管等縣級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委託殷棚鄉人民政府重點行使部分與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緊密相關的行政執法權,開展日常行政執法巡查、監管、查處。

(一)國土方面:重點圍繞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和建房、非法轉讓土地、破壞基本農田、非法採砂採礦採石、侵佔農村集體土地等爭取委託執法權限。

(二)農業方面:重點圍繞未經審批私自建房、非法炸魚毒魚電魚、違規售賣農作物種子、違規向河道和水庫等傾倒廢渣、廢土、垃圾及其他廢棄物等爭取委託執法權限。

(三)林業方面:重點圍繞盜伐濫伐林木、違規經營加工木材、無證或超標準、森林火災、超範圍運輸木材等爭取委託執法權限。

(四)交通方面:重點圍繞超限超載、非法搭乘、馬路市場等影響公路暢通行爲、損毀公路及破壞公路用地範圍內的綠化物等爭取委託執法權限。

(五)食藥品及安全方面:圍繞食品藥品監管及安全生產違法行爲。

五、建立長效機制

1.建立研究報告機制。鄉黨委、政府每年初研究確定全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專題研究調度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遇到重大違法行爲,及時召開會議研究落實,必要時逐級報請委託機關、縣委縣政府處理。鄉黨委、政府每半年將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向縣委、縣政府和委託機關進行一次綜合彙報。

2.建立培訓指導機制。積極爭取和邀請委託機關“抱團”加強執法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規範執法檢查、立案、調查、審查、決定等程序和行爲。原則上,每年至少綜合培訓1次。必要時,積極爭取委託機關開展定期不定期的實地指導,參與現場執法。

3.建立績效管理機制。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實行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相結合的方式,業務上接受委託機關指導,日常管理和考覈以鄉人民政府爲主,績效考覈納入鄉人民政府,人事任免應聽取屬地鄉鎮意見。

4.建立記錄公示機制。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統一執法流程、執法文書格式等,實現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責。同時,推行綜合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實行依據公開、決策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全過程監督確保綜合行政執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