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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志願者站服務站工作管理制度

退役軍人志願者站服務站工作管理制度

退役軍人志願者站服務站工作管理制度

爲樹立“學習雷鋒、奉獻他人、提升自己”的志願服務理念,倡導“奉獻、有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健全和完善志願服務體系,特制定以下工作管理制度。

一、學雷鋒志願服務活動是指不以獲得報酬爲目的,利用自身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願幫助他人和服務社會的行爲。

二、志願者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發揮黨團員模範先鋒表率作用,積極參與志願服務活動。

三、志願者要在法律法規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完成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四、開展志願服務應當統一着裝或佩戴統一的標誌,準時上崗、不遲到、早退、講信用。

五、以羣衆的需求爲出發點,結合煉化社區學雷鋒志願服務站實際開展各種便民利民志願服務。

六、建立志願者檔案,掌握志願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願服務意向。

七、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及志願者的服務意向,建立志願者和服務對象的聯繫網絡。

八、建立志願者嘉許回饋機制,推薦表彰年度優秀志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