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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彙報

2019年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彙報

2019年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彙報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和市紀委的監督指導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及歷次全會和十九大及歷次全會精神,嚴格按照中央、省、市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紮實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爲全市#的各項工作提供了堅強的政治和紀律保障。

一、主要做法

(一)落實主體責任。我辦主要負責同志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其他成員認真履行“一崗雙責”,並制定《黨建工作制度》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明確全體黨員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承擔的責任和具體工作。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總體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貫徹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涉及人事調整、大額資金使用、重點工作等重大事項通過召開#主任會議、#主任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市紀委派駐組織部紀檢監察組成立以後,本辦明確一名副主任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確保紀檢監察工作得到銜接。

(二)開展常態教育。紮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將黨風廉政教育列爲“三會一課”必學內容。支部書記、支部副書記或領導班子成員在每月黨員活動日輪流講黨課,推動廉潔自律深入人心。組織全體黨員幹部赴第一黨支部舊址、貴州遵義、市紀律法治能力提升中心等地開展黨性專題活動,不斷夯實黨員幹部的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選取重要節日時間點在機關微信羣發佈黨風廉政提醒事項,爲幹部打好廉政預防針。

(三)強化黨內監督。堅持挺紀在前,正確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利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開展廉政談話,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認真執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統籌推進黨務、政務、事務公開以及預決算、三公經費公開制度,加強對重點工作、重要環節、關鍵崗位的監督檢查,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黨風廉政監管格局。

(四)遵守廉政規定。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嚴格遵守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公務接待等管理制度和規定,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機關辦公用品及其他物資採購由辦公室統一按規定採購;個人公務活動由參加人員自行前往場地,集體活動由辦公室統一租用中巴,按規定報銷。修訂完善了20餘項內部管理制度並彙編成冊,嚴格按照制度管權、管人、管事、管物。領導幹部帶頭規範從政行爲,積極主動報告個人重大事項,不收受禮金禮品,在用車、生活、工作上自覺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並積極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當好勤政廉潔的表率。

二、存在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支部雖然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從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來看,與市委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在落實主體責任方面。雖然能夠落實主體責任,但是仍不夠堅強有力,存在“重業務、輕黨建”的傾向。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黨員幹部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認識滯後,認爲黨風廉政建設是領導班子的事,而與自己關係不大;認爲抓黨風廉政建設會傷和氣,不敢真抓認爲只要把業務工作做好就行,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存在重形式輕內容、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想法。黨員幹部對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帶來的危害認識不清,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抓得不緊、扛得不牢。二是職責定位不清晰。黨員幹部對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支部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班子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認識相對模糊;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有待進一步強化,對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親自抓、抓具體、抓深入方面存在不足,檢查不夠深入;存在對黨風廉政責任落實有關規定掌握不透、理解不深、思考不多、落實不徹底。 三是履責方式不全面。黨員幹部缺乏落實責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常用的履責方式主要爲參加會議、傳達精神等,習慣於上級佈置什麼就做什麼;責任分解大多泛泛而言,缺乏針對性,廉政談話有時不夠細緻深入。

(二)在執行“六項紀律”方面。一是制度落實不到位。我辦雖然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但是部分制度貫徹執行還不夠嚴格。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的質量不夠高,會上講工作多,談思想少;說成績多,談問題少;說自己多,批評別人少;說大事多,說具體事情少。真正觸及個人思想靈魂的交流不多。“三會一課”等組織生活制度基本能夠得到落實,但還存在質量不高的現象。黨風廉政建設材料歸檔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材料蒐集整理有待於進一步規範。二是紀律執行不嚴格。黨員幹部在工作生活中自己紀律和他人要求不是非常嚴格,認爲只要業務工作搞好了就可以了,在抓“六大紀律”執行方面力度不夠,導致對社會上一些不良風氣的危害性認識不到位,有時認爲是小事,警惕性還不夠高。三是隊伍建設不充分。選人用人機制不夠健全,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使用制度,缺乏長遠的、具體的操作規範;幹部培養制度不完善,後備幹部隊伍的正規化管理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梯隊建設有待加強,輪崗交流的情況還不多。

(三)在強化監督職責方面。我辦對黨員幹部監督管理存在“寬鬆軟”問題,監督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一是監督力量薄弱。由於我辦獨立運作時間短,沒有專門的紀檢幹部崗位,市綜合派駐紀檢監察組成立以後,雖然明確了一名副主任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但有大量其它條線工作需要承擔,往往心有餘而力不足,平時監督、問題整改、跟蹤落實等方面工作開展得不夠。二是監督機制不夠完善。雖然在三公經費等重點領域和環節能夠加強監督檢查,但是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監督網絡,對重點項目、重點環節、重點崗位未能做到緊盯不放,如何推動監督機制常態化、制度化、全過程化有待進一步加強研究。三是監督執紀不到位。加強監督管理的措施不多,還沒有開展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運用,沒有經常性、深入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廉政談話開展頻率不高,談話內容有時流於形式,不能及時發現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紅紅臉、出出汗”還沒有成爲常態。

(四)在加強作風建設方面。一是求真務實工作作風有所鬆懈。有時存在以會議傳達會議、以講話學習講話、以文件落實文件的情況,對於上級的政策、文件大多數按部就班落實,結合我市實際,創造性地貫徹落實力度還不夠。深入基層調查研究還不夠,對少數單位提出的意見建議採納較少,想基層所想、解基層所急的應對措施比較少。二是服務基層意識還不強。對不同區縣、不同單位的****情況、**管理情況和改革工作的系統研究還不夠,往往是數據、資料和問題掌握比較清楚,深入研究較少,或者只是有側重地研究部分問題。此外,對各單位、各部門業務指導還是停留在常規方式方法上,服務創新意識還需提升。三是改革創新精神有待振奮。黨員幹部對待工作標準還不夠高,開展工作還是依照原有經驗做法,對待上級下達的一些目標任務,片面追求完成進度,放低了標準要求,對基礎服務指導深度不夠,導致落實成效距離預期願望還相差較大。

反思產生以上問題的原因,概括起來主要有幾個方面:

(一)黨性修養有所弱化。黨員幹部以爲經常參加政治學習,黨性覺悟已經固化在自己的血液裏,加上大量時間忙於業務性工作,不能經常反省與優秀黨員標準之間存在的差距;對集中學習重視程度還不夠,有時準備工作做得不足,僅僅完成學習任務。面對黨風廉政建設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不足,缺乏應有的危機感和緊迫感。以上情況都是因爲放鬆了黨性修養的持續提升,精神上出現懈怠,忘記了黨性修養是沒有止境的,必須持之以恆,久久爲功。

(二)政治觀念還需加強。全體黨員幹部在高舉旗幟、聽黨指揮的大是大非問題上頭腦是清醒的,但是在一些具體問題上敏銳性還不夠強,講政治的具體能力還不夠高;有的同志認爲從嚴治黨需要頂層設計,基層支部只要按着上面的路線圖走就行;有的同志在原則問題上立場是堅定的,但是在一些小事上原則性堅持得不夠好;對中央決策部署和上級工作指示能夠不折不扣地完成,但是在意識形態領域鬥爭等工作形式單一,很少以黨員的身份從意識形態的角度清醒認識與思考。

(三)宗旨意識有所淡化。平時工作安排中,還存在重視眼前任務和領導交辦工作,注重尋找亮點特色和易顯成效的工作,主要精力放在圍繞上級指導意見上,沒有真正瞭解到區縣及機關對****最迫切的真實需要,解決問題的辦法還不多,沒有自覺地把區縣、機關的滿意程度作爲檢驗工作成效的最高標準,在“爲了誰、依靠誰、我是誰”上把握得不夠好。

三、改進思路與措施

(一)狠抓責任落實。牢固樹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就是失職、抓不好就是瀆職”的意識,班子成員全面落實“一崗雙責”責任,抓好分管領域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並將主體責任層層進行分解,建立壓力傳導機制。強化日常監督,完善考評機制,建立經常性的檢查、提醒制度,把責任壓緊壓實。

(二)狠抓紀律建設。開展經常性紀律教育、警示教育,通過理論學習、以案說法等形式,讓黨員幹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建立紀律檢查機制,圍繞中央八項規定、三公經費等重點領域,全面監督各部室落實情況。執行好政務公開制度,及時公開責任清單、幹部任免、財務預決算、陽光扶貧、評優評先等信息,主動接受羣衆監督和輿論監督。

(三)狠抓執紀監督。健全監督機制,加強與綜合派駐紀檢監察組的溝通聯繫,積極向市委爭取成立黨組,在研究人事、財務、重點工作等重大事項時,邀請派駐紀檢監察組人員列席。緊盯關鍵節點,加大風險防範力度。重點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的第一種形態,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四)狠抓作風轉變。抓住“關鍵少數”,堅持以上率下,班子成員帶頭廉潔自律、艱苦奮鬥。認真排查 “四風”問題新表現形式,推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方面問題整改,務求實效。領導幹部帶頭落實“訪實情、辦實事”制度,大興調查研究之風,以良好的作風開創我市****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