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工作總結 > 調查報告

動保調查報告多篇

動保調查報告多篇

【第1篇】開展工會勞動保護維權機制情況的調查報告

開展工會勞動保護維權機制情況的調查報告

根據豫工生[20xx]4號文通知精神,我們對所屬縣區、市直企業開展工會勞動保護維權機制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所瞭解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市、縣工會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益工作情況

1、市總工會勞動保護機構配置齊全,市總工會主席田愛華爲委員會主任,副主席陳瑞峯,後調來副主席劉超爲副主任,生產部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爲委員,對生產保護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縣區工會機構配置都比較齊全。

所成立的召陵區關係已經理順,正在籌備建立。

2、勞動安全衛生三方協商機制建設到位,每年至少召開1—2次協調會議,對勞動安全,職業病防治,工會勞動保護工作進行總結,提出下步工作方案。

3、因爲漯河市沒有媒礦,機械行業不多。輕工企業生產事故相對少一些,市人大每年執法檢查時工會派員參加對縣區、市直單位都提出維護職工勞動安全健康權益問題。

4、職工勞動安全問題在勞動爭議案中沒有涉及到。僅在20xx年漯河電廠一工人摔傷後,企業不全部解決醫療費及和工資問題,提出勞動爭議,仲裁已解決。

5、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到的制及執行情況是,國有、國有控股企業都能很好的執行,部分私人企業重視不夠。

6、工會在維護勞動安全衛生權益工作方面主要成果是:

(1)在源頭上參與,每年市政府與縣區和市直主要企業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時,有明文要求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工作,開展“安康杯”競賽和推行工會勞動保護一法三卡活動。

(2)和安全。衛生部門聯合下文,聯合下去進行安全檢查,參與“三同時”工作,對開展工會勞動保護工作比較有利。

(3)市總和和基層和單位工會工作的同志一道對勞動安全衛生權益的進行構通交流,共同探所思路。新方法。

7、指導,協助企業工會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益情況,主要是對私營企業的指導,今年六月份,我們和市安全局一起到召陵區興茂鈦白粉廠,驗收製氧車間工程時,發現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存在問題,在污染區只發口罩,不穿防滑鞋,沒有推行“一法三卡”活動,當即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改正,並和工會主席交換了意見,要求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爲目的,對老闆宣傳《工會法》、《安全生產法》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等有關政策法規,使之起引起重視。

二、企業工會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益工作的情況

1、企業工會勞動保護組織人員配備情況企業工會90以上是專職工人員負責勞動保護工作,有個別私人企業工會組織成立後,人員少設兼職人員負責這項工作。三級網絡組織健全,人員構成情況合理,發揮作用突出,真正起了安全生產羣衆監督作用。

2、企業職代會勞動保護專門委員會。平時能行使職權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能及時研究,向行政提出建議,在職代會期間向職工報告工作時作爲一項專項內容進行報告。

3、企業運用平等協商機制維護職工安全健康情況,我市有158家國有,2家控股,79家集體企業,176家非國有企業簽訂,續簽了集體合同,基本上工作休息部分有4—5條,勞動安全9條,勞動保護福利10條。能夠從源頭上起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作用。

4、集體合同中根據行業特點進行簽訂,化工行業主要在職業病防治上加上勞動保護內容。基層工會每年召開1—2次職代會,對合同履約情況檢查,向行政及時提出建議。

5、企業招收二人首先簽訂勞動合同。國有企業佔99.3,國有改制企業佔95。集體企業佔94,外商投資企業佔68私,營企業佔62,都涉及勞動安全衛生條款,目前沒有《生死合同》現象出現。

6、企業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單項協議經驗。這項工作簽訂比較規範,各企業都建立了勞動合同管理臺帳,3515還制定了《三五一五工廠全先勞動合同暫行規定》、《上崗聘用合同管理辦法》、《未籤合同職工管理辦法》,加強了法制化和規範化。

7、企業工會建立勞動保護維權機制和經驗以及該機制的特點和運作方法,企業工會在勞動保護維權上,達到了有組織,緊配合(安全部門),有規定建臺帳、勤協商、沒有發生職工上訪事件。

8、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單項協議沒有,都是在集體合同中表達清楚便於操作。

9、企業工會組織開展羣衆監督,予防重特大事故的經驗是:羣防羣治,建立三級網絡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組織經常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宣傳活動,推行“一法三卡”,對重點部位,重點險種,建立信息卡,警示標誌,監督能力強,常抓不懈,避免了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10、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勞動安全衛生合同簽訂率低,履約率不高,如華強塑膠屬私人企業,產品技術含量低,正常用工一般保持在9000人左右,但每天要求辭工或不辭而別的人就達500人左右,對勞動合同持無所謂的態度,“幹一天活拿一天工資”,來去自由,也不願約束自己。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嚴重,私企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佔95左右,不利於職工穩定和長遠發展,賣給私人的企業老闆,開除工人領導請了算,不按《勞動法》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累計30天的規定,職工去上班沒活幹,不去上班的企業就寫出公示開除決定,影響了安定團結,在檢查中給予糾正,建築行業臨時工大部是農民進城打工者,過去幾年要求組建工會只求數量不講質量,事實上空的不少,這次實行工會經費稅務代收就能解決這些問題。

不成立工會組織的收取籌備金,會促使建工會,相應一些勞動保護組織也能完善。

【第2篇】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調查報告

勞動保障監察是人社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爲依法做出處理的行政執法活動。近幾年來,我區人社部門及其所屬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認真貫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有效化解調處了諸多矛盾糾紛,在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做出了應有貢獻。

一、我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基本情況

20xx年,區勞動保障着力開展整頓勞動力市場、打擊非法用工、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繳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等專項檢查活動,專項檢查活動有計劃、有整頓、有成效。組織案件專題討論會8次,全面提升了監察水平,保證了勞動保障行政執法的公平、公正、公開。通過加大實地檢查面、重點監控、動態跟蹤等監察措施,實行關口前移,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掌握、早處理。

一是認真開展勞動保障年審工作。全年開展勞動保障年審147個用人單位,日常巡查91個用人單位,審查用人單位規章制度43條,督促補籤勞動合同561份,32家未參審或參審不合格單位被責令整改,實現了各類用人單位巡查全覆蓋。

二是加大投訴舉報處置力度。全年接待投訴舉報37起,結案36起,按期結案率100%,無一起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案件。加大排查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力度,共排查涉及欠薪單位xx家,拖欠農民工工資4240.7萬元,涉及農民工1971人。截止20xx年12月,已追討回農民工工資1559.4萬元,涉及農民工784人。依法移交公安立案偵查涉嫌欠薪逃逸案件1件。

三是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機制。20xx年,我們持續開展了建築行業農民工工資清欠專項執法監察活動,積極推進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提請區政府辦轉發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預防和解決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辦法的通知》,聯合區住建局、區交運局、區農林水局下發了《關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繳納、監管、支付程序的通知》,建立了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截止目前,共徵收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3萬元。

四是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宣傳力度。全年累計發放職工維權手冊等宣傳資料5000餘份;利用窗口接待、電話回答諮詢,解答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問題600餘條。先後在轄區各鄉鎮(街辦)懸掛宣傳橫幅13條,張貼宣傳畫500餘張,辦理宣傳專欄10期。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區勞動監察執法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在執行工作中仍存在不足,工作中面臨不少問題:

1、建築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資現象嚴重,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如維多利亞項目所屬三家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2109.5萬元,涉及農民工776人。

2、用人單位用人不規範。部分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勞資糾紛時,勞動者無法提供證據,合法權益難以得到維護。

3、源頭治理監管難。在處理工資拖欠案件中,95%以上發生在建築領域,雖然近幾年我們在規範治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於建築工程違法轉包、分包給各類“包工頭”性質的自然人,一但出現自然人挪用、虧損、逃逸等事件,造成勞動監察部門不能立案、或立案後無法找到當事人進行調查,在處理中困難重重,導致勞動者追討數月仍無結果。

4、維權案件執行難。缺少必要的強制手段,對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約束乏力;在當事人拒絕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下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然而行政複議和訴訟期過長,等申請法院時,不是找不到人、就是當事人轉移了財產導致無力償付,造成舉報者等不住、耗不起,產生新的不維定因素。

5、聯合執法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是一種能使更多的勞動者回避成本較高的司法程序而享受政府提供的簡單、便宜和直接的救濟。由於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涉及行業多、範圍廣,複雜的勞動違法案件僅靠勞動監察部門有時得不到及時處理和解決,需要與相關部門形成合力。目前,勞動監察部門與相關部門還沒有建立有效的協調解決機制,沒有形成勞動監察形工作合力。

6、勞動監察的執法力量不足,影響監察效率。隨着我區經濟的不斷髮展,被監察的用人單位數量也在逐漸擴大,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矛盾和糾紛越來越多。做好日常檢查、監督工作和及時接待投訴和上訪,處理勞動違法案件,是勞動監察部門的首要任務。目前,我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大隊定編2人,實際在編2人,現有監察執法力量嚴重不足,與當前的勞動監察執法任務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於2人。”根據這一規定,必須2個人同時進行執法監察。近幾年來,我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不斷上升,工作量大,監察力量明顯不足,造成非常多的勞動違法案件得不到及時的處理和糾正,勞動執法工作難以深入細化,對違法行爲的威懾、處罰、教育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出來。

三、下一步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思路、目標及舉措

1、工作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以解決欠薪問題和提高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效能爲重點,堅持以人爲本,積極化解勞資糾紛和信訪矛盾,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促進和諧建設。

2、工作目標

(1)加大拖欠農民工工資查處力度,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率100%,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2)依法及時處理羣衆舉報投訴案件,提高辦案效率,案件結案率達97%以上。

(3)開展專項檢查和日常巡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2%以上。

(4)加大社會保險擴面稽查,督促用人單位及時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做到依法徵收、應收盡收。

(三)工作舉措及建議

1、強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通過送法上門、培訓、現場諮詢、媒體宣傳等形式,大力宣傳《勞動合同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提高用人單位對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意義的認識,增強用人單位守法意識和自覺履行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各項責任。可通過舉辦培訓班、座談會等形式,引導用人單位正確理解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深入宣傳。提高社會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社會認知度,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的良好氛圍。

2、加強勞動者教育,提高其維護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要加強對勞動者權益及實現其權益途徑的內容教育。人社、交通、住建等部門要深入社區、深入企業,通過張貼宣傳畫、開展現場諮詢等形式把勞動法律、法規等內容送到勞動者手中,使他們懂得“我有哪些權益”,“權益受到侵害怎麼辦”,增強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3、強化對建築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整治力度。加大勞動力市場和建築領域市秩序的監管力度,規範勞務分包行爲。定期深入到建築施工企業,對施工人數、勞動合同簽訂、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及時發現、處理各種違法違規行爲。

4、完善聯合執法長效機制。加強與住建、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的聯繫,形成多方聯動、齊抓共管、溝通協調的聯合執法機制。定期開展聯合專項檢查,共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5、增加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員。爲適應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建設,建議增加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編制4個,充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員,提高勞動保障監察能力。

四、20xx年勞動監察執法工作的重點

1、嚴格執法,加大監察力度。一是搞好一年一度的年檢、日常巡查以及專項執法監察工作,重點加強對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繳費、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等情況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爲。二是認真受理和查處羣衆舉報的案件,加大對違法行爲的查處力度。全年實現執法巡查不少於50家用人單位,年檢不少於100家用人單位。

2、調解前移,強化“兩網”建設。大力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網絡化、網格化)管理,使勞動保障監察覆蓋城鄉所有用人單位。根據省、市要求,以鄉鎮(街辦)爲中心劃分爲5個網格,並逐步延伸到村(社區),建立以勞動保障專職監察員、勞動保障協理員、勞動保障監督員組成的三級勞動保障監察體系,力爭做到突發事件第一時間監察人員就可以到位,進行初步處置。同時,充分發揮網格化監管作用,建立勞動合同等管理臺帳,實現動態管理。

3、依法討薪,加強維權。大力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欠薪企業黑名單制度,積極推進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對無故拖欠和有意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爲,做到依法嚴厲查處,從嚴從重打擊,真正把農民工工資支付落到實處。加大舉報投訴案件查處力度,確保舉報投訴案件查處率100%,結案率達97%以上。

4、落實“一書一卡”工作措施,加大對建築行業欠薪查處力度。“一書一卡”即農民工勞動合同書、農民工計工(上工)卡。採取上門對建築企業施工者和農民工進行勞動合同法的宣傳,使他們認識到“一書一卡”的好處,全面推進該活動的實施,實現全區建築企業全覆蓋,維護好農民工合法權益。

【第3篇】北京市女職工勞動保護狀況調查研究報告

北京市女職工勞動保護狀況調查研究報告

《北京市“十五”時期婦女發展規劃》頒佈實施後,面對深化改革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如何進一步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爲了瞭解新情況、發現新問題,北京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市總工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統計局、市工商局等六家單位於20xx年7月-20xx年7月,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狀況聯合調查。

這次調查旨在進一步促進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國務院第9號令)和《北京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市政府第40號令)的落實,進一步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增強企業經營者及領導管理層的法律意識,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爲完善北京市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依據。

一、基本概況

(一)調查採取以問卷調查爲主的方式進行,問卷分個人問卷和企業問卷兩種。在全市各種經濟類型單位中以1%的比例抽取1100家和5000名職工。

另外還選取了100家個體工商戶和200名女僱工。調查共發放企業問卷1200份,回收有效問卷1073份,有效率爲89.4%;發放職工問卷5200份,回收有效問卷爲4977份,有效率爲95.7%。

(二)本次調查內容分爲六個方面:女職工就業保障(包括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工會組織的建立)、一般女職工勞動保護(包括經期保護、避免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勞動、避免從事有毒有害勞動、健康檢查)、孕期勞動保護產期勞動保護、哺乳期勞動保護和女職工衛生設施。這次調查的內容是1988年以來最全面的一次。

(三)經濟類型構成此次調查範圍涉及女職工人數較爲集中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公司制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機關團體單位等。調查的1073家企業中,扣除沒有法人代碼的非個體經營戶後,爲895家單位。

被調查的1073家單位共有職工223991人,其中有女職1115245人,佔51.5%。

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執行的基本情況

(一)76%以上的女職工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並受到法律保護的制度,也是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基本保證。從調查的企業捲來看,職工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爲180177人,佔全部職工的80.4%,其中女職工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爲94902人,佔全部女職工的82.4%,略高於全部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

從個人問卷來看,4977名女工,已籤勞動合同的佔76.7%。

(二)企業建立工會組織的情況在被調查的單位中,822家單位已經建立了工會組織,佔全部單位的76.6%,其中692家單位還在工會組織中建立了女工組織,佔64.5%;在建立工會組織的822家單位中,有468家單位的工會組織代表女職工與企業簽訂了集體合同,佔56.9%;而且有449家單位還在集體合同中寫進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佔簽訂集體合同單位的95.9%。從本次調查的個人捲來看,女職工所在單位一般均有工會組織和女職工組織。

(三)對《女職工禁忌勞動規定》的執行情況從調查的個人問卷的總體情況來看,各單位對《女職工禁忌勞動規定》的執行情況很好,90%以上的單位均遵守不安排女職工從事四級勞動、井下作業、有毒有害工作,以及一切不適合婦女經期承擔的高空、低溫、冷水和三級強勞工作。未安排不適合的勞動和四級體力勞動,佔被調查人數的99.0%;未安排有毒有害工作的禁忌崗位工作的女職工佔被調查人數的97.0%。

(四)對女職工的孕、產期保護情況孕期保護是女職工特殊保護最重要的環節。爲了母嬰健康,大部分單位對懷孕7個月以上女職工及時調整適宜的工作,不安排其加班或從事夜班勞動。

從總體上看,約有94.8%的懷孕女職工能夠定期進行產前檢查。被調查女職工產前檢查計人勞動時間者佔73.4%,在集體企業、機關事業工作的被調查女職工有80%的人產前檢查列入勞動時間。

從對企業問卷調查的情況來看,絕大多數單位能執行90天產假的規定。從不同的經濟類型來看,在被調查的8種不同經濟類型單位中,集體經濟企業、公司制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機關事業單位享受90天產假的產後女職工比例均在95%以上。

(五)女職工健康檢查和婦科檢查的情況在被調查單位中,68.4%的企業能夠定期對女職工進行健康檢查,其中77.4%的單位能在1—2年檢查一次,17.4%的單位能在2-3年檢查一次,其餘單位則要在3年以上才能檢查一次。另外,能對女職工定期進行婦科檢查的單位有711家,佔66.3%,其中1-2年能檢查一次的佔72.0%,2-3年能檢查一次的佔17.9%,其餘單位則只能在3年以上的時間檢查一次。

三、調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建立和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女職工勞動權益的保護存在明顯差異調查顯示,建立和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 在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工會的80.2%,未建立的74.0%)、是否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建立工會的74.32%,未建立的56.7%)、定期婦科檢查(建立工會的73.7%,未建立的46.1%)等方面,均存在明顯差異,前者明顯高於後者。說明建立工會組織,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必要條件。

而是否建立工會組織又與單位的經濟類型密切相關。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建立工會組織的比例是最低的,不足10%和20%,其次是私營企業。

而職工特別是女職工的合法勞動權益受到傷害的也主要發生在這些單位。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般來講,外商投資企業如果是跨國公司,在一些問題上還是尊重所在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懂得合法經營。但是,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中的一些中小企業,尤其是一些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缺乏遵紀守法的意識,這是造成工會組織不健全的主要原因。

另外,這些單位的人員流動比較頻繁,不易管理,又缺乏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意識和觀念,也是原因之一。再有就是一些單位規模較小,變化較大,經常處於頻繁的轉產、重組或關閉的過程中,也是一個原因。

【第4篇】女職工勞動保護狀況調查研究報告

《北京市“十五”時期婦女發展規劃》頒佈實施後,面對深化改革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如何進一步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爲了瞭解新情況、發現新問題,北京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市總工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統計局、市工商局等六家單位於XX年7月-XX年7月,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狀況聯合調查。這次調查旨在進一步促進xx《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xx第9號令)和《北京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市政府第40號令)的落實,進一步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增強企業經營者及領導管理層的法律意識,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爲完善北京市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依據。

一、基本概況

(一)調查採取以問卷調查爲主的方式進行,問卷分個人問卷和企業問卷兩種。在全市各種經濟類型單位中以1%的比例抽取1100家和5000名職工。另外還選取了100家個體工商戶和200名女僱工。調查共發放企業問卷1200份,回收有效問卷1073份,有效率爲89.4%;發放職工問卷5200份,回收有效問卷爲4977份,有效率爲95.7%。

(二)本次調查內容分爲六個方面:女職工就業保障(包括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工會組織的建立)、一般女職工勞動保護(包括經期保護、避免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勞動、避免從事有毒有害勞動、健康檢查)、孕期勞動保護產期勞動保護、哺乳期勞動保護和女職工衛生設施。這次調查的內容是1988年以來最全面的一次。

(三)經濟類型構成

此次調查範圍涉及女職工人數較爲集中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公司制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機關團體單位等。調查的1073家企業中,扣除沒有法人代碼的非個體經營戶後,爲895家單位。

被調查的1073家單位共有職工223991人,其中有女職1115245人,佔51.5%。

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執行的基本情況

(一)76%以上的女職工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並受到法律保護的制度,也是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基本保證。

從調查的企業捲來看,職工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爲180177人,佔全部職工的80.4%,其中女職工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爲94902人,佔全部女職工的82.4%,略高於全部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從個人問卷來看,4977名女工,已籤勞動合同的佔76.7%。

(二)企業建立工會組織的情況

在被調查的單位中,822家單位已經建立了工會組織,佔全部單位的76.6%,其中692家單位還在工會組織中建立了女工組織,佔64.5%;在建立工會組織的822家單位中,有468家單位的工會組織代表女職工與企業簽訂了集體合同,佔56.9%;而且有449家單位還在集體合同中寫進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佔簽訂集體合同單位的95.9%。從本次調查的個人捲來看,女職工所在單位一般均有工會組織和女職工組織。

(三)對《女職工禁忌勞動規定》的執行情況

從調查的個人問卷的總體情況來看,各單位對《女職工禁忌勞動規定》的執行情況很好,90%以上的單位均遵守不安排女職工從事四級勞動、井下作業、有毒有害工作,以及一切不適合婦女經期承擔的高空、低溫、冷水和三級強勞工作。未安排不適合的勞動和四級體力勞動,佔被調查人數的99.0%;未安排有毒有害工作的禁忌崗位工作的女職工佔被調查人數的97.0%。

(四)對女職工的孕、產期保護情況

孕期保護是女職工特殊保護最重要的環節。爲了母嬰健康,大部分單位對懷孕7個月以上女職工及時調整適宜的工作,不安排其加班或從事夜班勞動。從總體上看,約有94.8%的懷孕女職工能夠定期進行產前檢查。被調查女職工產前檢查計人勞動時間者佔73.4%,在集體企業、機關事業工作的被調查女職工有80%的人產前檢查列入勞動時間。

從對企業問卷調查的情況來看,絕大多數單位能執行90天產假的規定。從不同的經濟類型來看,在被調查的8種不同經濟類型單位中,集體經濟企業、公司制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機關事業單位享受90天產假的產後女職工比例均在95%以上。

(五)女職工健康檢查和婦科檢查的情況

在被調查單位中,68.4%的企業能夠定期對女職工進行健康檢查,其中77.4%的單位能在1—2年檢查一次,17.4%的單位能在2-3年檢查一次,其餘單位則要在3年以上才能檢查一次。另外,能對女職工定期進行婦科檢查的單位有711家,佔66.3%,其中1-2年能檢查一次的佔72.0%,2-3年能檢查一次的佔17.9%,其餘單位則只能在3年以上的時間檢查一次。

三、調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建立和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女職工勞動權益的保護存在明顯差異

調查顯示,建立和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在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工會的80.2%,未建立的74.0%)、是否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建立工會的74.32%,未建立的56.7%)、定期婦科檢查(建立工會的73.7%,未建立的46.1%)等方面,均存在明顯差異,前者明顯高於後者。說明建立工會組織,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必要條件。

而是否建立工會組織又與單位的經濟類型密切相關。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建立工會組織的比例是最低的,不足10%和20%,其次是私營企業。而職工特別是女職工的合法勞動權益受到傷害的也主要發生在這些單位。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來講,外商投資企業如果是跨國公司,在一些問題上還是尊重所在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懂得合法經營。但是,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中的一些中小企

業,尤其是一些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缺乏遵紀守法的意識,這是

造成工會組織不健全的主要原因。另外,這些單位的人員流動比較頻繁,不易管理,又缺乏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意識和觀念,也是原因之一。再有就是一些單位規模較小,變化較大,經常處於頻繁的轉產、重組或關閉的過程中,也是一個原因。

(二)不同經濟類型企業中女職工勞動權益保護存在較大差異

調查顯示,不同經濟類型的單位在維護女職工勞動保護方面存在着較大的差異,主要表現:

在將女職工勞動權益寫進集體合同方面,港澳臺商投資企業(11.9%)、外商投資企業(4.8%)比重極低,私營企業也不高,最高的是國有經濟單位;在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和婦科檢查方面,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得最差,特別是定期婦科檢查,這些單位的比重只有國有經濟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的一半以下。個體工商戶對女職工的婦科檢查和兩年以內婦科常見病檢查率不到50%;在婦科檢查費用的報銷方面,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集體企業報銷比例最低,只有20%左右,外商投資企業不予報銷。

(三)女職工勞動保護設施缺乏

調查顯示,在女職工衛生設施的保障上,各經濟類型單位均不高。這主要與單位人員的規模有關。在被調查的全部單位中,有345家單位有女職工衛生設施,佔32.2%,而在221家女職工大於100人的單位中,有72個單位有女職工衛生設施,佔32.6%,在852家女職工小於100人的單位中,有273個單位有女職工衛生設施,佔32.0%。雖然比重很接近,但是應該說,大於100人單位的問題更嚴重。因爲根據1993年《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女職工在100人以上的單位,應逐步建立女職工衛生室……”,法規已經公佈8年多了,被調查的女職工在100人以上的這些單位,仍然有三分之二沒有執行相關法律的規定。

(四)在一些企業女職工“四期”保護有待於進一步提高

1、在經期保護上,本次調查只設立了“經期是否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及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勞動的人數”,就這一問題的調查結果來看,總體上存在的問題並不嚴重,但差別最爲明顯的是在不同經濟類型單位之間,在國有經濟、公司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其比例分別是0.05%、0.04%、0.05%,而在外商投資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這一比例高達6.9%和0.66%,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

2、在孕期保護上,總體上約有94.8%的懷孕女職工能夠定期進行產期檢查,但在孕期檢查費用的報銷上問題比較突出。不同經濟類型的單位,差別很大。國有經濟單位孕期檢查費100%報銷,比重最高,私營企業的比重最低,而外商投資企業中是根本不存在全部報銷的。在不予報銷的單位中,以外商投資企業的比重最高,達到82.4%;從被調查女職工產前檢查計人勞動時間的情況來看,尚有26.6%未計人勞動時間。公司制企業,港澳臺商企業以及個體商業戶工作的被調查女職工,產前檢查計入勞動時間的比例更低,未算作勞動時間者佔50%以上。

3、在產期保護上,突出問題是不同經濟類型單位懷孕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工資標準的情況上差別比較明顯。主要在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只有24.2%的懷孕女職工能享受100%的原工資,而在外商投資企業,根本無此待遇;在這兩類單位中,還有15—17%的懷孕女職工只能享受最低工資以下的待遇。

4、在哺乳期保護上,在全部調查單位中,三年內懷孕的女職工只有58.2%的人哺乳時間有保證,比例是相當低的。

(五)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要求和運用範圍已落後於我國經濟發展的形勢

主要表現在:經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標準及相關報銷標準和當前工資制度不相適應,各單位難以準確執行。例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這裏的基本工資伸縮性很大,在企業自主確定工資的情況下,要給予新的、具體的說明。

(六)國有企業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的一些項目上不如其它類型的企業

在大多數人的印象中,國有企業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各方面一定比其他經濟類型的企業做得好,但本次調查顯示,國有企業在一些項目上不如其他類型的企業。國有企業在避免女職工接觸有毒有害工作崗位方面、在女職工衛生設施的建設和衛生用品發放方面、在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方面、以及在產假工資100%發放方面等都出現一些問題。由此說明,有關部門也應當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管理和監督。

四、建議

針對上述調查發現的問題,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對現有法律法規的監督和執行

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中,涉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條款較多,主要集中在xx《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犯京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中。從這次調查情況看,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規的情況比較普遍。

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直接涉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條款主要集中在第3—11條中,而調查顯示,其中違反第4—10條的情況都存在,有的還比較嚴重。這說明我們的檢查、監督力度不夠。爲此,建議各相關部門應建立一項定期聯合檢查、監督的制度。定期檢查貫徹女職工勞動保~規的落實情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使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實現規範化管理。同時,要採取措施,讓廣大女職工參與到法律的監督執行中去,充分利用現有法律維護職工個人的合法權益。

(二)儘快出臺職工生育保險制度

目前,我市五大社會保險體系中的四項保險制度相繼出臺。爲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不受侵犯,解決女職工孕、產、哺乳期內遇到的種種不公正待遇,建議北京市儘快出臺生育保險制度。對女職工的生育價值實行社會補償

,將原來的生育“企業保險”變爲“社會保險”。這樣既體現新形勢下政府對女職工合法權益的保障,又有利於女職工生育價值得到社會的承認,同時對促進和保護企業參與市場公平競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完善立法,修改和補充女職。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

xx《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已經頒佈實施14年了,“北京市的實施辦法”也已經頒佈實施了13年。在此期間,我國的經濟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有許多是原有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涉及的。原有的女職工保護條款侷限於對女職工的生理保護,而對社會保護未涉及到,這就要求對其進行必要的修改產充和完善。

通過本次調查可以看出,《北京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有待從以下方面加以修改和補充:一是某些內容有待補充和細化;二是檢查、監督要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對於違反者如何進行處理或處罰,及其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缺乏罰則,難以有效地制止違法行爲,應補充具體的條款;四是對於堅持“xxxx”重要思想,執行女職工勞動保~卓有成效的單位和主要領導者給予獎勵。建議組織專門的人員進行研究、討論,拿出補充、修改的詳細方案,供有關部門參考。

(四)在非公有制企業中加強工會組織建設

如前所述,在被調查的1073家單位中,有180家(16.8%)沒有建立工會組織,它們主要集中在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言人,沒有建立工會組織將很難保證職工的合法權益。調查數據顯示,建立和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在女職工勞動權益保護方面存在着明顯的差異,前者明顯高於後者。

對於建立工會組織的問題,一些經驗可以借鑑。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針對高新技術企業人員流動率較高的特點,組織跨行業、單位的工會,由管委會直接管理。這個辦法可以在工會組織比較薄弱的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中加以推廣。有了跨行業、單位的工會組織,就可以在保護職工利益、特別是女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方面發揮監督、檢查、督促的作用。

(五)加強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

本次調查顯示,職工對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規的瞭解程度不高,在女職工中知道《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佔46.8%,知道《勞動法》的佔20.7%,知道《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佔14.6%,知道《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佔14.4%,知道《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的僅佔8%。從中可以看出,即使對最爲普及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瞭解也不到被調查者的半數。爲此,必須進一步加大對《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北京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條例》、《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等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加強對企業法人和經營者的教育,不斷提高其法律意識,增強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自覺性、主動性,使企業的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更加規範化。同時,加強對女職工的宣傳教育,使其學法、懂法,增強依法自我保護的能力。建議採取舉辦講座、諮詢服務、知識競賽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譜及法律知識。

參考文獻:

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年7月21日[82]xx今第9號);

2、《北京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40號令);

3《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1993年11月26日)(衛婦發[1993]第11號);

4、《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條例》(1987年9月25日);

5、《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勞動部勞安字(1990)2號文件);

6、1995年全國總工會女工部《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分析報告》;

7、1998年10月北京市總工會女職工部《關於全市實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情況的調查》;

8、XX-XX年,北京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女職工勞動保護狀況的調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