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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環境調研報告多篇

企業環境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甘肅民營企業生存與發展環境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民營企業人才是指在民營企業人力資源中具有較高教育水平、掌握專門知識和技能的羣體。根據中央組織部和原國家人事部人才統計標準,在民營企業中具有中專畢業學歷以上人員或具有初級職稱以上人員即是人才。在甘肅民營企業的人力資源中,總體上科技水平較低,因此,具有一定技能的技術工人也應作爲人才予以重視。在30多年的發展中,甘肅民營企業人才隊伍逐步壯大,人才政策逐步明確,人才環境逐步改善,人才結構逐步優化,人才在民營經濟發展中的貢獻逐步明顯。但也存在人才總量不足、人才層次不高、人才政策不夠優惠、人才流動性大、高素質人才外流、人才使用不合理等問題。僅從政府部門和管理層方面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引進、留住人才的軟硬環境還不夠理想。人才流動的市場壁壘太高,在專業人才引進方面仍然存在障礙,難以實現人才的市場化配置。有些縣(市、區)規定大學本科以上人才可以落戶,重學歷、看資歷、輕實績,使那些有實際經驗而學歷未達到本科的人才和企業最需要的應用型技術人才及技工被拒之門外。在一些地方,有的民企緊缺鉗工、焊工、精加工等人才,國有企業擁有這類人才,並且暫時閒置,民企上門聯繫,國企卻不同意放人。有的民企急需的緊缺人才,本人雖能真才實幹,但沒有學歷、職稱,無法引進。對沒有房產和戶口的外地子女入學,各地基本上都收取借讀費,昂貴的費用讓一般管理和技術人才難以承受。人事管理和人才流動的法規建設滯後,沒有形成良好的法制環境,致使人才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尤其是戶籍管理、檔案管理等體制性壁壘,給民營企業人才引進帶來難度。民營企業人才職稱評定還沒有納入正常軌道,有的企業不知道找那個部門申報,而有的政府部門只管國有或直屬企事業單位,不接受民企的申報。

2、鼓勵“全民創業”的政策有待認真落實。甘肅省委、省政府提出了鼓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職人員提前停職、離職、辭職、提前退休創辦企業,鼓勵軍轉幹部自主擇業創業和城市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鼓勵科技人員領辦興辦科技型企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充分發揮這些人才創業的積極性、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但要把這些政策落實尚需做大量的宣傳和組織工作。

3、教育機構專業設置不能適應民企的需要。調查顯示,我省就業的農民工中具有專業技能等級的不足10%。低素質勞動者與產業結構調整和高新技術發展之間的矛盾日益凸現,其中教育機構專業設置滯後、人才發展觀念偏差是主要原因。近年來,大學一再擴招導致畢業生就業困難,而對畢業生供不應求的技術教育專業少、投入明顯不足。專業設置脫離社會及民企需求,重學歷教育、忽視技能型人才的培養,是造成畢業生學不能致用、畢業就“改行”或畢業就“再進修”的重要原因,也是造成技能型人才供給嚴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的重要原因。

4、民企人才的教育培訓尚未納入正常渠道。民營企業人才的繼續教育和發展提高問題基本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絕大多數企業人才表示急切需要進修或學習提高,但與機關事業單位、高校、科研院所相比,民營企業人才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專業培訓的機會少,時間無法保證,經費沒有來源,這些問題直接影響了民營企業人才科技水平的提高,也導致人才穩定性差、頻繁跳槽、流失現象嚴重,過頻的人才流動不僅給企業帶來損失,而且也給個人留下不良記錄。

此外,在人才管理和使用上,民營企業自身也存在一些問題。有些家族式企業人才管理模式守舊,企業內裙帶關係嚴重,對外來人才不放心、不放權、不放手,總有一種與生俱來的排斥心理,缺乏誠信,挫傷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出現人才頻繁流動,導致企業人才不穩定。還有的民企在用人觀上只注重員工對企業的價值,而較少考慮爲員工提供充分的發展機會,追求“拿過來就能用的人才”,忽視員工培訓,不注重使用與開發並重,更不注重員工的自我發展。企業激勵機制不健全,許多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結構設計不合理,員工工資薪酬缺乏靈活性、多樣化,習慣一刀切、固定化,不能根據企業的發展狀況而隨時調整,人才的付出與回報不成比例,挫傷積極性。在勞動力比較富裕的“買方市場”的情況下,有的企業老闆很少和員工溝通,幾乎不做任何思想工作,動不動就叫“走人”,甚至把“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標語貼在廠區顯眼的地方,既是警示也是威脅,難以形成勞資雙方的和諧關係。這些都是導致企業留人難、人才頻繁跳槽或大量外流的原因。

二、鼓勵支持全民創業,創造優越的人才環境

人才是支撐民營企業持續發展、科學發展的關鍵。創造優越的人才環境是政府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職責。因此,政府部門要把民企人才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部署,建立和完善人才培養、選拔、評價、使用、引進、流動、保障、調整、協調和服務機制,通過多種方式宣傳人才工作的重要意義,在全社會形成以人爲本、尊重知識、重視人才的環境和氛圍。

1、政府要加強政策引導,完善公共服務。爲民營企業創造平等寬鬆的人才政策和用人環境,如制定並實行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縣(市區)自主創業、從事自由職業和到民營企業工作的優惠政策;實行無償人事代理服務;採取靈活、寬鬆的戶籍管理辦法;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評選各種獎勵、提供深造和繼續教育的機會、解決政治和生活待遇等方面要與國有企業員工一視同仁,爲民營企業人才的成長創造平等競爭的機會。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允許個人委託人事代理,按靈活就業人政策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工商、城管等部門給予一定的優惠。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規定,健全民企人才社會保障制度,實行與人才價值和作用相匹配的社會保障政策,努力消除企業各類人才的後顧之憂。建立、完善人才市場,逐步形成以市(州)和縣(市、區)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市場爲主體、社會人才市場中介服務組織爲補充的多層次、多功能、覆蓋全社會的人才市場體系,實現人才資源社會化、資源配置市場化。要加強與企業的聯繫和溝通,定期組織大型人才招聘會、小分隊外出招聘、網上招聘等活動,努力引進各類急需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要在人才服務保障體系建設上實現新突破,積極爲企業人才工作提供優質服務。涉企部門要及時掌握民營企業的人才基本情況、需求和建議,加強人才市場信息化建設,建立人才信息庫,開通企業人才引進“直通車”,做到企業與人才供求信息及時傳遞,幫助企業與人才有效對接。適時組織行業性、專業性的民營企業人才交流會、引才引智洽談會等,組團到經濟發達地區選聘優秀人才。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加強協調、聯繫,通過產學研相結合引進人才、成果帶進人才、技術入股拉進人才。進一步完善民營企業人事代理制度,健全免費的人事代理服務體系,探索建立人才爭議仲裁製度。同時,爲企業人才在家屬就業、子女入學、戶籍轉移、代辦養老保險等方面提供優質服務,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使他們安心、舒心地工作。

要認真實施省委、省政府最近下發的《關於推動非公有制經濟跨越發展的意見》中的“人才支撐”工程,把民企優秀人才的引進工作與項目招商、資金引進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壯大和提高民企人才隊伍,爲民營經濟更好更快地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2、全面落實“全民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政府要責成主管部門細化、具體化“全民創業”的政策措施,使之更加具有吸引力和操作性。要從資金、信貸、土地、稅收、項目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大力支持全民自主擇業、自立創業,形成優秀人才和民營企業家脫穎而出的社會氛圍。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人才創業基地,爲各類人才實現創業理想提供舞臺;要制定人才創業資助、人才住房等具體實施辦法,發揮政策導向和保障作用。

3、完善民營企業人才培養機制。學習外地經驗,建議省上和各市(州、縣)設立民企人才培訓基金,着力提升民企人才的綜合素質。管理層要把爲民企提供人才培訓做爲服務重點,特別要提高民營企業家的整體素質、管理實戰能力,只要企業家的管理能力提高了,就能把企業帶向健康發展的方向,就會對地方的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管理層領導要深入企業與企業經營管理者進行面對面交流,聽取他們的意見,瞭解他們的需求,精心安排課程,並將聘請全國知名經濟學者和省內知名企業家前來授課,由政府提供費用幫助民營企業家“補課”、“充電”,提高他們的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管理層還要引導民營企業加強員工培訓,保證員工培訓學習的時間和經費,提高企業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4、政府主管部門要制定並實行民營經濟人才戰略規劃。爲減少民營企業人才開發和管理的盲目性、隨意性,應建立民營企業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對於建立民企人才儲備、流動機制,爲民企大力培訓適用人才,實施一視同仁的人才政策等等,均應提前作出規劃和預案。同時要建立急需人才信息庫,將人才需求情況,尤其是緊缺的急需人才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納入人才信息庫,指導大專院校進行專業設置和調整,按規劃需求進行培養和引進。

5、政府應該進一步加強對民企人才管理的指導和統籌。引導民營企業家學會和運用人力資源管理科學。人力資源管理決不是“把人管住”,而是“把心留住、把根留住”。要把科學用人列入企業文化建設,重新建立一種具有穩定性、吸附性和包容性的企業文化,發揮企業文化在凝聚人才、穩定人才和激勵人才方面的積極作用,提高民營企業家的文化素質和修養,尊重人才,平等待人,加強溝通,增進交流,廣招人才,留住人才。民企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人力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與員工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公正合理的績效考評制度,嚴格績效考覈,實行優勝劣汰、晉升和激勵機制,尤其要認真對待高級人才;引導企業健全人才社會保障制度,爲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使他們解除後顧之憂。引導企業重視人才培養,建立科學的人才培養機制,對員工實行終身教育。同時要突破侷限,擴大視野,從省內外、甚至國外引進人才並賦予重任,優化企業人才隊伍結構。政府部門應放鬆戶籍的跨地域管制,消除人才流動的體制性障礙,打破人才身份、所有制等限制,儘快建立和完善人才流動過程中的一系列配套制度。

【第2篇】旅遊企業發展環境調研報告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優化旅遊企業發展環境,國家旅遊局組織開展了《旅遊企業發展環境》專題調研。調研組在認真研究制定(三)掛靠承包問題

掛靠承包者主要追求眼前利益,長遠觀念、法制觀念、誠信觀念、質量觀念都不強,成爲旅行社業散、亂、差和“零負團費”操作模式蔓延的重要原因。

(四)經營保障問題

主要是火車票、景區門票上漲過快和干擾預訂問題。旅行社需要批量訂購火車票,但是一到旺季,火車票代理權就被取消,往往還被以倒票論處,極大地影響了旅行社的業務經營。景區門票價格上漲過快,在很多地方已經超過地接旅行社總成本的一半,企業經營壓力大。政府在有重要公務接待、大型會議時,強行取

消旅行社住房、用餐、用車、遊船預訂和臨時封閉景區、道路,導致旅行社不得不調整計劃、增加費用、處理糾紛、賠償損失。

(五)宣傳導向問題

旅遊產品和服務存在的很多問題都通過旅行社反映出來,改進旅遊服務質量和規範整治旅遊市場往往都要以旅行社爲重點,媒體宣傳和社會反映也就比較多的涉及旅行社,而正面宣傳顯得不足,導致旅行社的形象受到很大影響,對從業人員的信心、士氣和旅行社業持續健康發展也都產生不利影響。

三、星級酒店面臨的問題

(一)水、電、氣同價政策落實問題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二)管理體制問題。大部分沒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政府或政府派出管理的比例大,部門分割、多頭管理現象較嚴重,直接影響景區的

【第3篇】旅遊企業發展環境調研報告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優化旅遊企業發展環境,國家旅遊局組織開展了《旅遊企業發展環境》專題調研。調研組在認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調研提綱、收集資料的基礎上,於xx年3月上中旬,先後到北京、河北、上海、山東、河南、四川等地,以典型企業訪談、召開小型座談會等方式,開展了實地調研。3月下旬和4月初,調研組對實地調研及有關資料進行了彙總分析和集體討論。現以調研中所瞭解的旅遊企業發展環境方面所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意見和建議爲主要內容,形成本調研報告。

一、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資金積累和融資困難。旅遊企業的發展資金積累較爲緩慢。旅行社是微利行業,酒店投資量大、成本高、回收期長,景區與酒店基本相同。有的企業發展幾十年規模仍然有限,資金的原始積累過程較長,旅遊企業普遍受到資金短缺的困擾。融資困難主要體現在,第一,旅行社、旅遊商品企業、旅遊汽車公司等非資源經營性企業多爲中小規模,固定資產小,缺少高附加值的抵押財產,難以達到銀行貸款規定的條件,申請貸款困難;第二,酒店、景區等資源經營性企業難以將資源資本化,金融部門只規定將景區門票作爲質押條件,而不將旅遊資源價值作爲申請貸款抵押的條件,使得企業申請貸款渠道窄;第三,很多景區仍然是行政管理,政企未分,產權不明,限制了企業通過股份制改造直接融資;第四,農家樂(包括民居接待點)的企業身份不明確,金融部門沒有出臺農家樂擔保、貸款優惠的具體政策,大多數農家樂經營戶不能獲得銀行貸款,持續發展能力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