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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踐與思考

關於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踐與思考

關於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踐與思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旗幟鮮明地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 。落實主體責任,既是黨中央對新時期全黨反腐敗鬥爭形勢的深刻認識,又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決策,更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大戰略舉措。黨組能否落實好主體責任,直接關係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成敗。

一、區司法局落實主體責任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責任意識得到了明顯提高。今年以來,區司法局黨組按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總體要求,通過認真學習、集中討論、專題研究等形式,進一步明確了職責定位,提高了主體責任意識,增強了“抓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瀆職”的理念,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均在4次以上,集中學習活動均在5次以上,基本做到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覈、同落實。

(二)組織領導得到了明顯加強。爲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組織者、領導者、執行者的角色,制定了《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班子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清單》、《紀檢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清單》,明確了黨組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的職責和任務。基本構建起了“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各負其責,班子成員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呈現出了領導抓,抓領導,具體抓,抓具體的工作局面。

(三)責任目標得到了明顯強化。局黨組按照落實主體責任的新要求,在明確主體責任總體目標任務的基礎上,將主體責任內容具體化,實行清單化管理,使主體責任目標體系更趨完善,使每項工作既有責任領導又有具體責任人,確保了工作落實。

(四)工作力度得到了明顯加大。一是抓制度促規範。根據中央和地方各級出臺的各項制度規定,相繼完善了財務管理、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等機關管理制度,完善了領導班子議事規則,促進了機關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二是抓宣教促廉潔。今年以來,局黨組將宣傳教育作爲落實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內容,採取集中學習、以案說紀、上黨課、廉政法規知識測試、觀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種形式,深入開展廉潔從政教育,強化爲民務實清廉的意識,築牢思想道德防線。集體觀看《作風建設在路上》電教片4次,參加廉政知識測試100餘人次,觀看警示教育片2次,匯聚成了一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正能量。三是抓督查促效能。黨組將監督檢查作爲落實主體責任的重要手段,擺正位置,轉換角色,加大督查力度,提升了機關服務效能。今年以來,多次組織局紀檢組成員去各明察暗訪,查看在崗在位情況,主要負責人親自集中約談不遵守工作紀律的機關幹部職工。四是抓考覈促落實。局黨組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業務工作相結合制定了績效考覈方案,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列爲年終綜合目標考評的重點,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與幹部職工的績效考覈掛鉤,實行“一票否決”。

(五)機關風氣得到了明顯好轉。好作風是抓出來的。隨着作風建設的持續推進、羣衆路線教育活動、作風建設集中整治月等活動的深入開展及主體責任的不斷強化,純潔了隊伍,淨化了風氣,改進了作風,優化了環境,提升了服務,促進了發展,產生了“兩手抓、兩手硬、兩促進”的良好效果。

二、落實主體責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今年以來,雖然黨組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方面取到了明顯成效,但工作推進不平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問題和矛盾,集中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思想觀念轉變滯後。認識是行動的先導。認識錯位,落實必然走樣。黨組在一定程度上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認識還不足,重視還不夠,有的工作只注重開會、發文和籤責任狀,依然存在重形式輕內容,重安排輕落實,重業務輕黨風等“三輕三重”現象;有的黨員幹部認爲抓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是局黨組的事情、是分管領導的事,持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有的認爲自身業務單一,既無權力又無人手,沒有必要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從而放鬆甚至忽視了主體責任的落實;有的認爲業務工作是主業,黨風廉政建設差一點無關大局,不求優秀,但求無過;有的認爲自身及幹部職工不貪不佔,潔身自好,沒有違紀違法行爲就是抓好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片面認識。凡此種種,不一而足。由於思想觀念還沒有真正轉換過來,致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思路不清,工作流於形式,積極性和主動性大打折扣。

(二)責任落實措施乏力。一是落實上的形式主義。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文件精神和相關規定疏於學習、疏於研究、疏於落實,還是依照往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精神的老套路在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在制定工作計劃和分解責任目標時,依然照抄、照搬、照轉上級或者去年的內容,大而泛之,責任範圍不具體,責任分解沒有細化和量化,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二是制度執行走樣。依舊存在將制度停留在紙上的現象,在制度制定和執行上“一手硬一手軟”,重製定輕執行,責任追究形同虛設,制度保障乏力。例如黨組普遍忽視“一崗雙責”談話、廉政談話,即使談話也是走走形式,不痛不癢,蜓蜓點水。

(三)監督檢查角色缺位。黨組在落實主體責任上不注重跟蹤問效,只盡責不負責,只履職不擔責,忽視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檢查和落實。

(四)考覈評價體系欠缺。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導性的個性化考覈方案,是落實主體責任的有效途徑。目前,在對黨風廉政建設考覈評價方式上基本都是採取年初分解,半年彙報,年終考覈的固定模式,考覈中的形式主義色彩較爲突出,沒有很好地發揮考覈指揮棒的導向作用。

三、推進主體責任落實的幾點建議與思考

(一)加強學習、理清責任。學習是把握主體責任的前提和基礎。針對黨組及班子成員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認識比較茫然的現狀,應積極主動學習中央、省、市、區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講話及相關文件精神,認真領會精神實質,弄清“主體責任”基本涵義和要求,重新定位局黨組及成員的職責,積極探索思考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上如何有效履行主體責任,認真研究解決在落實主體責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

(二)強化領導、扛上責任。領導是落實主體責任的核心和關鍵。只有領導重視了,才能將落實主體責任轉化爲實際行動。在實際工作中做到黨組“不放手”,緊扣“作風建設、嚴明紀律、懲治腐敗”三大關鍵任務,切實擔負起組織領導之責、教育管理之責、檢查考覈之責、責任追究之責,率先垂範之責;黨組書記“不脫手”,牢固樹立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的理念,親力親爲,敢抓善管,主動抓好研究部署、廉政教育、檢查考覈、等方面的工作,做到職責清,情況明,工作實;黨組班子成員“不縮手”,要按照“一崗雙責”要求,積極參與黨組和主要負責人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形成“黨組決策、班子成員主抓、層層落實責任”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制度、保障責任。制度是強化責任的根本和保障。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以制度的硬約束促進主體責任的真落實。一是建立落實黨組主體責任情況報告制度;二是建立黨組班子成員帶隊檢查考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制度;三是嚴格落實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制度;四是建立落實黨組主體責任情況評議制度;五是實行“三重一大”事項報告備案管理和定期督查制度。

(四)嚴格督查、落實責任。督查是深化責任的方式和手段。一是制定對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辦法,對履職不到位,工作不負責,致使區司法局出現嚴重違規違紀現象的,要實行追責問責。二是強化監督檢查。不斷落實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定期對司法所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四是拓寬考評結果的運用領域。將考覈結果作爲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業績考覈、評先表模的重要依據。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班子成員,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真正形成震懾效應,增強落實主體責任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五)依託宣傳、助推責任。宣教是助推責任的載體和方法。一是將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列爲黨組中心組學習宣傳的重要內容,努力做到常學常思常悟常講,時時處處自重、自醒、自警、自勵,增強勤政廉政意識;二是要善用新型媒體形式吸納意見和建議,開闢網絡意見郵箱,通過官方微博、官方網站等多種形式進行黨風廉政宣傳,形成良好的宣傳輿論導向;三是認真總結和及時宣傳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營造落實主體責任的良好氛圍,強化思想認識,勇於和善於責任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