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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調研報告多篇

稽查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國稅稽查工作問題調研報告

一、全省國稅稽查工作現狀

“xxx”以來,全省國稅稽查工作穩步協調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爲保證全省國稅收入持續穩定增長,促進稅收徵管質量的全面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我省“兩個率先”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二、全省國稅稽查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

當前稽查工作面臨着不少的矛盾和問題,具體表現在:

1、涉稅檢查進入難。當前,政府尚處於轉型期,爲了謀求地方快速發展,積極推行招商引資,個別地方爲了在競爭中佔得先機,對企業出臺種種優惠政策等,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檢查難。

2、執法手段不得力。隨着經濟體制改革,原有一些國營、集體企業已被民營、私營經濟所代替。民營、私營經濟大多都是家族式的經營管理,經營方式靈活,經營活動隱蔽。爲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偷稅手段更加隱蔽,賬外經營不入賬或兩本賬偷稅日趨普遍,而其偷稅的直接證據往往被隱匿在其住宅等處,且轉移銷燬資料比較迅速。在實施檢查期間,納稅人明知有涉稅違法行爲,卻以各種理由外出,躲避檢查或詢問,限於執法權,稅務稽查部門毫無辦法,致使一些重大違法案件難以查處。

3、查補稅款執行難。“難”表現在很多方面,有的納稅人查後逃逸躲避執行;有的企業查後資不抵債無法執行;有的將資產過戶轉移至別人名下成立新公司,留下劣質資產供稅務機關採取措施執行;有的歷史遺留案件已事隔多年,連當事人都無法找到,可又確屬涉稅違法案件;有的納稅人資金困難,一次繳清勢必影響企業生存,難以按時追繳入庫;有的企業經過政府改制,搖身一變成爲新公司,留下空殼企業待執行,就算稽查人員按程序進行清算、覈資、評估、拍賣,稅款執行也是少之又少。稽查執行難的問題也成爲影響稽查打擊成效的“瓶頸”。

4、監督手段較落後。目前稽查“四環節”相互監督制約主要是通過對相互間傳遞的資料進行審覈和審查,審覈和審查主要靠人的經驗和業務素質進行判斷,存在很大的人爲因素,有的問題不是從資料上能反映出來的,存在主觀因素和隨意性。雖然發展了稽查信息化,但其功能仍體現在簡單錄入狀態,滿足不了對稽查工作監督的要求,稽查質量難以真實反映。比如,檢查的深度、質量一直是稽查工作控制的難點問題,目前對稽查工作的檢查、考覈,主要採取複查的手段,而複查由於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再加上覆查率有限,就難以全面衡量檢查深度。

5、案件處理不統一。主要表現在:一是相同問題,不同處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各地對合法性與合理性的把握尺度不一造成的。二是在稅務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適用上存在意見分歧。有的認爲對稅務行政處罰的規定,《稅收徵管法》相對於《行政處罰法》是特別法,按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理原則,自由裁量權只能在《稅收徵管法》規定的幅度內行使,《行政處罰法》中有關減輕及免予處罰的規定不適用於稅務行政處罰;有的認爲雖然對稅務行政處罰的規定,《稅收徵管法》相對於《行政處罰法》是特別法,但《稅收徵管法》並未對減輕及免予處罰作出規定,適用《行政處罰法》關於減輕及免予處罰的一般規定,如對納稅人查前自查或查中主動交待稅務稽查部門未發現或未掌握的違法事實並主動補繳稅款、滯納金的,予以減輕處罰或免予處罰。但在稽查工作實踐中,稅務稽查部門卻很少在行政處罰中使用“減輕或免予處罰”的自由裁量權。究其原因,主要是對“能不能適用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的問題缺乏統一的法理認識,再加上受責任與風險意識的影響而不敢使用。

6、幹部素質待提高。全省稽查力量還相對薄弱,一是稽查一線力量明顯不足。二是各地稽查機構升格後,新近人員較多,部分業務骨幹流出稽查隊伍。三是少數幹部敬業意識不強,工作缺少主動性,還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稽查崗位需要,影響了檢查效率和檢查質量。

三、加強稽查工作科學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提高稽查工作科學化管理的水平,是對國稅稽查事業科學發展的最好註解。要綜合運用各種措施,科學管理基礎工作、科學監督稽查執法、科學發揮職能作用、科學建設稽查隊伍,進一步加強稽查的科學管理程度,使案件查處順利實施、幹部隊伍不出問題、徵納關係和諧發展。

(一)強化對稽查基礎工作的科學管理

1、嚴格執行制度,規範稽查行爲。目前省局已制定完善了《稅務案件限時辦結管理辦法》、《稽查系統項目化檢查實施辦法》、《稽查工作底稿制度》、《稽查系統稅務案件審理實施辦法》、《稽查案源管理暫行辦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證了稽查權力的依法、規範、有序運作。下一步,還將在充分徵求意見,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下發《稅務稽查案件卷管理辦法》、《分級分類稽查實施辦法》、《稽查人員行爲規範》、《稅務案件證據規範》等制度規定,進一步夯實稽查基礎。此外,在依託國稅徵管軟件ctais2.0稽查模塊的基礎上,深化應用,逐步探索對稽查案件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監控管理,初步實現機器管事、制度管人、人機結合的管理模式,加強對稽查案件執法的科學管理。

2、分析大案特點,選準打擊方向。近年來,省內大要案件查處的數量多、案值高、範圍廣、查處難度大。對此,我們要定期對轄區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進行分析,研究發案特點和違法動態,掌握案件分佈和總體趨勢,同時,加強對個案作案手段、規律方法的總結歸納,注重發現帶有傾向性和苗頭性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確定打擊重點,也便於發現稅源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稽查建議和針對性的管理措施,從根本上堵塞徵管漏洞,防範稅收流失。

3、加大執行力度,提高執行效率。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各種執行手段,積極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切實提高案件執行效率。在日常案件檢查中,在檢查期間就要對企業的執行能力進行綜合考慮,需要將執行環節前移的要及時採取措施,確保執行到位。對重大涉稅案件,查處稅款數額巨大,企業執行影響到企業生存和職工民生的,要根據企業發展現狀,實施人性化執行,責令企業制定還款計劃,按時按進度督促繳款。對一些較難執行到位的案件,將法律賦予的手段和措施用足用好,嚴防失職瀆職。

4、加強協調配合,增強稽查合力。積極探索和完善稽查各項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處理好各方面關係,增強稽查工作合力。一是積極主動協調地方關係。及時主動地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的聯繫和溝通,多彙報、多宣傳,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稽查工作的理解,尤其是主管領導的支持和幫助,以更好地促進工作,確保案件檢查工作順利開展。二是繼續加強與協稅護稅部門配合。建立和固定長期的稅警協作辦案機制,同時建立稅警協調和移送機制,構建平臺,藉助公安力量打擊涉稅犯罪。加強與地稅稽查部門的配合,進一步加強國、地稅稽查部門信息交換、聯合辦案等方面的深層次合作,形成查處合力,共同營造綜合治稅良好環境。三是加強與相關業務部門的通力合作。建立案件審理、執行的快速協調機制,暢通與徵管、法規部門之間的信息渠道,以利於案件得到及時審理、及時入庫、及時結案。

(二)強化對稽查執法行爲的有效監督

科學監督稽查執法過程,在認真貫徹落實稽查工作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監督制約機制,加大案件複查力度,強化對執法權力的制衡,防止不廉行爲的發生。

1、完善案件複查,加大檢查制約。按照“內外監督、逐級監控”的目標,完善案件複查複審制度,分時間段實施由市級稽查局對縣(區)局上年稽查案件複查複審,由市、縣局法規、監察等部門牽頭對市、縣(區)局稽查局當年檢查案件複查複審,由省局抽調稽查骨幹力量對各地稽查案件進行交叉複查。通過全面深入案件複查,查出稽查案件中的存在問題,糾正檢查中的不足,區分不同情況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2、增強執法檢查,突出過程監控。成立執法檢查領導小組,明確專人,參加每年一度的省局執法檢查。專門負責稽查系統異常數據信息的監控和考覈,形成以異常數據分析-覈查-複覈-整改-追究爲核心的執法檢查機制。充分研究稽查考覈指標體系,分析執法過錯信息,及時覈查整改,定期通報,突出對程序合法性、實體規範性和適當性、執法效率性的監控。

3、統一執法尺度,規範處理處罰。統一案件處理尺度是公平執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確保公平執法的有效途徑。爲此,稅務稽查部門應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消除分歧,正確把握好執法與服務、合法性與合理性關係,儘快依法建立操作性較強的稅務行政處理自由裁量規則,明確稅務行政處理自由裁量原則、適用情形和自由裁量尺度,以規範稅務行政處理自由裁量權的使用,避免涉稅處理差異化、處罰畸重畸輕等不規範現象的發生,消除責任與風險顧慮。

4、拓寬監督渠道,實施外部監督。稽查工作直接面向社會、面向納稅人,每位稽查人員的工作作風與言行舉止,直接關係到整體國稅形象,爲此,實施稽查執法外部監督,已成爲稽查部門和國稅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推行稽查政務公開,以公開促公正,實行全方位的“陽光作業”,杜絕“暗箱操作”,通過互聯網、涉稅公告欄、報紙、電臺等多種渠道,全面推行稽查職責公開、紀律制度公開、權利義務公開、救濟方式公開、查處結果公開爲主要內容的稽查政務“五公開”,將稽查執法辦案置於人民羣衆和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之下,讓社會監督稽查辦案是否客觀、公正、公平。推行實地回訪制,充分了解納稅人對國稅稽查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意見和呼聲,進一步加強對稽查人員執法行爲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外部監管,稽查部門領導要邀請紀檢監察人員積極走訪重點被查單位,瞭解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的表現,對當事人提出的問題,耐心解釋,對羣衆反映稽查人員違法違紀問題,認真落實,堅決查處。

(三)強化稽查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繼續堅持分類分級檢查、重大案件督辦、稅源聯動管理,積極推行和諧稽查建設,依法稽查,嚴格執法,維護公平稅負,充分發揮稽查打擊職能作用。

1、完善和規範分類分級辦法。全面推行分類分級稽查,省、市、縣三級稽查局要合理安排,周密計劃,抽調人員,集中力量加大對重點稅源企業的稽查力度,確保對省市重點稅源戶三年輪查一遍,進一步遏制重大偷、逃、騙稅案件的發生,防範重大涉稅違法活動和稽查幹部執法風險。

2、加強省內重大案件的督辦。針對督辦案件檢查難度大、定案阻力大、執行難度大的特點,切實抓好對省局督辦案件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繼續加大督辦力度,在案前制訂方案、案中檢查、查後處理等環節直接介入,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對部分案情重大和當地查處不利的案件,省局將直接派員進駐案發地檢查督辦,減輕基層辦案阻力,增加基層辦案信心,對各市督辦案件查處情況將列入年度目標考覈,並與辦案經費分配直接掛鉤,真正起到“打擊一個,震懾一片”的作用。

3、發揮稽查在稅源聯動中作用。稅源管理四聯動工作是省局的一項重點工作。作爲稽查部門,要找準定位,使稽查工作在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的聯動機制中發揮應有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運用稅源管理聯動互動機制互通共享的信息資源,提高稽查選案准確率;另一方面,要強化案例分析和稽查建議工作,緊密圍繞“以查促管”的目標,以預見性強、推廣價值高、改進措施有效明顯的稽查建議和作案手法、特點及成因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析報告,使徵管部門及時掌握違法動向,進一步強化稅源管理。通過涉稅案件的查處和案例分析,發現當前稅收制度、政策及徵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徵管的意見和建議,促進稅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4、深化和諧國稅稽查建設。提升稽查部門的服務水平、深化和諧國稅建設,是切實解決稽查執法與納稅服務矛盾的有效辦法。一是服務納稅人。切實轉變服務觀念,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在確保稽查案件行政複議無過錯、行政訴訟無敗訴、納稅人投訴無責任的同時,積極尋找稽查與服務的結合點,通過採取對納稅信譽良好的單位實施免檢制度、實行日常稽查的“查前告知、查中規範、查後輔導”的“陽光”稽查行動、稽查案件限時辦結管理辦法、遵循“無異常不打擾、無依據不檢查”的檢查等多項措施,努力營造檢查與被查的和諧氛圍,提高稽查社會滿意度。二是服務地方經濟發展。依法稽查、規範執法是對納稅人最好的服務,是對地方經濟發展最好的支持。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嚴格執法、規範執法,杜絕畸輕畸重的現象,確保執法的公平、公正。做到違法事實相同,處理處罰相同。切實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和稅收秩序,爲江蘇實現“兩個率先”創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

(四)強化稽查隊伍的專業化建設

加強稅務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幹部隊伍的素質至關重要。要始終堅持以人爲本、從嚴治隊,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稽查專業幹部隊伍。

1、全面培養稽查幹部隊伍。一是始終加強幹部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全面實施“精兵稽查”戰略,積極開展分專業分層次的稽查業務培訓,切實加大對稅收法制知識、業務知識和稽查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力度,積極營造熱愛學習、自覺學習、終身學習的氛圍。重視在稽查實踐中的“幫、傳、帶”作用,鼓勵稽查老兵對稽查新兵的“傾囊相受”,培養其榮譽感和使命感。二是完善激勵機制,調動幹部工作積極性。採取鼓勵幹部自學成才、給予重獎重用待遇、獎勵大案有功人員等,進一步激發稽查幹部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充分調動稽查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三是進一步調整結構、充實力量、保持穩定。針對稽查人員年齡結構不盡合理、學歷水平參差不齊、隊伍素質整體不高的現狀,完善省、市兩級稽查人才庫建設,選拔人才時不再拘泥於其取得各種證書、稱號,而是與實際工作相結合,特別注重考察其在歷次檢查實戰中的表現,將那些政治過硬,業務精湛,成績突出,特別是有查處重大專案經歷的人員選拔擴充到稽查人才庫中,增強稽查工作的後備力量。對不適應稽查工作的人員及時進行調整,滿足稽查工作形勢發展的需要。

2、積極推行稽查績效管理。建立科學的稽查績效考覈體系,正確引導稽查工作方向。結合稽查相關工作制度的要求,出臺績效管理的具體辦法,按照以人爲本的原則和科學、規範、高效的要求,對稽查各項工作指標進行分析,制定科學、標準化的稽查工作績效考覈指標,進一步增強其可操作性。以“能級+績效”的形式,深化稽查績效考覈,充分挖掘稽查人員的潛在能力,引導稽查部門通過高質量查處稽查案件來促進稽查工作水平的提高,有效提升稽查工作質量與效率。

3、強化稽查人員的廉政建設。深入落實“一崗兩責”的要求,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築牢反腐防線,強化對稽查執法重點環節、重點人物、重點時期的監督制約,努力提高稽查幹部拒腐防變的能力,確保稽查隊伍不出事、稽查幹部不掉隊。做好稽查人員勤廉雙述雙評工作。在案件查結後,定期邀請已查結的被查對象參與稽查人員述勤述廉、評勤評廉活動。由班子成員、檢查人員和執行人員進行勤政廉政雙述、納稅人代表對勤廉雙述人員進行現場質詢、相關人員作出解答、參評人員對勤廉雙述人員進行測評,目前這種監督的形式已經在稽查部門推廣了兩年,也受到了納稅人和被查對象的一致肯定。實行雙查雙究。探索與監察部門建立查辦涉稅違法案件的聯繫制度,探索建立“一案雙查雙報告”制度,規定對涉稅案件實施稽查中,發現的直接舉報稅務人員有廉潔問題的、檢查中發現有稅務人員廉潔問題的和重特大案件和區域專項整治中發現的不廉行爲的,實施“一案雙查”,對有關線索和事項及時報告紀檢監察部門,擴大案件檢查的監督效力,強化稽查人員的內控制約。

【第2篇】淺談國地稅稽查局的協作問題的調研報告

國地稅分設之後,分別建立了各自的稽查體系,對各自管轄內的業務進行稽查管理;稽查職能相同,但因爲隸屬不一,因而在查案過程中各自爲戰,不但增加了企業的負擔,同時因不互通信息而重複了工作,造成大量的資源浪費。筆者以xt縣國、地兩局對舉報案件的查處爲例進行分析。xt縣國稅稽查局現有在編人員18人,年內立案查處各類涉稅案件91起,查補稅款400餘萬元,縣地稅稽查局在編幹部7人,年內立案查處各類涉稅案件30餘起,查補地方各稅近100萬元。xt縣地域廣闊,南北跨徑達100餘公里,各類納稅戶(含國稅地稅)近2萬戶,經濟類型多,情況複雜,由於市場經濟的競爭和加入wto一年以來各項政策的進一步調整,對企業的衝擊越來越大,各種不規範的操作時有發生,某些納稅戶避稅演變爲有意偷稅,各種經濟憑證不能有效和合法的使用,造成國家稅費的流失,雖說近年來稅務管理日趨規範化和嚴格化,但“誠信納稅”在人們心中仍有一段距離,稅務稽查在這方面仍然任重道遠。xt縣國、地稅稽查局共有25人,年立案終結的涉稅案件僅百餘起,爲國家挽回損失500餘萬元,對於有2萬戶納稅人的縣來講,查處的案件明顯不足,而查處的案件中,主要案源是機選和上級交辦的,舉報案件不足50,國地稅重複檢查的戶子卻有三分之一強,在一定程度上浪費了人力,也給納稅戶增添不少麻煩,與上級要求的對納稅戶“不重複檢查、檢查次數不能過多”的規定又互相予盾,從國地稅稽查局近幾年來查處的各類涉稅案件來看,涉及到兩個稅務部門交叉管理的案件較多,具體有以下幾種現象:

1、舉報案件初審後發現不是管轄內的事,也就“不管他人瓦上霜”。如20__年6月底,有人向地稅稽查局舉報某個體戶從事片石開採供應給高速公路使用且數量較大,有偷稅嫌疑,經地稅稽查人員初查發現,該個體戶並沒有進行片石開採,只是收購碎片石銷往高速公路工程段,不存在偷逃資源稅的問題,而對該個體戶銷售片石是否開具發票,開什麼樣的票據,有無偷逃增值稅的行爲,地稅稽查局的人員沒有深入查處了,也沒有將此案向國稅稽查部門進行通報。直到20__年5月份,國稅稽查部門通過舉報渠道才查到這個個體戶偷稅近10萬元的案子。

2、在實施稽查的過程中發現的涉及到對方管理的範圍時只“各人自掃門前雪”。國地稅稽查人員在納稅戶處實施稽查時,發現的問題經常涉及到對方業務:一是原始票據使用不合法,存在着發票混用、亂用的現象,如國稅的普通發票開具了飯菜和招待費,地稅的服務性發票上開具了菸酒和鋼筋水泥,甚至還明顯看出有些票是撕下來單聯填開的;二是往來結算收據使用不規範,以繳納增值稅爲主的企業卻到地稅部門領取收據,並且將其當發票使用,或將已結帳的資金長期掛往來帳,偷逃當期稅款;三是稽查人員發現企業隱瞞收入進行帳外經營或發現股份制企業變相股金分紅,有影響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行爲後,國地稽查人員往往只就各自管轄的稅種進行查處。

3、國地稅聯合進行專項稽查時,有些方面不能統一步驟。有時爲了工作需要,減少對納稅戶的檢查次數,提高稽查辦案效率,國地稅雙方聯合對納稅戶進行專項稽查時,由誰立案頗費周折,立案率、結案率指標也是衡量稽查局工作的一個方面,有案由他方來立,已方配合既不妥當,也不服氣,但雙方同時立案似更不妥當,有時處罰的尺度雙方不一致,案件執行起來也有一定的難度。沒有行之有效的協調機制來規範雙方的行爲或一廂情願地去協調配合另一方的稽查工作,協作只會是紙上談兵。

國稅稽查局和地稅稽查局都是稅務系統執法方面的維護者,如果雙方長期互不交流、各自爲戰,就會削弱稅收執法剛性。怎樣才能協同作戰,共同撐起稅收法網呢?筆者認爲,先從對舉報案件的查處取得突破口,做好“四個互通、一個聯合”,然後一步一步在協作上取得進展,最後達到國地稅稽查部門統一行動、協同作戰:

一是舉報案件消息互通。涉及到哪方的由哪方牽頭立案查處,雙方均涉及的,由先接舉報的一方立案聯合查處;二是涉稅情況的互通。在國地稅雙方各自對企業進行稽查時,發現的涉及到對方稅收情況時,及時進行通報,以便及時配合全面稽查,確保雙方的稽查準確率,維護稅法的尊嚴;三是稽查結果的互通。國地稅雙方管轄的稅種雖然不同,但都有千絲萬縷的聯繫,特別是企業的各項收入既關係到增值稅或營業稅的行爲,也對企業的所得稅以及稅費附徵有較大的影響;四是處理決定互通,經過審理,稽查後對企業作出稽查處理決定書,對企業的行爲有一個準確的定性,對所偷稅款不論涉及到國稅或地稅均可以作出結論,另一方稽查部門將予以認同,並協助執行到位,分別入庫,確保國家稅款不受損失,同時國地雙方對該企業在誠信納稅上添上了灰黑的一筆,成爲今後國地稅雙方監控的重點戶;五是專項稽查時的聯合。在進行行業性檢查或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國地稅稽查局可以組成聯合稽查組開展工作,這樣既避免了對企業的多頭檢查又杜絕了重複檢查,可謂事半功倍。

綜上所言,國地稅稽查局之間要建立協調合作的有效機制不是簡單的行政行爲,而要以人爲本,培養高素質的稽查隊伍,本着對稅收工作的無限熱愛和不褻瀆稅法的心儀來開展工作,規範操作,在一個共同的信息平臺上做到資料共享、信息互通、大案互商、共同提高、共同協作,保護合法競爭,維護稅法尊嚴。

【第3篇】地稅稽查工作問題調研報告

關於地稅稽查工作問題調研報告應該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蒐集整理出來的有關於地稅稽查工作問題調研報告範文,歡迎閱讀!

近幾年來,我縣地稅稽查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州稽查局xx縣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以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爲重點,深入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加大案件查處及複查力度,堅持依法稽查,強化科學管理,進一步完善稽查體制,努力提高幹部隊伍素質,充分發揮了稅務稽查職能作用,保持了我縣稅務稽查事業的全面持續發展。但是,當前我縣地稅稽查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稅務稽查工作在進一步發揮稽查職能作用、推進稽查工作的科學管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都面臨新的課題。

一、我縣地稅稽查工作現狀

十一五以來,我縣地稅稽查工作穩步協調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爲保證全縣地稅收入持續穩定增長,促進稅收徵管質量的全面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二、我下地稅稽查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

當前稽查工作面臨着不少的矛盾和問題,具體表現在:

1、涉稅檢查進入難。當前,政府尚處於轉型期,爲了謀求地方快速發展,積極推行招商引資,地方爲了在競爭中佔得先機,對企業出臺種種優惠政策等,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檢查難。

2、執法手段不得力。隨着經濟體制改革,原有一些國營、集體企業已被民營、私營經濟所代替。民營、私營經濟大多都是家族式的經營管理,經營方式靈活,經營活動隱蔽。爲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偷稅手段更加隱蔽,賬外經營不入賬或兩本賬偷稅日趨普遍,而其偷稅的直接證據往往被隱匿在其住宅等處,且轉移銷燬資料比較迅速。在實施檢查期間,納稅人明知有涉稅違法行爲,卻以各種理由外出,躲避檢查或詢問,限於執法權,稅務稽查部門毫無辦法,致使一些重大違法案件難以查處。

3、查補稅款執行難。難表現在很多方面,有的納稅人查後逃逸躲避執行;有的企業查後資不抵債無法執行;有的將資產過戶轉移至別人名下成立新公司,留下劣質資產供稅務機關採取措施執行;有的歷史遺留案件已事隔多年,連當事人都無法找到,可又確屬涉稅違法案件;有的納稅人資金困難,一次繳清勢必影響企業生存,難以按時追繳入庫;有的企業經過政府改制,搖身一變成爲新公司,留下空殼企業待執行,就算稽查人員按程序進行清算、覈資、評估、拍賣,稅款執行也是少之又少。稽查執行難的問題也成爲影響稽查打擊成效的瓶頸。

4、監督手段較落後。目前稽查四環節相互監督制約主要是通過對相互間傳遞的資料進行審覈和審查,審覈和審查主要靠人的經驗和業務素質進行判斷,存在很大的人爲因素,有的問題不是從資料上能反映出來的,存在主觀因素和隨意性。雖然發展了稽查信息化,但其功能仍體現在簡單錄入狀態,滿足不了對稽查工作監督的要求,稽查質量難以真實反映。比如,檢查的深度、質量一直是稽查工作控制的難點問題,目前對稽查工作的檢查、考覈,主要採取複查的手段,而複查由於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再加上覆查率有限,就難以全面衡量檢查深度。

5、案件處理不統一。主要表現在:一是相同問題,不同處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對合法性與合理性的把握尺度不一造成的。二是在稅務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適用上存在意見分歧。有的認爲對稅務行政處罰的規定,《稅收徵管法》相對於《行政處罰法》是特別法,按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理原則,自由裁量權只能在《稅收徵管法》規定的幅度內行使,《行政處罰法》中有關減輕及免予處罰的規定不適用於稅務行政處罰;有的認爲雖然對稅務行政處罰的規定,《稅收徵管法》相對於《行政處罰法》是特別法,但《稅收徵管法》並未對減輕及免予處罰作出規定,適用《行政處罰法》關於減輕及免予處罰的一般規定,如對納稅人查前自查或查中主動交待稅務稽查部門未發現或未掌握的違法事實並主動補繳稅款、滯納金的,予以減輕處罰或免予處罰。但在稽查工作實踐中,稅務稽查部門卻很少在行政處罰中使用減輕或免予處罰的自由裁量權。究其原因,主要是對能不能適用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的問題缺乏統一的法理認識,再加上受責任與風險意識的影響而不敢使用。

6、幹部素質待提高。我縣稽查力量還相對薄弱,一是稽查力量明顯不足。二是稽查隊伍年齡普遍偏大。三是少數幹部敬業意識不強,工作缺少主動性,還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稽查崗位需要,影響了檢查效率和檢查質量。

三、加強稽查工作科學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提高稽查工作科學化管理的水平,是對稅收稽查事業科學發展的最好註解。要綜合運用各種措施,科學管理基礎工作、科學監督稽查執法、科學發揮職能作用、科學建設稽查隊伍,進一步加強稽查的科學管理程度,使案件查處順利實施、幹部隊伍不出問題、徵納關係和諧發展。

(一)強化對稽查基礎工作的科學管理

1、嚴格執行制度,規範稽查行爲。目前省、州局已制定完善了《稅務案件限時辦結管理辦法》、《稽查工作底稿制度》、《稽查系統稅務案件審理實施辦法》、《稽查案源管理暫行辦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證了稽查權力的依法、規範、有序運作。下一步,還將在充分徵求意見,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下發《稅務稽查案件卷管理辦法》、《分級分類稽查實施辦法》、《稽查人員行爲規範》、《稅務案件證據規範》等制度規定,進一步夯實稽查基礎。

2、分析案情特點,選準打擊方向。近年來,案件查處的數量多、範圍廣、查處難度大。對此,我們要定期對轄區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進行分析,研究發案特點和違法動態,掌握案件分佈和總體趨勢,同時,加強對個案作案手段、規律方法的總結歸納,注重發現帶有傾向性和苗頭性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確定打擊重點,也便於發現稅源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稽查建議和針對性的管理措施,從根本上堵塞徵管漏洞,防範稅收流失。

3、加大執行力度,提高執行效率。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各種執行手段,積極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切實提高案件執行效率。在日常案件檢查中,在檢查期間就要對企業的執行能力進行綜合考慮,需要將執行環節前移的要及時採取措施,確保執行到位。對重大涉稅案件,查處稅款數額巨大,企業執行影響到企業生存和職工民生的,要根據企業發展現狀,實施人性化執行,責令企業制定還款計劃,按時按進度督促繳款。對一些較難執行到位的案件,將法律賦予的手段和措施用足用好,嚴防失職瀆職。

4、加強協調配合,增強稽查合力。積極探索和完善稽查各項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處理好各方面關係,增強稽查工作合力。一是積極主動協調地方關係。及時主動地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的聯繫和溝通,多彙報、多宣傳,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稽查工作的理解,尤其是主管領導的支持和幫助,以更好地促進工作,確保案件檢查工作順利開展。二是繼續加強與協稅護稅部門配合。建立和固定長期的稅警協作辦案機制,同時建立稅警協調和移送機制,構建平臺,藉助公安力量打擊涉稅犯罪。加強與國稅稽查部門的配合,進一步加強國、地稅稽查部門信息交換、聯合辦案等方面的深層次合作,形成查處合力,共同營造綜合治稅良好環境。三是加強與相關業務部門的通力合作。建立案件審理、執行的快速協調機制,暢通與徵管、法規部門之間的信息渠道,以利於案件得到及時審理、及時入庫、及時結案。

(二)強化對稽查執法行爲的有效監督

科學監督稽查執法過程,在認真貫徹落實稽查工作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監督制約機制,加大案件複查力度,強化對執法權力的制衡,防止不廉行爲的發生。

1、完善案件複查,加大檢查制約。按照內外監督、逐級監控的目標,完善案件複查複審制度,分時間段實施由州級稽查局對縣局上年稽查案件複查複審,由州、縣局法規、監察等部門牽頭對州、縣局稽查局當年檢查案件複查複審,由州局抽調稽查骨幹力量對各地稽查案件進行交叉複查。通過全面深入案件複查,查出稽查案件中的存在問題,糾正檢查中的不足,區分不同情況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2、增強執法檢查,突出過程監控。成立執法檢查領導小組,明確專人,參加每年一度的執法檢查。專門負責稽查系統異常數據信息的監控和考覈,形成以異常數據分析-覈查-複覈-整改-追究爲核心的執法檢查機制。充分研究稽查考覈指標體系,分析執法過錯信息,及時覈查整改,定期通報,突出對程序合法性、實體規範性和適當性、執法效率性的監控。

3、統一執法尺度,規範處理處罰。統一案件處理尺度是公平執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確保公平執法的有效途徑。爲此,稅務稽查部門應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消除分歧,正確把握好執法與服務、合法性與合理性關係,儘快依法建立操作性較強的稅務行政處理自由裁量規則,明確稅務行政處理自由裁量原則、適用情形和自由裁量尺度,以規範稅務行政處理自由裁量權的使用,避免涉稅處理差異化、處罰畸重畸輕等不規範現象的發生,消除責任與風險顧慮。

4、拓寬監督渠道,實施外部監督。稽查工作直接面向社會、面向納稅人,每位稽查人員的工作作風與言行舉止,直接關係到整體地稅形象,爲此,實施稽查執法外部監督,已成爲稽查部門和地稅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推行稽查政務公開,以公開促公正,實行全方位的陽光作業,杜絕暗箱操作,通過互聯網、涉稅公告欄、報紙、電臺等多種渠道,全面推行稽查職責公開、紀律制度公開、權利義務公開、救濟方式公開、查處結果公開爲主要內容的稽查政務五公開,將稽查執法辦案置於人民羣衆和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之下,讓社會監督稽查辦案是否客觀、公正、公平。推行實地回訪制,充分了解納稅人對地稅稽查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意見和呼聲,進一步加強對稽查人員執法行爲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外部監管,稽查部門領導要邀請紀檢監察人員積極走訪重點被查單位,瞭解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的表現,對當事人提出的問題,耐心解釋,對羣衆反映稽查人員違法違紀問題,認真落實,堅決查處。

(三)強化稽查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繼續堅持分類分級檢查、重大案件督辦、稅源聯動管理,積極推行和諧稽查建設,依法稽查,嚴格執法,維護公平稅負,充分發揮稽查打擊職能作用。

1、完善和規範分類分級辦法。全面推行分類分級稽查,要合理安排,周密計劃,抽調人員,集中力量加大對重點稅源企業的稽查力度,確保對重點稅源戶三年輪查一遍,進一步遏制重大偷、逃、騙稅案件的發生,防範重大涉稅違法活動和稽查幹部執法風險。

2、加強重大案件的督辦。針對督辦案件檢查難度大、定案阻力大、執行難度大的特點,切實抓好對督辦案件的組織、協調工作。對部分案情重大和當地查處不利的案件,將直接請州局派員進駐檢查督辦,減輕基層辦案阻力,增加基層辦案信心,對各縣督辦案件查處情況將列入年度目標考覈,並與辦案經費分配直接掛鉤,真正起到打擊一個,震懾一片的作用。

3、發揮稽查在稅源聯動中作用。稅源管理四聯動工作是縣局的一項重點工作。作爲稽查部門,要找準定位,使稽查工作在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的聯動機制中發揮應有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運用稅源管理聯動互動機制互通共享的信息資源,提高稽查選案准確率;另一方面,要強化案例分析和稽查建議工作,緊密圍繞以查促管的目標,以預見性強、推廣價值高、改進措施有效明顯的稽查建議和作案手法、特點及成因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析報告,使徵管部門及時掌握違法動向,進一步強化稅源管理。通過涉稅案件的查處和案例分析,發現當前稅收制度、政策及徵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徵管的意見和建議,促進稅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4、深化和諧地稅稽查建設。提升稽查部門的服務水平、深化和諧地稅建設,是切實解決稽查執法與納稅服務矛盾的有效辦法。一是服務納稅人。切實轉變服務觀念,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在確保稽查案件行政複議無過錯、行政訴訟無敗訴、納稅人投訴無責任的同時,積極尋找稽查與服務的結合點,通過採取對納稅信譽良好的單位實施免檢制度、實行日常稽查的查前告知、查中規範、查後輔導的陽光稽查行動、稽查案件限時辦結管理辦法、遵循無異常不打擾、無依據不檢查的檢查等多項措施,努力營造檢查與被查的和諧氛圍,提高稽查社會滿意度。二是服務地方經濟發展。依法稽查、規範執法是對納稅人最好的服務,是對地方經濟發展最好的支持。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嚴格執法、規範執法,杜絕畸輕畸重的現象,確保執法的公平、公正。做到違法事實相同,處理處罰相同。切實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和稅收秩序,爲江蘇實現兩個率先創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

(四)強化稽查隊伍的專業化建設

加強稅務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幹部隊伍的素質至關重要。要始終堅持以人爲本、從嚴治隊,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稽查專業幹部隊伍。

1、全面培養稽查幹部隊伍。一是始終加強幹部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全面實施精兵稽查戰略,積極開展分專業分層次的稽查業務培訓,切實加大對稅收法制知識、業務知識和稽查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力度,積極營造熱愛ѧϰ、自覺學習、終身學習的氛圍。重視在稽查實踐中的幫、傳、帶作用,鼓勵稽查老兵對稽查新兵的傾囊相受,培養其榮譽感和使命感。二是完善激勵機制,調動幹部工作積極性。採取鼓勵幹部自學成才、給予重獎重用待遇、獎勵大案有功人員等,進一步激發稽查幹部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充分調動稽查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三是進一步調整結構、充實力量、保持穩定。針對稽查人員年齡結構不盡合理、學歷水平參差不齊、隊伍素質整體不高的現狀,完善稽查人才庫建設,選拔人才時不再拘泥於其取得各種證書、稱號,而是與實際工作相結合,特別注重考察其在歷次檢查實戰中的表現,將那些政治過硬,業務精湛,成績突出,特別是有查處重大專案經歷的人員選拔擴充到稽查人才庫中,增強稽查工作的後備力量。對不適應稽查工作的人員及時進行調整,滿足稽查工作形勢發展的需要。

2、積極推行稽查績效管理。建立科學的稽查績效考覈體系,正確引導稽查工作方向。結合稽查相關工作制度的要求,出臺績效管理的具體辦法,按照以人爲本的原則和科學、規範、高效的要求,對稽查各項工作指標進行分析,制定科學、標準化的稽查工作績效考覈指標,進一步增強其可操作性。深化稽查績效考覈,充分挖掘稽查人員的潛在能力,引導稽查部門通過高質量查處稽查案件來促進稽查工作水平的提高,有效提升稽查工作質量與效率。

3、強化稽查人員的廉政建設。深入落實一崗兩責的要求,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築牢反腐防線,強化對稽查執法重點環節、重點人物、重點時期的監督制約,努力提高稽查幹部拒腐防變的能力,確保稽查隊伍不出事、稽查幹部不掉隊。做好稽查人員勤廉雙述雙評工作。在案件查結後,定期邀請已查結的被查對象參與稽查人員述勤述廉、評勤評廉活動。由班子成員、檢查人員和執行人員進行勤政廉政雙述、納稅人代表對勤廉雙述人員進行現場質詢、相關人員作出解答、參評人員對勤廉雙述人員進行測評,目前這種監督的形式已經在稽查部門推廣了兩年,也受到了納稅人和被查對象的一致肯定。實行雙查雙究。探索與監察部門建立查辦涉稅違法案件的聯繫制度,探索建立一案雙查雙報告制度,規定對涉稅案件實施稽查中,發現的直接舉報稅務人員有廉潔問題的、檢查中發現有稅務人員廉潔問題的和重特大案件和區域專項整治中發現的不廉行爲的,實施一案雙查,對有關線索和事項及時報告紀檢監察部門,擴大案件檢查的監督效力,強化稽查人員的內控制約。

【第4篇】2022年稅務稽查調研報告

根據《稅收徵管法》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稅務稽查是專業化的稅務檢查,其作爲稅收徵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爲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爲依託,集中徵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徵管模式的改革中,隨着由傳統的稅務檢查向一級稽查轉變,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廣泛認可,充分認識稅務稽查的職能和現狀,對構建一個科學、規範、高效能的稽查體系,保障徵管運行、維護稅收秩序、促進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但同時也應該看到,由於稽查法制建設的不規範,納稅人的整體納稅意識不高,素質發展的不平衡,以及稅務稽查幹部的工作水平和敬業精神離工作職責的要求還尚有一定的距離,有待進一步提高。

一、稅務稽查與稅務檢查的區別

稅務檢查相對稅務稽查範疇較大。首先,從字面來理解,“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雖說稅務稽查是稅務檢查和處理工作,但是對這種稅務檢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語: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

可見,稅務稽查的目的性很明確,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檢查,而且它的案源是經過選案分析系統和人工隨機產生的,它必須經過四個環節,這種具有特定目的、經過特定程序所進行的稅務檢查纔是稅務稽查。

其次,從目前稅務機關的實際操作來看,有些稅務檢查也不是稅務稽查。比如:管理分局對稅務登記證所進行的檢查、對停歇業戶所進行的檢查、對註銷稅務登記所進行的結算檢查。因爲這些檢查都不是通過選案產生的,而是根據稅務機關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須進行的管理性檢查工作。

稅務稽查與稅務檢查的主要區別有4個方面:

(1)主體不同。稅務稽查的主體是稅務專業稽查機構,稅收檢查的主體可以是各類稅務機關,只不過徵收、管理機構所從事的稅收檢查活動實際上是其管理活動的組成部分,是管理的一種手段。那種認爲管理機構不能進行稅收檢查的認識是片面的。

(2)對象不同。稅收檢查的對象可以是所有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只要稅務機關認爲有必要即可對其納稅和扣繳情況進行覈查;而稅務稽查的對象是依據舉報或科學選案而確定的有涉嫌違法行爲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3)程序不同。稅收檢查的程序相對簡單,而稅務稽查必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經過選案、實施、審理、執行4個環節。

(4)目的不同。稅收檢查往往是由於某種管理上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某一稅種、某一納稅事項或某一時點的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覈,而稅務稽查一般是爲打擊偷逃稅違法犯罪行爲,對涉嫌違法的納稅人進行全面、徹底的檢查,以震懾犯罪,維護稅收秩序。可以看出,過去我們講的管理性檢查實際上屬於稅收檢查的範疇,而執法性檢查纔是真正的稅務稽查。

二、稅務稽查的職能

傳統意義上的稅務稽查的職能是指稅務稽查作爲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爲之一在其發生、發展及終結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固有功能。只要開展稅務稽查,這些固有功能都會或多或少的發揮,其發揮的好壞,直接影響稅務稽查基本任務的實現,這些功能爲監督、懲處、教育、收入等。結合當前徵、管、查分工協作的職責要求,根據對稅務稽查內涵新的界定,稅務稽查一些職能得以強化,筆者認爲它應重新表述爲具有4個主要職能:

(1)打擊職能。開展稅務稽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嚴肅查處各種稅收違法犯罪行爲,嚴厲打擊偷逃稅分子,維護稅法尊嚴,保障正常的稅收秩序。

(2)震懾職能。通過對稅收違法行爲的查處打擊,可以對那些心存僥倖、有潛在違法動機的納稅人起到震懾、警示和教育作用。

(3)促管職能。通過稅務稽查可以發現稅收徵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和改進徵管的措施建議,促進稅收徵管水平和質量的提高。

(4)增收職能。稅務稽查可以作爲堵塞稅收漏洞的最後一道防線,把偷逃的稅收追補回來,增加稅收收入,減少稅收流失。

而稅務稽查的這4項主要職能,也有主次之分。其中,打擊和震懾職能是稅務稽查的主要職能和基本職能;而促管和增收職能只是稅務稽查的輔助職能和派生職能。因爲促管和增收並不是稅務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稅務稽查在履行了打擊和震懾職能的基礎上,客觀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監督、教育)”和“增加稅收(收入)”的職能。那種把“促管”和“增收”作爲稽查主要(基本)職能的觀點,容易導致稽查在功能上的錯位,直接影響稅務稽查職能作用的發揮。

稅務稽查的固有職能,決定了稽查在稅收徵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特別是隨着新徵管模式的實施,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和徵、管、查專業化格局的形成,稽查的這種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一般性的稅收漏洞隨着納稅人素質的提高和稅收徵管手段的提高會自動修復,稅收徵管中的主要矛盾將是如何懲處極少數納稅人故意的、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爲。

三、目前稅務稽查的現狀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以來,特別是通過近年來徵管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稅收信息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各級稅務機關在探索建立以專業化稽查和各環節分工制約爲標誌的新型稽查體系方面取得了積極的成效,稽查在查處偷逃稅行爲、打擊涉稅犯罪、提高徵管質量、促進依法治稅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客觀上講,由於受到認識、體制、手段、人員素質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在突出打擊性稅務稽查上仍有許多不足之處。

1、稅務稽查的“重中之重”的地位還未得到認可。雖然也講“重點稽查”,但由於相當一部分人的思想觀念還未能完全從傳統的稅收徵管模式轉變過來,過分強調徵收單位的作用,忽視了稅務稽查的威懾力,安於現狀,不敢大膽對稅務稽查進行改革,瞻前顧後,仍沿用舊的徵管模式,稽查部門承擔了與其職能不相符的大量管理性工作,不少地區的稽查部門將主要精力用於日常稽查和管理性檢查,甚至漏徵漏管戶、滯納欠稅戶、彙算清繳戶的檢查,至今還有對稅務稽查下稽查任務的傳統做法。據有關人士估計,目前稽查部門真正用於對重大偷逃稅案件查處的精力還不到全部精力的20%,稽查職能資源被大大浪費。

2、稽查選案不規範,還沒有一套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目前稅務稽查案件的來源除了舉報案件外。

一是靠以往的稽查經驗來確定稽查對象。

二是在進行專項稽查時,出於對某個行業或某項政策的稅收清理的需要,在該行業或涉及該政策的納稅人中普遍確定稽查對象。

三是稅務稽查工作圍繞收入任務,只注重納稅大戶,而忽視繳稅小戶,。具有科學性的計算機選案由於缺乏必要的信息基礎,基本沒有做到。選案環節的準確性低,針對性差,效率不高,影響了稽查對稅收違法犯罪行爲的針對性,嚴重浪費了稽查力量。

3、一些案件的查處未予查深查透,稽查效果不明顯,打擊的力度還不夠深。由於稅務稽查部門本身執法權限和稅收政策的侷限性,以及經費、設備等客觀原因的限制,目前大多數的稽查部門雖然查處了大量的涉稅案件,但有些案件未能查深查透,致使查處時間較長,但取得的效果不大,有些即使查出問題卻處罰難、執行難,難以形成具有典型教育意義的大案要案。某國稅稽查局在xx年xx月份查處了所轄一企業,當初步查明該企業涉嫌偷稅100多萬元時,金融部門害怕企業破產收不回貸款,當即對企業進行了查封扣押,稅務稽查從查處到結案需要一段時間,當稅務稽查結案時,企業只剩下一個“空殼”企業,造成國家稅款難以執行。

4、稅務稽查與稅務管理性檢查銜接不強,執法缺乏公正性和嚴肅性。突出表現在多頭稽查、重複稽查的現象較爲普遍,往往出現一項檢查剛完,專項檢查又來了,管理性檢查剛完,專案稽查又來了的現象,納稅人不堪其擾;稽查對象的選擇上缺乏標準,對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往往稽查較多,對經濟效益差的企業稽查較少,使檢查失去了公正性,加上個別稽查人員執法隨意、以言代法現象的存在,嚴重影響了稅務稽查在社會公衆中的形象。

同時,由於稅務稽查對證據資料的收集缺乏統一的標準,造成了對同一個納稅人的檢查,稽查人員收集的證據不盡相同,由於證據的詳細程度不同,往往會得出不同的稽查結果。比如:對某企業納稅人進行檢查,該企業賬面處理符合稅收制度的要求,xx檢查組認爲需要檢查賬外資料,注重對賬外資料的收集,從而查出一系列偷稅證據;而b檢查組認爲對企業“查賬查賬,就賬查賬”,從而未發現偷稅問題(拋開其它因素的影響)。作爲稅務機關來講,雖然得出兩種結論,但b檢查組也無過錯,該企業賬面處理正常,也沒有哪條哪款規定對每個納稅人都要檢查賬外資料,況且還有查到查不到的問題,這些都使稅務稽查的嚴肅性受到考驗。

5、稅務稽查處罰力度小,威懾作用還不夠大。在西方一些稅務稽查效能較高的國家,納稅人一聽說稅務稽查人員要找上門來,往往會十分緊張,這說明這些國家的稅務稽查具有很強的震懾力。而在我國,稅收違法行爲比較普遍,由於處罰力度的限制,納稅人對稅務稽查人員上門檢查不以爲然,偷稅甚至在少數納稅人眼中是“精明能幹”行爲。

據一線稅務稽查人員稱,一些涉稅違法犯罪份子,對一些已經確鑿的證據,在稅務人員對其進行詢問時,他能“舌生蓮花”,亂說一通,怎麼好怎麼說;但當公安人員對其進行詢問時,他則如實反映,經常造成稅務與公安檢查結果的不一致。對於那些屢查屢犯的納稅人,稽查也未對他們的違法行爲起到強有力的威懾作用。特別是一些典型的案件,曝光遇到阻力,這些都嚴重削弱了稅務稽查的威懾力量。

6、稅務稽查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暢通還沒有真正實現。

一是受企業財會軟件開發應用程度的影響。特別是許多企業成本覈算全是手工記賬或自制軟件,稅務稽查軟件變成了“高射機槍打蚊子”。

二是稅務機關本身對計算機協查運用不到位。現行的協查只能是增值稅專用票的網上協查,而對所謂“四小票”,即廢舊物資銷售發票、海關完稅證、運輸發票、農副產品收購憑證的協查,只能通過手工發函的形式,造成回函時間長或乾脆沒有回函的現象,影響稽查質量。

三是國、地稅兩套機構的設置,造成信息不流暢。有的企業增值稅在國稅管轄,而企業所得稅在地稅管轄,增值稅被國稅查處後,有的甚至已被移送公安處理,但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由於分屬兩個部門,信息未及時傳遞,地稅機關未作所得稅方面的處理。而對於相同企業,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都在國稅機關管轄,國稅機關對兩方面都可進行處理,從而造成對相同企業的處理不相同。

四、強化稅務稽查職能作用的措施

1、準確把握稽查職能,改變稽查考覈機制。確立稅務稽查職能定位,儘快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打擊型稅務稽查指導思想。

一是由收入型稽查向執法型稽查轉變。由考覈收入型向考覈單個案件質量型轉化。

二是由普查型稽查向重點打擊型稽查轉變。弱化稽查的收入職能,以科學選案、規範查案、嚴格執法、依法稽查爲工作導向,推動稅務稽查執法水平的提高。

三是切實抓好管理稅務管理性檢查與稅務稽查的銜接,向專業職能型稽查轉變,重點突出稽查的打擊懲處功能,維護稅法尊嚴。

2、完善一級稽查模式,實現稽查機構的專業化。一級稽查的模式是稅務徵管改革進程中的一種體制改革,重點突出大要案的檢查。專業化是指由稅務稽查機構負責專案稽查工作,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劃歸管理部門負責,這樣有利於實現稅務稽查的專業化、規範化,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從體制上改變目前多頭稽查、重複稽查的現象,減少地方政府的干預,保證稅務稽查工作執法的嚴肅性。

3、提高選案科學性,建立選案積分制。可以借鑑國外比較成熟的選案方法,綜合納稅人的收入、利潤、稅收變動情況、納稅人異常行爲、未被稽查時間長短等各方面因素,按一定的計分標準,常年滾動給納稅人計分,當納稅人的積分超過既定的界限時,列入案源庫。通過這種方法進行選案,可以更加客觀、動態地反映納稅人遵守稅法的狀況,避免多重標準選案造成的多頭稽查、重複稽查問題。

4、建立規範化、標準化的稽查工作方法,強化案件證據的規範性。建立一整套的稽查工作方法和思路,利用案例式的方法,對一種稅務違法行爲的查處,建立證據規範的體制,強化稅務稽查人員的取證意識,使取得的證據能直接爲處理結果服務。

5、建立信息傳遞機制,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稅務稽查的信息化,就是要在稽查工作中貫徹“科技加管理”的方針,目的是實現稽查工作的科學、規範、高效。

一是加快建立規範統一、功能完善信息系統。由國家稅務總局結合稅收徵管軟件的建設抓緊開發統一的、具有良好兼容性和功能齊全的稽查軟件,可以爲稽查人員提供政策法規查詢、稽查案例剖析、稽查技能培訓等多方面的資訊服務。

二是大力開發現有的計算機資源,建立國、地稅合用稅務稽查協查系統,使“四小票”的協查工作能上機操作,確保稽查質量;建立國、地稅稽查處理信息網上傳遞制度,確保稽查結果。

6、建立案件公示制,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公示制度一方面可以使稽查行政透明化,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強化稽查案件有關人員的責任,強化公衆的監督,促進規範稽查行爲,另一方面也是對違法納稅人的懲戒,有利於提高稽查的威懾作用,稅務稽查機關應當對每一個大要案都進行公示。

7、建立稽查人員培訓制度,最終實現稽查人員的等級制。任何工作都要靠人來完成,現有的稽查幹部都是從過去徵管一線上來的,雖然熟悉稅收情況,但稅務稽查是一個複雜的涉及面比較廣的工作,它涉及到財會、管理、法律、工商、計算機軟件等方方面面,而這此人才也是目前各級稅務機關比較緊缺的人才,所以,從目前來看,要引進專業人才,並加強現有稽查人員的培訓,實行自願式的等級考試,提高稽查人員的綜合素質,練出一支支稽查“精兵”。對達到一定等級的稽查人員,以省爲單位,以稽查個案爲標準進行配備使用。

總之,只要我們始終按照“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科技加管理”的治稅方針,各個環節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相互銜接、相互制約,一方面建立規範化的操作方法,強化稽查打擊職能,另一方面強化法制意識,推進稅收法制化進程,就能真正體現稅務稽查工作在現代稅收徵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稅收秩序,促進全民依法納稅,保證稅法的全面實施。

稅務稽查調研報告

【第5篇】2022年關於構建服務型稅務稽查的調研報告

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法定職責和義務,建設服務型機關,優化納稅服務,是新形勢下徵管改革發展的趨勢。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執法權力相對集中的部門,正確處理好稅收執法與納稅服務的關係,對於營造公平和諧的納稅環境,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局結合工作實際,就如何構建服務型稅務稽查,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一、稅務稽查服務工作的現狀

目前縣局稽查機構實行縣級稽查,具體是對外保留稽查機構,對外掛牌,對內保留稽查人員編制,具有獨立的執法主體資格。xx年4月我局推行了“全員徵管”模式,爲加強稅收徵管工作,稽查人員充實到徵管環節,每年主要是從事重點稅源管理、徵管數據的統計和負責稽查日常工作的開展。與此同時,爲落實好省、州稽查安排的稅收專項檢查,縣局成立了以縣局局長爲組長、分管業務的副局長爲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爲成員的稅收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在實施專項檢查時,我們首先圍繞抓住案件查處、專項檢查、打擊發票違法犯罪等要求選擇稽查對象。如今年我局的稽查主要是開展對本轄區內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中石油除外)實施全面檢查和對三年以上未實施稽查的重點稅源企業檢查工作。稽查權的相對集中和稽查計劃制度的實施爲縣局的檢查指明瞭方向、提供了參考的檢查方案,也避免了對納稅人一年多次查和多頭檢查的現象發生。其次,在檢查過程中爲納稅人答疑解難,進行稅法宣傳、納稅輔導服務,稽查服務質量效率得到提高,也融洽了徵納關係的和諧。第三,在檢查方式上,實行調賬和約談,避免了稅收檢查對納稅人生產經營的干擾。稽查內部積極推行“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權分離的原則,規範了執法行爲。

二、稅務稽查服務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局縣級稽查還處在探索和完善階段,納稅服務的成效還剛起步,但是思維模式和工作方式與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不足。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稅務稽查與稅務日常檢查銜接不強,執法缺乏公正性和嚴肅性。還是存在多頭稽查、重複稽查的現象,納稅人不堪其擾。稽查對象的選擇上缺乏標準,對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往往稽查較多,對經濟效益差的企業稽查較少,使檢查失去了公正性。同時,由於稅務稽查對證據資料的收集缺乏統一的標準,造成了對同一個納稅人的檢查,稽查人員收集的證據不盡相同,由於證據的詳細程度不同,往往會得出不同的稽查結果,目前還缺少取證要求的規範藍本。

(二)稽查選案准確率有待提高。稽查對象的確定不夠準確,一方面稽查人力有限,我縣納稅人雖然不多,根據管理員對出現納稅異常的企業提供案源,準確率不高;另一方面信息來源渠道少,使稽查選案時獲取的資料不夠全面。因此,在選案環節所確定的對象,往往在稽查部門投入大量人力和時間實施稽查後,結果卻沒有發現納稅人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爲,從而使稅務稽查的質量和效率大大降低。

(三)稽查風險有待控制。由於稅收立法層次不高;稅收政策的頻繁調整,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不能及時在稅收立法上予以規範;稅務稽查相關法律應用能力有限;稅務稽查手段老化;稅務稽查人員專業知識不全面,稽查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部分稽查人員的責任意識不強,職業道德水平也有待於提高等主客觀原因存在,導致稽查執法風險存在於稽查工作的全過程,易產生存在的拖、積壓、查不力、辦不決的現象。縣級稽查機構處於過渡性階段,稽查人員擔任着稽查員和管理員的雙重身份,缺少有效的監督機制,易引起不必要稅收執法風險。在新徵管法的修訂過程中,稽查機構的設置與權限在立法界就引起很大的爭議,給基層執法帶來操作難度。如執法時對於文書的蓋章問題,是用縣局的還是稽查局的,引起行政複議時承擔責任的被告等等問題。

三、稅務稽查服務工作的創新理念和措施

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是強化稅務稽查服務的前提,也是稅務機關創新稅收管理,促進現代稅收文明發展,依法行政、執政爲民的內在要求。我們稽查部門要“圍繞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社會這一稅收主題,自覺轉變觀念,更新觀念,增強服務意識,提升稽查水平,樹立新的稽查形象”的要求,要正確處理稽查與服務的同位關係。目前納稅服務被提上了重要日程,國家稅務總局設立納稅人服務司即是一個證明,那麼作爲稽查部門如何處理好服務與稽查的關係是一個難題,稽查和徵管不同,後者主要是強調納稅服務,而前者則要通過懲戒偷漏抗稅行爲來達到稅收威懾力,如果稽查片面強調服務,則使稽查之矛失去了鋒利,非但不能起到服務作用,還將使徵管部門的服務所依恃的強力後盾化爲虛無。其實在當前的稅收環境下,更應當強調的是稅收威懾力下的納稅服務,沒有稅收的威懾力,強調服務必然損害稅收的權威性與獨立性。但是在稽查工作中是否就沒有服務可言了,也不是這個概念,稽查可以在如下幾方面搞好服務:

(一)搞好稅收政策宣傳和納稅輔導工作。稅務稽查應當根據自身工作的特點,圍繞納稅服務需求開展有效服務。從納稅服務需求來看,納稅人最需要的服務是稅收法律、政策宣傳,納稅輔導等。這方面的服務到位了,即可提高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規避由於對稅收政策不瞭解產生的稅收違法行爲,也可更好地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從xx年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工作可以看出我們納稅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如有的企業工資的調整還停留在計稅工資的計算上,xx年應付福利費餘額的銜接不知如何處理。因此,我們稽查部門應當下力氣抓好這方面的服務工作,不僅是管理納稅輔導要跟上,在稽查部門也要同上,建議增設“稅收諮詢12366納稅輔導”業務,專門負責納稅人的稅收法律、政策諮詢和上門納稅輔導工作。同時,要求全體稽查人員將納稅服務融入到稽查工作始終,邊檢查、邊宣傳、邊輔導,做到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相結合,讓納稅人在接受檢查的過程中享受稅收優質服務,主動接受納稅檢查,使納稅人的主體地位得到更好地尊重和維護。隨着經濟的發展,爲鼓勵水電行業的發展,建議稽查部門與企業結對提供納稅服務,稽查局專門設立稅收宣傳輔導崗,選派業務骨幹到公司與財務人員座談,就新政策現場宣傳和講解,分析會計覈算與稅收處理上的差異。發揮稽查人才資源和職能優勢,舉辦專題講座,結合水電企業經營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切實爲結對企業答疑解惑,出謀劃策。

(二)推行納稅評估制度,提高稽查選案、稽查計劃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稽查對象的確定,必須建立在科學地納稅評估的基礎上。xx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從目前看納稅評估的效能越來越明顯,但由於辦法立法層次較低,法律效力較低,因此在徵管法稅款徵收章節中建議增加納稅評估條款,使納稅評估制度的推行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納稅評估制度的建立對促進稅源管理、重點稽查有着深遠的意義,也能降低稅收執法風險的可行性。

我局是以年銷售收入3萬元(含)、30萬元(含)的納稅人爲界按季、按月建立詳細的基礎數據源,實行與上年同期、基期等一般指標相比分析,形成分析基礎材料,進行重點指標評估分析,提出重點管理、稽查建議,出具評估分析報告。把運用到稅收管理工作中指標同樣作爲稅務稽查選案的參考指標,進一步提高選案的準確率。對納稅人可能有輕微違法行爲,進行納稅評估,通過評估自查能積極主動補繳稅款的;以及生產經營正常,但連續三個月零申報的納稅人,且稅額未達到立案標準的,由稽查部門書面通知納稅人進行自查,重新進行納稅申報;但對其某些行爲無法做出合理解釋和拒不申報有無正當理由的,才立案稽查。使納稅人有一個自查改過的機會,體現了稅收執法的人性化,稅企關係和諧性。

(三)加大涉稅違法查處力度,強化稅務稽查的權威性。稅務稽查是依法治稅的關鍵環節,我們要在強化稅務稽查服務的同時,必須充分發揮稅務稽查職能,依法打擊偷逃騙稅,爲廣大納稅人營造依法納稅,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一是增強稽查的深度。對重點稅源、執法難點、執法熱點、羣衆舉報的大案要案、危害較深、社會影響較大的“新聞”案,要重點稽查,查深、查細、查透,排除障礙,一查到底。二是加大處罰力度。對一些涉稅違法行爲一經查實,就必須依法嚴格處罰;對屢查屢犯或偷騙稅情節嚴重的予以重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決不姑息遷就,包庇縱容。三是擴大輿論宣傳。

總之,稅收工作必須緊緊圍繞和服務經濟建設這一中心,實現稅收與經濟的良性循環;把服務理念融入稽查工作,不斷探索規範、系統、整體的服務方式;不斷增加稅收工作的知識含量和科技含量,努力用信息化統領、覆蓋、服務、支撐國稅稽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構建服務型稅務稽查一方面是樹立“科學管理出優化服務”的理念,深入開展形象工程建設。另一方面是建立和完善稽查涉企服務制度,全面推行責成自查制度、推出稽查建議制度、實行稽查服務承諾制、納稅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強化宣傳,不斷探索稽查服務新途徑,做好稽查服務新文章,取得社會各界對稽查工作的瞭解和支持。

【第6篇】對藥品網上銷售稽查的調研報告

對藥品網上銷售稽查的調研報告

現代社會計算機和網絡技術高速發展,互聯網的普及, 等等高新技術的出現和應用,極大的改變了現代人的生活方式,同時也給現代人帶來了新的挑戰,出現了許許多多的新生事物:地球村、網上購物、等等。世界上任何個人、行業(部門)、地區或國家都因此而有或多或少的改變,作爲我們藥監繫統,也不例外,而作爲藥監繫統中的藥品稽查人員,它給我們帶來的首要挑戰則是怎樣做好即將到來的網絡藥品銷售稽查,怎樣保障人民羣衆的用藥安全?

網上藥品銷售的現狀

首先,用兩組數據來幫助理解一下目前國內藥品網上銷售市場的現狀。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計,到20xx年12月31日止,經過各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從事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已經達1211家,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僅有4家是藥品零售的交易網站,分別是金象大藥房網、北京金瑞大藥房網站、上海藥房網及遼寧盛生藥房網。而且,這種藥品零售交易網站,只允許交易非處方藥。然而,據相關媒體統計,目前在線進行網絡銷售藥品的網站有370多個,承諾提供網上藥品銷售服務的企業達378家,可見,衆多的網上藥品銷售企業之中,只有極小一部分企業真正有網上藥品銷售資質,換句話說就是,目前大部分網上銷售的藥品都是沒有安全保證的。

而據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的統計數字表明,在常規市場(非網絡渠道)上購買的藥品,假藥率爲1%,而在網上購買的藥品,其假藥率爲50%。這些數字再次證明了,網上藥品銷售市場的混亂。

其次:對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事項的企業資質審查和審批程序也存在問題。

從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總局瞭解到,國家藥監總局對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事項的企業和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的資質做過明確規定,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事項的企業和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必須具備如下的資質,才能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和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

1、《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中規定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事項的企業和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必須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

2、《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第六條中還提到:

爲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提供服務的企業和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二)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網站已獲得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資格;

(三)擁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並具備自我管理和維護的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網絡與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記錄的能力、設施和設備;

(六)具備網上查詢、生成訂單、電子合同、網上支付等交易服務功能;

(七)具有保證上網交易資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的完善的管理制度、設備與技術措施;

(八)具有保證網絡正常運營和日常維護的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具有健全的企業內部管理機構和技術保障機構;

(九)具有藥學或者相關專業本科學歷,熟悉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規的專職專業人員組成的審覈部門負責網上交易的審查工作。

而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那些正在網上進行藥品銷售的企業,只有極少的一部分企業按規定向國家藥監總局進行申報,其餘的不是未按規定申報,就是根本不進行申報。

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事項的企業資格審查在實施時按規定是由國家藥監局來進行把關審批。但是許多網上藥品銷售網站(企業)根本不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辦事,直接向網絡通訊公司申請域名、ip、和空間,就直接掛牌進行網上藥品銷售行爲了,從而撇開食藥監的監督和管理,從事不合法的網上藥品銷售行爲。這就又引入了另一個問題,即——網絡通訊部門是否應當對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事項的企業的資質進行審覈的問題,理論上是要對其客戶的身份、資質等內容進行審覈的,然後在實際中是否真的對其網上銷售藥品的企業資質進行審覈了呢?在實際操作中,網絡通訊部門並未對其客戶的身份、資質等內容進行審覈的,只要求其繳納一定的費用,就可以爲其開通相關的網上服務業務。信息通訊部門的這種看似比較合乎規定的行爲,爲網上藥品非法銷售企業提供了溫牀,擾亂了正常的網上藥品市場。

稽查思路

針對目前網絡藥品銷售企業的混亂局面,我們必須採用什麼樣的稽查策略來規範網上藥品銷售渠道,保證廣大人民羣衆的飲食用藥安全呢?筆者認爲從三方面來採取措施進行稽查。

1、進行稽查培訓,提高稽查人員的網上稽查的能力。

提高稽查人員的網上稽查的能力,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電腦應用及互聯 網應用能力的提升;二是網上藥品銷售企業相關法律規定的學習。具體能力要求如下:

⑴、電腦及互聯網應用能力的學習。

這裏所講的電腦及互聯網應用能力的培訓學習不僅僅是指我們日常所講的電腦及網絡的基本操作能力,它應該更偏重一點網絡知識,包括互聯網運協議、運營商之間的具體運作方式、上下級之間的承包關係和方式、電子商務的基本知識、網絡空間、域名,tp等等的專業知識。只有掌握了這些知識,我們才能在未來的網絡稽查之中,通過網絡藥品銷售網址,獲取實際世界之中的藥品銷售人員的具體信息,從而在實際世界之中,對那些可能非法的藥品銷售人員予以稽查和處罰。簡言之就是我們藥監稽查隊伍利用我們掌握的網絡技術知識,以互聯網爲信息平臺,來對在網絡上實施藥品銷售的企業和個人,進行稽查,從而確保廣大人民羣衆用藥安全。

⑵、網上藥品銷售企業相關法律規定的學習。

網上藥品銷售企業相關法律規定的學習,這裏的藥品銷售企業相關法律規定主要是指二○○六年三月三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以及《〈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兩份規定。我們只有系統學習和掌握這兩份規定,才能在維護合法網絡藥品銷售企業權利的同時合法打擊那些非法網絡藥品銷售企業和個人,同時也能給我們減少很多可能出現的行政複議的麻煩。

2、收集信息,對網上藥品銷售地點進行摸底和稽查。

網絡稽查,並不是指所有的稽查程序都在網絡上完成,真正的說法應該是利用網絡這個信息平臺,掌握在網絡上銷售藥品的企業和個人信息,再利用這些信息(網絡藥品銷售企業的個人、地址、聯繫方式等)到實際世界中去完成稽查。通俗講,網絡只是一個信息平臺,是一個信息庫,從這個信息庫去尋找我們的稽查對象,從而完成我們的稽查工作。

⑴、信息的收集。

網絡稽查的第一步就是信息的掌握,我們就要利用我們前面提到的互聯網知識來掌握我們稽查對象的信息,比如;稽查對象的聯繫方式、地址、銷售藥品的具體信息等等,從而再根據這些具體的信息來開展我們的稽查活動。

具體可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那些比較正規的藥品網上銷售企業,它們可能會將其基本信息全部公佈在網上,那我們就可以直接根據這信息對其進行稽查。第二種是那種非正式的網上藥品銷售企業,對這類企業我們從網上了解的信息相對而言就非常少,針對這中類型的,我們要運用我們掌握電腦和互聯網知識,調查其現實中的經營場所、地址、聯繫等等基本信息,再根據這些信息去對其進行稽查。

⑵、現實中的稽查。

根據網上收集的資料,對網上藥品銷售企業進行稽查。在稽查時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網上藥品銷售企業在本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轄區內,我們就可以依據相關的規定對其進行稽查。第二種是網上藥品銷售企業不在本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轄區內,我們應該怎麼辦?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可以與當地的藥監部門聯繫,與他們進行資源交換,從而完成藥品稽查工作。

3、積極與信息產業部門和郵政部門開展聯合打假。

我們藥監稽查人員要真正做好網絡化稽查,不能僅僅依靠我們藥監一個部門,還要學會聯合其他部門,依靠其他部門,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做好網絡化稽查。根據網絡化稽查的整個過程,我將網絡化稽查分成三個部分。具體如下:

⑴、從源頭上稽查。

從源頭上打假,我們藥監人員就必須和信息產業部門聯合、交流,依靠信息產業部門來幫助我們完成網絡化稽查。我們依靠信息產業部門打假有幾個好處:一是信息產業部門可以幫助我們完成對網絡藥品銷售企業資質和資格的審查和審批,我們可以和信息產業部門聯合起來,把好網絡藥品銷售企業審批的第一道門檻,確保網絡藥品銷售企業從源頭上的規範和合法。二是聯合信息產業部門,我們可以從他們那裏獲取那些已經在網絡上開展藥品銷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的資料,再根據這些我們獲取的資料來進行現實世界中的稽查工作。

⑵、從過程中稽查。

從過程中打假,是指我們主要聯合各種物流部門,包括郵政、公路、鐵路、航空、快遞公司和近期才興起的物流公司等等部門,依靠他們我們可以對已經銷售出去的通過他們運輸銷售的那些藥品進行稽查,從另一個角度確保廣大人民飲食用藥安全。

⑶、事後稽查。

事後,是源自管理學領域的一個名詞,是相對於事前和事中而言,這裏事後稽查我們主要是指從藥品消費階段來對藥品進行稽查,是指我們對藥品消費者進行教育,使他們知道目前網上藥品銷售的現狀,同時,也可以向他們瞭解一些我們有可能不知道的網上藥品銷售企業和個人的信息,從而幫助我們完善網絡藥品銷售稽查。

注意事項

進行網絡稽查時應注意的問題:

⑴、不能打消那些符合規定的藥品銷售企業的積極性。

本文雖然講的是網上藥品稽查,但我們的目的不是打擊藥品網上銷售行爲,而是要促進網上藥品銷售行爲的發展,使他更規範,更健康。因此,我們在進行網絡藥品稽查時應考慮到不能打擊那些正規的、合法的、有相關資質的網上藥品銷售企業的積極性,並儘可能的爲這些正規的、合法的、有相關資質的網上藥品銷售企業大開“綠燈”。

⑵、做好地區協調。

網絡,其本身就是一個虛擬的世界,網絡藥品銷售行爲一樣,也沒有現實中的地理區域之分,但是我們的藥品稽查力量又是有區域之分的,這中間就有了一個矛盾——網上藥品銷售的地域虛擬化和稽查力量的現實地域分區化之間的矛盾,怎樣解決這個矛盾,筆者認爲只有通過我們藥品稽查力量的區域之間的協調來實現,具體的就是實現我們稽查系統內部的信息共享機制,通過已建立的信息共享機制,我們就能解決網上藥品銷售的地域虛擬化和稽查力量的現實地域分區化之間的矛盾,從而實現網絡化稽查的目標。因此,網絡化稽查就必須做好各地區稽查力量之間的協調,互助。

⑶、做好部門協調。

網絡化藥品稽查,不同於我們現行的稽查,它不僅要依靠本部門的力量,還要依靠其他部門的配合和幫忙,尤其是能爲我們提供幫助的部門,如:信息產業部門和郵電部門。

結束語

目前,網上購物行爲已成爲一種時尚,且有普及之勢,同樣,藥品的網上銷售行爲現也已初顯規模,其泉涌之勢也是即將到來。作爲人民羣衆飲食用藥安全的守護者,我們不僅要立足於現在,還要看到未來、預測未來、把握未來,藥品的網絡化銷售就是我們要看到、預測和把握的藥品安全工作的新趨勢,對於着個新趨勢,我們要未雨綢繆,提前做好準備,爭打有準備的戰。

【第7篇】淺談稅務稽查執法中的風險及防範調研報告

淺談稅務稽查執法中的風險及防範調研報告範文

隨着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稅收徵管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稅務稽查作爲稅收徵管流程的最後一個關口,其地位和作用顯得越來越重要。一方面,稅務稽查在維護稅收經濟秩序,打擊涉稅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另一方面,稽查工作處於偷騙稅與反偷騙稅鬥爭的第一線,如何在具體工作實踐中加強制度約束,合理防範稅收執法風險,也顯得越發突出。

一、稅務稽查執法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

檢查環節:對納稅人進行稅務稽查中,其風險點主要表現在:不按規定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檢查證及檢查通知書;違反規定單人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但不按規定迴避;拒絕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或不採納當事人提出成立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利用現場檢查項目之便牟取單位和個人私利;參加被檢查單位安排的宴請、旅遊、高消費娛樂等活動;接受被檢查單位和相關人員贈送的紀念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爲自身利益進行相關的證據取捨或取證手續不到位;不按規定製作檢查、詢問筆錄;向無關人員泄露現場檢查相關信息和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祕密等。

處罰環節:對被檢查單位違法違規行爲進行行政處罰是稅收執法的重要環節,其風險點主要表現在:實施行政處罰不以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爲依據或將規章以下的規範性文件作爲行政處罰依據;不遵循依法、公正、公開原則或不遵守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處罰違法違規事實不清、證據不確鑿充分和定性不準確;濫設處罰種類和超出規定的處罰幅度;濫用從重、從輕和減輕及免予處罰的條款;違反規定委託處罰或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違規行爲不予制止、處罰;利用處罰之便牟取單位和個人私利;未履行處罰告知義務或不按規定程序舉行聽證;對較重大的違法違規行爲不按規定集體討論決定;重大違法違規行爲不經報批程序直接處罰;不按規定製作、送達《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或不將其報單位負責人批准擅自向當事人發出;適用簡易程序不當或對構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司法機關等。

執行環節: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是稅收執法的最後一道關口,其風險點主要表現在:實施行政處罰時不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違規行爲;不按規定處理沒收違法所得或自行收繳罰沒款;對違法違規行爲處罰決定執行後不按規定將所有材料歸檔保管,造成相關事實、證據等重要資料遺失等。

二、稅務稽查執法風險產生的原因

稅務稽查執法風險的產生,究其原因,可歸結爲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兩個方面。

從主觀方面講,其原因主要有四種類型:一是濫用權力型。稽查人員在行使檢查權時,明知不符合執法規範及其造成的嚴重後果,但沒有審慎使用其權力,從而導致執法風險。譬如,《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爲、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爲有立功表現以及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之一的,應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但稽查人員不分青紅皁白,一意孤行,濫用從重處罰條款,導致被執行機構提起訴訟。二是放棄權力型。稽查人員在非現場檢查過程中,明知、發現被檢查機構有問題或有違法違規行爲,但不查處或不認真查處或不進行檢查提示,沒有依法使用其權力,這種不作爲行爲直接導致執法風險發生。三是誤用權力型。稽查人員在行使檢查權時,由於對執法規範>;文祕站:<不甚了了,沒有正確使用其權力而導致的執法風險。如誤用處罰條款,不符合從輕或減輕條件而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甚至於免予處罰。四是私慾膨脹型。個別稽查人員爲了個人利益,在現場檢查和行政處罰過程中,不顧法紀,不公平、公正執法,不潔身自好,甚至出現吃、拿、卡、要、報現象,從而產生執法風險。>;

就客觀方面而言,一是由於經濟的發展,企業經營方式、經營範圍日趨複雜,偷漏稅行爲更加隱蔽和多樣,稽查人員不能適應其新變化和發現新問題,從而導致稽查執法風險;二是檢查技術、處罰手段和強有力的強制性規範缺乏,且存在有關法律法規不適用和法規制度不健全等問題,給稽查執法工作帶來一定的政策性風險;三是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參差不齊,部分稽查人員未經過正規和系統的培訓,對稅收政策法規和企業的經營狀況掌握甚少,從而存在潛在的執法風險;四是監督機制不健全。目前,稽查部門內部雖然實行了“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工作四分離,但大都流於形式,缺乏具有威懾力的事後執法檢查監督機制,稽查執法風險不能得到及時、有效控制。

三、防範稅務稽查執法風險的思路

1、着力構建教育培訓機制。稅務稽查工作中風險的客觀存在性決定了必須加強對稽查人員的教育和培訓。通過教育、培訓等手段,實現防範執法風險、提升執法水平、提高執法效率和維護稅收秩序這四大目標。

一是加強思想道德教育。通過思想道德教育,幫助稽查人員形成規範執法的自律意識,樹立行使執法權利的使命感和神聖感。通過思想道德教育,逐步讓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敢於碰硬、嚴肅執法成爲稅務稽查人員自覺的行動準則,自覺防範執法風險。

二是強化業務培訓。由於稅務稽查工作的特殊性,稅務稽查人員不僅需要較爲全面的稅收法律、會計等相關知識,還需要對涉稅違法違規行爲有很強的敏感性。因此,對稽查人員培訓應堅持多樣化和長期性,確保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

2、構建激勵機制。激發稽查人員主動挖掘自身潛能,自我歷煉成才。激勵機制包括政治激勵,即引導激發稽查人員積極參加組織活動,增強主人翁意識和歸屬感、

責任感和使命感。經濟激勵,即通過績效考覈、業務定級,克服干與不幹一個樣現象。職業生涯激勵,包括提供培訓進修機會,暢通職務晉升渠道,加大崗位交流力度,激勵稽查人員努力挖掘潛力,不斷髮展自我,最大限度地實現自身價值,滿足自身發展需要。

3、規範制度建設。制定相應的法規或制度是防範稅務稽查執法風險的'關鍵,它能促使每個稽查人員自覺依法履行職責。同時,一個好的制度不僅能夠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降低工作成本,更能夠激發人們的自覺意識。在現有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稅務稽查執法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積極適應形勢的變化,確保稅務稽查執法的每一個環節都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儘量避免執法風險的發生。

4、完善監督機制。通過加強監督機制的建設,及時發現執法中的偏差和風險,並有針對性地採取規範措施。因此,一是進一步完善內部“四分離”。使四環節在相互監督制約的前提下,提高稽查案件在四環節中的運轉效率,最終建立職責明確、相互制約、銜接緊密、運轉高效的稽查業務系統。二是進一步強化內部監督。一方面加大上級對下級的案件複查工作力度,把複查工作作爲完善內部執法監督制度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另一方面加強稅務監察部門對稽查執法行爲的監督,通過加強對稽查執法的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逐步確立“預防爲主,追究爲輔”的執法檢查方針。三是進一步加強外部監督。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實行案件公告,增加稅務稽查的辦案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同時通過與地方紀檢、監察部門等建立協作機制,與內部各執法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捕捉信息,主動監督,避免有違法違規行爲不查或查得不深不透的情況發生,提升監督的層次和水平,有效防範稽查執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