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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局關於工業集中區環境保護工作總結

環境保護局關於犍爲縣工業集中區環境保護工作總結

環境保護局關於工業集中區環境保護工作總結

犍爲縣工業集中區於2008年設立,總面積15.98km2,包括“石馬壩組團”、“ 虎吼壩組團”、 “丁家壩組團”、“ 孝姑組團”四大組團。2012年,爲進一步加快經濟發展,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更好地承接產業轉移,適應岷江航電規劃,犍爲縣政府決定實施“犍爲縣工業集中區擴區規劃”:將工業集中區面積由15.98km2擴區至21.8 km2,對原南岸工業集中區4個組團進行調整。2016年3月我縣對該園區控規進行了修訂,調減了縣城玉津鎮範圍內的區域面積6.14 km2,規劃面積15.66 km2,佈局上將原光伏產業園、臨港產業園、造紙印包產業園合併爲輕工產業園,同時,爲加快產業升級轉型,將原鹽化工產業園更名爲精細鹽化工產業園,形成了《犍爲縣工業集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訂本)》。犍爲縣工業集中區在開發建設中,按照“佈局集中、用地集約、產業集聚”的原則,以綠色發展理念,我縣工業集中區在建設和開發過程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環評制度和環保“三同時”制度。現將我縣工業集中區環境保護工作總結如下:

一、工業集中區規劃環評開展及執行情況

(一)嚴格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犍爲縣工業集中區於2007年取得了樂山市環境保護局《關於<犍爲縣南岸工業集中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川環建函【2012】364號)。

(二)規劃環評跟蹤評價情況

2013年實施《犍爲縣工業集中區總體規劃》,暫未開展跟蹤評價,預計在2018年開展蹤環境影響評價。

二、 入區企業項目環評開展用執行情況 

  (一)嚴把園區環境准入條件。犍爲縣工業集中區根據區域環境承載力、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資源能源稟賦、產業基礎、市場空間、物流運輸等條件,制定了園區新建項目的環境准入條件。同等條件下,支持有利於構建企業間生態工業鏈的項目入駐園區。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淘汰落後產能,嚴控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新、改、 擴建項目要明確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來源,不得以“零排放”、“零污染”等任何類似名義爲企業入園開綠燈。 嚴格控制水污染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改、擴建造紙、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電鍍等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目前所有簽約、入駐項目44個,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38個,環評執行率100%。

(二)環保“三同時”執行情況

工業集中區入駐企業37個,簽約後待入駐企業6戶。入駐企業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37個,項目建設期間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均已按照環評的要求配套建設完成。目前,其中,已通過環保竣工驗收20個,在建12個,已竣工未驗收2個,未建設4個,簽約未落實用地6個,環保“三同時”執行率100%。

(三)環保違法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執行情況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清理整頓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15〕90號)、《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樂山市清理整頓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樂府辦發〔2016〕6號)和《犍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犍爲縣清理整頓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犍府辦函〔2016〕18號)的文件精神,進行了園區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專項檢查。通過檢查,工業集中區無違法違規建設的項目。

三、工業集中區環境管理情況

(一)工業集中區環境管理機構設置情況

按照縣編委《關於同意縣工管委進一步優化園區機構編制資源配置和完善服務職能的批覆》(犍編髮【2015】74號)文件精神,在工業集中區設置了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工業集中區服務中心項目股),縣環保局排出2位工作人員爲專職的工業集中區環境管理員,實行“零距離”爲企業服務。

(二)網格管理情況

   工業園區網格化監管納入犍爲縣環境網格監管的範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園區所在地鄉鎮及負有監管職能的部門依據職責充分行使環境監管職能,做到環境監管全覆蓋。

(三)風險防範措施情況

1.園區功能佈局方面。園區在規劃建設過程中,根據入區企業及相鄰的工廠或設施的特點和火災危險性,結合地形、風向等條件,合理佈置。針對原料場、成品庫,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要求設置室內消火栓;生產時嚴格限制火種進入庫房,按要求保持相應的防火距離。

2.項目入園選址、總平面佈置方面。入駐項目環評中,充分論證項目選址合理性,結合項目安全評價,合理佈置總平圖,充分考慮原料罐區以及其它化學物料的安全防護距離,消防和疏散通道等問題,有利於安全生產。廠房按不同的防火等級和生產特性進行設計。

3.工藝技術和設計安全。生產系統嚴格密閉,先用材質性能好的設備和管件,以防泄漏和爆炸。針對有毒有害和易燃氣體化學品泄漏,應設置水噴淋系統(噴霧狀水稀釋、溶解),通過噴淋吸收氣體,儲存區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並將廢水收入事故池。管道破損氣體泄漏:關閉破損前端管道閥門,並採取水噴淋,通過噴淋吸收氯氣,並將廢水收入事故池。針對液體危險化學品的泄漏,在各液態危化品貯罐四周均應設圍堰(兼作事故收集池),發生泄漏,經圍堰收集暫存,杜絕事故排放進入環境。

4.自動控制設計安全方面。一是對於涉及易燃、易爆的化工生產企業原則上均應採用DCS集散控制系,對重要的參數設計自動調節以及越限報警和聯鎖系統,採用緊急停車等先進的控制技術,對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設備採取安全聯鎖裝置。自控儀表採用隔爆型,各控制室設置了不間斷電源置、消防栓及可燃氣體火災報警監測裝置,以滿足安全生產要求。二是採用雙迴路電源,對關鍵設備、儀表等採用互爲備用的雙路電源,確保安全和產。對生產單元因停電會造成火災爆炸危險,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和其它停電因素會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受到重大損失的場所,必須設置備用電源和應急電源,確保安全生產。三是在可燃、有毒氣體可能泄漏的場所,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以檢測操作環境中可燃及有毒氣體的濃度。

5.化學腐蝕防範措施。對具腐蝕作用的物料直接接觸的設備、管道、閥門應選用合適的耐腐材料製作,電機及儀表先型也應考慮到防腐,建構築物設計採用耐腐蝕建築材料和塗料。

6.物料泄漏的防範措施。一是爲避免泄漏在各設備之間的影響,對於易燃易爆物料存貯較多及高壓設備,均設置防火防爆牆,同時,爲防止其它設備發生事故時的輻射影響,在重要的塔器上安裝水噴淋設施。園區內各危險化學品庫區及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周邊應設置物料泄漏應急截流溝,防止泄漏後揮發的蒸氣,在儲罐區設置水幕和噴淋設施,同時在儲罐外圍設置截水堤,以免有害氣體揮發污染環境和造成中毒傷亡事故,對易燃易燃易爆物料量大的罐區安裝大型泡沫滅火系統。二是在有易燃易爆物料可能泄漏的區域安裝可燃氣體探察儀,以便及早發現泄漏、及早處理。三是定期對儲罐外部檢查,及時發現破損和漏處,對儲罐性能下降應有對策,設置儲罐高液位報警器及其它自動安全措施,對儲罐焊縫、墊片、鉚釘或螺栓的泄漏採取必要措施。四是各涉及企業必須建容量足夠的事故應急水池。

7.運輸過程中的事故防範。一是合理地規劃運輸路線及時間,降低事故發生機率,儘量避免事故發生。根據輸送物料特性和距離,選擇最爲安全的輸送方式,減少中間環節。危險品的運輸單位,事先需作出周密的運輸計劃和行駛路線,並制定危險 品泄漏的應急措施。運輸車輛應避免進入城區和開發區的居住、商貿及人口稠密區域。二是危險品的運輸車輛必須通過有關部門的檢查,載有危險品的車輛必須註明危險品名稱、數量、來源、性質和運往地點,須有專門單位人員負責押運。三是被裝運的危險物品必須在其外包裝的明顯部位按規定粘貼《危險貸物標誌》規定的標誌,包裝標誌的粘貼要正確、牢固。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危險貸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要求。

8.其它要求。合理佈局,園區內擬設置的罐區、危險品儲存區等場所應遠離人羣集中地帶和遠離地表水體;嚴格實施園區三級風險防範措施,杜絕事故廢水、液體罐等入河;園區管委會及企業提高水環境風險防範意識,加強水環境風險防範設施的監督和管理,擇時開展相關培訓和演練,加強風險防範,確保危化品不進入岷江,確保飲用水安全。

(四)應急預案情況

由於規劃區內將來入駐項目較多,管理水平和企業本身存在的風險因素均有差異,無論預防工作如何周密,風險事故總是難以根本杜絕,對重點企業和環境風險較突出的企業必須制訂風險事故應急預案並經專家審查通過後報環保部門備案。並按照預案規定,不定期組織演練,最大可能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五)環境信息公開情況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環保部關於污染源環境信息公開的要求,通過政府網站和企業自建信息平臺主動公開園區內相關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驗收,排放許可 、省控重點污染源監督監測、強制性清潔生產審覈、排污費繳納、環保處罰和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情況等信息。

(六)園區主要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

現工業集中區面積15.66 km2,分爲一區三園,即:輕工產業園、精細鹽化工產業園、輕化產業園。目前,精細鹽化工產業園污水處理設施已建成,運行正常;輕工產業園污水處理設施正在建設中,預計2016年12月竣工;輕化產業園污水處理設施已規劃,待園區企業入駐前建設。

四、進一步強化園區環境保護工作,創建綠色產業園

    按照創建綠色園區的高標準要求,縣級各有關部門把好規劃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引導各工業園區按照產業定位,建設和引進產業鏈接或延伸的關鍵項目,逐步實現項目、企業和產業的清潔化、循環化、生態化改造,促進原料投入和廢物排放的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以及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