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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司法所建設總結評估

縣司法所建設總結評估

縣司法所建設總結評估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的最基層組織,擔負着面向廣大羣衆開展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和法制保障的重要職能,是司法行政機關服務中心、服務大局、服務羣衆、服務社會的基層平臺和前沿陣地,是黨和政府聯繫人民羣衆的重要渠道和紐帶。司法所是基層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創新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十四五”規劃期間,縣司法局按照《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關於政法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省市關於加強“兩所一庭”建設的要求,狠抓了基層司法所建設,進一步實現了基層司法所辦公條件的改善,人員的大幅度增加,服務基層的工作能力進一步提升。

一、基本情況

縣共有13個鎮鄉,司法所已全部立戶列編。已建成13個司法所,實現鄉鄉建所的目標。

司法所有在編人員37人,司法輔助人員42人,基本達到了一所一人以上;通過購買、災後重建、與鎮鄉合建等方式,目前,司法所建設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有41個,100平方米以上的有22個;在裝備上,5個司法所配備了執法車,6個司法所配備了摩托車,50個司法所以上配齊、完善了辦公設備(辦公桌椅、檔案櫃、電腦、相機、打複印機等)。13個司法所統一製作了司法行政徽章、標牌、人民調解徽章。

二、主要做法

(一)強化司法所管理

一是實行雙重管理。司法所作爲縣司法局派出機構,是縣級司法行政部門承擔的各項職能向基層的延伸和拓展,實行縣司法局和鎮鄉人民政府雙重管理,以縣局管理爲主、鎮鄉管理爲輔的管理模式。針對基層專職司法行政幹部缺乏,難以全面覆蓋所有鎮鄉司法所的實際,縣司法局於2023年5月對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實行劃片管理模式。該管理模式以原老區所在地設立中心司法所,中心司法所配備1名司法所長,1-2名輔助人員,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原老區所轄鎮鄉的司法行政工作。從而,確保了司法行政工作全覆蓋。針對“縣司法局管得了人,看不到人”,鎮鄉“看得到人管不到人”的實際,在司法所人員的管理上,實行日常管理由鎮鄉負責,業務指導和年度考覈由縣司法局負責的雙重管理模式。從而避免了司法所工作人員鑽管理制度的漏洞,兩頭糊弄現象。司法局還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員在做好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同時,積極參與鎮鄉的中心工作,從而實現了司法所工作人員多種能力的鍛鍊、鎮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縣司法局對基層人員實現有效的管理三方共贏的效果。二是實行包片管理。司法局領導對各司法所分別包片掛鉤,負責管理指導,管理指導內容包括:與司法所工作人員進行定期思想溝通和談心,掌握思想動態和工作動態;提醒司法所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督促司法所工作人員認真按時完成各項業務工作;負責對司法所進行業務指導、工作協調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其它需要跟蹤管理的事項。三是強化考勤考覈。各司法所應當自覺接受局機關和當地黨委、政府的雙重領導,嚴格遵守局機關和當地黨委、政府的考勤紀律。各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考勤由當地政府負責,各司法所長(負責人)應當在每月5日前將前一月考勤記錄交由各鎮分管領導簽字或蓋章後上報局基層股存檔。

(二)強化人員素質建設

爲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基本素質和基層工作經驗,司法局要求凡新進的公務員,必須先到基層司法所工作,嚴格控制人員調入機關工作,該種做法也確保了基層司法所有足夠人員開展工作。爲確保司法行政工作人員能更加高效的開展日常工作,司法局黨組還特別鼓勵年輕幹部繼續學歷教育升位,並且每年選派2批次人員到省外進行業務知識的學習深造,對全局職工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全面業務培訓,以提高處理實際工作的能力。

(三)強化制度建設

爲強化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正常、有序、高效運轉。司法局指導督促司法所一是建立健全司法所相關制度:(1)崗位目標責任制度。結合司法所承擔的職能、任務和本所實際,定崗位、定職責、定目標,細化任務、科學分工、責任到人,確保各項工作底數清、情況明、有實效;(2)業務公開公示制度。做到司法所工作職能、工作流程、工作規則、廉政紀律公開,司法所人員姓名、職務、照片、職責、聯繫方式上牆明示,自覺接受監督;(3)請示彙報制度。定期向派出司法局和當地黨委、政府彙報工作情況;(4)例會、學習制度。定期組織司法所人員、轄區內各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開展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及時分析、討論疑難複雜糾紛調解方案和重點社區矯正對象、安置幫教對象管理、幫教方案,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5)業務工作登記制度。分類建立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律援助、法制宣傳等各項業務工作臺帳,全面、及時、準確登記各項業務工作開展情況;(6)矛盾糾紛定期排查調處制度。堅持定期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和社會不穩定因素集中排查調處工作,並按要求及時彙總、分析、報送相關情況;(7)檔案管理制度。分類分案建立健全糾紛調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法律援助、法制宣傳等各項工作和人員檔案以及文件資料、司法所建設檔案,做到“格式統一、標準統一、歸檔統一”,並做好檔案的借閱、使用登記工作;(8)廉政勤政制度。督促本所人員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公務員及委託從事公務人員廉潔勤政的有關規定和行爲規範,遵守政法機關的各項要求;(9)建立健全了信息報告和報表統計上報制度,加強信息外宣和工作調研,及時、準確填報各項業務工作統計報表。

(四)改進完善司法所服務方式

一是強化服務意識,方便羣衆辦事。司法所設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務電話,確保24小時開通。發揮“窗口”作用,在創新服務方式上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服務功能。二是提高履職能力,熱情服務羣衆。組織“普法宣講團”下基層,開展“送法進社區”、“送法進機關”、“送法進學校”等活動,答疑釋法、調解析法、培訓明法,將法律服務送到了轄區百姓身邊,教育引導羣衆增強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新機制,發揮人民調解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拓寬調解領域,積極引導羣衆將人民調解作爲化解矛盾糾紛的主要方式,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針對基層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深入村社(社區)、院落排查調解矛盾糾紛。發揮法律服務的保障作用,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切實幫助困難羣衆解決打官司難的問題。三是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質量。司法所一要抓學習,強素質。結合法律援助工作實際,制定學習計劃,明確學習時間、內容及考覈辦法,紮實抓好政治業務學習,提高能力素質。二要抓作風,提效率。牢固樹立以民爲本的觀念,從羣衆利益出發,根據案件實際,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務效率,提升工作效能。三要抓服務,拓領域。強化服務意識,以規範、細心、耐心的服務態度對待羣衆,時刻牢記“司法爲民”,真正落實“情爲民所繫、權爲民所用、利爲民所謀”。四要抓回訪,重質量。以羣衆滿意爲服務目標,加強法援辦案質量跟蹤回訪,傾聽羣衆意見,深度剖析不足,不斷改進工作措施,提高服務質量。

三、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經過“十四五”規劃,在上級的大力支持下,縣基層司法所整體形象和麪貌有了全面提升,但是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和困難,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司法所作用的發揮,離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及規範化司法所建設標準還有一定的差距,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司法所人員偏少,編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職能過於繁瑣。按照司法部建立規範化司法所的要求,基層司法所每所至少配備2人以上專職工作人員。但現實工作中,多數所只有1人,開展司法行政工作難度較大,特別是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無行政執法權,無執法車輛。

四、幾點建議

一是解決好司法所的人員不足的問題。加強司法所人員編制建設,是完善司法行政組織體系,全面落實司法行政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機構獨立、編制單列、職能強化、管理規範”的要求,積極做好司法所人員充實工作。通過“招考”等形式,按照每所2名以上人員組成的要求,及時與編委、人事部門聯繫、溝通,制定招錄計劃,在編制範圍內統招統考錄用補充,逐步建立司法所人員流動的長效機制,爲基層司法行政工作長遠發展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礎。

二是建立分所管理與中心所相結合的人員管理模式,確保人員管理和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紮實開展。

三是加強司法所經費、裝備保障,確保其組織、指導、協調職能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