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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總結及2021年工作思路

【概述】

鄉鎮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總結及2021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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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春建鄉在區委區政府正確領導下,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職責,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規範行政執法行爲,強化權力制約監督,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將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加快推進“山川秀美,幸福和諧”茶藝小鎮建設。

一、2020年工作總結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年初召開法治政府建設專題會議,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堅持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擺入重要議事議程,調整法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領導,做到人員變動組織不亂、工作不斷。激發幹部主動學法,約束並規範自己的行爲,組織黨員幹部專題學習《憲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15次,鄉機關幹部執法證持證率達95%。安排部署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做到機構、人員、經費“三落實”。

(二)規範行政行爲,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培訓,提升工作能力。爲提高幹部的法治政府建設水平,我鄉堅持領導幹部帶頭學法,利用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春建講堂、黨員固定主題黨日等組織幹部學習法律法規,積極引導工作人員學法、守法,樹立嚴格的依法辦事理念,不斷增強我鄉幹部法治政府建設意識,促進依法辦事、公平公正良好局面。堅持全方位多形式宣傳教育。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宣傳,提倡法律進村、進學校、進家庭活動,突出重點區域、重點對象法治宣傳,營造濃厚氛圍。

(三)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嚴格按照相關工作要求,不斷強化服務意識,努力創新服務方式,全面提升辦事效率,有效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完善便民服務中心建設,以“爲民、利民、便民”爲己任,塑造一流環境,提供一流服務,打造一流隊伍,創造一流業績。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信訪處置預案”等系列方案,建立統一領導、明確責任、反應迅速、處理有力的領導小組。在疫情防控的急難險重時刻,做好卡點執勤、居家觀察點看管、平安巡防等各項工作,實施“五心”工作法,爲茶農開展360°無死角服務,幫助茶農渡過特殊的春茶採摘季。推進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認知做好規範性文件制定、清理和發佈工作。嚴格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

(四)推進政務公開,深化監督機制。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按照區級部署,依託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等宣傳陣地,全面公開政務信息,全年推行“陽光政務”,“富陽春建”微信公衆號、政務公開網等平臺累計公開政府信息500餘條,保證人民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接受社會監督。積極處理行政執法方面的羣衆來信來訪,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爲實施監督的權利,鼓勵其對違法和不當行爲的申訴、檢舉,完善受理處理機制。

(五)完善調處機制,防範化解矛盾。廣泛開展打造平安春建爲主題的平安創建活動,深化“組團聯村”工作機制,強化大平安網格化管理,組織平安巡防活動2444次,參與巡防34740人次。完善重大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包案機制,確保重大活動、敏感時期事件可控、人員穩控,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疑難事件不出區”。全年排查各類矛盾糾紛72起,成功調處71起。推進法治政府工作創新,“茗茶工作室”糾紛調解機制獲評全區法治政府建設十大創新工作亮點。

二、存在問題

一年來,春建鄉依法行政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上級的要求相比,與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相比,與廣大羣衆的期盼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法治政府建設理念有待進一步增強。法治政府建設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對推進依法行政重要性認識不足,緊迫感不強,缺乏長遠規劃和有力措施,部分幹部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手段解決問題的意識和能力還不夠強。

二是法治政府建設機構力量較爲薄弱。法治政府重點難點在基層,我鄉法制機構規格、編制、人員素質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不相適應。

三是法治宣傳教育方式單一,受衆覆蓋面不廣。宣傳工作創新不夠,“灌輸式”“傳單式”的“平面”普法仍是法治宣傳的主要手段,與法治實踐的結合不夠緊密,新媒體普法的應用還需進一步加強和推廣。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當前,春建正處於“茶藝小鎮”創建的關鍵時期,改革發展的任務重、壓力大,只有進一步樹立“抓法治就是抓發展”的思想,切實增強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不斷提高法治思維,全面提升依法治鄉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水平,才能真正做到強基固本、維護穩定、長治久安。

一是進一步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進一步謀劃和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進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設領導機制,強化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重視能力提升,加大宣傳引導,堅決確保法治政府建設落地落實。

二是進一步完善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繼續健全並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決策主體、事項範圍、必經程序和法律責任,通過剛性約束切實規範決策流程。

三是進一步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依法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加快“陽光政務”建設,積極推進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的公開,擴大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四是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精心組織普法法治宣傳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在全鄉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營造尊法、守法、依法辦事的良好環境,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社會氛圍。加強關鍵羣體法治教育,健全完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