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內部控制相關制度總結多篇

內部控制相關制度總結多篇

內部控制制度總結範文1

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涉及多方面的因素,是一個系統工程。一個完整的內部控制制度包含反洗錢工作的各個方面,不能留有任何真空地帶。

當然,在建設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時候,金融機構應根據客觀情況選擇合理的制度形式,既可以單獨制定一個專門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也可以將反洗錢要求融入具體的業務操作流程中。

要構建一個完整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至少應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主要內容。

01

制定核心管理制度

(1)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是反洗錢內部控制的基本制度之一。金融機構在建立該制度時,應將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滲透到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使客戶身份識別制度更好地與業務操作規程結合起來。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應當明確有關識別要求、方法、程序和措施,具體包括不同業務類別客戶身份的初次識別、強化識別、持續性識別以及重新識別等方面的要求。爲做好客戶身份識別工作,金融機構應逐步建立有關名單庫和高風險客戶識別系統等。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考慮地域、業務、行業、客戶是否爲外國政要等因素,建立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分類制度,並在持續關注的基礎上,適時調整風險等級。例如,在同等條件下,來自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薄弱國家(地區)客戶的風險等級應高於來自其他國家(地區)的客戶。

(2) 容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金融機構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對於發現、追蹤並最終懲治洗錢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金融機構在制定該制度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明確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的內容、期限、方式等具體要求。

爲便於反洗錢協查工作相關資料的查閱,金融機構應建立客戶身份資料管理系統,將經營活動過程中收集的客戶身份信息及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儲存在系統中,實現客戶身份資料的規範化管理和動態管理。

(3) 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是預防和控制洗錢風險的重要措施,是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職責的主要內容之一。

金融機構應明確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在內部發現、分析、審覈及上報的工作流程;涉嫌恐怖融資可疑交易報告的情形與流程;涉嫌洗錢案件線索的分析、監測與報告流程等方面的內容。

反洗錢報告工作應建立在對客戶身份有效識別的基礎上,不經任何分析而完全依賴系統抽取數據上報有悖於法律的規定。金融機構應充分發揮自身的信息優勢,提高主動發現洗錢案件線索的能力。

02

建立反洗錢工作責任制

反洗錢工作責任制的涵蓋範圍應上至單位領導、部門負責人,下至每項具體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各級人員在反洗錢工作中分工明確,各司其職。

金融機構應將各項反洗錢義務有效分解至各相關部門及其具體崗位,明確其反洗錢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保證本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順利開展。

反洗錢部門及崗位職責制度應明確涉及的部門、指定的崗位,以及具體的職責規定、責任追究等方面內容。

03

建立嚴格的考覈、評估

和內部審計制度

將反洗錢工作作爲績效考覈的重要內容,定期對反洗錢制度的有效性進行回顧與評估,對本級相關部門及下屬分支機構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情況開展內部審計,並與獎懲緊密掛鉤。

(1) 反洗錢績效考覈制度

金融機構應將反洗錢工作納入本單位的業績考覈範圍,制定相應的量化指標對內部員工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執行情況及執行效果進行考覈和評價。爲使該制度起到激勵效果,設計指標必須體現科學、公平和合理。

(2)反洗線內部控制評估制度

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評估是指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實施和運行結果獨立開展調查、測試、分析和評估等系列活動。

金融機構可考慮對反洗錢工作定期進行評估,例如,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評估。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評估制度,應當明確評估內容、評估標準、評估程序、評估方法、評估報告、評估結果運用等內容。

(3) 反洗錢內部審計制度

反洗錢內部審計是金融機構及時發現和糾正反洗錢工作存在問題、防範合規風險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金融機構應考慮將各級機構貫徹執行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情況納入內部審計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通報、跟蹤整改和責任認定。金融機構應當明確反洗錢內部審計和檢查的職責、檢查重點、檢查要求、檢查報告、後續處理等相關內容。

04

建立反洗錢培訓宣傳制度

切實加強對內部員工的培訓和對客戶及社會公衆的宣傳工作,不斷提高反洗錢意識和預防監控水平。開展反洗錢宣傳培訓,是提高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反洗錢意識和技能的重要手段。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預防、監控洗錢的原則建立相應的宣傳培訓制度,明確反洗錢宣傳培訓的對象、內容、方式、評估以及檔案管理要求。應通過宣傳培訓活動,使內部員工掌握反洗錢的技術、方法,知悉自身反洗錢職責、權限和義務,以全面落實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05

建立配合反洗錢調查制度和保密制度

金融機構應當積極做好反洗錢協查工作,按要求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並嚴格遵守反洗錢保密規定。

(1) 配合反洗錢調查制度

配合反洗錢調查是指金融機構配合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反洗錢調查,如實提供有關客戶信息及交易情況的行爲。金融機構建立配合反洗錢調查制度,應當明確組織管理、工作流程、賬戶監控措施、保密規定、資料保存等方面的內容。金融機構可考慮建立洗錢案件線索檔案庫,便於涉嫌洗錢可疑交易線索的收集和處理。

(2) 反洗錢保密制度

反洗錢工作具有涉密性,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等。

內部控制制度總結範文2

如何完善科學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

加強內部控制意識的培訓重視內部控制管理與監督

內部控制是機關事業單位的一項綜合性管理活動,涉及組織、人事和財務管理等多方面。針對主要領導人和大部分科研人員內部控制意識不強的情況,應該加強關於內部控制意識的培訓,強化主要領導的“第一責任人”意識。

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控制分析

各項收支應編制預算,統一覈算;預算一經下達執行,不得調整,如需追加,應嚴格審批制度;應定期反饋預算執行情況;預算執行完畢應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考覈並採取改進措施;明確規定財政預算資金實行責任人限額審批,超出限額的實行集體審批,重大項目支出由單位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嚴格控制無預算的資金支出。

加強單位內部牽制制度

對具體業務分工時,不能由一個部門或一個人完成一項業務的全過程,而必須由其他部門或人員參與,並且與之銜接的部門或個人能自動地對前面已完成工作的正確性檢查。比如授權批准控制和職務分離控制。

加強審計監督職能

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後能否切實實施,需要內部審計部門和外部力量共同予以保證。內部審計既是內部控制的一個部分,也是監督內部控制其它環節的主要力量。內部審計通過監督控制環境和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監督內部控制是否被執行並及時反饋有關執行結果的資訊,幫助科學事業單位更有效地實現預期控制目標。同時,在監控過程中,內部審計可以促進控制環境的建立、爲改進控制制度提供建設性建議,爲組織成功的達到所需要的內部控制水平服務。另外還可以藉助外部審計機關再對科學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實施情況進行審計。

加強計算機信息技術控制

目前,計算機已在各行業得到普遍應用,會計電算化基本實現,但計算機使用的管理制度往往被忽視了。特別是在財務人員使用計算機方面,管理人員與操作人員沒有嚴格的崗位和職責分工,崗位權限沒有設置,不使用密碼防止非法操作和越權操作,這些現象應引起我們足夠重視。

加強對財務人員的控制

提高財務人員素質,進行崗位輪換;加強對財務人員的繼續教育,重視業務技能的培訓,提高其工作能力;對財務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培訓;對財務人員進行反腐倡廉的教育。

內部控制制度總結範文3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拓展了內部控制制度廣闊的發展空間,內部控制制度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因此,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不僅是《會計法》的基本要求,而且是時代的要求。這就需要對我國內控制度的現狀、成因及對策作些調查研究。

一、我國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

我國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基本上可用幾句話來概括:國有企事業單位比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文字要求寫得好,執行得不夠好;國有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比國有小型企業的要好些;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在體系上較國有企業差;股份制單位、外資企業及民營企業的內控制度比國有企業執行得好些。

國有單位內控制度最突出的問題是什麼?

由於我國管理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已經有了幾十年的發展歷程,積累了一定的內部管理經驗,一般說都有一定程度、一定範圍的內部控制制度,或者說基本業務內部管理都有章可循。但是,特別突出的問題是有章不循、違章不究,循與不循、究與不究,一切以法人代表的意志爲轉移。

非公有制經濟是改革開放的產物,處於發展初期,在內控制度建設上雖然一般沒有國有企業搞得好,但他們的老闆卻自覺地去實施內部控制。這是因爲,他們的產權十分明晰!

國有單位內控制度最薄弱的環節在哪裏?一是貨幣資金,二是採購業務。資金使用的隨意性,採購業務中弄虛作假,吃“回扣”等現象較爲嚴重。國有大中型企業有之,小型企業有之。此外,由於國有小型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比國有大、中型企業經濟業務簡單,運轉環節少,因此,在內控制度建設上,普遍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一是記賬人員、保管人員、經濟業務決策人員及經辦人員沒有很好的分離制約,存在出納兼複覈、採購兼保管等現象;二是重大事項決策和執行,沒有很好的分離制約,存在“重大”無標準,“決策”無民主的現象;三是財產清查沒有形成制度,清查期限、清查程序不明確;四是內部審計沒有形成制度化,該設內審機構的不設,該配備專職或兼職內審人員的不配置。由於存在以上四種情況,加劇了有章不循、違章不究,循與不循、究與不究,以法人代表意志爲轉移的情況。

二、產生上述現狀的成因簡析

(一)產權不明晰。爲什麼公有單位沒有非公有單位的內控制度執行得好?從根本上講,是產權不明晰所致。公有(特別是國有)單位產權主體缺位、權責不清,加強內部控制的受益主體不明確。而在非公有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產權明確、權責清楚,加強內部控制的受益主體也很明確。因此,對這些單位,無需法律、法規的強制,無需行政干預,私人老闆自然會加強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

(二)沒有形成法制制約的大環境。由於我國還沒有真正形成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大環境,因此,在一個單位也就很難形成有章必媚,違章必究的局面。

(三)人員素質低。“水至清則無魚”。內控制度加強了,貪污舞弊、侵吞資產、弄虛作假就難了。那些私心重、想“撈一把”的法人代表,以及某些員工就不那麼願意了。還有一些法制觀念淡薄的國有單位的“老闆”,自然討厭約束自己的內控制度,喜歡約束別人的“內控制度”。也有一些國企“老闆”業務素質低,不懂內控制度爲何物,當然談不上加強內控制度建設了。

三、對策建議

(一)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必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真正實現產權明晰、權責清楚、管理科學、政企分開,從產權制度上保證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制度化。

(二)加強法制建設。在增強普法教育的同時,要注重法人代表的法制教育,真正提高其法制觀念,使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的作用。財政部門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中,應當充當基本內控制度制訂者和裁判者角色,發揮引導、督查和處罰三大作用。

1、制定基本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簡單地講,是指在一個單位內部,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個人,乃至每一個環節,都要有明確的權利和責任。這些權利和責任是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這樣一個制度系統,其核心是控制,核心系統就是會計控制系統,其基本功能是:“防假”和“效益”。因此,中央財政部不可能制訂適用於成千上萬個單位千差萬別的內控制度,也不可能制訂包括一個單位人、財、物、供、產、銷方方面面在內的內控制度,只能制定具有普遍意義的內控制度,只能制訂與經濟運行直接相關的那些方面的內控制度(兩個“不能”兩個“只能”),或稱基本內控制度。在制訂權限上,要給地方財政部門制定補充規定或具體操作辦法的自主權,要給各單位制定具體辦法的自主權(兩個“自主權”);在制定依據上要以《會計法》規定的內控制度“四大”基本要求爲指導思想;在制訂步驟上,要針對內控制度薄弱環節,分別輕重緩急,制訂貨幣資金、供應業務、對外投資、資產處置、銷售業務、費用報銷、財產清查以及內部審計等內控制度。

2、儘快出臺《會計法》實施條例。制定一系列基本內控制度,只是對《會計法》部分內容的細化。但除此之外,《會計法》還有其他許多內容也需要進一步細化,否則不利於內控制度建設。如《會計法》對內控制度的處罰性規定的掌握問題,等等。

3、分類引導、重點督查、嚴格處罰。由於不同經濟性質、不同組織形式、不同經營規模的單位,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上存在着差異。因此,財政部門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中一定要區別對待,實行分類指導、重點督查、嚴格處罰。一類是國有及國家控股的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財政供給單位,對此應當實行重點引導,重點監督檢查,嚴格處罰辦法;二類是國家沒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大中型的外資企業及民營企業、小型國有企業,對此應實行一般引導、重點抽查、嚴格處罰;三類是小型的外資、民營等企業,應實行適當放開、重點抽查(不舉報不檢查)和嚴格處罰的辦法。因爲二、三類單位的所有者,一般地講,會自覺運用內控制度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與完整,提高經濟效益。

(四)營造外部環境。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企業是重點,國有企業是重中之重。因此,營造外部環境,首先,從政府角度,對內控制度的制定、指導、督查和處罰等只能歸口財政。審計、稅務、工商行政管理、銀行及主管部門等都無需介入,以免再度形成多頭管理、重複檢查等現象。其次,社會中介機構要把對單位內控制度的檢查作爲查賬的重點,並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但沒有處罰權。反過來說,如果所作的評價不夠客觀公正,應給予適當處罰。第三,企業工委在考覈企業幹部時,應徵求同級財政部門對被考覈單位內控制度建設的意見,儘可能作出全面客觀的評價。

雖然內控制度剛剛從我國法律中分離出來,但我們相信,在財政部的正確領導和各級財政共同努力下,我國的內控制度建設一定會健康發展起來!

內部控制制度總結範文4

如前文所述,反洗錢內容制度應體現全面性原則,其內容應該涵蓋反洗錢的各個領域,具體細化反洗錢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要求。本書接下來各章節的內容實際上都應體現在義務主體的反洗錢內控制度當中,本節僅對部分重點內容做點滴提示。

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

積極的流程控制措施是確保反洗錢工作實效的重要保障,義務機構應將反洗錢控制要求有機融入對客戶的金融服務流程中,引導從業人員有效履職。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行令[2006]1號)第八條的規定“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具體又可細分爲,《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四條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人行公安國安令[2014]1號)第四條規定的凍結涉及恐怖活動資產的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人行令[2016]3號)第十九條規定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可疑交易報告後續控制的內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根據《關於加強開戶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後續控制措施的通知》(銀髮[2017]117號)文的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可疑交易報告後續控制的內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明確不同情形可疑交易報告應當採取的後續控制措施,並將其有機納入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體系,構建一套“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的可疑交易報告內控制度及操作流程,切實提高可疑交易報告工作的有效性。”

反洗錢履職架構

義務機構應當通過內控制度明確內部反洗錢履職架構。規範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業務部門、反洗錢管理部門、內部審計部門、人力資源部門、信息科技部門、境內外分支機構和相關附屬機構在反洗錢履職過程中的職責分工,建立層次清晰、相互協調、有效配合的反洗錢運行機制。

風險管理策略

義務機構應當制定科學、清晰、可行的洗錢風險管理策略,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合理配置、統籌安排人員、資金、系統等反洗錢資源,並定期評估其有效性。洗錢風險管理策略應當根據洗錢風險狀況及市場變化及時進行整。

反洗錢內部問責、考覈制度

義務機構應當建立、完善反洗錢內部問責機制,將反洗錢履職情況納入對分支機構、附屬機構及相關人員的考覈和責任追究範圍,對違規行爲嚴格追究負責人、高級管理層、反洗錢主管部門、相關業務條線和具體經辦人員的相應責任。

此外,金融機構還應在內控制度中體現洗錢風險管理文化,提出明確的反洗錢控制目標,風險監測機制、風險管理的方法,應急計劃,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違規事項舉報等基本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