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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公室半年總結反思

機關辦公室半年總結反思

機關辦公室半年總結反思範文一

20__年,縣委編辦在縣委、縣政府、縣編委的正確領導下,在市委編辦的正確指導下,堅持科學發展觀,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按照上級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緊緊圍繞年初制定的各項工作目標,強化機構編制管理,狠抓落實,迎難而上,不斷創新,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項工作任務。現將20__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轉變職能,推進政府機構改革

在全市政府機構改革工作會議召開後,認真制定機構改革方案,多次與市委編辦進行溝通,在學習借鑑市政府機構改革和外地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了《橫峯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經縣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後報市委、市政府審批,得到市裏的充分肯定。這次政府機構改革體現了三個特點:

1、機構大體穩定,適度優化調整。通過改革,縣政府設置工作部門24個。合併衛生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合併藥監局、工商局、質檢局,改革後,縣政府機構個數總體比改革前持平。

2、着力轉變職能,理順職責關係。把轉變和明確政府職能作爲政府機構改革的核心,要求所有政府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和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都重新制定“三定”規定,做到在機構設置、職能定位、責任界定等各個環節,都充分體現和落實轉變職能的要求。

3、結合橫峯實際,體現橫峯特色。在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上,既堅持與市政府上下基本對應、框架大體協調,又從橫峯的實際和加快橫峯崛起的工作需要出發,組建調整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保留縣文化教育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縣科學技術局、縣新聞出版局和縣版權局),重新組建重新組建縣教育體育局、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不再保留縣中小企業局。同時將房屋登記、林地登記、土地登記的職責,整合交由國土資源部門承擔。調整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明確由農業部門承擔。整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平臺,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整合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將鄉鎮計生服務機構和職能整合併入鄉鎮衛生院,不再保留鄉鎮計生服務所。

二、規範管理,推進機構編制覈查

開展機構和人員編制覈查,全面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關於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精神,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實現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目標的基礎性工作。強化成果運用。以此次覈查爲契機,全面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健全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和組織人事管理、財政管理的綜合約束。編辦、組織、人社和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

三、完善程序,推進事業單位年檢

一是加強登記管理部門自身建設,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促使登記管理的各項工作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確保了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二是嚴格依法登記,確保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規範化。按照規定,在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時,嚴格按照受理、審覈、覈准、發證等程序予以辦理,對提交的材料嚴格把關,對材料不齊、內容不實的要求補齊材料再予以登記。三是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按時完成全縣事業單位2013年度年檢工作,重點審查了各單位的開辦資金,年檢中要求出具資產負債表,嚴把資金審覈關。共年檢 130個事業單位,共辦理變更手續45個,新設立16個。

四、順利推進黨政機關網站開辦審覈、資格複覈和網站標識管理工作

一是組織工作人員加強風站開辦審覈和資格複覈、網站標識使用、域名註冊等相關業務學習,制定工作流程,明確工作步驟,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認真審覈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提交的網站開辦審查和資格複覈申請,耐心細緻做好政策解答、技術諮詢等服務工作。二是指定一名負責同志分管此項工作,明確具體承辦機構、人員、制定工作方案,會同縣網信辦提出貫徹實施意見,積極爭取財政部門支持,爲開展相關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截止目前,我縣共成功申請中文域名 265個,增掛網標 19 個。

五、監督檢查,嚴控機構編制總量

1、認真執行機構編制工作紀律,規範了各項管理。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帶頭遵守機構編制“三個一”等工作紀律,使全縣上下機構編制的法律意識、紀律意識、規範意識不斷增強。在具體的工作中,實行了“一個暫停、兩個不再、三個加強”。“一個暫停”,就是按中央要求,改革前暫停審批新增機構編制。“兩個不再”,就是除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外,不再將行政職能轉由事業單位承擔,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管理職能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三個加強”,一是加強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管理,不得在規定的機構限額外擅自設立機構和提高機構規格,不得在編制總額外自行確定編制。二是加強領導職數管理,不得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不得違規提高領導幹部的職級待遇,不得變相增加領導職數。三是加強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事業編制只能用於事業單位,不得用於黨政機關,不得與行政編制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