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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心理危機排查工作彙報

第一中學學生心理危機排查工作彙報

學生心理危機排查工作彙報

爲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和《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的精神,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生心理健康教育,培養中學生的健全人格,防止心理問題極端事件的發生,是中國小校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更好地幫助有心理問題的學生渡過難關,及早的預防、疏導和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世界降低學生心理健康危級事件的發生,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損失,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有效預防和及時干預校園中突發心理危機事件,現將學校排查工作彙報如下:

一、學校成立第一中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

組長:顧元秀楊春剛

副組長:鄭雅琴 胡傳新 李英男

成員:德育處人員心理健康教師 全體班主任 學生會成員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規劃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各班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制定危機事件處理方案,實施危急風險化解,爲重大危機事件處理作出決策。

二、存在心理危機傾向與處於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是我們關注與干預的對象,確定對象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指對象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或行爲方面有較大的改變,借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眼前的危機。

三、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應立足教育重在預防,應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應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

四、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作爲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鬱者

2、出現嚴重適應不良導致心裏問題者

3、學業嚴重受挫、軀體疾病、家庭變故、嚴重人際衝突或突遇嚴重挫折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明顯內向,與別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長期缺乏或喪失父母的關愛者。父母離異,家庭破裂的。

7、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爲和暴力傾向或其他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產生危害者。

8、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焦慮、恐懼、感情衝動者。

9、班主任和學生幹部認爲需要特別關注或介入心裏諮詢者。

五、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治療,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六、對嚴重心理異常學生的干預措施:

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周圍同學發現學生的異常情況後,應及時反饋到學校心理諮詢室,由學校的心理健康教師以及心理危機干預小組進行評估和初步的診斷,提出相關建議,並轉接到專門的醫療機構進一步診斷。

如果診斷心裏危機程度較輕,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所在班級應密切注意學生心態,指派學生幹部給予關心,及時向心理危機干預小組彙報情況,心理諮詢師根據班級報告或學生本人要求開展跟蹤諮詢,及時提供心理輔導。

如果診斷危機程度較高,不宜在學校繼續學習者,由學校與家長協商解決休學事宜。

七、對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周圍同學發現學生的自殺意念後應及時向各級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以下措施:

1、在心裏危機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將有自殺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組織相關人員對其進行監護。

2、由心理諮詢室對有自殺意念的學生進行評估,如果在校內可以解決,由心理諮詢師進行心理輔導和干預,如果情況嚴重,及時轉介到專業心理危機干預中心進行求助。

3、儘快通知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家長到校,家校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爲學生的干預措施:由德育處和心理諮詢室負責,首先給予控制,保護雙方當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諮詢師對當事人進行心理評估,如診斷有傷害她人的意念或行爲者,需要住院治療或回家休息,及時通知家長並與家長協商解決。

九、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學生髮生事故後,學生所在班級在事故處理後,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提供給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心理問題,需要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班級應將其詳細資料提供給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

十、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危機干預是一項專業性強,要求高的工作。兼職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師必須經過系統的培訓等,恪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專業水平,要重視兼職教師的專業培訓,以不斷提高他們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機干預工作所必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方法,學校各部門尤其是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因失職造成

學生生命損失的,要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十一、學生心理危機的排查時間,每學年定期排查四次。時間分別爲每學年的3月,5月,9月和11月。

十二、上報流程

1、各班級通過班主任、班級幹部深入瞭解學生情況,排查和篩選存有潛在心理危機的學生

2、由班主任將本班排查和干預情況,計入《學生心理危機預警登記表》,並上報德育處。

3、由班主任彙總後於當月交至心理諮詢室。

工作中一定注意保密原則,遇到突發事件隨時與德育處、心理諮詢師、學校心理危機排查工作組聯繫。

在以後的教育教學中,一定要給學生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促進學生心裏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