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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2名著讀後感

讀後感1.1W

第一篇:讀名著,學名人——名著《西遊記》讀後感

名人2名著讀後感

讀名著,學名人——名著《西遊記》讀後感

每當我翻開《西遊記》時,總有不同的心情。它在四大名着中,是最生動活潑的,小時候的我讀起它來總覺得既過癮又有趣。但今日不變的是那種真情流露和色彩斑斕的神話世界。

這是一部所有人都愛讀的經典大作,每個人都能在解讀《西遊記》時都會獲取不同的感覺和啓示,有人喜歡它鮮明的人物個性;有人喜歡它瑰麗的整體形象;有人喜歡它活潑詼諧的對話旁白;有人還研究它的歷史背景、社會現象。但在我看來,他那曲折的情節中暗藏着人們渴望而不可及的生活理想和人性追求,那就是——自由。

在經歷了日復一日個性受約束的日子,二十一世紀的人們都格外向往自由,嚮往那個自由的化身:孫悟空。孫悟空破土而出,“不伏麒麟轄,又不服天上各個神仙所約束”,闖龍宮,鬧冥司,自花果山上自稱爲王。可以說已經達到人性擺脫一切束縛,徹底自由的狀態。孫悟空其實就是自由的化身,他的品質中最突出的就是嚮往自由,他始終在追求自由,它的一切鬥爭也是爲了爭取自由。這樣一個鮮活的形象給予了讀者一種追求自由,追逐自由的力量和勇氣。然而,每個人都明白,在現在,即使是將來,完全的自由終究是不可能的,人始終要受到這般那般的約束。儘管包圍着我們的是個受約束的世界,但我們可以讓內心儘量變得廣闊而舒坦,讓它能夠無邊無際、嚮往自由的生活。

在四個主人公中,我最喜歡的是孫悟空,第一:他人妖分明,就說在“三打白骨精”中,只有孫悟空看出村姑、老婆婆、老大爺是白骨精的化身,豬八戒還在唐僧面前打孫悟空的小報告,唐僧還在埋怨孫悟空。第二:孫悟空對唐僧忠心耿耿。因爲孫悟空三次打死白骨精的化身,唐僧認爲孫悟空三次打死了好人,所以把孫悟空趕回了花果山,後來唐僧被白骨精抓去了,豬八戒寡不敵衆只好去花果山請大師兄回來搭救師傅,孫悟空一聽到唐僧白骨精抓去了,就不計前嫌和豬八戒去搭救師傅。可見孫悟空對唐僧忠心耿耿。碰到困難豬八戒總是說“我們散夥吧!師兄你回花果山當猴王,師弟你迴流沙河,我會高家莊當女婿。孫悟空堅持去戰勝困難;不肯散夥。第三:我喜歡孫悟空機智勇敢戰勝妖魔鬼怪,克服一個個的困難,終於和豬八戒、沙和尚保唐僧到西天取得真經。

在這個劇本中,我始終一如既往的支持孫悟空這個角色,雖然這個只是一個角色,在生活中我們也很少遇到這種現狀幾乎沒有,但是孫悟空那不懈的精神還是永遠留在我們心中,因爲他有一顆不服輸,不認輸,忠心耿耿的心將我們的心聯繫在一起。

這本書通過這些故事,體現出孫悟空不達目的不罷休的追求精神。

這個故事深刻地告訴了我們正義是一定會戰勝邪惡的,因爲真理永遠存在,做每一件事情都要不達目的不罷休,絕氣餒,這種精神正是我們青少年所需要的。而且,好吃懶做也是不行的,只有機智靈敏、英勇果斷才能事半功倍。我

們在學習時,或者在生活中不應該遇到一點挫折和困難就放棄,挫折和困難是可以克服的,動動腦筋,努力一把,咬咬牙不就過去了嗎?一旦戰勝了困難和挫折,那勝利還會遠嗎?

然而,目前社會上還有許多人被一些價值不大的東西所束縛,卻自得其樂,還覺得很滿足。經過幾百年的探索和發展,人們對物質需求已不再迫切,但對於精神自由的需求卻無端的被抹殺了。總之,我認爲現代人最缺乏的就是一種開闊進取,尋找最大自由的精神。

在厲盡時間錘鍊的《西遊記》中,竟深深蘊含着新世紀人們最渴望的自由精神??我更明白爲什麼它能夠傳承至今了。

《西遊記》的故事告訴我們一些道理:任何事一開始總是非常艱難的,但只要能樹立信心和勇氣,經過努力,相信可以取得成功的!也就印證了一句老話:萬事開頭難。一開始只要堅持住了,經過不懈的努力,相信不久以後,成功一定是歸你所有的!當我翻開四大名着之一的《西遊記》故事時,立刻被它吸引住了。故事中倔強正直、機智勇敢的孫悟空,好吃懶做的豬八戒,任勞任怨的沙僧和正直單純的唐僧都被作者刻畫得栩栩如生。

這本書通過這些故事,體現出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有一顆積極向上,永不腐敗的精神支撐着未來!

上海浦東新區上海船廠技工學校高一:蘇秋興

第二篇:名人轉讀後感2

貝多芬、米開朗基羅、托爾斯泰。一個是音樂家,一個是雕塑家,一個是小說家,雖然他們的職業和所處的年代各不相同,但他們所追求的理想卻是相同的——爲了真理和正義所做出的努力。

《名人傳》非常好地印證了一句中國人的古訓:古今之成大事業者,非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堅忍不拔之志。貝多芬的“在傷心隱忍中找棲身”,米開朗琪羅的“愈受苦愈使我喜歡”,托爾斯泰的“我哭泣,我痛苦,我只是欲求真理”,無不表明偉大的人生就是一場無休無止的戰(推薦訪問範文網)鬥。

貝多芬的童年是痛苦的.人生對他來說就好像是一場悲慘而殘暴的鬥爭.父親急於想開發他的音樂天分,使用暴力迫使貝多芬練習各種樂器.苦難中長大的貝多芬也是幸運的.法國大革命爆發之時,貝多芬曾遇見莫扎特,並相互交流.接着,又拜海頓爲師.後來,貝多芬開始嶄露頭角,就在貝多芬離成功越來越近時,災難又一次的降臨,貝多芬耳朵的聽覺越來越衰退,他的內臟也受着劇烈的痛苦的折磨.但他還是瞞着所有人,直到他再也不能隱瞞了,才寫信給韋格勒醫生和阿曼達牧師這兩位好友.貝多芬耳聾的程度是逐漸增加的,但沒有完全聾,可以說,幾乎貝多芬所有的作品都是耳聾後寫的.

貝多芬以他堅強的意志,以一種不可抵抗的力量掃空憂鬱的思想,最終成爲名人,貝多芬在寫給弟弟們的信中曾說過:“只有道德才能使人幸福,而不是金錢.”

米開朗琪羅表面看上去是比貝多芬幸運的多,他不殘疾,也不貧窮,他出生於佛羅倫薩的市民家庭,從小接受貴族教育,有很高的文化素養和藝術功底,但是他在精神上卻比貝多芬更受折磨,更大的壓力。因爲他的祖國多災多難,他眼見外族侵略;自己國家的土地被侵佔卻無能爲力,他與貝多芬同樣孤獨一生,他的家族從未給過他任何溫暖與安慰,只是在他身上謀取利益;他到處遭遇嫉妒和陷害,,更悲慘的是,他所處的環境與奴隸沒什麼兩樣。貝多芬從精神上是自由的,他可以做任何自己喜歡的事,米開朗琪羅卻沒有自由,他不得不依附他所不願依附的教皇,不得不爲教皇們服務。唯一幸運的是,至少教皇還承認他的天賦,並且不止一次的保護他的藝術成就不遭破壞,但是他們卻剝削了他的自由,拿他當牛馬使喚,他一輩子都像拉磨的驢一樣拴在教皇的磨坊裏,七十餘歲的高齡還得爬上腳手架作畫。

如果米開朗琪羅沒有自己的理想追求,也許他就不痛苦了,就會以教皇賞識爲榮了,然而他比同時代的藝術家更不滿足於宗教藝術,更追求表現尊嚴與意志。他是文藝復興時代的“巨人”之一,這就決定了他和那些只關心爲自己樹碑立傳的教皇們永遠不能達成一致,決定了他將終生爲理想無法實現而痛苦,雖然他的本質性格是驕傲自信而且固執的,只是他的家族觀念,根深蒂固的光宗耀祖思想和“長子”的責任感,使他不能置身家姓名於不顧,這就決定了他在關鍵時刻必然會逃跑,或者選擇明哲保身,向權力屈服。特定的時代條件成就了他的偉大,卻也限制了他天才的發揮。

與米開朗琪羅和貝多芬情況完全不同的是列夫·托爾斯泰,他從小在名門貴族長大,地位優越,無憂無慮,亦不會像米開朗琪羅和貝多芬那樣終身忙碌,身體健康,有着幸福的家庭,有着很高的文學天賦,在別人看來,已經是非常的完美,但是他的憂慮和痛苦正是由此而生。他厭倦了優越的環境,藐視自己已經擁有的一切,包括自己的文學聲譽,只有生命的真諦纔是他未知的亦惟獨渴望的,於是他用自己畢生的精力去求索和探尋,他所擁有的幸福感成爲了他精神上的沉重負擔,如果他只是平庸的亦心安理得的享受他所擁有的這一切,煩惱是不

會在他的身上體現的,正是由於對真理的追求和不肯虛度年華的精神才使他的煩惱接踵而來。

其實縱觀全書,在三位名人的傳記描寫中,都時時透露出了這些名人的缺點,貝多芬脾氣的暴躁,米開朗琪羅的軟弱和優柔寡斷,列夫·托爾斯泰固執和封建。其實《名人傳》也告訴了人們,英雄和名人並非沒有弱點,也並非就完美,畢竟他們是人,而不是神,但是這並無損於他們所做出的偉大的事業。悲慘的命運和嚴峻的考驗不僅降臨在普通人的身上,同樣也降臨在名人的身上.當我們遭受挫折的時候,應該想到這些忍受並戰勝痛苦的榜樣,不再怨天尤人,並且堅定自己的信仰。

“打開窗子吧!讓自由的空氣重新進來!讓我們呼吸英雄的氣息。”——這是羅曼·羅蘭在《名人傳》卷首語中開宗明義的一句話。或許,這也是他爲自己全部作品所作的詮釋。

第三篇:名著讀後感2篇

《簡愛》讀後感

對簡愛,我有的是欣賞和讚美。她追求獨立的人格,追求男女之間精神的平等。雖經歷不幸卻熱愛生活,並把愛帶給每個需要她的人。爲了自己的愛的信念,平等的真實純粹的愛,甚至毅然放棄渴望以久的唾手可得的愛情,並最終也自己的愛人實現了精神上的平等,簡愛的一生,雖談不上轟轟烈烈,但卻是平凡而不平庸。在我心中,簡愛就像一個充滿智慧、充滿愛心並努力使自己生命得到最大張揚的精靈。她的生命,有如彗星的閃亮和美麗。

然而,最打動我心的卻是海輪,一個同樣充滿智慧和愛心的小姑娘。

海倫——我心目中超凡美麗的天使。她超凡,是因爲她完全放棄現世,達到了浩淼高遠的精神境界,有着難以比擬的忍耐精神。她美麗,毋庸置疑,有哪個人心目中的天使不美麗呢?

海倫的超凡是常人無法企及的,也是常人無法理解的。包括簡愛。

海倫因小事受鞭罰,簡認爲這是無法忍受的。她說:“要是他用那個鞭揍我,我會從她手中奪過來,我會當着他的面把它折斷。然而海倫卻以聖經中的以德報怨,告之以忍耐既然無可避免就非忍受不可,命中該你忍受的事如果你說受不了,那是軟弱和愚蠢的。簡驚異而無法理解這種信條,也無法理解和贊同她的寬容,然而她感覺到了海倫是“憑藉一種我所看不到的光來考察事物的”。(本段有所引用)

簡的反抗精神固然自然率直,令人振奮,但海輪的堅忍寬容更顯豁達而耐人尋味。

海倫的超凡在於她能夠把真正的智慧和勇氣施及他人。

在簡受到勃洛克赫斯特的誹謗和污辱時,她看到海倫眼中閃出奇怪的光芒。而且明瞭那是高智慧和真勇氣的流露,憑藉着這聖光的支持,簡抑制住將要歇斯底里的發作。但簡只能以此撫慰自己無助又不安的靈魂,卻無法踏入海輪的精神殿堂。(本段有所引用)

這也正說明了海倫的超凡脫俗。一個十幾歲的小姑娘竟有如此虛懷若谷的氣度和容納百川的胸襟,真是可欽,可敬!

然而,天使終歸是要回返天堂的——她永遠的家。

海倫在人世的生命雖然短暫,但卻發出了流星般耀眼的光芒。海輪的一生,有如落日一般輝煌與悲壯,這是一種崇高的美,豁達的美,氣勢磅礴的美,可歌可泣的美。

還記得那次夢中醒來,努力蒐集所有有關海倫的語言和描述。不知爲什麼,對她的死就是有一種不甘。令我感到欣慰的是發現了一段被自己忽略了的細節,書中是這樣描述的“在海倫的墓碑上有這麼一個拉丁文,resurgam意思是我將再生”。

一股鬱結也心胸的感傷終於釋懷了。我欣然,釋然。“resurgam”不正象徵了海倫的崇高精神永存不滅嗎?

我想,這也是對海倫的死的最好的詮釋。

聖潔的靈魂

-----《茶花女》讀後感

牆角里鑽出一朵茶花。一個陰冷、黑暗、潮溼、沒有陽光的牆角,糜爛是它的養料。然而,這茶花卻比別的茶花,甚至別的任何一種花都美麗,美得脫俗,美得驚人,美得如癡如醉。可凡是花都是嚮往陽光的。努力、再努力一點,在茶花碰觸到陽光那一剎那,在它因陽光的滋潤而嬌豔欲滴的那一剎那,無情的風折斷了花枝,讓它又倒在了陰冷的角落,無力再爬起,再去觸摸那伸手可及的陽光。上帝是仁慈的,爲了彌補命運對它的不公,沒讓它凋零後再死,而是讓它保持着美貌離開了世間。

第四篇:新建 名著讀後感2

讀了《圓明園的毀滅》這篇課文後,我感到義憤填膺。

圓明園是我國清朝時期有屈一指的皇家御苑,皇帝的別墅。到乾隆時代還大加擴建,所花費的人力和物力不計其數,託資龐大。園裏的一花一草,一景一物都是大有來頭,價值連城。圓明園佔地三百二十公頃,大致分三部分:圓明園,長着國和萬春圖,裏面的園更是多不勝數。園內的風景猶如仙境,如詩如畫。圓明園集合中外各地名勝,精華於一身,在園裏走一趟,可謂是賞心悅目。可惜好景不長,如此金碧輝煌的圓明園挑起了侵略者的狼子野心。

1860年,英法兩國狼狽爲奸,一舉入侵圓明園,雖說我們中國人多勢衆,但始終敵不過洋鬼子的鐵槍火炮。沒有先進武器的我們,只好眼睜睜看着中華建築的瑰寶被侵略者毀於一旦。歹毒的侵略者,將圓明園洗劫一空後,爲了毀滅證據,就下命令將圓明園燒燬。大火燒了三天三夜,圓明園似乎在痛苦地呻吟:“救命啊!我要被燒焦了。“我突然感到極爲心痛,極爲氣憤。爲圓明園的毀滅而憤憤不平。

歷史與現實雙重證明,弱肉強食不只是自然界的生存規律,也是社會發展不可迴避的潛規則。民主與和平這些文明的思想只是人類最純粹的善意追求,在國家經濟利益、政治權力面前它顯得異常地蒼白。否則,美國就不會以“世界警察”的名義在全球範圍內東討西伐,就不會出現以一已的力量顛覆伊拉克、鎮壓南聯盟、打擊阿富汗等等強權國際政治事件。同理,一個半世紀前圓明園燃起的熊熊烈人,留給中華民族的是血的教訓!

第五篇:法學名人名著名言名句大彙編2

法學名人名著名言名句大彙編(二)

1.所有的解釋,若是可能的話,必是通過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實現的。

2. 沒有哪種犯罪比不服從還嚴重。

3. 習慣與合意可以使法律無效。

4. 有權利便有救濟。

5. 不知事實可以作爲藉口,但不知法卻不能開脫(罪責)。

6. 法律中不允許過度矯情和做作的表述,因爲這種僞裝的確定性會干擾真正的法律確定性。

7. 真相無所懼,唯怕被隱瞞。

8. 通過懲罰少數人,可以威懾所有人。

9. 沒有人應當從自己的過錯中獲益。或,人不應當因自己的不義而獲益。

10. 再堅強的堡壘也敵不過金錢的侵蝕。(西塞羅)

11. 沒有什麼比善更受歡迎。

12.沒有什麼命令比“過守法的生活”更具有權威性。

13. 兩方當事人之間的交易不得對利益無涉的第三方不利。

14. 沒有人有義務證明自己有罪。(注:與我國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政策恰好相對)

15. 享受好處者應承受相應的負擔。(相當於經濟學家們常說的“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16. 舉證責任應由提出主張者、而不是否定(主張)者承擔。

17. 法律不會強迫一個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18. 俺來了,俺看見,俺征服!(凱撒說的,兇惡吧!)

19. 榮譽是美德的報償。(西塞羅語)

20. 小日子過得美不滋兒的人,必是無名之輩。(奧維德的名言)

21. 法律只幫助警醒的人,而不幫助憊懶的人。(用來解釋爲何會有“訴訟時效”制度)

22. 我們無力反抗真理。

23. 法律旨在防止強勢者爲所欲爲。

24. 如果語句中並無模棱兩可之處,則不能做出與該語句的明顯含義相悖的解釋。(法律解釋及合同解釋的一項基本原則)

25. 一旦合同中出現含糊不清的表述,應儘量做出有助於保障標的物之安全的解釋。

26. 附屬物永隨主物。

27. 人民的聲音,即是神的聲音。

28. 享有權利的人可以放棄他所享有的權利。

29. 沉默將被理解爲同意。

30. 法院不能主動尋找案件。(恰好是對“司法能動主義——judicial activism”的批評)。

31. 我們必須把“天生自由人”這個術語理解爲包括經由司法程序被宣佈爲“生而自由”的人,儘管他可能是一個“解放自由人”;經由司法判定的事項等同於事實。

32. 優秀的法官能夠拓展正義的疆域。

33. 無法在司法程序中被採信的事實就等於不存在。(注:這句法律格言使我們注意到“事實”與“證據”的區別以及後者在法律中的核心地位。我們的司法原則似乎應當重新表述爲“以證據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

34. 當一部制定法所爲之服務的理由不復存在的時候,這部法律也便會隨之消失。(注:這個法諺似乎暗合於耶林的觀點:法律是達致政治社會所確立的某些目標的手段,當一個目的已經沒有存在理由的時候,爲了達到該目的而制定的法律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35. 相似的理由導致相似的規則。(注:是對“遵循先例原則——stare decisis”的一種解釋。)

36. 如柏拉圖所言,智者非因犯罪已然發生纔去懲罰,實乃爲了防止犯罪而施刑責;[其原因在於],過去無法逆轉,而未來則可以預防。

37. 享用自己的財物應以不損害他人利益爲度。

38. 合法的婚姻以雙方之合意爲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實而成立。

39. 小心無害。

40. 某片土地上所建之物,成爲該片土地的一部分。

41. 衡平是對普通法律規則中有缺陷部分的矯正。

42. 平等者之間不存在支配權。(引申意:一個主權國家不得干涉另一個主權國家的內政。)

43. 平等者之間不存在司法管轄權。(引伸意:一個主權國家不得對另一個主權國家行使司法管轄權)

44. 讓法官來回答法律問題,而把事實問題留給陪審員去裁斷。

45. 習慣可被適用爲法律。

46. 表達一種意思意味着排除其他意思。

47. 堅持已經做出的決策,且勿打破安寧。

48. 一項基於人身的訴權隨着權利人的死亡而消失。

49. 土地的所有權人擁有該片土地上至天空下至地心的所有權益。(所有權絕對主義的經典表述)

50. 不可強迫某人與他人共享某物。(引申義:共有所有權需以每一共有人的自願爲基礎。)

51. 土地上的負擔永遠追隨土地。(引申意:土地的所有者需承擔土地上附着的風險和負擔。)

52. 習慣的力量的巨大的。

53. 破壞證據者應承擔不利於他的推定。(注:普通法中有一項原則:the doctrine of spoliation,便是源自這一法諺。所謂破壞證據(spoliation),是指在面臨訴訟之可能性或現實時銷燬、嚴重改變或疏於保存證據。)

54. 瘋狂本身便是對瘋子的懲罰。

55. 買家當心!(意譯:貨物出門,概不退換!)

56. 母親永遠是確定的。

57. 對於一項含糊不清的回答,應朝着不利於回答者的方向解釋。(注:這一法諺所體現的原則後來演變爲“doctrine of contra preferentem”,是普通法法域解釋保險單的一項重要原則。)

58. 法律因某種理由而存在;理由發生了變化,法律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

59. 單憑行爲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還有犯罪的意圖。

注:這句法諺裏面包含着英美刑法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mens rea”(犯罪意圖,主觀惡意)

60. 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舉。(來源於《學說彙纂》5.1.17)

61. 判決可以使白的變成黑的,黑的變成白的;曲的變成直的,直的變成曲的。

意譯:判決即出,黑白立現,曲直分明。(注:這句看似諷刺的法諺其實是在強調司法判決創造現實和改變現實的力量。)

62. 人不能轉讓自己並不擁有的東西。

63. 法律不關心瑣事。

64. [在適用上],特別法的效力高於一般法。

65. [法律]藐視誇誇奇談和冗長的句式。(愛德華·柯克法官語)

注:強調法律語言應有效、明晰、精煉。

66. 借他人之手行爲者,相當於自己行爲。

67. 契約應當被尊重。(注:這一法諺最初源自中世紀教會法,其意旨在法國民法典中得到了最完整的體現:契約自由神聖不可侵犯。)

68. 自由裁量就是透過法律去發掘正義。

69. 口頭表達隨風而逝,書面文字陰魂不散。

70. 受託人不能把委託授權再行委託出去。

71. 我們成爲法律的奴隸,是爲了能夠保有自由。(西塞羅)

72. 無知乃恐懼之源。(塞涅卡)

73. 兩害相權取其輕。

74. 誰主張誰舉證,而不是誰否認誰舉證;因爲事物之常理決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出證明。

75. 一項過錯不能成爲另一項過錯的理由。

76. 法律允許拿起武器對抗武力威脅。

77. 在涉及令人髮指之罪行的案件中,程序規則可以暫緩適用。或:

欲將暴徒繩於法,程序規則暫止歇。(說明:這是中世紀教會法中一項法律規則,旨在爲刑訊逼供留下一定空間。以色列刑事司法當局常用這一法諺來爲自己在“反恐行動”中的逼供行爲辯護。)

78. 法無明文規定不爲罪,法無明文規定不受罰。

這一拉丁法諺是費爾巴哈提出來的。它涉及到現代刑法中的兩項原則:罪刑法定和法不溯及既往。霍布斯在《利維坦》中所說的一句話也遙遙呼應於這一法諺:“no law, made after a fact done, can make it a crime ?? for before the law, there is no transgression of the law”(在事實發生之後制定的法律不能將該事實中所涉及的行爲確定爲犯罪??因爲:既無法律,何來違法?)

79. 實現正義,縱使天塌下來

80. 法律乃良善允正之術。(烏爾比安引塞爾蘇)

81. 法律乃最高的理性,爲自然所固有,規定着當爲與不當爲。

(西塞羅:《法篇》)

82. 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或:惡法非法。

83.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在被創造出來的那一刻便是完美的。

84. 沒有人有義務爲對手提供武器。

85. 前人行過的路,必是安全的路。(常被用來正當化遵循先例原則)

86. 法律條文的本意不容背離。(柯克法官)

87. 欲尋詞句義,應觀上下文。(單個法律條文的含義應當放到整個法律文本中去理解)

88. 文本的靈魂在於它的意圖。

89. 只有理解了整體,才能理解部分。或:斷章取義是理解的大礙。

90. 取自相似案件的論式在司法過程中具有重要價值。

91. 在解釋過於寬泛的法律的時候,??習慣和慣例可以作爲解釋法律文本的參照。

92. 判決應當參照最新的判例。

93. 已判決的事項應當被視爲真理。

94. 好的法官是能夠息訟止爭的法官。

95. 公正是一種完善的理性,它解釋並修正着成文法;任何法典均無法寫盡它的含義,而它只與理性相伴隨。(柯克)

96. 當國家制定的法律朽壞的時候,自然法便會取而代之。

或:國法既壞,天道遂行。

97 一般情況下發生之事。或:按常理論

98 在它之後,所以是因它而發生。

這是法律推理中值得警惕的一種謬誤。不要從正面來理解喲。要記住:“關聯並不等於因果關係(correlation does not prove causation)”。

99 沒有人有義務做不可能之事。

這是一條古老的拉丁法諺,後來被富勒整合到他的“法律的內在道德”之中。富勒指出:一位明師可以向學生提出明顯超出其能力所及之範圍的要求,以便逼出學生的潛力,但立法者卻不能要求公民爲不可能之事。因爲老師可以在學生未能達到要求的情況下仍然因爲他實際做到的程度而表揚他,而立法者卻不能出爾反爾,在公民未達到法律要求的情況下不施以處罰。這樣會使法律形同兒戲。(lon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71)。

《法律的道德性》一書的中文版(鄭戈譯,商務印書館即出)中有這樣一段話:“要求不可能之事的技術也可能得到聰明的、有時甚至是善意的利用。良師常常對自己的學生提出他知道他們不可能達到的要求。他這樣做的時候是懷着逼出學生的潛力這一值得讚揚的動機。不幸的是,在人類社會的許多場景當中,積極的敦促與強加的義務之間的界限會變得十分模糊。因此立法者很容易誤入歧途,相信自己的角色就像是教師的角色。他忘記了這一點:對於未能做到他所要求之事的學生,老師照樣可以爲他們實際上做到的事情而表揚他們,而不會因此便顯得虛僞或自相矛盾。在類似的情況中,政府官員面臨的則是這樣一種選擇:要麼做出嚴重不義之事,要麼對偏離法律要求的情況視而不見,從而導致人們不再尊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