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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心得體會 篇一

習近平總書記曾多次提過全面依法治國、嚴格執法等關於法的論述,確實,法對一個國家來說非常重要。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最強有力的武器,也是捍衛人民羣衆權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統治者統治被統治者的手段。

習近平還曾多次圍繞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四個方面發表重要論述,可見習近平總書記對法律的重視。

領導立法。立法指國家權力機關按照規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立法要合理,要能適用當今的社會。我們基層幹部要不斷學習,工作中要不斷創新,不學習就要落後,工作也不能生搬硬套以前的老方法,要根據社區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法也應如此。當今社會變化很快,不斷涌現新事物,若是法律一成不變,不適用於如今的社會,那麼人民的利益就容易受到侵害。

保證執法。執法指執掌法律,行使法律權力,執法不嚴會使壞人有隙可乘。要保證有嚴格規範、公正清廉的執法部門區執行法律,法律得不到執行,或是因爲執法機關的不公正導致法律無法被有效的執行,法律形同虛設,那麼誰還去遵守法律?所以要在執行法規時,不放鬆、不走樣,做到嚴厲、公平、公正。執法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嚴肅執法。

支持司法。司法現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案件進行偵察、審判。司法機關要公正至上,同樣司法人員也要公正廉明,要是出現誤判、瞎判,都會造成對司法機關的不信任,同樣也會造成對法律的不信任。

帶頭守法。守法是法的實現的最基本的形式。法的遵守包括權利的正確行使、積極義務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作爲一名黨員,我們要帶頭遵守法律,爲身邊的人做好榜樣,帶動身邊的人遵守法律。但是法律也需要守護,司法機關、執法部門的公正審判、嚴格執行,都是對法律的守護,他們守護着法律的公信力,守護着人民對黨、對國家的信任。

社會的發展建設,離不開法治的引領和規範;我們的生活、工作也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和支撐。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離不開我們的共同努力。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心得體會 篇二

依法治國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我黨執政的理念方針。對此,全國人民都熱烈擁護,是一項得民心的工程。依法治國的理念很早就有,但是在落實依法治國的道路上,卻有着重重阻礙,這次中央下大氣力,決定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以依法治國來推動經濟社會各方面的進步,必將會產生深遠巨大的影響。

多年來,我們逐步建起了一個比較健全的法律體系,爲人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良好的秩序。但是也存在着黨政干涉法律、規章大於法律、徇私枉法等情形,這嚴重損害了社會的公平正義,讓羣衆對法律的信任有所喪失,對法律的權威有所質疑,對政府的亂作爲無可奈何,這對我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能力都是極大的破壞。

如今,黨提出了依法治國,就是要以憲法爲基礎,任何黨派、各級政府都要在法律框架下開展活動,再也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機構。一批冤假錯案得到了平反,一些涉法行爲變的更加嚴謹,各項法律程序得到執行,干涉法律的事項必須記錄在案,種種行爲和改革,讓中國政治更加清明,社會更加和諧,在國際舞臺上更有影響力。

依法治國重在執行,配套各項制度。國務院提出的權利清單就是很好的遵循法律的行爲。法無規定的不允許作爲,一個開放的自由的世界必將會帶來各種生產力的大迸發,目前的股市也真實了這一點,雖然實體經濟還有困難還亟需轉型,但是一個法治的環境,必定是一個公平、自由的環境,必會帶了經濟的騰飛。

依法治國也重在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讓羣衆信服法律,就要把凌駕法律之上的人都關進籠子。中華民族的偉大時期,無不是伴隨着公平的法律環境,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時代就是封建社會王朝繁榮強大的時代。現代社會也是一樣,當我們真正的實現了法律公平,中華民族必將屹立世界之巔。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心得體會 篇三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依法治國具有基礎性、保障性作用,在統籌推進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徵程上,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爲指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這一重要論述深刻闡釋了黨的集中統一領導與全面依法治國之間的內在聯繫,必須加深理解、準確把握。

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繫、幸福所繫,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繫、幸福所繫,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纔能有序推進。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爲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爲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法治強則國家強,法治興則國家興。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需要法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就要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繼續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是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高瞻遠矚、審時度勢作出的重大決定,是推進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舉措,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全面依法治國必將在我國展開壯闊的歷史畫卷。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心得體會 篇四

依法治國,要“治”的“國”,是世界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大國;是創造了連續36年快速發展奇蹟的大國;是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接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目標的大國。但正因爲目標越來越近,往前走的每一步都是驚險的一跳、都是從量變到質變的巨大飛躍,都充滿了機遇、希望、挑戰和變數,所以中國更需要用法治來護航。 依法治國,要有非凡的大氣量、大定力。

依法治國的大氣量,是海納百川、有容乃大。

這個“百川”,從時間的跨度看,包括善於吸納人類政治文明史上一切優秀法治文明成果。法治,說到底,就是用法律的準繩去衡量、規範、引導社會生活。如果說諸多科學的發明使人類學會駕馭自然,法律的發明則使人類學會駕馭自己。在我們這個星球上,有了法治,人類就能駕馭自己,世代繁衍、生生不息,不斷進步,向着光明前進。畢竟和平與發展是時代的主流,法治與秩序是人類的遵循。

這個“百川”,從空間的跨度看,是各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面對和解決的法治問題的總和。凡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解決好法治和人治關係的。而一些國家雖經百般努力總是不能邁進現代化的門檻,無不與法治不彰有關。所以,中國在現代化進程中當然要特別善於學習,善於借鑑各國法治的有益經驗。“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提法本身就顯示着面向世界、善於借鑑的氣量和氣魄。

依法治國的大定力,是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在依法治國中,我們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動搖。“爲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不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罔顧國情、超越階段不行,因循守舊、墨守成規也不行。必須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爲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 在建設法治中國的進程中,我們要借鑑國外法治有益經驗。學習借鑑不等於簡單的拿來主義,必須堅持以我爲主、爲我所用,認真鑑別,合理吸收,絕不搞“全盤西化”、“全面移植”、照搬照抄。有人總想用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來套我們,不搞他們那一套就要被打入“異類”。“鞋子合不合腳,自己穿了才知道”。憑什麼中國的腳穿什麼鞋只能到西方去定製?有誰能強迫已經站立起來、已經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中華民族去穿別人的“小腳鞋”?

這個大定力,還來自中華文明的大氣場。中華文明積澱着中華民族最深層的精神追求,是中華民族獨特的精神標識,爲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發展壯大提供了豐厚滋養。例如,孝悌忠信禮義廉恥是中華文明的基因,德治禮序是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我們可以汲取禮法相依、崇德重禮、正心修身的歷史智慧,發揮禮序家規、鄉規民約的教化作用,實現中華傳統美德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讓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相輔相成,不斷增添我們的定力。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心得體會 篇五

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羣衆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規範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一種人們嚮往的社會裏,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展。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採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衆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爲重要。法律作爲一種社會規範,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範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十五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羣衆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爲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權威。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範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爲的法律後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爲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徵,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