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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學習教育心得體會總結

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學習教育心得體會總結

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學習教育心得體會總結

福建律師事務所 黃順舟律師

自行業內開展漳州市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學習教育工作以來,本人按照教育活動的總體部署,根據司法局、律協的相關會議精神,對照自我,重點從思想意識、紀律作風、工作能力等方面進行了檢查剖析自身存在的問題,認真學習了有關律師執業規範等育材料,對深入開展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學習教育活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各方面有了很大的收穫和提高。

總體來講,本人在黨組織的培養下,在司法局、律協的領導、同志們的關心和幫助下,能夠堅持政治理論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養,在思想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了政治上的鑑別力和敏銳性。能夠立足本職的法律服務,積極開展工作,能夠忠於職守,顧全大局,堅持原則,比較認真地完成各項工作和任務。

通過律所組織的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學習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律師工作和律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明白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爲什麼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全黨全國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義、明確工作要求,切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

通過學習“三個規定”,即:2015年3月,中辦、國辦出臺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臺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爲的若干規定》,更加明白把握住執業的底線,對律師行業應當堅守的原則更加有了深刻的認識,對今後與當事人、法官、檢察官、公安等接觸應當遵守的原則有了更清晰的認識。

本人通過學習和反思,認真檢查和剖析自身存在的問題,剖析如下:

1、業務知識不足,理論業務學習不夠。加工作以來,本人雖然一直比較重視學習,但所算握的理論知如識和具備的業務水平,還遠遠未達到新時期律師的要求。認爲自己已有的一些業務知識可以應付目前的工作了,滿足現狀,對業務知識的握求精求深不夠。雖然感到有潛在的壓力和緊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氣和刻苦鑽研、持之以恆的學習精神和態度。比如對行政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還很膚淺,一些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業務技能還沒有完全算握。

2、爲人民服務宗旨意識不夠牢固,沒有把爲人民服務作爲最高的價值標準和人生追求。本人是一名律師,同時也是一名共產黨員。不能唯利是圖,在承辦收費案件的同時,應當積極承辦一些法律援助案件,爲弱勢羣體提供一些法律服務。接下來應當更爲積極、更多的承辦一些法律援助案件。

3、學習不夠,每次除了參加律所組織的集中學習外,只是通過看文件,看報紙,看文章,看電視等方式瞭解一些,並未專業的學習政治理論書籍。因而,世界觀的改造也就不能及時與黨的理論要求相結合,存在的私心雜念也就不能及時清除。不能始終與羣衆心貼心,做到心裏裝着羣衆,凡事想看羣衆,工作依靠羣衆,一切爲了羣衆,做羣衆的貼心人。

本人認爲,存在問題之根源,實際上是有着諸多方面的思想根源,其中有客觀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主觀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政治學習“走過場”,流於形式,敷衍了是,平時雖然經常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及鄧小平理論及習近平法治思想,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視,學習目的不的明確,學習時缺乏思考,只從字面上理解,沒有意識其思想的精髓。自己對理論知識的理解與實際脫鉤,沒有發揮理論的指導作用,使學習變得形式化、教條化。導正是因爲這樣,才使自己在思想修上做的不夠,在工作的開拓進取上也就存在看差距,這是自身存在諸多問題和差距的一個重要根源。

體會人:黃順舟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