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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學習“六大頑瘴痼疾”相關規定心得體會

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開展以來,就是要清除害羣之馬,整治頑瘴痼疾,弘揚英模精神,提升素質能力。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學習“六大頑瘴痼疾”相關規定心得體會

“六大頑瘴痼疾”是指: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參股借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

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和司法部)分別印發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爲的若干規定》。

這“三個規定”要求對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爲,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並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通過對“六大頑瘴痼疾”“三個規定”等相關規定的學習,我認爲“三個規定”等相關規定,既是防止領導幹部干預司法話活動、插手具體處理的有力舉措,也是防止司法人員走上違紀違法道路,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嚴格執行“三個規定”等相關規定,是防止司法人員被“圍獵”,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舉措。

在實際工作中,我認爲深入持久做好“三個規定”執行工作,同時進一步嚴格辦案紀律、規範司法行爲、提高案件質量、強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會信任和共識,找不找人請託說情、轉不轉遞材料,都不影響公正辦案。

公正廉潔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證,司法腐敗不僅嚴重損害人民羣衆切身利益,也會影響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員如果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自己謀取私利的工具,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