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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律師培訓心得多篇

l律師培訓心得多篇

l律師培訓心得篇1

我自20__年律師執業以來已經_個年頭,可以說在律師職業中是一名老律師了。經過幾年打拼,每年收費在我看來還算可以,在棗莊這個經濟相對比較落後的三四線地級城市來說,也算不錯的。但通過青島的一天和青年律師的溝通學習,我意識到了自己的差距,在許多方面存在很大差距,我感覺自己的工作存在許多不足。

首先是自己的思維僵化,意識落後,沒有市場開拓意識。

這幾年的律師經歷,磨礪了自己,沒有了銳氣,感覺到:上班—坐門等案—然後休息的生活模式是自己的生活常態。用三個字來形容自己的形象就是懶、散、慢。這次青島學習,使我耳目一新,感覺眼前頓時一亮。我深深意識到,做律師必須要有精神,這種精神的體現就是:借東風,入主流,做主角。這種精神不僅體現在日常穿着打扮的精神,還體現在思維要有精神,爲人處世要有精神,工作要有雷厲風行的精神,案源開拓要有堅毅不拔的精神,總之歸結到一句話:人總是要有精神的,做律師更要有精神。

在對待客戶態度上,徹底改變過去那種冷漠的態度。試想委託人把案件委託給你,他不但給你付費,況且把案件的希望(該案件有可能改變他的一生,或一個企業公司的命運)都寄託在你身上,那麼當事人對給你打一個電話,哪怕再囉嗦,那又有什麼?我們換位思考也能體會到當事人的心情。通過這次學習,深刻感到顧客就是上帝,顧客就是衣食父母這句話的深刻內涵。在以後的辦案中,做到儘量不要讓客戶問我們案件辦理情況,積極主動的多和客戶溝通交流案件情況。

在業務開拓上,徹底克服坐門等客那種慣性思維。要走出去,積極推介自己,借集團蔣琪總裁的那句話來講就是:律師工作時間除在辦公場所正常辦公時間外,剩餘時間不是在客戶那裏,就是在去客戶的路上,和客戶拉近距離,積極開拓新的案源。做到:我是大律師,我要走出去。

其次,要不斷加強學習,在專業化上不斷探索,學習,爭取在自己帶領的團隊領域有有更多的發言權。

社會的發展,使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社會上流行一句:找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情。律師行業同時也是這樣,要想收費有突破,要突破律師收費瓶頸,專業化是必走之路。不是專業化律師不可能在這一類型的案件中攬到高端案源,高端客戶也不會主動找到你。通過壓低收費攬到的案件,也必定做不成高質量的案子。

再次,要有團隊意識,積極幫助年輕律師不斷成長,在各種團隊活動中歷練自己。

團隊是個大家庭,一個和諧、團結、奮進的團隊,是所不斷髮展壯大的基石。通過這次青島交流學習,增強了歸屬感,認識到只有所發展了,纔有自身的發展。年輕律師是所發展的未來,年輕律師因社會閱歷少,執業經驗少,在律師執業初期存在着巨大的困惑和焦慮。作爲所一名合夥人,要做年輕律師的表率,多幫多帶年輕律師,使其不斷成長。

總之,青島這次學習,我感觸頗深。我相信這次學習不僅是對我的鼓舞,也是對德衡(棗莊)辦公室全體律師的鼓勵。爭取在新的一年了,各項工作再上一個臺階。

l律師培訓心得篇2

本人非常榮幸參加了自治區律師協會舉辦的實習律師崗前培訓班,首先感謝自治區律師協會提供求知的平臺和貼心的服務,良好的組織安排贏得了學員的一致好評。其次,感謝衆多在百忙之中前來授課的司法廳領導、律協領導、資深律師等,你們豐富的學識、廣博的閱歷、深厚的法學涵養、活潑的教學方式不僅爲學員們提供了營養豐富的法學知識大餐,更讓我們深刻的感悟到了法律共同體堅守的法治精神與秉承的濟世情懷,你們的努力,不僅讓學員們汲取了知識與技能,而且感悟到了做人做事的道理。對於你們卓有成效的管理與服務,深表感激。

此次培訓,讓我獲益匪淺、感觸良多,總結如下:

一、恪守律師執業紀律與執業道德。對於律師執業紀律與執業道德,不僅要認真學習,還要深刻體會,它是每一位執業律師必須遵從的職業操守,是執業律師的底線要求。遵守律師執業紀律與執業道德,既是律師協會的告誡,也是律師法的要求。破壞執業紀律,無視執業道德,不僅要受到行業處罰,還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對於律師執業紀律與執業道德,我們必須始終銘刻在心。

二、加強學習,提高自身修養。律師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良好的自身修養,深厚的法學功底,纔是律師的立足之本、執業之基、力量之源,而這一切的獲得,離不開日積月累的學習,離不開點點滴滴的修行。年輕律師要準備3-5年的時間,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底線,搞好專業功底,提升自身素質。

三、堅定執業信心。堅持“律師夢”就是堅持“中國夢”,律師是法治中國的重要參與者,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維護者,律師業的興旺發達,將成爲依法治國的重要推動力量。作爲一名即將開始執業的實習律師,我們更要信守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始終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作爲執業的立足點與出發點。隨着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市場經濟理念深入人心,律師的業務領域不斷擴大,律師服務市場也前景廣闊。同時,國家的民主法治不斷改善,律師的執業環境得到優化,執業權益更有保障。我們要堅定信心,律師行業的未來將會更加美好。

我相信,只要我們堅持不懈、腳踏實地,每一位實習律師都會擁有屬於自己的華麗篇章。

然而,律師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權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國家的律師與人口數相比,我們的律師數量還遠遠低於法治國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並不傾向於僅僅是以數量和西方法治國家相比,比這些更爲深切的原由是我們的司法需要和他們不可相提並論。還因我們的司法本土資源和他們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別。世人那樣去說律師的價值是以他們固有或是以他們所片面的瞭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實踐中親身接觸了律師的生存景況後卻是那般的思索萬千。

首先,在中國本土做律師,律師有時真的不是在爲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則前去爲當事人利益考慮,而考慮更多的卻是關係和人情,這是中國化法治進程中特有的現象。一個案件的雙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長,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個局的局長,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時候,這個案件即外化成了權利紛爭的舞臺,因爲雙方都會通過關係說話。這時展現彼此理由的事實即被權利所替代,而律師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時也在想,他們到底是在爲了什麼而爲當事人利益作保障。說按法律,這個案件本身就沒按法律辦,說按關係,這個案件裏面還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陰影的,因爲法官在判決時總要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鋪墊。很有意思的是,即使這個案件完全是個十足的法律錯案,在法官的判決中一般人也會認爲這是個在法律上看來公正的判決,因爲法官會在寫判決時經過特殊化的處理試圖爲自己的法律錯案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支撐,而且這種法律法規的支撐在有些法律人看來也是正確的,因爲法官是在適用現行的法律辦案。我們無力去說此種法律法規有問題。當然,這樣的案件總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們實習的過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說的是這樣的案件不是說少了我們就慶幸了,我們理應慶幸的是這樣的案件在中國絕跡而不是僅僅說減少了。關於關係案或人情案對司法正義或是對司法公正的挑戰自不言自明,而考慮到中國特定的語境,法治的追求目標總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標相去甚遠,連同律師的角色定位也遭詬病,我們就不得不思考,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理應以何種姿態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並讓世人尊敬這個職業進而敬畏這個職業即成爲一個值得探討和思索的話題。

其次,中國的律師隊伍普遍要比法官隊伍整體法律技能高。這樣高水準的律師在向低水準的法官闡釋法律時難免會出現彼此的理解差異,又因爲法官的“權利文化”作怪,律師往往在這一“博弈”處於不利的地位。因爲,進入律師這個行業它的門檻水準高,原先的法官人員聘用制度都是內部考覈,而讓自己考自己並因此而得到晉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顯現的。而律師的行業准入度還是律師資格考試,而律師資格考試的試題難度和考覈水平當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許多。我們也當然不能以偏蓋全的就說法官的水準低律師的水準高,而僅僅是說這個准入的尺度至少說明了他們的前期能力水準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資待遇由國家負擔,對於法官的社會保障要比律師好的多,某一職業的待遇和薪水好且還沒有對此相配套的考覈制度,那麼此種職業人員業務水準的上升機率即會很少。律師是自謀生路,他們的生活保障完全是靠他們自己的業務水平,而且自己的業務水準總是和自己的生活水準相掛鉤,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業務水準不強他還一樣的可以過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爲他處在這個被行政所壟斷的體系中可以享受到壟斷所帶來的利益。當律師和法官對於法律的理解和認知不一樣時,雖然律師爲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紛爭,但此種紛爭的結果有時在還沒有開始紛爭時就已註定。又因爲律師和法官的之間一個是“權利文化”的替代者,一個僅僅是當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這兩替代者之間的利益紛爭往往在處於平衡時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響。這個外在因素的影響有時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這個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邊。

再者,律師對於案件勝訴決定權的掌握並不是如他們當初向當事人承諾的那般堅定。有的律師總是在接到案件後向當事人承諾,此案一定贏,要是贏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師費。這樣的承諾於當事人看來是大有好處,而最後真正的結果當事人不願看到時,律師與當事人關於承諾的糾紛就此生起。我認爲,在當事人向律師闡述案件事實時,總是僥倖的假想或是因爲對法律的不瞭解而認爲,案件是他方有錯,自己一點錯也沒有。而且當事人也總是傾向於只說自己對的地方,不說自己錯的地方,這樣建立起的事實當然的在律師看來是對自己的當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師僅僅是以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定性案件。那麼,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時,由對方所闡釋的另一種事實與自己掌握的自己當事人的事實不一致時,由於本身對案件的瞭解不充分,敗訴的機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當敗訴的結果已定局時原先的承諾在此即才成爲導致律師與當事人糾紛生起的誘因。所以,我認爲,在律師受理案件後哪怕自己深信當事人的陳述是正確的,也萬不可給當事人做打贏官司的承諾,由於案件單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時出現了以外情況,那麼這樣的承諾就變成糾紛的誘因並進可能導致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官司發生。

我想,應該做和必須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職業規劃培養法律人才,更重要的應是讓他們以這樣的知識找準自己的職業方向並把職業方向的定位與社會的緊缺人才結合起來,我們社會需要的不是學習法學之人,而是學習法學後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這樣的法學人才組成的律師隊伍纔是未來中國法治進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託。

l律師培訓心得篇3

說點題外的話,前幾天因爲關注房地產方面信息,就臨時寫了兩篇和房產有關的文章,“購房補貼顯表面,實爲商家搞推銷”,“退房?是門也沒有的事?”。我博客中有。再加上這幾天又要找份謀生的事做,還要去面試。也就耽擱了幾天。今天熬夜算是把第三部分整理出來了。

也不知道像我這樣的哪個律師能要我,讓我給他做個助理。

(三)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的“三個依據”的一點認識

記得在培訓的時候有兩位律師都提到了王勝俊提出的“三個依據”,還都認爲老王不應這樣講,我周圍的學員,也大都這樣認爲的。其實在網上剛見老王的這些話時,我也挺驚訝的,也認爲人家挺沒水平的,後來想想興許人家講的有些道理。後來再想想人家講的何止是有些道理。現就把我的所思,所想寫出來。你可以不同意我所寫的觀點,但你不能不讓我說話,學術爭鳴嗎?我還是那句老話,一家之言,寫的不足或不到之處,望見諒。

20xx年4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來到珠海法院視察。在與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的會談中,對待判不判死刑的問題,王勝俊談到三個依據。“一是要以法律的規定爲依據;二是要以治安總體狀況爲依據;三是要以社會和人民羣衆的感覺爲依據。”王勝俊特別解釋,“有些人可能不理解爲什麼還要把社會和人民羣衆的‘感覺’作爲依據。因爲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此翻言論一經媒體報道,一時間法律界人士譁然,認爲歷史專業出身的老王根本就是在胡說八道,連最起碼的法律知識都沒有。認爲法院的審判工作就只能是“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我看老王有可能是法律沒學好,可法律界人士應該是政治沒學好,不懂得辯證法,只學到了法律的皮毛,沒學到法律的精髓。

在封建社會裏,是朕即法律,也就是所謂的金科玉律了,而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會則民意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民意的訴求和表達。法律符合民意了就執行之,不符合民意了就修改之。法律符合了民意,也就整體上符合了人民大衆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會,法律不在是單單靠幾個法學家研究出來的,而是有人民大衆表決出來的。象古羅馬那樣直接把法學家的著作當作是法律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而這卻恰恰是我們法學界的有些法學家夢寐以求的事,他們就是想把法律變成他們的幾家之言,而不考慮民衆的訴求,爲了法律而法律。所以人家老王一講以社會和人民羣衆的感覺爲依據,不是他們的感覺,他們就譁然了,就憤怒了。爲何?他們的夢想要破滅了嗎。老想把自己凌駕於他人之上,想成爲規則的制定者,制度的設計者,社會的領跑者,可惜啊,晚生了幾百年,社會不給他們機會了。

在我看來,“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本身就是有問題的,這裏講的事實是所謂的法律事實,而不是客觀事實,也就不是真正的事實,是那些可以用證據來證明的事實或者是雙方都認可的事實,哪怕這個雙方都認可的事實根本它就不存在,兩者也可以被統稱爲“被證實的被相信爲真的事實”。這裏講的法律,也不見得就那麼的公正,公平,合理,其中當然也含所謂的惡法如代表部門特殊利益、代表行業特殊利益、代表地方利益的法。可什麼又是客觀事實呢?其實壓根的就沒有什麼客觀事實,所謂客觀事實也就是我們誰也不知道的那個事實,也就只是理論上的,在我們觀念中的、頭腦中認爲的那個事實,可它又是的的確確客觀存在的。

將“以事實爲根據”的“事實”解讀爲法律事實,或者將惡法作爲審判準繩,就會出現很多的弊端,就會付出一些代價,而這些又是我們不想和不願看到的。例如我們可以利用法律規則上的漏洞,人爲的製造、設計所謂的法律事實,或者是以程序正義爲幌子,來逃避法律上的制裁。如劉涌案。或堅持惡法亦法,利用所謂的惡法,是本不該受法律懲罰的人,遭受法律上的懲罰(如孫志剛案)等等。特別是在南京出現的那個徐老太案,要是嚴格的依“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法院就應當判好人彭宇賠償,可這不符合社會公衆對社會正義的追求。所以我就一直就認爲在南京徐老太案中最冤枉的其實是法官,因爲依照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標準,依據法庭上認定的所謂“事實”,當時的法官就應該判你彭宇賠錢,還判的是有法可依,無懈可擊。我們單單就法律層面來講,判決是沒有任何的問題的,可我們的社會公衆都反對,爲什麼呢?

相對而言,老王的三個依據只是作爲法官審理死刑案件的一個參考,只是是作爲一定的政策性的考量,充其量也只是個指導意見,只能算是對上述原則的一個有益補充,畢竟還沒上升爲法律?人家剛出臺個指導性意見就鬧得不可開交。那要是我們國家也實行判例法,讓法官有創設法律的權利,或者是也實行陪審團制度,把犯人有罪無罪,罪重或是罪輕讓不懂法和程序的普通百姓來做決定,大家豈不認爲更加的荒唐可笑。要真到那時又該如何?

爲什麼非得把法律看成是一成不變的,冷冰冰的東西呢?既然是一成不變的,那你還天天的修來修去的幹嘛。法律還不就是天天的以人民滿意不滿意爲標準時刻在做自我調整的嗎?在我們中國,長期以來,人們對程序正義的追求,似乎永遠比不上人們對實質正義的渴望。這就是我們的國情,當我們在不斷引進西方的程序法學派的觀點,強調程序正義的時候,是否應當充分的考慮到我們的國情呢?

在我看來,在西方國家普遍實行的所謂陪審團制度從實質上講,搞得就是人民滿意不滿意,跟着人民的感覺走,不是嗎?人家幾個陪審員在法庭上一舉手,一表決案件有罪無罪,罪大罪小就這樣定了。用我們的話講就是人民代表代表着人們,爲了人民。我看人家陪審員就是在法庭上代表人民的。他們的決定也就是人民的決定,他們滿意不滿意,也就是人民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了。人民滿意不滿意在實行陪審團制度的國家刑事審判中應該是佔第一位的,也是他們首先重點考慮的問題。不是嗎?就是以社會和人民羣衆的感覺爲依據,法律規定爲其次的模式,來審理案件的,且每個案件都是個案的審理。

“西方的陪審團制度的陪審團組成人員就是代表所謂的民意的。陪審團的成員都是普通百姓,他們不比專業的法官懂法和程序!但陪審團制度既是法與情的一種平衡,也是民意對法官們殉私枉法的一種制衡和自我修正機制,更是民意大於法的一種體現――當一種法不能體現民意的時候,要麼修改法律,要麼就尊重民意,陪審團制度巧妙地解決了這個問題,使各種案件在不修改法律的情況下也能得到合情合理的判決,使正義得到伸張,既避免了來回修改法律的麻煩和不及時,也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而我國恰恰沒有這種制衡和修正機制,所以在我國就老是出現法官們殉私枉法和不公引起的惡性案件。”(引自一網友)南京徐老太案、許霆案,劉涌案就體現了法律規定和人民滿意不滿意的價值衝突。

不是天天講民主法治就是好嗎,那你也學着點啊。人家老王不就提了點看法嗎,你就譁然了,可人家提的觀點實質上講不就是你們天天在爭取的陪審團制度嗎?我就不明白你們個個都譁然個啥。

可這老王爲什麼要這樣說,而老王這樣說後,爲什麼法律界人士會譁然呢?這就涉及到法院和法律界人士對法律案件本身的關注點不同的問題。法院注重的是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特別看重的是一個判決的社會效果如何。這也是我將要談的下一個問題。

l律師培訓心得篇4

xx的十一月是溫暖的,充實而厚重。就在這美好的季節裏,時隔多年我再次踏上這片土地,在這個既熟悉又陌生的地方,度過了我最美好的四年大學時光。山東省20xx年度第五期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集中培訓依然是在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進行,我懷着興奮之情參加了本年度最後一期集中培訓。

通過此次培訓,我學到了很多,有職業道德方面的,有執業素養方面的,有社交禮儀方面的,還有風險把控方面的。這在我們即將踏入律師行業的實習人員心中,寫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對我們以後的執業活動,起到了提綱挈領的作用。

在第一天開班儀式上,山東省司法廳律師管理處副處長、律師行業黨委專職副書記張國龍講話中提到了“山東省律師行業發展現狀”。就全省律師行業的發展現狀以及未來發展的方向和我們的努力方向,做了全面的分析和講解。他感慨的告訴我們,我們趕上了好時機,近幾年律師行業整體向好的方向發展,隨着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的加快、隨着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隨着中國智慧和中國力量對世界經濟的影響加大,律師行業進入了快速發展的大好時機,社會大衆對律師的需求和依賴也逐步加強。律師成爲了一個熱門的、越來越受人尊敬的行業。但是在講到山東律師行業執業人數居全國前列,但是整體收費排名很低的時候,臺下一片譁然。我省律師主要是以低端業務爲主,例如人均業務收費,北京是67萬元,廣東是46萬元,我省只有20萬元 ;每一案收費,北京是4.8萬元,我省是1.2萬元。但是面對目前的現狀,我們不會懼怕、更無從畏懼,我們會堅持學習、克服困難、緊隨社會主流、穩步成長,爭取讓山東律師行業能穩步跨越、迎頭趕上發達省份。

每個律師都要有過硬的政治素養。前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孟建柱在全國律師工作會議重要講話中要求“律師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爲從業的基本要求,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堅定性”。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也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因此,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的一系列依法治國的路線、方針、政策,明確了這一根本,律師在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才能有所作爲。同時,堅持黨的領導,是確保律師工作正確發展的政治方向,是律師事業長足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

因此,我們更應該不斷加強自己的政治素養,忠於憲法和法律,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堅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嚴格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證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偉大進程。

律師職業道德是指導律師執業行爲的準則,是評判律師執業行爲是否符合律師職業要求的標準,是對違規律師追究職業責任的重要依據。法律不外乎人情,道德是最低層次的法律、法律是高標準的道德。律師是一個特殊職業,承擔着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定職責,律師的職業特點決定着其在社會中某種程度上擔當着“法律代言人”的角色。社會公衆也把律師作爲“用事實講話,以證據服人”的理性代言人。律師的言行,對社會有着較大的影響力。因此,作爲法律人的我們,更應該予以遵守,並且要通過自己的努力,促使更多的人去遵守和擁護,並使它更趨完善。

山東大地人律師事務所主任崔冠軍講了“律師執業風險防控”。我感覺在我們即將正式執業的這個時候,聽一堂這樣的課真是非常的必要。即將步入律師行業的我們,大多是年輕人,血氣方剛、一腔熱情,對未來有一番美好的憧憬。但是任何行業都有風險,尤其是律師行業,整日行走在法律和客觀事實以及虛假表象之間,稍有不慎就會馬失前蹄。其中也不乏在利益誘惑面前有人失去了自我、突破了底線,甚至成爲了階下囚,悔恨終生。通過崔主任的這堂課,讓我們認清自我,時刻保持警醒,時刻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線,有所爲、有所不爲。在自己的執業歷程中,積極、穩步、健康的發展。

執業素養和執業技能是本次培訓篇幅最大、涉及最多的內容。泰和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慧講解了“民事訴訟實務與技巧”,國浩(xx)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守遐講解了“律師非訴業務基本技能”,山東國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維嘉講解了“法律文書寫作”,山東文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志國講解了“律師法律顧問業務”,山東衆成清泰(xx)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孟凡湖講授“刑事訴訟業務基本技能”。

老師們從律師執業的各個方面,包括訴訟與非訴訟、民事與刑事、法律文書寫作規範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講解,他們從理論到實踐,從法律法規到具體案例、從學習心得到親身體會,都進行了深刻的剖析和講解,其中有他們的經驗也有她們的教訓。這使我們這些剛剛準備入門的準律師們,對業務知識的掌握和具體操作使用以及分析應變能力都進行了一場盛大的洗禮,使我們從更高的高度、更深的深度、更寬的廣度,對我們的行業、對自己的執業、對業務的把控等方面又重新調整規劃、重新謀篇佈局。正所謂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更容易成功,真心感謝老師們的諄諄教導和高屋建瓴,也真心感謝省律協提供的這次學習機會。

最後一堂課,國家高級禮儀培訓師薛巍女士講授“律師執業禮儀與形象塑造”。可謂正中時機,因爲全國各行各業都在進行標準化和職業化建設,律師行業是一個更加嚴謹和審慎的行業,在某種程度上代表着法律的威嚴和法律人的尊嚴,因此律師更應該在日常的法律事務和工作生活當中,注意自己的儀容儀表和形象塑造。得體的儀容儀表和良好的形象外觀,以及恰到好處的待人接物的方式,更有利於提高社會公衆對對律師和律師行業的評價和認可,更有利於人們對法律和法治的敬畏和踐行。

在培訓學習期間,律協還組織了一場戶外團隊拓展訓練活動,我們在歡聲笑語中參加了活動,也實實在在的得到了拓展、真真切切的收穫了心得和經驗。活動都是按小隊進行的,都是集體項目。通過一下午的拓展訓練,使我們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團隊合作的重要性。就像律師行業一樣,隨着經濟的飛速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簡單的業務越來越少,複雜的、多元化的、跨行業跨部門的大案要案越來越多,就算是簡單的案件有時也涉及好多方面和不同的知識層面。這就要求我們要注重和加強團隊合作、行業交流、分工負責、強強聯合。這樣才能把日趨複雜多元的案件做好、做精、做細。真正的做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進程。

總之,通過這次的培訓,我是受益匪淺。不管是業務知識方面還是政治素養方面,不管是風險把控方面還是形象禮儀方面,對律師執業有了一個更深入的瞭解和嶄新的認識。這些知識、經驗、警醒和囑託必將陪伴我整個的執業生涯,我對未來的道路將更加的自信、堅定和從容。

l律師培訓心得篇5

深圳市2010年度律師事務所實習人員崗前教育培訓班於8月21日—8月30日在深圳市金盾劇院舉辦。我是八百多名學員中的一員,故而有幸參加,收穫也頗豐。一位同樣是實習律師的網友讓我寫點我的學習心得和體會,好讓其學習和參考一下,希望能對他有點幫助。我就隨手寫了這點東西,對網友也算是有個交代,對自己也算是個提高的過程吧。我的這點學習心得和體會,大多是我在坐公交車時思考和構思的,今天來辦公室後才把它整理出來,不足或不到之處,望見諒。

下面我就幾個我認爲重要的幾個問題談談我的看法;

一 有關“萬金油”律師和專業律師的問題

從時,必須將先前法院的判例作爲審理和裁決的法律依據;對於本院和上級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所處理過的問題,如果再遇到與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時,就不得作出與過去的判決相反或不一致的判決。法院的審級越高,其判例適用的範圍就越廣,所有法院必須考慮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訴審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約束,最高審級法院判例,對所有下級法院都有約束力。大陸法系則是規則明確、系統。規則之間的邏輯關係構成一個概念體系、制度體系,運用容易。是指從一個大前提出發來得出一個結論。一個大前提,一個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從而得出一個確定的結論。例如大前提,人都會死。小前提,蘇格拉底是人。結論,蘇格拉底會死。

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由於長期的歷史積累,各國的判例浩如煙海,使得這些判例法國家的訴訟越來越職業化,對法律界人士的專業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師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從卷帙浩瀚的判例彙編中搜覓出自認爲最利於自己的當事人的判例,並精巧地運用區別技術。判例法將創制法律的權利交給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說法官每天都在創設新的法律,只要他們審理案件,其審理的過程也就是立法的過程。英美國家法官斷案遵循“遵從先例”原則,就是從以前判斷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則和精神以作爲以後斷案的準繩,每個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編進判例彙編,導致判例彙編浩如煙海,即使是以之作爲職業的法官也是棘手難從,沒有長期的法學專門訓練是根本無法駕馭判例法的。這樣形成嚴重的職業門檻,法律行業成爲巨大的產業,全社會在法律的規制下運轉,普通人根本就是處於法律人的統治之下。判例浩如煙海,相應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煙海了,在這樣的國家,要想成爲“萬金油”律師那是絕對行不通的。單單就一個法學領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師去領會和掌握,律師們那裏還會有心思學習其他的呢?律師們想專業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說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律師想成爲“萬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師個人願意不願意的`事。人家英國就單單從律師一開始入職就分工明確,即事務律師與出庭律師。

在實行成文法的國家,相對而言法律不如判例法國家那樣浩如煙海,也就是有立法權的機關制定幾個重要的部門法,一年也出不了幾部法律,即便是加上司法解釋一年也不是很多。一年下來我們的法律遠遠不及判例法國家的法律多,

相對而言就好掌握些。在大陸法系國家,律師要做的在於從現存的法律規定中找到適用的法律條款,將其與事實相聯繫,推論出必然的結果。成文法直接建立在抽象的法律思維與社會經驗之上,就是直接將法律原則和精神規定進法律,不需要法官對案例進行歸納整理。即便是沒有長期的法學專門訓練,只要把爲數不多法律條文給搞明白,弄清楚了,就可以說你懂得法律了,法律職業的門檻相對的也就低一些,專業化程度要求也就沒那麼高了。這樣大大減少法官與律師的工作量,律師也就有時間和精力多學幾門法律,多涉及幾個領域了。這樣也就有了個別稱叫“萬金油”律師。當然伴隨着社會的發展,法律所觸及的領域也越來越多,每個人的精力有限,正真包打所有官司的“萬金油”律師將要不存在了,但是在實行成文法的國家裏,律師的專業化程度不高確實是個不爭的事實。

當然,我不是反對什麼我們律師一定要專業化,我只是把我想到問題的寫出來,來說明我們大陸律師的專業化程度和英美、香港比起來爲什麼會不高的原因在哪裏。只是在理論上分析一下造成這種情況的根源在哪裏而已。這些所謂理論的東西沒有一位講課的律師涉及,我權當給他們做個有益的補充吧。

我個人認爲在經濟不發達的地區,接觸到案子相對簡單些,用的的法律也就是那幾部重要的大法律,做個“萬金油”型的律師沒什麼不好的,也無可厚非。首先要解決自己的生存問題不是嗎?而在經濟發達的地區適當的追求點專業化,不爲過,但不能盲目的爲了專業化而專業化,其他的法學領域還是要掌握點的,不是天天在喊培養符合型人才嗎?

二、面對律師界存在“二八現象”我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今天我來談談我們律師界的所謂“二八現象”,或者叫“二八定律”。這個問題也是從培訓一開始就有幾位律師一直在談,反覆講到的問題。下面我來談談我個人對此現象的理解和看法。我還是那句老話,一家之言,寫的不足或不到之處,望見諒。

我大學畢業後,先後從事過不少的行業,諸如超市,賓館,保險業推銷員等行業,自己也嘗試着做了幾年的書店小老闆,在成爲律師的道路上,也算是歷經磨難,走了不少彎路。我先後從事過幾個不同行業,所以也就有機會參加了上述幾個行業的相關培訓、講座,有幸聆聽了各方面所謂“專家“的高見,有趣的是,大家都無一例外的講自己的行業存在“二八現象”。在律協培訓上我又有幸聽到律師同行們大講特講自己行業存在“二八現象”,這好象還被當作是個十分重大的發現,讓我感到頗有點意思。

“二八定律”是商品經濟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是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律師業作爲商品經濟社會的一部分,出現“二八”現象沒什麼大不了的。所謂定律也就是規律性的東西,我們是沒辦法變的啦,既然人家都成規律了,咋地你還想人爲的改變規律不成。“二八定律”反應了一種不平衡性,但它卻在社會、經濟及生活中無處不在。

“二八現象”應解釋爲“二八法則”,也稱帕累托法則,不平衡法則。因爲在現實社會中,通常20%的人掌握80%的財產,20%的人集中了80%人的智慧,20%的人完成80%所完成的任務,在我們律師界就是說20%的律師掌握了80%案源,或者說是20%的律師掙了80%的錢。

在我看來,我們律師界“二八現象”的出現,恰恰從一個側面證明了我們國家回覆律師制度幾十年來,我國律師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我指的是單單從數量上看,律師業也開始出現僧多粥少了,也開始兩極分化了,與此同時律師業也就有機會進行所謂的產業升級換代了。

律師和其他的有些行業比起來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特徵,就它是個大小通吃的行業,相對來講是個純粹的單人表演的項目,只要你一個人的能力、學識超羣,在你的行業領域內,只要有你一個人在,其他的人就該一邊歇菜,哪裏涼快哪裏呆着去,你一個人就足以代表一個行業,一個領域。我們這個行業的這個特徵,也就決定了我們行業成功的只能是少數人。我們律師業不象農民工他們蓋房子,一定要很多人在一起幹活,相互照應才能把房子蓋好。我們行業通常狀態就是單兵作戰,所以就一定要分出個一二三四,三六九等來不可,我想要是沒有了競爭我們的行業發展也就成問題了。也就正像美國的游泳運動員菲爾普斯一樣,在游泳賽場上只要有他,那麼金牌非他莫屬,其他的人想分一杯羹是很難很難的事。人家在奧運會上一人獨得8枚金牌,相信你也不能有什麼別的想法,是啊誰讓人家能耐超大呢?遊戲的規則如此,誰也沒有辦法啊。而作爲團體運動的籃球就不同了,儘管姚明球技出衆,也人高馬大的,可中國隊照樣不行,爲何?因爲籃球是項集體運動,光單單憑某一個人能力是不可能成大事的,需要其他隊員的配合,是要打配合戰的。

就算是退一步講,人家老律師工作十幾、二十來年了,案源多點,錢賺的多點,也很正常的嘛。就算是按工齡計算,人家也應該多拿點。這沒什麼啊。超市、酒店,商場哪個行業不存在“二八現象”呢?名牌的商品就是貴,這又有什麼辦法呢?這就是市場法則。我們律師提供的是法律服務,在某種程度上講提供的就是一種商品,那也就會有知名和不知名的區別,畢竟我們每個人能力、水平、經驗不同嘛,針對不同等級的商品服務,消費者給予不同的、有差別的待遇很正常啊。

苦練內功,抓住機遇,力爭上游,努力開拓案源,努力擠進那爲數不多的20%,纔是當下我們實習律師應該乾的事,而不是在這裏坐井觀天。

l律師培訓心得篇6

經過一個月的網絡培訓和兩天的集中培訓,作爲一名即將步入律師行業的實習人員,我對於這個職業有了初步的感知,對即將從事的工作即充滿希冀又有幾分擔憂,培訓老師們說的每一句話,讓我收穫頗豐。

律師是一個受人尊敬的職業,正如老師們所說:這是一個精英行業。以前一直聽人們說:律師收入高。但實際進入事務所後,才發現不是這麼一回事,收入高的只是一小部分,整個律師行業的收入呈一個金字塔狀,位於塔基的人才是大部分的。我在實習中也曾想過,有朝一日,自己也能成爲塔尖的那一部分吧!聽了老師們的講課,我猛然醒悟:自己或許想多了,想偏了。在律所實習的日子裏,爲前來諮詢的每一位羣衆進行法律服務,每當看到離去時握住你的手,滿臉笑容地感謝你的那一幕,我感覺自己找到了職業的幸福感。律師要有社會責任感,是的!這應該就是律師行業幸福感的來源吧!如果僅僅用錢來衡量律師,那太失敗了,作爲社會的精英行業,應該爲這個社會盡自己的責任,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推動社會的和諧進步。

我曾對一位老師說:"我覺得自己的口才不是很好,這樣從事律師行業不太好吧!"但是他的回答出乎我的意料,他告訴我:"口才只是你能幹好這份工作的一個方面,作爲一名律師,廣博的知識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你口才好,如果法律知識不精深,你也是白講。"馬軍律師在培訓中說:"要做一名成功的律師,取決於多方面,法律知識以及其它各行業的知識。有的律師在執業後,把很多時間和精力花在一些娛樂上,不求在業務和知識上精益求精。這樣的律師指能是平庸地過一輩子。"作爲一名實習律師,馬軍律師的話讓我感受很深。初入律師業,我們肯定是爲生存而奔波,但是無論前路多艱,不要忘記學習,一名優秀的律師,不僅使一名人格高尚的人,更應該是一名知識豐富甚至是淵博的人。

"律師應該耐得住寂寞。"這是極爲授課老師都強調的,"耐得住寂寞",不是對月空嘆,也不是鬱鬱寡歡。應該是在艱難的執業過程中,充實自我,超越自我,挑戰自我。

律師在辦理每一類型的案子,就必須熟悉這一行,以前說是三百六十行,但是今天,又何止三百六十行。辦理醫療糾紛案,就得對醫療行業相關致知識瞭解;處理經濟案件,還得對企業經營管理,產品工藝等有所涉及。可以說,活到老,學到老,但是到老也學不完。一名律師,要讓自己的生命更加充實,要讓自己的執業生涯更加順利,唯有做一名學習型的律師。

"路在腳下,事在人爲。"初入律師行業,我一時到自己的前路未必一篇坦途。但我相信,上天眷顧有準備的,眷顧勤奮的人。

我在路上,莫愁前路多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