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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國土資源局長培訓班心得體會

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3日,我有幸參加了國土資源部組織的2017年第四期市(地)縣(市)國土資源局長培訓班,通過8天緊張的學習,系統學習了姜大明同志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知識、生態國土建設、地質環境保護、土地管理法修改和不動產登記政策法規等方面的知識;瞭解了新形勢下土地管理方向;熟知了領導藝術、政務禮儀、做人處世的基本理論與方法,並有針對性的探討了在“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貫徹新發展理念,推進國土資源管理制度創新、國土資源利用和管理方式”。 通過學習討論,有效地提高了自身的理論水平,充實了頭腦,豐富了知識,開拓了視野,增強了幹好本職工作的動力。現就結合本次培訓的情況,將學習收穫和感受小結如下:

參加國土資源局長培訓班心得體會

一、培訓學習的收穫

(一)增強了做好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民以食爲天、食以土爲本”,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土地資源的數量、質量和組合狀態對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前景有着深刻的影響。由於土地資源物理供給的有限性、經濟意義的稀缺性以及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引起的生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問題已成爲制約我區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聽了《姜大明同志在去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的講話》,認識到國土資源管理在當前社會發展重點位置,使我們樹立了工作理念,就是“盡職盡責保護國土資源是黨和國家賦予我們的基本職責,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利用國土資源是我們保障科學發展的核心內容,盡心盡力維護羣衆利益是我們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我們工作的好壞,直接關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關乎社會和諧穩定。作爲工作在國土資源管理一線的工作人員,感受到重任在肩,使命在身。

(二)充分認識到科學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土地是我國最大的國有資產,長期以來,我區多數城鎮都經歷了一個十分緩慢而漸進的發展過程,城鎮的發展往往是在一種“有規劃、無意識”狀態下進行的,直到近幾年來,隨着以房地產開發爲目的舊城改造的大規模啓動,城鎮土地儲備制度得到發展;隨着各類經濟開發區、新城區如雨後春筍般的發展。一方面一部分土地得到高效利用,另一方面大量的土地被浪費、閒置。

1、舊城區土地利用率低下。舊城區已經成爲城鎮土地低效利用的主要方面,據不完全統計,我區大部分縣市舊城區面積目前佔到城鎮建成區面積的45%左右。在舊城區內存在大量一戶一宅的平房區和低層建築羣,土地容積率極低。一些房屋破舊不堪,長期空置,街巷縱橫交錯,給土地的合理、高效利用帶來不便。

2、城鎮新區土地利用結構失衡。在新區建設中,一些地方爲追求快速的經濟和政績效益,大搞“七通一平”、“九通一平”,區內道路動輒二三十米甚至更寬,綠化隔離帶寬度也在10米以上,規劃效益十分低下。另一方面,一些工業企業以較低價格(一般以最低保護價取得)受讓土地使用權後,往往是使用一部分,閒置一部分,有些企業甚至在廠區內搞大面積的綠化,土地利用率極低。

3、住宅用地供應不合理,房地產空置率高。近年來,隨着房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政府對房地產用地收益的期望值也逐年增加。但是片面追求土地收益,往往不顧及本地區、所在區域房地產供求現狀,對房地產企業開發方向也不加以任何控制,導致關係普通羣衆切身利益的安居房供應不足,大面積的高檔商品房因購買力不夠出現閒置。

4、城郊結合部存在非法土地轉讓問題。由於城鎮“似城非城、似鎮非鎮”所特有的特點,城郊結合部一些居民受傳統居住習慣的影響,認爲商品房不是住房,總想千方百計地購買土地自建住房。在一些地方的城郊結合部,以住宅用地爲主的非法的土地買賣仍然存在,雖然歷經多次清理,但收效甚微。這種隱性的地下房地產市場的出現,導致縣城建成區內不斷出現新的土地利用效率、容積率、建築密度低效區。

(三)提高了業務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在基層工作的幹部職工,相當一部分不具備國土資源專業背景,而國土資源管理又是業務性很強的工作。這次培訓,從我自身來看,業務素質有了較大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更加增強。如《姜大明同志在去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吳昌洋教授講授的《土地宏觀政策及背景》、沈偉志處長講授的《加強地質環境保護,服務生態文明建設》、陳從喜主任講授的《生態國土建設問題研究》、蔡衛華處長講授的《不動產登記政策法規》等,使我對這幾項基礎性、公益性工作有了新的理解和認識,對搞好土地調查、不動產登記、土地統計、生態環境保護、徵地拆遷等工作有了新的想法和思路。李江濤處長講授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專題》和唐餘處長講授的《土地管理法修改有關情況和主要內容》的案例教學,系統講解了《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聽了以後,使我對當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面臨的困難有了清醒的認識,更堅定了維護法律尊嚴,依法管理國土資源的決心。

二、培訓學習的幾點體會

(一)要想學、真學,想幹、真幹

學與不學肯定不一樣,學習比沒有學習好;真學與假學不一樣,假學不如不學;經常學與有時學不一樣,不經常學就會落伍。要做好工作,做到盡職盡責,要真學真練、真幹實幹。

(二)國土資源管理正面臨着改革和發展時期

中央年年出臺國土資源新政策,“緊”“嚴”“紅線”“高壓線”越來越嚴。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勤于思考、善於謀劃、勇於探索,要學得多一些、想得深一些、看得遠一些、謀劃細一些、探索實一些。

(三)適應新形勢,克服畏難情緒,做到勤政廉政

一是要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和危機感,二是要增強政治的辨別力和職業敏感性,三是要主動作爲,有效應對,四是要乾淨做事,老實做人。

三、提升土地配置效率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科學的政績評價體系。科學的發展觀和政績觀有賴於建立科學的政績評價體系,因此當務之急是要建立綜合的、綠色的政績考覈體系,其中包括對各鄉鎮主要領導任期內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增加量、經濟發展水平與建設用地增加等的考覈評價指標。

(二)切實提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地位。在上一輪《土地管理法》修訂中,明確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相關規劃相銜接的關係。土地是一個歷史的、空間的概念,包括地上、地下、地表部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對一個地區未來土地利用結構、方向、總量等的控制,是一個總規劃。在一個區域範圍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高於其它規劃。現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以耕地保護爲價值取向,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體現兩個目的:一是落實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二是必須對規劃建設用地特別是城鎮建設用地做出嚴格的控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市土地的控制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對城鎮進行總體上的安排,實行合理的功能分區(主要是住宅區、工業區、商業區等),可以在土地規劃文件中單列城鎮土地利用的有關章節。三是對城鎮土地總體容積率、建築密度的控制。城市建設規劃、交通規劃等必須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下進行。建議國家儘快制定《土地規劃法》,明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地位和作用。要建立約束機制,從嚴控制用地需求規模。嚴格控制建設用地供應總量,停止城區內建平房用地審批,實行城鎮居民向樓房集中,農牧業人口向小城鎮集中,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三)嚴格控制城鎮發展權。特殊的土地區情決定我們不能無限制地擴大城鎮建成區面積。針對目前城鎮發展制約機制不夠健全等方面的考慮,對城鎮的發展權應該加以限制,把城鎮發展權分爲決策權和實施權,按照我國政體制度,將城鎮發展決策權納入人大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審議內容,城鎮發展實施權由政府組織。輔助於兩權分離的需要,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確認和決定權也應納入人大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範圍,凡城鎮重大的發展和建設都必須由人大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討論決策。在用地審批上,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爲龍頭,堅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對空間佈局的指導作用,科學規劃,合理利用土地。對於新建項目用地嚴格執行用地規劃,要求必須在規劃的城區範圍內選址,並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禁閒置土地,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用地不予審批,使各類用地規模都控制在規劃的定額指標之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沒有大的調整,達到了框緊城鎮建設規模的目的。

(四)建立土地集約利用評價體系。主要包括四個層面:一是縣國土部門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制定詳細的土地集約利用指標體系,作爲考覈土地集約利用程度的主要指標。土地投資強度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和合理性,目前國土部門主要依據發改部門提供的文件或批覆,而企業在取得土地後實際的投資規模往往有變數,因此當前必須要儘快建立和完善行業用地指標體系,根據行業、投資規模等綜合確定供地指標。二是是加強批后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發改委、國土、建設、規劃等部門建立批后土地定期評價制度,對達不到規定集約利用指標,在整改寬限期內(一般給予一年左右的寬限期)仍無法達到要求的,國土部門有權收回多餘的土地,建設、規劃部門不認定工程竣工,發展部門取消有關投資優惠政策。三是推進標準廠房建設,應鼓勵社會資金的多元化投入,鼓勵房地產企業建設標準廠房用於出租或出售,工業企業配套的居住、食堂等用地應實行社會化服務。一方面有利於企業減少非生產性投資和建設時間,快速投資見效,另一方面通過土地要素的再次市場配置,有利於避免企業不合理的用地。推進城鎮土地整理。與目前正在進行的以土地儲備爲手段、以房地產開發爲目的的舊城區改造要有區別,應以提高城鎮土地利用率,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爲目的,體現城市土地整理的社會、經濟、生態綜合效益。城市土地整理應充分調動政府、普通業主等社會各個層面的積極性,在拆遷補償的形式上要體現多樣性,允許普通業主在整理後換取同等價值的房地產。建議:一是區州應儘快建立舊城區改造資金,對用地擴張較快的地區按新增耕地收取一定的附加費用,專項用於鼓勵市、縣政府進行舊城區改造;二是區州應儘快組織市縣國土管理部門進行深入的調查評價,對土地集約利用水平較低的地區應限制土地供應。

(五)建立監管機制,落實建設用地全程跟蹤制度。首先國土部門要在認真執行閒置土地處置政策規定的基礎上,落實預防建設用地閒置的業務措施。主要是應落實好批後的土地跟蹤管理工作,在放線交地後,國土執法監察部門,要重點動態監管建設項目是否改變用途,佈局、建築系數、綠化率、投資規模和投資強度是否符合集約使用的要求,發現問題要及時制止並限期糾正;其次要建立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制度,國土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集中檢查批文執行情況,必要時依法予以處置;再次是要對新出讓土地進行批後監管制度,一年內發現用地要素變更的或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給予辦理土地登記手續,促進已批土地的集約高效利用。